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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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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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分类
1.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1)单方面合同:只有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权利和义务,如捐赠合同、赠与合同等。

(2)双方合同: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根据形式的不同:
(1)口头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口头达成的合同,一般没有书面文件。

(2)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书面文件的合同,签字、盖章等形式予以确认。

3. 根据合同的性质:
(1)普通合同:是指以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

(2)特殊合同:是指以特定目的或特殊内容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当事人必须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诱导对方订立合同。

2.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不存在对方强占或者支配情况。

3.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

4. 公正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的合同内容经过双方确认。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哪些合同的定义及分类合同的定义及分类一、合同的定义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学理上分类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7)其他分类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1) 买卖合同。

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

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

公司合同的分类

公司合同的分类

公司合同的分类
公司合同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所签订的各种合同。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内容,公司合同可以被分为多种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合同分类:
1. 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公司与客户之间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所签订的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条款。

2.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是指公司之间或公司与个人之间就共同开展某项业务或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包括合作方式、责任分工、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条款。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雇员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各种条款,包括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福利待遇、解雇条款等。

4.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公司与房东或租赁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条件、租金支付方式、租期、维护责任等条款。

5.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指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就采购产品或原材料所签订的合同,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合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在法律条款和起草要求上都有所不同,因此在起草和签订公司合同时,务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范本,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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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1、鉴证具有及时性2、鉴证具有教育性3、鉴证具有强制性。

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生活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那究竟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呢?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合同不同类型分类如下:
一、按照合同制定方式分类
1.书面合同:指合同各项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合同双方
必须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

2.口头合同:指在当事人之间口头达成的合意,未书面表达,但在一定的证据证明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电子合同:指在网上签署的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表达
合同内容,并依照电子签名法律规定实现双方之间的合同交互。

二、按照合同内容分类
1.销售合同:指卖方和买方之间关于货物销售的合同。

2.租赁合同:指当事人之间租赁有形或无形财物的合同。

3.服务合同:指乙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达成的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人承揽建设工程,业主支付工程
合同价款的合同。

5.合资合同:指两个或更多的组织单位所签订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合同。

6.技术合同:指技术供应商将技术知识转让给技术需求
方。

三、按照法律规定分类
1.民事合同:指个人、法人之间签订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合同。

2.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规定的合同。

3.经济合同:指企事业单位间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决定各
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

以上分类仅为常见的合同分类,实际情况可能不止,因此律师在拟定合同时,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分类。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一、试题部分1. 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

它具有约定自由、相对平等、合法合理、自愿交易等基本特征。

2. 合同的要素有哪些?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几个方面。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主要条款和附属条款,合同形式指合同的具体形式和约定方式。

3.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按照合同的性质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按照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分配分为单方合同、双方合同等。

4. 合同违约的后果有哪些?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构成了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的后果包括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请求解除合同等。

5.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益保护,避免合同风险和纠纷的产生,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合同管理水平。

二、答案部分1. 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具有约定自由、相对平等、合法合理、自愿交易等基本特征。

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2. 合同的要素有哪些?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几个方面。

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订立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交易对象或目的,可以是金钱、商品、服务等。

合同内容包括主要条款和附属条款,主要条款是约定合同的核心内容,附属条款是对主要条款的补充或细化。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具体形式和约定方式,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施工合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它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合同通常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议,明确了设计工作的内容、标准、费用以及双方的责任等。

设计合同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满足功能需求至关重要。

3.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旨在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4. 采购合同:这类合同涉及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购买。

采购合同需要明确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以及验收标准等。

5. 分包合同:当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时,就会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规定了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内容。

6. 咨询合同:业主可能会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技术顾问等服务,此时签订的合同即为咨询合同。

7. 租赁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可能需要租赁设备、机械等,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品的使用期限、租金以及维修保养责任等。

8.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协议,明确了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每种合同都有其标准的范本,这些范本可以在相关的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找到。

例如,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提供了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供业内人士参考和使用。

在使用这些范本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范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但每个具体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范本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2025年合同有哪些不同类型分类

2025年合同有哪些不同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类型分类合同是指协议双方在法律上达成的一种约定,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务活动中,合同是不可或缺的。

不同类型的商务活动需要不同类型的合同,因此了解合同的分类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合同的不同类型分类。

按照性质分类现金合同现金合同是指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包括购买商品、租赁服务、承包等。

非现金合同非现金合同是指以非支付货币为目的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包括房屋租赁、技术合作、产品交换等。

按照履行方式分类一般合同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分别承担一定的义务,根据约定时间和方式执行,并且没有特殊的格式或要求。

