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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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3.4
总承包服务费
计 算 规 定 分包造价 ×1%~2% 分包造价 ×1%~4% 材料设备价值 ×0.2%~1% 备 注 不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不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应根据约定提供配合服务的内 容确定相应费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费用名称 总承包管理 和协调 总承包管理 和协调及配 合服务 材料、设备 管理服务费
3.2
风险费
风险费包括工、料、机、设备投标编制期或预算 编制期的价格与实际采购使用期发生的价差。 清单计价: 报 价: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控制价:结合当时当地投标报价的下浮幅度 确定 工料单价:单独列项计算
3.3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 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列入其他项目费 工 料 单价:单独列项计算 暂列金额一般可按税前造价的5%计算, 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 据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版)
编 制 及 使 用 交 底
2010.11
一、编制原则及指导思想
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费用计算规定力求公平公正 费率水平先进合理贴近实际 费用计算方法统一计算方便
二、新定额主要变化
1、重新测定费用定额的费率 ——统一测算口径及表现形式 2、增加、调整费用项目设置 ——与清单计价规范有机统一 3、修改费用计算规则 ——进一步明确及统一计算
建筑工程:计算基数(直接工程费+技措费)
工民建 18.79 17.55 16.30 构筑物 19.77 18.52 17.27 单装饰 19.65 18.63 17.63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交底培训课件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版)交底培训课件
1、删除了陆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及陆上 柴油打桩机打槽型钢板桩定额;
2、增加了陆上挖掘机打圆木桩及陆上挖掘 机打槽型钢板桩定额。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二)章节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修 改情况
同03版,不变。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三)其它说明
1、对新增的挖掘机打拔圆木桩和槽型钢板 桩等定额子目,套用挖掘机打拔工具桩定 额子目后不再计算竖、拆简易打拔桩架费 用。
2、本定额中的小型构件、半成品均指现场 预制或拌制,不适用于按成品价购入,如 预制人行道板、商品混凝土等;
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它工程
3、定额运输距离按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 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的距离计算;
4、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等册部分定额子目 中已考虑了半成品场内运输距离150m,实 际运距超过时,按超出部分套用每增减子 目。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第四册 第五册 第六册 第七册 第八册 附 录
通用项目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隧道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路灯工程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第三章 围堰工程 第四章 支撑工程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他 工程 第七章 护坡、挡土墙 第八章 地下连续墙 第九章 地基加固、围护及监测
3、现拌砂浆与预拌砂浆
现拌砂浆→配合比分解形式 干混砂浆→配合比分解形式,DM/DP/DS 湿拌砂浆→成品价形式,类似商品混凝
土,WM/WP/WS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照表详见《浙
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
(一)各类混凝土和砂浆之间的换 算关系
(1)使用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拌砂浆 数量用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 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 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14341320XX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课件15.doc

14341320XX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课件15.doc

143413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
底课件15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
定额交底会
2010年12月
交底内容
第一部分修订概况
第二部分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三部分定额章节(上册部分)
第四部分定额章节(下册部分)
第五部分定额章节(措施部分)
第六部分定额附录
第一部分修订概况
一、定额修订背景
二、定额修订过程
三、定额修订特色
四、定额修订水平
一、定额修订背景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工作三年发展规划;(二)国标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的颁布;(三)定额人工单价调整(09年三部门发文);(四)浙江省建筑节能补充定额的颁布;(五)本省03版定额颁布执行5年有余。

二、定额修订过程
(一)方案制订阶段(09.6~09.9)(二)项目划分阶段(09.9~09.12)(三)消耗量确定阶段(10.1~10.6)(四)水平测算阶段(10.4~10.7)(五)审核审定阶段(10.7~10.9)。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2)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2)

除定额注明外,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 2003版 定额 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变化4:删除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本定额取消了密肋板、井字板,故所有砼梁、
2010版 定额
板均分别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 计算。
无 2003版 定额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其他变化(钢筋):
柱墙垂直构件钢筋搭接个数 10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按 自 然 层,每层按一 个搭接计算。 03定额:垂 直 构 件 有 楼 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搭 接 时 , 层 高 在 3m以 内 的 , 每 二层增加一个搭接,层高在 3m以上的,每一层增加一个搭接。 钢筋接头的计算规则 10定额:直 径 大 于 16mm的 钢 筋 , 且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机 械 连 接时,应按实 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 搭接长度。 03定额:直 径 大 于 22mm的 钢 筋 ,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套 筒 冷 压 接头或锥形螺 纹接头时,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计算该接头后不再 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03定额:机械凿挖次坚石 40.31
一、土石方工程
其他次要变化:
1. 新增了机械挖淤泥、流沙定额; 2.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的内容; 3. 调整了石方相应定额子目; 4. 新增了直流深井排水相应定额子目。 5. 增加了综合土石方定额的使用规定; 6. 明确了土方、泥浆外运的相关规定; 7. 调整了机械土方定额包含的内容; 8. 调整了基槽、坑的定义及一般土方定额的使用规则; 9. 增加了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时的相关规定; 10. 明确了机械运湿土的有关规定。 11. 调整了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的确讣方法;

