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最少判几个月
刑事诉讼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可以分为⼏个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般刑事案件⼤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民法院)。
那么刑事诉讼可以分为⼏个阶段?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可以分为⼏个阶段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
1.⽴案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的⾃⾸等⽅⾯的材料进⾏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诉;4.审判是指⼈民法院在控、辩双⽅及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5.执⾏则指刑事执⾏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进⾏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的主体主要是⼈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相关法律知识: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1)⼈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①依照第⼀审程序审理的;②依照第⼆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审理的;③⼈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④可能对原审被告⼈(原审上诉⼈)加重刑罚的;⑤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2)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②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以前裁判的;③原审被告⼈(原审上诉⼈)、原审⾃诉⼈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的;④原审被告⼈(原审上诉⼈)在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法院应征得⼈民检察院的同意;⑤⼈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经两次通知,⼈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3)⼈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同案原审上诉⼈)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同案原审上诉⼈)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刑事案件案例大全
刑事案件案例大全刑事案件是指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种类繁多,案情复杂。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刑事案件案例,以便读者对刑事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案例一,盗窃案。
小张因家境贫困,为了生活所迫,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2019年6月,小张进入一家超市,趁店员不备,将一部手机偷走。
后被超市保安发现并报警,最终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小张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
小王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下动手殴打邻居,致使邻居受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小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鉴定,邻居的伤情属于轻伤。
小王因故意伤害他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三,贩卖毒品案。
李某长期沉迷于毒品,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多次购买毒品并转手贩卖。
警方获悉线索后,对其进行了长时间的侦查,最终在其住所内搜出大量毒品。
经法院审理,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四,抢劫案。
张某和李某联手实施抢劫行为,先后多次在夜间选择行人稀少的地段实施抢劫。
警方得知线索后,经过连续数月的侦查,最终将两人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张某和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五,诈骗案。
王某通过虚构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诱骗多名投资者投资,并迟迟不予返还本金和利息。
受骗者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最终将王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以上案例仅为刑事案件中的一小部分,每个案例背后都有着不同的罪犯动机和行为方式。
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于罪犯要依法从重处罚,同时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介绍,能够增加公众对刑事案件的了解,增强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轻微刑事案件怎么判
一、轻微刑事案件怎么判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运用专门技术和手段进行侦查,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解决轻伤害案件的刑事和解问题的建议有哪些1、制定赔偿标准。
以被害人损伤程度为基础,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综合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费用,制定出《人体损伤程度赔偿标准》,对于超出合理数额的索赔除非犯罪嫌疑人同意,否则不予认同,即使因此达不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条款。
这样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就可以占据主导权,不会受个别当事人牵制,不管对于漫天要价的受害人,还是无力赔偿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规则可循,这不仅减轻了办案机关对此类案件办理的难度,更是符合了刑事和解制度设计的初衷。
2、制定《刑事和解告知书》。
采用和《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样方式,制作成文本形式,在案件立案后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双方可根据告知书的内容决定是否愿意和解,如果一方愿意和解,侦查机关就有义务去做另一方工作,以致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新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新规定)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从立案到一审、二审,再到案件生效,需要多久时间?刑事案件,所经历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具体如下:1、立案。
当公安机关认为涉嫌刑事犯罪了,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
立案阶段最长7天时间。
2、侦查。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案进行侦查。
收集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种证据。
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三个月,如果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类案件)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也就是说侦查的期间一般为2-3个月,最长7个月。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之后,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或者自行侦查,都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快在1个月之内提起公诉,最长6.5个月(也就是说用完了两次补充侦查,且每次都用1.5个月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审判。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就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了,这时候的犯罪嫌疑人被称为被告人。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一审期间为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二审阶段为2个月,开庭审理的可以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2个月。
也就是说,一审最长6个月,二审最长5个月,即审判阶段最长11个月。
5、执行。
案件生效之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一审判决没上诉,过了10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了。
二审一下判决送达被告人就生效了。
生效即刑罚开始。
