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馈一篇深圳职业技能鉴定无线电调试工考试大纲-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1.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职业技能鉴定无线电调试工考试大纲-
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1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无线电调试工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无线电调试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测试仪器调试无线电通信、传输设备、广播视听设备和电子仪器、仪表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大纲设有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5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或学院)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6报考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2013〕15号)执行
1.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
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各等级技能操作
考核时间均为120min。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现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要求、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2.2.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3)团结协作,尊师爱徒
(4)努力学习,钻研创新
(5)遵纪守法,热心服务
2.2.2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标准化法的相关知识
(3)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4)计量法的相关知识
(5)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2.2基础理论知识
2.2.1 常用电子元器件基本知识
(1)电阻、电感、电容、变压器等的基本性能与检测方法(2)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和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主要参数与检测方法
(3)常用接插件、开关的种类与特点
2.2.2 电工基本知识
(1)电流、电位、电动势、电压、电功率的基本概念
(2)直流电路电流、电压的计算方法
(3)正弦交流电的概念及表示法
(4)电路的分析与计算方法
(5)串联、并联谐振电路的概念及基本特性
2.2.3 电子技术基本知识
(1)放大电路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2)功率放大器的类型及特点
(3)集成运算放大器的特点及应用
(4)直流稳压电源电路的组成及工作原理(5)脉冲与数字电路基本知识
(6)组合逻辑电路及原理
(7)时序逻辑电路及原理
2.2.4 机械、电气识图基本知识
(1)机械识图知识
(2)电气识图知识
2.2.5 电工、无线电测量基础知识
(1)电工测量仪表知识
(2)测量及误差基本知识
2.2.6 单片机应用基础知识
(1)单片机基本结构
(2)单片机应用技术
2.3专业知识
2.3.1 音响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2.3.2 彩色电视机组成与工作原理
2.3.3 激光视听设备组成与工作原理
2.3.4数字录像机组成与工作原理
2.4专业相关知识
2.4.1 调试工艺基本知识
(1)调试工艺文件
(2)调试工艺环境设置
(3)电子产品一般调试方法
2.4.2 调试仪器仪表的使用
(1)万用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示波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3)扫频仪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4)信号发生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4.3电子产品装接质量
(1)电磁兼容、电磁干扰基本知识
(2)电子元器件的拆装和焊接方法
(3)安装连接结构要求
2.5质量管理知识:质量方针、岗位质量要求、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6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现场文明生产要求、安全
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环境保护知识。
3.鉴定内容
3.1初级工
3.1.1理论知识鉴定内容
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
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接待工作,降低接待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的职能部门
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科室予以配合。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来局视察、检查工作;外市县林业行政机关领导同志来局考察交流;外地其他部门、单位的领导来局交流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处理各市(州)、县(市)、各部门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的公务事项;受理基层群众以各种形式提出的建议、意见等;县直其他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接待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态度要热情、耐心,举止要大方得体,语气要和蔼、诚恳,办事要迅速、准确,自觉维护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做好公务接待记录。
及时填写《接待记录登记簿》、《电话记录簿》、《上访情况报告单》,按程序逐级报送,领导批示后,迅速办理。
(三)确属部门职责范围承办的一般事项,应按照“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重要公务接待事项要提前制定接待工作方案,报局领导审定
后实施。
(五)电话接待要做到铃响即接、语言文明、语气平和、态度热情,能答复的事项及时答复,重要事项要记清通话时间、通话单位、通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主要内容等,然后按程序报批。
(六)传真件要做好登记并快速传递,及时办理。
(七)对到局机关上访的人员,要问清事由,认真登记,并及时同主管科室联系,做好协调、疏导、分流工作,维护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四、上级领导、外地客人来局接待原则
(一)接到上级领导或外地客人来局的通知后,各科室要立即
报分管领导,并按照领导意见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二)公务接待应持有派出单位公函,否则不予接待,外来客人原则由对口科室或分管领导接待。
(三)确定接站(航班)人员,通知有关领导及接待人员具体接站(航班)时间;安排接待车辆。
(四)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安排住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五)接待需安排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派餐,到办公室指定地点就餐。
就餐标准在县里相关规定未出台前暂时按午晚餐每人每餐50元标准执行,早餐原则在所住宾馆就餐。
来客人数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客人数10人以上的视具体情况确定。
(六)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接待产品等。
(七)接待人员按上级领导或外地客人要求订购车(机)票,并及时交给客人;在上级领导及外地客人离开前协助结算宿费;与车站、机场联系送站(航班)事宜,协助上级领导或外地客人办理乘车(登机)手续;通知下站所到城市及单位,告知离开时间、所乘车次或航班。
(八)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应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持派出单位公函和正规财务票据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务报销。
餐费发票
必须为接待当日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