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经销商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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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经销商合作合同

甲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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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联系方式: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邮编:联系方式: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品牌汽车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二级经销商承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产品

1、乙方将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至少从甲方进销系列轿车(以下简称“合同产品”)共计辆,甲方允许在乙方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销售本合同约定品牌产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自动取得甲方在乙方所在区域的二级经销代理权。

2、甲方同意乙方所在区域最多投放台样车由乙方经销,甲方代表有权进行监控,乙方需交纳总纳的车辆保证金,样车的合格证由甲方保管,车辆钥匙其中一把由乙方保管。

3、除样车外的销售车辆应通过订单的形式从甲方购买上述合同产品,订单一经甲方确认,即不可撤消。乙方同意与甲方协商根据甲方其自身情况向乙方交

付合同产品的时间、数量、型号。

4、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向其它公司购买甲方代理的品牌汽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保证金中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终止合同后,保证金以二级经销商合作合同为准,退款经财务扣除违约金核算后退给乙方。

5、乙方所展示车辆应尽快销售,减轻双方库存压力和资金积压,乙方从甲方调车之日起计算,三个月时间内为销售周期,时间截止乙方仍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销售车辆,甲方视作乙方买断其该车,直接给乙方开具车辆销售发票,甲方因客户需要随时可有权调回乙方展示车辆。三个月周期内乙方跟换展车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销售需要调回乙方展车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6、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向甲方购买配件产品,可享受厂方定价的优惠。(附后面的售后条款)、

二、质量标准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合同产品,其质量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合同产品质量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合同产品,应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车辆。

3.甲乙双方在调车过程中当面清点车况,新车离店后由调车方自行负责,乙方新车在库存期间出现任何的刮伤及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甲方帮忙处理车辆损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

三、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产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

2、合同产品的所有权自合同产品合格证交付时转移,双方约定,交付时采用下述两种交货方式。

①自提:乙方自提的,自甲、乙双方合同产品合格证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时视为交付。

②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临时牌照、临时保险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的,自甲方将合同产品交付运输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时视为交付。

四、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1、乙方验收合同产品的标准为甲方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

2、乙方验收合同产品的方式为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在当时提出,否则视为检验合格。

3、乙方验收合同产品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合同产品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4、乙方验收合同产品时,有义务对合同产品的功能以及外观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甲方对已交付的合同产品的表面瑕疵不承担责任。

5、乙方验收时认为合同产品有质量问题并经甲方核准同意的,乙方可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合同产品;如乙方在验收后认为合同产品有质量问题,应通过售后质量担保渠道,联系甲方或其它服务站进行解决。

6、乙方未完全付清车款前,车辆的合格证、手续由甲方保管。

五、付款时间及义务

乙方可采取现款或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付款,并应当提供转账的证明。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交付合同产品时应向乙方提供:

《车辆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手册》

《车辆一致性证书》

《保修手册》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不执行某一产品合同或六个月某一合同产品完成率低于70%或某一产品全年累计合同完成率低于70%,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3、甲方有权根据厂家商务政策,针对乙方所在市场情况实时制定和调整销

售政策。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汽车销售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仅可将从甲方购入的合同产品,在甲方允许的销售范围内零售给最终用户。

2、如属于在合同产品在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前流通的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

题,乙方未向甲方明示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零部件;乙方告知

甲方的,经甲方确认确属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的,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3、因乙方明知合同产品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仍然出售给消费者,并造成人

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消费者启动法律程序

确认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应当赔偿的部分向乙方追偿。

4、在合同产品交付后,如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任何问题,

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样车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需提供条件合格的

车辆存放场地,负责对样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维修和保养责

任。在车辆存放期内发生一切损失(如车辆残损、锈蚀、丢失等)均由

乙方负责。

6、乙方每月底必须及时向甲方传递财务对账单及库存表。乙方需及时准确

地向甲方提供终端客户信息资料。如乙方不能及时反馈信息的,甲方有

权扣除乙方当月返利。

7、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也不得低于甲方要求

的最低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8、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乙方应主动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进行汽车经营的登记或备案。如因

违法经营遭受处罚,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在双方继续合作续签合约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保证金金额及展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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