由一审法院送执行通知书至看守所,看守所就会送去监狱服刑。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故意杀人罪1.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未致人死亡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抢劫罪1.出动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进行抢劫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持械进行抢劫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抢劫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非法买卖、运输、制造、储存爆炸物罪1.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生产、加工、持有、运输、销售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犯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贪污罪1.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仅为部分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教育改造需要,刑罚的具体判决由法院依法决定。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动机、后果等因素,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决定。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一、案件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简称审限)(一)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用延长的,经本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民事案件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7、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8、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9、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案件10、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11、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执行案件1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执行协调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最低惩罚根据犯罪的性质不同而异,通常以监禁、剥夺政治权利或者
其他行政处罚为主。
1、对重特大犯罪,一般要求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低判处3年有期徒刑;
二、关于本法判刑最低标准:
1、根据罪行的程度不同,应当适用本法规定的最低惩罚;
2、如果同一犯罪事实包括多种罪行,则应执行以最重罪行惩罚为准;
3、一旦有超过本法如上规定最低惩罚标准时,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和量刑
标准,对开展准确审判负责。
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应当按照刑法的最低惩罚标准来给予定罪,但也应当根据
本案犯罪的情节及其它情形考虑适当减轻惩罚或从轻处罚,以利于事实的公正、准确审判,维护行政公正。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
一、刑法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定罪是以犯罪构成为根据的,因而定罪是一个罪体与罪责相结合的过程。
定罪原则,就是定罪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这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这里的主观与客观是指对犯罪的评判标准。
主观,指主观标准,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就是主观主义。
客观,指客观标准,以此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就是客观主义。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指在犯罪评价上采取主观与客观的双重标准。
定罪主观主观是指对犯罪的主观评价,即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考察。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责任这个概念上。
责任意味着行为人在具有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因而具有谴责可能性。
因此,责任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个主观恶性的问题。
在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主观恶性集中体现在犯意这个概念上。
对犯罪要求有犯意,在英美刑法的以下原则中得以体现:“没有犯罪意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在英美刑法中,检验犯意具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是指对每个案件的事实都要考察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在当时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道德标准。
如果事实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像一个遵从道德准则的人所应当实施的行为那样,这就证实他有犯罪意图。
尽管采用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认定犯罪意图的标准实际上意味着法院客观地评价被告人的行为,然而,在相当程度上必须考虑被告人真实的心理活动,这就出现了主观标准。
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定罪时都注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此作为定罪的主观根据。
定罪客观客观是指对犯罪的客观评价,即对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的考察。
所谓客观危害是指对社会造成的侵害,这种侵害主要是通过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一定犯罪结果体现出来,因而具有某种客观性。
客观危害首先是行为的属性,根据行为是否具有客观危害可以将犯罪行为与非罪行为加以区分。
其次,客观危害是一种事实,即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社会的事实,这一事实也正是定罪的客观基础。
最后,客观危害是对法益的侵害,因而具有不法的性质。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践与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实践与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微刑事案件仍占据较大的比例。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22年该院共起诉3400余件,4300余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徒刑缓刑、拘役缓刑、拘役、管制、罚金以及免于刑事处分、判处无罪等情形)的轻微刑事案件2400余件/2800余人,约占全部判决人数的71%。
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调整能力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因此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重大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一、实践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具体做法(一)加强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一是成立专业化办案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成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专门处室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专门办理试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组,公安、法院也选派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承办人组成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与检察机关形成对口衔接。
将轻刑快审案件集中于专业化办案组,既便于尽快办理、确保案件审限,又便于发现轻刑快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改革试点提供有益的经验。
二是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
在办案期限缩短的情况下,要求办案人员仍应按时完成案件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这对承办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队伍建设,通过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为轻刑快审提供了专业化人员保障。
(二)明确快速审理案件范围2022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的《北京市朝阳区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轻刑快审案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罚金附加刑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并且供述稳定,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4)适用法律无争议;(5)涉案犯罪嫌疑人少于二人(含二人),涉案犯罪事实一起,案由为一罪名。
刑事案件最轻判多久
一、刑事案件最轻判多久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短是拘役,拘役是一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刑事案件最轻判多久
二、刑事案件最长判多久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长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另外,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三、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五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处理都有期限要求。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侦查阶段,出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会延长侦查期限。
同样的,法院审理时也可能延长期限。
那么哪些情况会延期审理刑事案件?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详细阐述。
一、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一)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公诉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请律师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律师参与。
例如醉驾,交警抓到了,也抽血化验了,驾驶员也承认喝酒了,法官也只能判决几个月的拘役,上下浮动不会超过一个月,这种情况就没有必要花上万元费用去请律师。
哪些刑事案件没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呢?
