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概论》第8章 信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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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信息产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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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信息产权的定义 信息产权(Information Property)有不同的描述性定义。广 有不同的描述性定义。 信息产权 有不同的描述性定义 义上的信息产权包括权利主体对于信息可能成立的全部权利, 义上的信息产权包括权利主体对于信息可能成立的全部权利, 即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即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狭义的信息产权仅仅指权利 人对于信息可以成立的财产权( 人对于信息可以成立的财产权(对于信息享有的财产性权 利)。早在 )。早在1984年,M. Pendleton 在《香港的工业产权与 年 早在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中明确阐述了传统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的内在联 系和统一性,将专利介绍为“ 系和统一性,将专利介绍为“反映发明创造深度的技术信 将商标解释为“ 息”,将商标解释为“贸易活动中使人认明产品标志的信 将版权视为“信息的固定的、长久的存在形式” 息”,将版权视为“信息的固定的、长久的存在形式”。相 关的观点见之于 P. Samuelson (Is Information Property?), , J. Litman (Information Privacy & information Property) 等人的研究。 等人的研究。
8.1 信息产权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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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权利的保护首先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信息权利的保护首先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广义的知识 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上 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 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包 括专利权、商标权、与智力创造成果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权; 括专利权、商标权、与智力创造成果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权; 版权( 著作权” 包括作者权和传播者权( 邻接权” 版权(“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者权(“邻接权”或 有关权”),它们可能既包括财产权利 也包括精神权利。 它们可能既包括财产权利, “有关权”),它们可能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精神权利。 以智力创造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不仅成为社会法律生活的 重点,同时也成为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点、焦点。 重点,同时也成为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点、焦点。 随着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随着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信 息能力得到大幅度的延伸和扩展, 息能力得到大幅度的延伸和扩展,信息的生产和消费在社会 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面对新兴的 信息产品的所有权保护的严峻挑战。 信息产品的所有权保护的严峻挑战。
8.2 信息产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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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信息产品的产权 信息产品的产权问题主要涉及到信息产品的生产成本承担者 的界定。 的界定。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理论:由于信息产品的外部效应以及消费的非排 他性导致的“搭便车”行为, 他性导致的“搭便车”行为,私有产权的履行和保护费用 太高,市场机制会造成这类资源的生产不足。 太高,市场机制会造成这类资源的生产不足。从资源配置 的帕累托效率观点看, 的帕累托效率观点看,应由政府出面组织信息的生产和传 或对私人生产信息予以补贴和资助。 播,或对私人生产信息予以补贴和资助。 Posner理论:只要原始生产者能够以某种间接方式取得 理论: 理论 相应的收益以弥补信息生产的成本, 相应的收益以弥补信息生产的成本,不受干预的私人市场 完全可以产生帕累托效率条件所要求的产出数量。 完全可以产生帕累托效率条件所要求的产出数量。因此政 府的任务不是直接干预,而是保证信息市场竞争的条件。 府的任务不是直接干预,而是保证信息市场竞争的条件。
8.1 信息产权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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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常规性软件和独创性软件的界定; 计算机软件:常规性软件和独创性软件的界定;保护的客 体形式(比如载体)。 体形式(比如载体)。 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界定。 数据库:著作权法保护的界定。 集成电路:具有丰富的技术特征内涵,不仅仅是“ 集成电路:具有丰富的技术特征内涵,不仅仅是“表达方 式”,使介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之间的新型客体,无法受 使介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之间的新型客体, 到传统知识产权发的保护。 到传统知识产权发的保护。 生物技术信息:传统的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生物技术信息:传统的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1997 年颁布了植物“品种权”),而生产方法可以享有专利 而生产方法可以享有专利。 年颁布了植物“品种权”),而生产方法可以享有专利。 但由于绝大多数的生产方式缺乏“创造性” 得不到保护。 但由于绝大多数的生产方式缺乏“创造性”,得不到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新客体:如网址、域名等的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新客体:如网址、域名等的保护。 知识产权存在的价值目标可能需要进行某些扩展, 知识产权存在的价值目标可能需要进行某些扩展,以适应社 会进步的要求。 会进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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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理论: 自然垄断理论:竞争性的私人市场可能导致信息的过度生 造成资源重置的效率损失。 产,造成资源重置的效率损失。为了尽可能减少竞争的浪 政府应当通过授予特许权等方式来限制竞争。 费,政府应当通过授予特许权等方式来限制竞争。 悖论: 没有合法垄断就没有足够的信息生产, 悖论:“没有合法垄断就没有足够的信息生产,但有了合法 垄断后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 垄断后又不会有太多的信息被使用。”即上述理论不能同时 成立。一种比较实际的解决方法是对信息进行分类, 成立。一种比较实际的解决方法是对信息进行分类,按照不 同类别的信息实行不同的政策方案。 同类别的信息实行不同的政策方案。显然适当的分类理论和 方法将有着重要影响。 方法将有着重要影响。
8.2 信息产权的内涵
8.2.3 相关概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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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权与信息权利 (Information Right):美《统一计算机 : 信息交易法》界定信息权利包括所有存在于信息上的权利, 信息交易法》界定信息权利包括所有存在于信息上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所有根据有关专利、版权、掩膜作品 这些权利包括所有根据有关专利、版权、掩膜作品(Mask works)、商业秘密、商标和公开权的 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商业秘密、 法律所享有的权利, 或者其他任何赋予人们控制或排除他人侵犯其对该信息的权 益、利用或获取该信息的权利。可以认为,信息权利是一项 利用或获取该信息的权利。可以认为, 综合性的权利,可能包括信息财产权、知情权、信息隐私权、 综合性的权利,可能包括信息财产权、知情权、信息隐私权、 信息传播自由权、信息环境权和信息安全权等, 信息传播自由权、信息环境权和信息安全权等,其中有的是 财产性权利,有的则为非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有的则为非财产性权利。
