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条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条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条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申请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序列。

各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专业类别分为若干等级。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具有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资质。

三、资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第九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其资质。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质监理服务。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资质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登记背景二、登记条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设有专业质量监督人员;2.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国家建筑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相关证书;3.拥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设备和场地,并通过相关检测认证。

三、登记流程1.提交登记材料申请人须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表格及附件;(2)公司注册资料复印件;(3)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和人员名册;(4)质量监督人员的职称及资质证书复印件;(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证明及检测认证复印件。

2.材料审核质监部门负责审核提交的登记材料,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的核对,如发现问题需补充提供相应的材料。

3.现场审查质监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其拥有合格的场地和设备。

4.审批公示质监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公示栏在一定期限内公示已提交登记材料的企业名单,并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反馈。

5.批准登记经过审核,并未发现问题的企业,质监部门将批准其完成登记,并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

四、登记效力五、登记收费1.登记费用为每次登记2000元;2.年审费用为每次审查1000元;3.变更登记费用为每次变更500元。

六、登记监督及处罚1.监督检查2.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建设工程质监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停止权利等处罚方式。

七、办事便民措施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所需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2.一站式接收3.现场指导为提供实地计划、设施和人员等方面的问询和指导服务,质监部门将派驻监督员到指定场所进行现场指导。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的制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明确的登记条件、流程和费用,以及建立监督和处罚机制,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同时,建立便民措施,提供网上申请和一站式接收等服务,方便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办事指南2021年5月发布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XX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申请XX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的单位。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全部条款;《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市[2007]86号)全部条款;号)全部条款;《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全部条款;《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全部条款。

三、实施机关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初审件,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条件:1.企业符合法定形式;2.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二)不予许可的情形:1.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2.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3.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4.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7.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8.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9.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10.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11.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申请流程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申请流程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申请流程详解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是行业内最高级别的资质,对于企业来说,获取这样的资质意味着在市政公用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得到了高度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2•【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03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我厅对上述3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并组织编制了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办事指南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示范文本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示范文本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5.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8.01•【文号】建办市函[2014]452号•【施行日期】201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监理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4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现通知如下:一、2014年10月10日起,报我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均须通过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下载地址:,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

2014年11月10日起,我部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使用自行开发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与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的,应按照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文件标准进行。

二、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资质的申报材料如下:(一)省级初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二)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三)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三、报我部审批的铁路工程监理资质和航天航空工程监理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

我部将进行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济南市建委办事指南

济南市建委办事指南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服务指南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86561811)(二)、申请类别:1、新设立建筑企业申请资质(1).施工总承包企业(2).专业承包企业(3).劳务分包企业(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升级3、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4、改制、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企业申请资质5、企业资质相关内容变更、遗失补证等(三)、申报材料:1、新设立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复印件1份,验原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章程;(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7).验资报告;(8).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0).申办劳务资质的,还须提供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明。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复印件1份,验原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8).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质量验收备案报告、施工安全评估报告;(9).验资报告;(10).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1).企业近3年的财务、统计年报表;(12).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3).申办劳务资质升级的,还须提供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明。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身份证、劳动合同;(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劳动合同;(8).验资报告;(9).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10).申办劳务资质增项的,还须提供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证明。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一、适用范围注册地在本地的工程监理企业,办理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及增补申请。

二、办理流程(一)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申报资质的等级标准和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二)企业登陆江苏省建设厅权力阳光运行系统(:88/)提交资质申请,打印出带办件号的申请表。

申请甲级及综合资质的企业还需登录部系统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并填报相关信息。

(三)办理资质申请(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变更及增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一楼7号窗口。

三、办理资料要求:◎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5)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申请综合资质无需提供);(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

对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项目业绩库中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申报材料1里的第(1)、(3)、(4)、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①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②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原件③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3)企业章程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原件;(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6)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原件;(新设立企业提供)(8)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新设立企业提供)(9)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原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

附件三:市政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广州市建筑条例》3、《建筑工程施工施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4、市建委《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穗建筑[2005]89号)二、审查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28层(含本数,包括地下室,地下室或者裙搂相连的多幢塔楼房屋建筑工程层数以最高塔楼计算)以下和单跨跨度36米(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市政工程。