带条件合同带条件合同是指当合同的某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会生效。

例如,如果合同规定在某个日期达成协议,那么在该日期之前协议是无效的。

累进合同累进合同是指合同的一部分或多个阶段与时间的进展、任务的完成或其他条件的满足挂钩。

例如,一份工作合同可以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有独立的任务和关键点,每个阶段完成后,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酬劳。

续约合同续约合同是指在原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达成意向,继续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例如,合同期限为一年,当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签订了新的合同,那么这份新合同就是续约合同。

按照法律属性分类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指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确定的合同。

例如个人消费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实现经济目的为主要目标的合同。

例如、销售合同、产品加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运输货物和人员的协议,规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铁路运输合同、海运合同等。

婚姻合同婚姻合同是指夫妻合同,例如婚前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等。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主和受雇者之间的合同,主要约定劳动条件、人工报酬及其他权利和义务。

例如、劳动雇佣合同。

结论合同是商务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约定,不同类型的商务活动需要不同类型的合同,因此了解合同的分类非常重要。

工程合同八大分类是哪些

工程合同八大分类是哪些

工程合同八大分类是哪些1. 施工总承包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工程合同类型,由一方(承包商)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

业主通常只与一个主体打交道,便于管理和协调。

2.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这种合同模式下,设计和施工由同一个承包商提供,可以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并提高设计的可施工性。

3. 管理承包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管理承包商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但不直接参与实际的施工活动。

4. 专业分包合同当总承包商无法完成某些特定的工程任务时,会将这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

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利用分包商的专业技能。

5. 劳务分包合同这种合同涉及的是具体的劳务工作,如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

劳务分包商通常只提供劳动力和部分小型机具。

6. 材料供应合同这类合同规定了建筑材料的供应方和采购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7. 设备租赁合同在某些工程项目中,可能需要租赁大量的建筑设备。

设备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期限、费用、维护责任等关键信息。

8. 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顾问之间的协议,涵盖项目管理、成本咨询、质量监控等领域。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合同类型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组合。

例如,一个大型项目可能会同时包含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多个专业分包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合同,都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时的处罚措施。

合同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工程的规模、复杂性、风险等因素。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下面是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描述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描述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描述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 按工程性质分类1.1 建筑工程合同这类合同涉及的是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服务。

它通常包括了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安装等内容。

1.2 土木工程合同主要是指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合同,如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工程项目。

1.3 安装工程合同专注于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常见于大型工业项目中。

2. 按承包方式分类2.1 总承包合同甲方将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交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

2.2 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这些分包商对其承担的工作负责。

2.3 联合承包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商共同承担一个工程项目,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3. 按付款方式分类3.1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的总价,不受成本变化的影响。

3.2 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来确定最终的合同价款。

3.3 计量合同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合同价款。

4. 按工期分类4.1 定期合同规定了明确的工程完成时间,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4.2 不定期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完成的时间,但通常会有阶段性的时间要求。

5. 按合同形式分类5.1 书面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都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具有法律效力。

5.2 口头合同虽然不常见,但在一些小型或紧急工程中可能会采用口头协议。

5.3 电子合同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范本示例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的简单范本:合同标题建筑工程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项目的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标准、质量要求等)二、工程造价:(明确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结算方法等)三、工期要求:(规定工程的起止日期及阶段性目标)四、质量保证:(明确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条款等)五、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时的责任及处理方式)六、争议解决:(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七、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常见的合同性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购买合同,即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价款,
取得对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

例如,购买商品或房产的合同。

2.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例如,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等。

3.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特定事务的合同。

例如,委托代理、委托销售等。

4. 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借款
人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5.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劳动报酬、
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关系的合同。

例如,雇佣合同、
劳务合同等。

6.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订立的,约定建设
工程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工期等关系的合同。

以上仅为合同性质的部分分类,实际上合同的类型还有很多,
每种合同性质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约定。

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
效性。

合同类型有哪些

合同类型有哪些

合同类型有哪些我国民法体系⾥对合同类型有明确规定合同类型有法定分类、学理分类,法定分类与15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介绍⼀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类型有哪些1、法定分类。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电、⽔、⽓、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纪合同,居间合同。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

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们⾃愿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民法典》(2021.1.1⽣效)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学理分类。

主要有如下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即缔约双⽅相互负担义务,双⽅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负担义务,⽽他⽅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唯⼀⼀个纯粹的⽆偿合同)、⾃然借款(⽆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偿合同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因取得权利需向对⽅偿付⼀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偿合同即当事⼈⼀⽅只取得权利⽽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偿的,由当事⼈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当事⼈双⽅意思表⽰⼀致,合同即告成⽴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当事⼈意思表⽰⼀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4)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凡合同成⽴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要式合同。

法⼈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形式订⽴。

按合同的成立分为哪些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分为哪些合同

按合同的成⽴分为哪些合同
订⽴合同是对合同双⽅权益的⼀种书⾯保障,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进⾏了相应的规定。