1、所犯罪行较轻,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
2、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没有争议的、证据确凿的;
3、没有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就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就可以学习掌握的。
如未成年人等。
特别提示:
1、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请律师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免费律师。
2、如果有必要,可以分阶段请律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如只请律师申请取保侯审等。
如何让律师发挥最大作用?
1、详细了解律师的作用,不要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简单的说,律师就是代替犯罪嫌疑人及亲属监督司法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他不是法官,只能希望他尽力而为。
2、正确选择专业律师,不要认为远路的和尚都会念经。
有的人喜欢花大价钱去请大城市的律师,却忽视了本地律师的优势。
本地律师熟门熟路并有一定的人脉,办案更快捷高效。
例如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案件,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律师就容易把握要点。
3、委托事宜要谈清,越具体越好。
例如希望律师多去探望在押人员,可以规定会见的间隔时间,每增加一次多付多少费用。
不能随心所欲的增加律师负担,因为他们都不会经手一个案件。
4、保持良好的沟通,多听取律师意见。
律师毕竟是从事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士,犯罪嫌疑人和亲属还要多尊重律师建议,不要自以为是。
山西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山西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10-12-27 19:39:30)转载分类:司法解释标签:刑期有期徒刑甲基苯丙胺增加基准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l、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可以先依照前项规定的方法,按照下列层级依次对基准刑进行调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涉及地位、作用的情节;其他量刑情节。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刑事案件分类刑事案件根据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盗窃、抢劫、贩毒、杀人、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
二、刑罚一览表1.盗窃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金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2.抢劫罪:-情节较轻: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情节一般: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3.贩毒罪:-少量贩毒: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数量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数量巨大: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4.杀人罪:-杀人未遂: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故意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强奸罪:-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无期徒刑6.非法拘禁罪:-不满三天: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三天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七天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7.故意伤害罪:-轻伤: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重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重伤或死亡: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8.受贿罪:-金额较小: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9.贪污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10.职务侵占罪:-少额: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三、其他因素的考虑在判决刑罚时,除了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司法机关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和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首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受害人的意见和申诉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判决刑罚时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或适用特殊规定。
一般案件要经过几个检察院
一、一般案件要经过几个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
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要经过几个检察院二、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检察院批捕之后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前一定要取得检察机关的办理手续,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取保候审来说在我国是有着非常严格的界定的,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才行,拒保后审也是需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的,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安定,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知道这一点,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0万以上判几年
一、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0万以上判几年
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0万以上判三年。
诈骗数额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最少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的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网络诈骗立案时间一般多长
网络诈骗立案的期限为三天,因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受理后,应该在三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
控告人。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的发生到最终审判定案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刑事案件的流程可以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在立案阶段,案件被接受后,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害人和其近亲属。
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开庭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已经立案并经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进行执行,包括对刑罚的执行和对赔偿的执行。
其次,刑事案件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效率。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大致如下,立案阶段通常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1个月;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等,一般在3-6个月;执行阶段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和被执行人的情况不等,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有法定规定的,但实际办理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办案流程及时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地得到处理。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不断完善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于1998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8日起施行。
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1999〕1号(199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1999年1月18日发布,根据1999年9月21日高检发研字[1999]9号文件“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修改)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五章审查逮捕第一节审查批准逮捕第二节审查决定逮捕第六章立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初查第三节立案第七章侦查第一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三节勘验、检查第四节搜查第五节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第六节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八章审查起诉第一节受理第二节审查第三节起诉第四节不起诉第五节简易程序的提起第六节辩护与代理第九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三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立案监督第二节侦查监督第三节审判监督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五节执行监督第十一章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第四节期限和费用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般刑事案件要多久才会判刑
由于一般刑事案件需经过公安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因此,时间较长,所以,快的一般也在3个月左右,慢的则也可能会超过一年。
刑事案件各阶段(公安、检察、法院)办案期限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判刑期限的一些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进一步的了解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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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刑法规定,判刑的量刑标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了解,对于拘役判一个月到六个月就可以刑满释放,刑事案件的类型有很多种,具体的判刑期限需要依据法律条文来进行处理。
刑事案件中的拘役是一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下面对于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判刑时间相关条文给您列举如下:
(一)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短是拘役,拘役是一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刑事案件法院判决最长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侦查阶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确定犯罪事实之后,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不同的案件所处罚的标准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