2、高度70米(含本数)以下的构筑物。

3、区计划立项或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4、工程正负零零以下基坑施工深度10米(含本数)以内或软土层厚度不超过7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建筑室内、室外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但工程面积3000(含本数)平方米以上或高度30米(含本数)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6、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三、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四、审查内容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办理了备案。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简版)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简版)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年月日发布1 / 4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非外资企业,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许可申请审批。

二、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具有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名以上,安装专业名以上)。

3.近年来独立监理过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具有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名以上,安装专业名以上)。

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监理企业条件变更,应当重新办理资质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监理企业名称、办公地址、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延期准予批准条件: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年。

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刊登《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许可证》遗失公告。

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号)中未明确不予许可的情形。

因此,不符合“予以许可条件”的情形均不予许可。

三、受理形式(一)窗口受理受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号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方式:市内可乘路、路、路、路、路、路、路、路、路乙线等公交车到滇池路河尾村站下车回走米即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1.背景建设工程是指在土地上建造、安装、改建或拆除各种不动产的工程,包括房屋和其它工程。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登记对象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对象为: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3.办理条件3.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要求;2.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等基本法定运营条件;3.具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科学技术装备;4.具有规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管理规程和工作流程。

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的基本条件;2.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建设工程监理(或检测)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培训合格证,并通过聘用程序聘用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4.无不良的从业记录和处罚记录。

4.申领材料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书》;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管理规程和工作流程复印件;6.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申请书》;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4.聘用合同(或聘用函)原件和复印件;5.无不良从业记录证明。

5.办理流程5.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窗口申请办理;2.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告知申请者;3.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盖章)后,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4.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证》。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二、事项类型: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六、申请材料:

七、网办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2. 受理: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自动受理;
3. 审查:芜湖市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智慧审查;
4.决定:就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5. 办结(送达):根据办结结果报省住建厅打印证书。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建局窗口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及业务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及业务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是指对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服务。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及业务范围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的相关资质条件和能够承担的监理业务范围。

本文将围绕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及业务范围展开阐述,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审定条件、监理资质的等级划分、监理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介绍,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审定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审定条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两个方面。

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3)具有与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具备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的必要条件和能力。

2.技术能力要求(1)具有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地;(2)具有符合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监理资质的等级划分根据《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不同等级的监理资质对应着不同级别和范围的监理业务承接能力。

1.甲级监理资质甲级监理资质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最高等级,具备承担一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的资格。

甲级监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承担复杂、大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2.乙级监理资质乙级监理资质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中等等级,具备承担一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的资格。

乙级监理机构能够承担中等规模、一般技术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3.丙级监理资质丙级监理资质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最低等级,具备承担小型、简单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的资格。

丙级监理机构主要承担一些小型、简单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业务范围的具体内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范围涉及到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造价监理等多个方面。

(完整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完整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日期】2007-06-26【生效日期】2007-08-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建设部令第16号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16号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16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七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其依法经营业务,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设立第五条设立监理单位或者申请兼承监理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审查。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一)、(二)、(三)项中的1~3目标准的,由资质管理部门核定其临时的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等级),并发给《监理申请批准书》。

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的单位,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应当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六条设立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一)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业务跨部门的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方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监理单位设立的资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和限制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2.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数量限制:无禁止性要求:无二、申请材料监理企业在申请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将以下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资料,录入全国或者省级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和制度;3.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5.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三、申请方式窗口申请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60天)六、收费情况不收费七、结果送达:窗口领取八、咨询电话:************九、监督投诉渠道:************十、预约办理:无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1.现场查询青海省交通运输厅706室2.电话查询************十二、办理地点和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十三: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在青海政务服务网(https://)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工程监理的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增项、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两套):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企业章程(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章);
③工程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请除外)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⑤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可不加盖执业印章);
⑦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自有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⑧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需附发票);
⑨企业管理体系证明材料:人事、财务、监理工作制等管理制度;
⑩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2、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

申报材料除应提供第1条(1)、(2)所列材料外(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3、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
第1条(1)、(2)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4、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①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合伙人协议文件;
③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④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
⑤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需附发票)。

(二)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第1条(1)、(2)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三)、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需提供第1条(1)、(2)所列材料,但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注销资质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用A4纸打印或复印。

附件材料应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顺序编制详细目录及页码,以便审查查找。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四)以上申报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否则复印件无效。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其中,中央、省级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资格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于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详见取件须知)。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
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02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
住房城乡建设厅(028)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