那么按合同的成⽴分为哪些合同,关于合同的分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合同的分类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按合同的成⽴分为哪些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是否有必要符合必定的⽅式为规范,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则或许当事⼈约好有必要选⽤特定⽅式缔结⽅能成⽴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的⽅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承认某种合同归于要式合同有必要法律有规则或许当事⼈之间有约。

⼆.按主从关系分为哪⼏个合同
依据两个或许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规范,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条件即可独⽴存在的合同。

这种合同具有独⽴性。

从合同,⼜称⾪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条件的合同。

确保合同、定⾦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供给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的,故主合同的成⽴与效能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与效能。

可是从合同的成⽴与效能不影响主合同的成⽴与效能。

综合以上介绍,我国合同有很多个类别,可以按合同订⽴时间分类。

相信⼤家看了上⾯介绍后,对于合同的分类的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有名合同的包含分类

有名合同的包含分类

有名合同的包含分类出名合同包含了合同法与民法中的合同。

所以它包含了以下15种不同的合同: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商定,一方在肯定期限内供应肯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予以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运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商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13、托付合同。

托付合同是指托付人和受托人商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15、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简述合同的主要分类有

简述合同的主要分类有

简述合同的主要分类有
合同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 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就物品的购买和销售以及支付等
方面的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2. 服务合同:买卖双方就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价格、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地点、服务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3.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时间、费
用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4. 借款合同: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
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5. 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6. 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和业主就工程内容、工程期限、工程报价、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7. 投资合同:投资人和受投资方就投资金额、投资标的、投资期限、收益分配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8. 合作协议:参与双方为实现共同利益而达成的协议,
包括合作内容、分工、权利义务等事项。

总之,合同应当明确条款,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能够实行。

工程中的合同分类有几种

工程中的合同分类有几种

工程中的合同分类有几种建设工程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预见、设计明确的项目,它以固定总价为特点,便于成本控制。

单价合同则适用于工程量变化较大或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则适用于风险较大或工期紧迫的项目,它以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为基础进行支付。

除了支付方式,工程合同还可以根据承包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

例如,交钥匙合同(EC)是一种综合性合同,承包商负责从设计、采购到施工的全部工作,直至项目交付使用。

这种合同模式适合对质量和时间有严格要求的项目。

另一方面,分包合同则是将工程项目的不同部分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商,这有助于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效率。

在实际应用中,还有一类特殊类型的合同——管理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用于大型复杂项目,业主会聘请专业的管理公司来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和管理,而具体的施工工作则由其他承包商完成。

管理合同有助于业主更好地控制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

为了帮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这些合同类型,以下是几种常见合同范本的简要介绍:1. 总价合同范本:该范本通常包括工程的详细描述、固定的总价、支付条件、工期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它要求承包商在约定的价格内完成全部工作,超出部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2. 单价合同范本:此范本需明确各项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单价,以及如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合同金额。

它还应该包括变更订单的处理流程,以便应对工程变更情况。

3. 成本加酬金合同范本:这种合同范本要详细规定成本的核算方法、酬金的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点。

同时,它还应包含对成本超支的风险分配机制。

4. EC合同范本:该范本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直至最终交付的全过程。

它要求承包商具备较高的综合能力,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5. 分包合同范本:在这类范本中,需要明确分包的范围、分包商的责任、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的分类及包含的内容有

合同的分类及包含的内容有

合同的分类及包含的内容有合同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销售合同:涉及商品、服务的出售、购买等相关事宜;
2. 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事宜;
3. 委托合同:涉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某项工作或服务的事宜;
4.
借款合同:涉及借款人向出借人借贷款项的事宜;5. 劳动合同:涉及雇主与员工关系的事宜;6. 技术合同:涉及技术转让、研发、合作等相关事宜;7. 保险合同:涉及保险公司与
保险人之间的保险业务相关事宜;8. 特许经营合同:涉及授
权企业受权企业使用其商标、专利等相关事宜。

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方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
期限、违约责任:具体包括各方的身份信息、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3. 合法性:需要明确该合同的签订、履行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 条款明确: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合同的各项
具体条款内容;5.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需要说明该合同产
生的法律效力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在起草合同时,律师需要针对相应的合同类型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考虑,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等。


时,律师还需要注重用语准确、表述清晰,使得合同内容简明易懂,避免解释模糊,从而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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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
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

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1. 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

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
基于合同负担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

只有在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

因此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反过来说,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其所负的义务并不是主要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问题,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

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 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而使合同不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

但在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

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
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 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 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使用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的。

例如就运输合同来说,据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委托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此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又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米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米取口头方式,也可以米取书面形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

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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