8.3 知识产权概述
3.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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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或非法人 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 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法、专利法、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所谓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 所谓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 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主体:公民、 主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客体: 客体:智力成果 内容: 内容:经法律确认的权力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 务。
8.3 知识产权概述
动所产生的权利。 动所产生的权利。 1. 知识产权的范围 1967年,斯德哥尔摩公约(1~8条) 年 斯德哥尔摩公约(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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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94年,马拉加什WTO协定的知识产权协议(1~7条):版 年 马拉加什 协定的知识产权协议( 协定的知识产权协议 条):版 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 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 有权(商业秘密权) 有权(商业秘密权)
8.3 知识产权概述
2. 知识产权的特征
(1) 专有性:排他或独占性。 专有性:排他或独占性。 (2) 地域性: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只在国界内发生效力。 地域性: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只在国界内发生效力。 (3) 时间性:知识产权是有期限的权利。 时间性:知识产权是有期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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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会带来认定的困难。 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会带来认定的困难。 (5) 法律确认性。 法律确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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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概论
第八章 信息产权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系蔡国扬 isscgy@mail.sysu.edu.cn
主要内容
本章内容提要 信息产权的由来 信息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概述 著作权法 工业产权法 商标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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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信息产权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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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信息产权的背景 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认为: 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OECD 认为:“这种经济直接依据 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 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知识经济的一个显著特 征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产业不断壮大。 年代以来 年代以来, 征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产业不断壮大。90年代以来,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成为必然趋 与此同时, 我们仍然需要土地、机器这些有形财产, 势。与此同时,“我们仍然需要土地、机器这些有形财产, 但主要财产已经变成了信息” 但主要财产已经变成了信息”(A. Toffler,《预测与前 , )。信息的生产以科研和开发为前导 信息的生产以科研和开发为前导, 提》)。信息的生产以科研和开发为前导,生产者必然要求 法律确认和保护他们对生产出来的信息产品所拥有的权利。 法律确认和保护他们对生产出来的信息产品所拥有的权利。 信息活动过程的特点。 信息活动过程的特点。从信息活动的生命周期和参与活动的 主体来看,需要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 主体来看,需要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
8.2 信息产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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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延上看,信息权利包容了信息产权,同时还包括知情权、 从外延上看,信息权利包容了信息产权,同时还包括知情权、 隐私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从内涵上看, 隐私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从内涵上看,信息产权解决信息的 初始权利问题,实质是信息支配权的归属问题。 初始权利问题,实质是信息支配权的归属问题。信息权利确 认的是有关信息的一切权利。 认的是有关信息的一切权利。 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知识是信息的核心, 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知识是信息的核心,任何知识都是人 类智力创造的成果,使一类特定的优化信息。基于此将知识 类智力创造的成果,使一类特定的优化信息。 产权界定为是一种信息产权应是恰当的。 产权界定为是一种信息产权应是恰当的。信息产权包括知识 产权,同时还包括超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其他信息权利。 产权,同时还包括超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其他信息权利。 从发展历史来看,可以认为信息产权是知识产权的扩展。 从发展历史来看,可以认为信息产权是知识产权的扩展。
8.1 信息产权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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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信息产权的意义 信息产权是站在信息经济的角度, 信息产权是站在信息经济的角度,读信息产品投资的合理回 对脑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性质的确认。 报,对脑力劳动成果的财产权性质的确认。信息产权概念的 提出以及信息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其意义在于: 提出以及信息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其意义在于: 信息产权保护了作为劳动产品的信息产品。 信息产权保护了作为劳动产品的信息产品。 信息产权保护满足了市场规范化发展的要求。 信息产权保护满足了市场规范化发展的要求。 信息产权的保护适应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的趋势。 信息产权的保护适应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的趋势。 信息产权概念的建立有利于维持现有知识产权法和国际条约 的稳定性,又能适应实践需要, 的稳定性,又能适应实践需要,将一切新出现的专有信息资 源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之内,符合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 源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之内,符合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有 学者提出,信息产权是网络经济法律的核心, 学者提出,信息产权是网络经济法律的核心,是网络经济关 系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系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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