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资料
0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资料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资料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指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证件,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机场安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申领和考试都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的相关资料。
一、考试内容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的了解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3. 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4. 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5. 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二、考试形式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
考试题目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共计50道题目。
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60分)以上者,方可获得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三、考试资料1. 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机场安全管理的基础,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相关内容。
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
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3. 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标志和标识的含义和作用。
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4. 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种类和作用。
考生可以通过机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5. 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是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机场控制区内的通行规定和注意事项。
2022-2023年民航职业技能鉴定《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试卷号:4
2022-2023年民航职业技能鉴定《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安检护卫保障部作为控制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机场负责通行证的()A.制发工作B.信息保障工作C.人员审查工作D.查验工作正确答案:D2.【判断题】持各类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正确答案:正确3.【单选题】申办人员短期通行证,无()的,必须填写陪同人员姓名,陪同人员全程落实陪同责任,并对持证人在控制区内的行为负责。
A.单位介绍信B.背景调查资料C.信息资料D.证明材料正确答案:B4.【单选题】在人员长期通行证发放前,申办人员需通过()组织的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培训和考核。
A.分局B.申办单位C.所属单位D.证件查验部门正确答案:A5.【单选题】短期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满,申办单位应及时回收,统一保存,保存期满()后方可销毁。
A.1 个月B.2 个月C.3 个月D.6 个月正确答案:C6.【单选题】持短期和临时通行证的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应同时出示本人(),自觉接受查验。
A.工作证B.驾驶证C.户籍资料D.有效身份证件正确答案:D7.【单选题】()应全程落实陪同责任,并对持证人在控制区内的行为负责。
A.联络员B.申办人员C.单位负责人D.陪同人员正确答案:D8.【判断题】未通过分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人员可先办理证件,事后补考。
正确答案:错误9.【判断题】境外人员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不需要提供背景调查材料。
正确答案:错误10.【单选题】填写通行证申请表、变更表以及通行证专用介绍信前,必须认真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本单位()签署申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A.申办人员B.联络员C.通行证申请人D.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D11.【单选题】申办车辆短期通行证,驾驶员无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资质的,必须填写具有()的引领人员姓名及其通行证序号,引领人员应全程落实引领责任,并对被引领车辆及驾驶、乘坐人员在控制区内的行为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
序管理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6]2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2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青政发〔2016〕25号)
为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客运市场秩序和乘客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以下简称机场区域)是指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候机楼及其进出通道,机场1号和2号旅客停车场,新郑路公安机场分局以南,以及机场候机楼、迎宾路、长城南路、民航路的合围区域。
二、设置机场客运出租车候客专用道。
禁止非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
客运出租汽车必须按进入顺序候客和搭载乘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顺序搭
乘客运出租汽。
民航170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jú wù)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七月(qī yuè)十二日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ānquán)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zhìdìng)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dìmiàn)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地。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第七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zhízé)第八条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ānquán)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整理)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青岛机场集发〔2011〕4号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为加强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制定《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2011年1月13日印发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维护机场运行秩序,保障机场控制区内的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中国民航航空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相关工作建议,结合青岛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限制的区域。
青岛机场控制区划分为:代码A区:停机坪;代码B区:因工作需要登上执行国内航班的飞机;代码C区:因工作需要登上执行国际航班的飞机;代码D区:国内出港旅客隔离区;代码E区:国内旅客进港厅;代码F区:国际出港旅客隔离区;代码G区:国际旅客进港厅;代码H区:货库区;代码I区:行李分拣区。
第四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是指发给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和车辆用以证明工作身份及其通行权利的专用证件。
第五条通行证按照用途和有效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施工通行证四类。
第六条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长期在控制区内从事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含驻场各单位工作人员)。
长期通行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短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限于在控制区工作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短期工作人员使用,含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实习人员、商租户、各外国航空公司驻机场工作人员证件。
