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4号,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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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7〕64号
(2007年8月3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生猪生产供应形势,提高信贷支持的自觉性
近年来,我国“菜篮子”工作稳步开展,农副产品种类丰富,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需求。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产品供应偏紧,特别是生猪的生产和供应,受收购价格过低、饲养成本上升、部分地区发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产量下降,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问题;7月31日,召开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近日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猪生产与供应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是关系物价、关系民生的大事,是关系农民收入、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深刻认识生猪生产供应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安定人民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到利用信贷工具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是自身职责所在,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信贷支持生猪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支持生猪生产发展作为当前支持“三农”工作重点,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抓住关键,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产业政策引领下,遵循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生猪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
(一)加强市场调研,准确掌握生猪生产贷款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当前生猪生产、猪肉市场的变化情况,全面掌握生猪生产企业、养殖户以及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销售、储备等生猪生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信贷需求和信贷投放情况,认真分析其规模扩张潜力、市场应对能力、防病控疫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信贷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二)集中信贷资金,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市场调研,集中资金,加大投放,着力满足生猪生产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加工、销售、储备等生猪生产产业链企业、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政策性银行要重点加大对生猪储备贷款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村镇银行、贷款
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做好社区内生猪生产资金支持工作。对有提高生猪产量潜力的现有生猪生产企业、养殖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其扩大再生产的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对不同需求主体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生猪生产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订生猪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进行规模化生猪生产的各方主体,优先予以贷款支持,促进规模养殖;对生猪散养户,应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对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专业养殖户,可运用多户联保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的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对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生猪饲养企业,可以运用银(社)团贷款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要在保证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使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
(四)采取灵活措施,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对遭受猪瘟或蓝耳病等疫情导致发生贷款拖欠的相关生猪生产养殖户和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商业原则,主动与借款人磋商,通过贷款展期和适当追加贷款投入等,帮助这些企业和养殖户恢复生产,提高生猪生产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五)利用担保和保险手段,注重防范生猪贷款风险。为促进生猪生产,国家出台了大范围的贷款补贴和担保、保险等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主动协调,加强与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合作,积极扩大生猪生产类贷款的担保和保险范围,提高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贷款的可获得能力。对于已发放的生猪生产类贷款,要落实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措施;对于拟新发放的生猪生产类贷款,要在落实贷款担保和保险措施后,加大信贷投入。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同农业担保、农业保险机构建立持续、健康的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风险。密切关注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的建设进展情况,发放和管理好生猪生产贷款,既支持其平稳发展,又要防止大起大落而造成新的信贷风险。
(六)搞好统计监测,跟踪督促做好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生猪贷款发放情况做好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按季向银监会上报生猪生产贷款发放情况。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由总行统一填报;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监局组织统一汇总上报(报表附后)。各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窗口指导,督促引导其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的金融支持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信贷支持措施的有效落实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自身发展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自身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把做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效满足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合理信贷需求,切实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筹兼顾,在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积极支持牛羊肉产品、禽肉、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毫不减弱对粮食等其他各类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避免农产品市场供给不足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多方面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