短期证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临时通行证发放范围限于因特殊工作需要短期内在控制区内工作的人员及需要临时进入控制区的其他人员(如接送要客)的人员等。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青交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交规〔2021〕2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行业监管需要,根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原《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青交规〔2017〕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汽车车辆第三章专用设备第四章营运标志第五章管理与实施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三条出租汽车车辆除符合公安机关对车辆的规定外,车型及车辆技术性能,喷涂、张贴相关营运标志标识,安装相关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行业技术指引要求。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的使用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相关工作,其他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出租汽车车辆第六条出租汽车车辆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舒适性、绿色环保及专用装置等方面。
(完整版)新版空防安全测试题库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持证人员及车辆只能在证件限定的区域内工作或通行,并接受( ABC )的检查。
A、机场公安B、安检部C、护卫部2、1名陪同、引领人员最多引领、陪同( A )名临时证件使用人员或( C )名施工人员进入控制区,陪同人员对临时证件或施工证件使用人员在控制区内的行为负责。
A、6B、7C、15D、 123、___________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 A )A、民航公安机关B、机场C、民航地区管理局4、机场安全工作要做到。
( ABC )A、思想到位B、精力到位C、工作到位5、使用施工证件在控制区进行施工的人员,须有( A )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管。
A、机场内部单位安全员B、护卫部C、安检部、6、下列表述那项是正确的的。
( AB )A、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B、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主动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C、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但可拒绝警卫人员的检查。
7、( AC)负责查验进出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的工作。
A、安检B、公安C、护卫D、监管办8、证件到期后应在( B )内交机场公安分局空防警保科,并办理退证手续。
A、5日B、3日C、10日D、7日9、持有控制区通行证和门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BC )。
A、定期对持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B、妥善保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正确使用门禁C、与机场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空防安全10、安检和护卫人员发现未带禁区通行证私闯禁区的应交_________处理。
( A )A、机场公安分局B、本单位保卫部门C、机场安全检查部门11、进入机坪的车辆一律将车辆通行证放在。
( B )A、车前挡风玻璃中间位置B、车前挡风玻璃左下方位置C、车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位置12、下列表述那项是错误的。
( C )A、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B、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主动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2•【字号】深府办[2004]222号•【施行日期】200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22日深府办[2004]222号)现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转发,文中所提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器、行李、货邮及其他生产过程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控制区内从事航空地面运输的生产、联检、空管、商业经营及有关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控制区以及上下飞机的人员。
第三条控制区包括旅客隔离区、行李分拣区、飞行活动区(包括停机坪、跑道、滑行道等)、航空货库区和航空油库区。
第四条控制区证件是指航空运输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必须佩戴方可通行的专用证件。
第五条控制区证件由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制发和管理。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负责核定办证单位的人员及其证件使用区域。
机场公安分局、安检站、护卫消防站的执勤人员负责查验控制区证件。
第二章控制区证件的分区及分类第六条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第七条控制区分设如下六个区和一个专控区:A区为客机坪、停机坪。
B区为执行航班任务的飞机。
“B”符号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
红色表示持证人可以登上停靠在本机场所有营运的航空器;绿色表示持证人只能登上本航空公司所属的航空器,不得登上其他航空公司所属的航空器。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青公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道、公路、民航、森林、缉私正文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公规〔2021〕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确保空防安全,服务航空运输生产,现将《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2021年7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控制区通行证的种类和标注第四章申办单位备案和培训第五章背景调查第六章控制区通行证的申请和办理第七章控制区通行证的变更、注销和补办第八章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和管理第九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章附则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确保空防安全,服务航空运输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申办、使用、制发、管理。
管理、使用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是指根据安全需要在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内划定的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以下简称控制区通行证)是指机场公安机关核发给在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内从事航空运输保障或者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或者车辆的证件,控制区通行证是人员、车辆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专用有效证件。
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青岛机场集发〔2011〕42号)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青岛机场集发〔2011〕42号关于修订《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根据机坪运行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对《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2011年4月15日印发青岛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机坪概况及机位调配使用原则第四章机坪航空器的管理第五章机坪车辆的安全管理第六章机坪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七章机坪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八章机坪环境卫生及消防的管理第九章机坪的施工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青岛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停机坪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国际民航公约之附件十四》、《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明确机坪运行安全标准,建立机坪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落实,加强机场机坪运行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机坪运行秩序,保证机坪技术状况持续性地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地面勤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航空地面安全,确保机坪的各项管理工作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在机坪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有关民用机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机场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营所制定的各项规定以及本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青岛机场客机坪和货机坪作业的所有机场保障部门、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的运行安全管理,包括:对航空器、车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地面设备设施的设置、摆放、维护及坪区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等实行静态管理。
《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公机〔2006〕53号机场各相关单位:现将《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珠海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评分标准;2: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分值处罚单。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使用管理,维护机场控制区良好秩序,确保机场空防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场控制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章和相应的民用航空规章规定,根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的设有安全保卫设施隔离和警卫人员看守、进出受到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相关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专用通行证件。
第四条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批、制作、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分局)负责;非机场公安机关无权制发控制区通行证件。
机场公安分局值勤民警、机场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值勤安检人员、指挥中心值勤监理员及值勤保安人员根据其职责在控制区行使查验通行证件职权。
第五条机场公安分局根据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以“方便工作、严格控制”为原则,可以决定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换发时间、证件式样、申办程序、控制区域具体划分等事宜。
在每次变更之前制定有关规定,作出详尽说明。
第二章区域划分、证件分类及其适用范围第六条珠海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共分七个区,以阿拉伯数字为区域代码:1区为国际旅客候机、到达隔离区;2区为国内旅客候机、到达隔离区;3区为行李分检区;4区为停机坪、航空器货舱及行李提取处;5区为跑道、联络道、滑行道及巡场道;6区为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7区为航空货运库区。
第七条珠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分为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青政办字〔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12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工作原则51.5风险评估51.6事件分级62.组织指挥机制72.1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7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2.3成员单位及职责83.监测预测113.1预防113.2监测113.3预测124.预警124.1预警分级124.2预警发布124.3预警响应134.4预警变更与解除145.信息报告145.1 信息报告主体145.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45.3 信息报告内容156.应急处置166.1先期处置166.2分级响应与指挥协调166.3现场指挥部176.4应急处置措施206.5现场应急处置结束227.信息发布238.恢复与重建238.1善后处置238.2总结评估248.3恢复重建249.应急保障249.1队伍保障249.2物资保障2410.宣教培训和演练2510.1宣教培训2510.2演练2511.责任追究2512.预案管理26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处置青岛新机场工程建设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及参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类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二类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管理办法目录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 (1)1.1 工作流程 (2)1.2 证件申请 (2)1.3 证件审批 (3)1.4 背景审查 (4)1.5 消防考试 (4)1.6 证件办理 (4)1.7 证件领取 (5)二、长期人员证件续办、补办、变更 (6)2.1 工作流程 (6)2.2 相关部门提申请 (6)2.3 证件审批 (7)2.4 证件办理 (7)2、临时证件办理 (8)3.1 工作流程 (8)3.2 相关部门提申请 (9)3.3 证件审批 (9)3.4 证件办理 (9)四、证件查验 (10)4.1 证件查验设备工作流程 (11)4.2 证件查验设备日常操作说明 (12)4.3 证件识别标准 (13)4.4 生物识别标准 (14)4.5 验证设备反馈说明 (15)4.6 证件使用违规处罚制度 (17)4.7 验证设备现场使用规范 (18)五、制证中心职责及工作要点明细 (19)5.1 制证中心的职责 (19)5.2 通行证的区域和标注 (19)5.3 通行证样式规定 (20)5.4 通行证制发情况明细 (20)5.5 调取验证通行记录 (21)5.6 验证通道权限管控 (22)5.7 证件回收销毁工作流程 (22)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23)1、长期人员证件办理长期人员证件包含有效期为三年期以及一年期的两类证件,采用Signcard 卡片制作,证件上应打印有持证人照片、有效期、通行区域、姓名、单位、证件编号等信息。
人员证件应采取芯片加密、防伪膜、微缩文字、激光刻蚀、防伪纹理、暗记等相关防伪措施,以提升安全性。
1.1 工作流程1.2 证件申请①由申请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证件申请,具体申请方式为:通过《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进行证件申请。
②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1.3 证件审批由机场护卫消防部领导负责证件审批。
1.4 背景审查由机场公安分局对相关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
登录《斯科德证件申请审批系统》以后,可以获取所有待审核人员详细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对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doc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成员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强化财务监督力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8日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 2014年10月8日印发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方便用款,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参照《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2008]9号文),结合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机场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成员企业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3万元以下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3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四条持有公务卡人员为各部门经常出差及对外办理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的指定结算人员。
持卡人数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结算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由机场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向发卡银行申办。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使用公务卡部门,在持卡人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八条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航空口岸的综合管理,发挥航空口岸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航空口岸从事交通运输、检查检验、对外贸易、空运代理、仓储转运、涉外服务、安全保卫及出入境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航空口岸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负责本市航空口岸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航空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协调航空口岸的客货运输工作,保证口岸畅通;(三)督促检查航空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指导规定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四)协调航空口岸单位之间的工作;(五)负责航空口岸单位的涉外纪律和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航空口岸的重大涉外事件;(六)参与航空口岸规划的制定检查检验单位配套设施的建设及验收工作;(七)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规定,负责航空口岸的开放或关闭,国际(地区)航线的开通和航班增减的审查报批工作;(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航空口岸管理施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航空口岸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航空口岸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航空口岸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密切配合,自觉接受市口岸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航班安全正点,客货运输畅通。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4修正)
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根据2020年8月2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民航行业标准划定,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施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由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无线电管理、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气象、园林和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相关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民用航空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民航管理机构)负责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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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青岛机场集发〔2014〕108号
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成员企业:
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2014年8月20日印发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场控制区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管控抓手,依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
第三条管理机构
机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行证记分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部门职责
(一)运行监管部:结合机坪运行督察和各项安全检查,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二)安全检查部、安全护卫部:根据各自的安保职责,负责安全检查、证件查验等工作,查获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三)机场各部门、各成员企业及各航空公司、驻场单位等:按要求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落实相关处理意见;加强内部员工管
理和教育培训,减少个体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记分周期及分值
长期通行证记分采用12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
进入新一年度时,记分清零,重新计算。
非长期通行证(包括短期证、临时证、施工证等)记分采用4分制,记分周期为3个月,从持证人第一次被记分之日起计算,满一个记分周期后,记分清零,重新计算。
第六条记分处理程序
安委会办公室建立通行证记分管理档案,按照本办法,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当持证人记分累计到一定分值,需要对其进行处罚时,安委会办公室向持证人所在部门(单位)发送《通行证记分管理处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见附件1),说明违规、违章情况及处罚意见,并落实处罚措施。
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通知单》后,按要求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填写《通行证记分管理处罚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见附件2),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记分标准
对于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记分标准见附件3。
第八条长期通行证的记分管理
长期通行证的记分管理采取三级警告处罚方式:
(一)记分累计到6分,或一年内违章达到3次的,给予三级警告处罚:通行证暂扣一周。
持证人所在部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完成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向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回执单》和培训、考核记录。
通行证暂扣期满并收到反馈后,安委会办公室解锁其证件。
(二)记分累计到9分的,给予二级警告处罚:通行证暂扣两周。
持证人所在部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完成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向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回执单》和培训、考核记录。
通行证暂扣期满并收到反馈后,安委会办公室解锁其证件。
(三)记分累计到12分,或一年内违章达到5次,或连续两年每年违章达到3次的,给予一级警告处罚:立即注销通行证,半年内不得提出办证申请,半年后再次提出申办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对其按照初始上岗员工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向安委会办公室反馈《回执单》和培训、考核记录,之后方允许办理证件。
无正当理由,持证人所在部门(单位)拒不履行培训、考核职责或当事人拒不参加培训、考核,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安委会办公室直接注销其通行证并取消其办证资格半年。
第九条非长期通行证的记分管理
非长期通行证采用一次性处罚方式:记分累计达到4分的,立即注销通行证,一个月内不得再次申办。
第十条附则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持证人由于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变更通行证的,或因通行证使用期满,需要更换通行证的,原证累计的分值计入新证当中。
(二)存在违规、违章行为且拒不服从管理部门管理,一经查实,注销持证人通行证,并视情节取消其办证资格1至6个月。
(三)由于通行证暂扣、注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持证人本人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承担。
(四)通行证记分管理可与其它处罚方式合并执行。
(五)本规定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
附件1
通行证记分管理处罚通知单
编号:
:
兹有你单位(部门)(通行证号),违反机场有关管理规定,通行证记分累计达到分(详情见附件)。
根据机场《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区通行证记分管理办法》,给予该人员的处罚。
请贵部门(单位)协助做好该员工的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工作。
机场安委会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记分情况通报
2.本通知单与回执单使用同一编号。
附件2
通行证记分管理处罚回执单
2.本通知单与回执单使用同一编号。
3.培训、考核记录作为附件一并提报机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3
记分标准
8
9
10
2.瞒报、迟报、谎报安全信息的,视情记4-12分。
3.在记分标准中未列入的违规违章,参照本标准进行记分。
4.记分分值的一类、二类、三类是按记分项目的工作区域、性质划分:一类是指工作在航空器的机位安全线内、航空器运行期间安全距离范围内、航空器活动区保护区表面和安检通道等区域,工作内容包括航班保障、不停航施工、安全检查、通行证及门禁使用、消防用电管理等;二类是指工作在航空器活动区双黄线以内、航空器的机位安全线以外和巡场路等区域;三类是指工作在航空器活动区双黄线以外的其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