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资料

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资料

总说明一、编制原则及依据(一)编制原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版)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编制依据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GJD-101-95);2.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4.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5.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版);6.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版、84版)和有关补充定额;7. 各市提供的补充定额和有关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资料;8. 兄弟省市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 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原则;10. 国家及本省有关行业和劳动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定;11.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版组编工作大纲》及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编制方案”。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定额的作用1.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2. 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3. 是本省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三、定额水平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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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编制原则及依据(一)编制原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 版)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 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GJD-101-95);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4.《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 版);6.《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 版、84版)和有关补充定额;7.各市提供的补充定额和有关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资料;8.兄弟省市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原则;10.国家及本省有关行业和劳动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定;1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版组编工作大纲》及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编制方案” 。

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定额的作用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2.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3.是本省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交底资料
“工具软件”“附属设备”等定额子目。 ▪ 4、第四章增加5-244“各类输入输出模块”及“第三方接口”
定额子目,删除“电动风阀执行机构”子目(避免与第四册 电气相关定额重复)。 ▪ 5、第五章删除“楼板、墙壁穿洞”定额子目,可参考第十 册“机械穿孔”相应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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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
▪ 25、增加说明“航空障碍灯根据安装高度不同套用‘烟囱、 水塔、独立式塔架标志灯’相应定额,防爆吸顶灯套用41695‘直杆防爆灯’定额。”
▪ 26、增加说明“吊扇予留吊钩安装套用‘吊风扇安装’定额 乘以0.2,吊钩主材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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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四、使用本册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 (四)关于塑料电线管配管敷设定额(造价员培训讲义中相
总说明
▪ 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 ▪ 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 第九暖、燃气工程; ▪ 第十一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待编) ▪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 第十三册 措施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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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 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 1、设备 ▪ 2、材料
▪ 6、第六章增加5-652“多媒体显示及信息发布设备安装调 试”、5-661“LED显示屏”及5-665“各类拼接屏”定额子
目。
▪ 7、 第七章增加5-687“UPS不间断电源安装调试”定额子目,
删除”太阳能电池“等相关子目,可参考第四册第十五章定
额执行。
▪ 8、第九章增加5-808”报警按钮“、5-829”一体化门禁控 制器“、5-833”三滚闸、翼门及出门按钮“定额子目。增 加5-864”视频控制设备安装“子目。
8、国务院及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 有关文件以及科技试验、技术测定和有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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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课件15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
定额交底会
2010年12月
交底内容
第一部分修订概况
第二部分总说明及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三部分定额章节(上册部分)
第四部分定额章节(下册部分)
第五部分定额章节(措施部分)
第六部分定额附录
第一部分修订概况
一、定额修订背景
二、定额修订过程
三、定额修订特色
四、定额修订水平
一、定额修订背景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工作三年发展规划;(二)国标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的颁布;(三)定额人工单价调整(09年三部门发文);(四)浙江省建筑节能补充定额的颁布;(五)本省03版定额颁布执行5年有余。

二、定额修订过程
(一)方案制订阶段(09.6~09.9)(二)项目划分阶段(09.9~09.12)(三)消耗量确定阶段(10.1~10.6)(四)水平测算阶段(10.4~10.7)(五)审核审定阶段(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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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2.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但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分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1.基本用工: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

2.超运距用工:指预算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所消耗的用工。

超运距综合取定为100m,基础定额已包括的超运距不另计算。

3.人工幅度差是指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的工时损失;施工机械转移和临时水、电移动的工时损失;操作地点转移、移动的工时损失;配合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工时损失;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他工时损失。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率4.辅助用工是指为保证基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必须的辅助性工作消耗的用工量。

综合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1+材料损耗率)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m3)表示。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5.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凝土、厂拌三渣等均按成品价考虑。

其单价中除包括产品出厂价外,还包括了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费用。

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其单价包括泵送费用。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2.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如需要再次搬运的,应在二次搬运费项目中列支。

八、工、料、机单价的确定本定额中人工单价:一类人工24元/工日,二类人工26元/工日;材料单价按2002年4季度价格取定;机械台班单价根据《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进行取定。

九、其他有关说明1. 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3. 本定额与浙江省其它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其它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4. 本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5. 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周转材料的场外运输费及钢模回库维修费的计算本定额中周转材料的回库维修费及场外运费(除定额中已包含外)按以下规定计算:1.钢模板(含钢支撑)的回库维修费:每吨(定额用量)312元。

是按钢模板材料预算单价的8%计算。

2.钢模板(含钢支撑)场外运费:每吨(定额用量)1151.82元;是考虑三辆4吨载货汽车配两台5吨汽车式起重机,每台班运三次,装载系数0.85,钢模每使用5次,回库维修一次计算的。

即为每吨钢模板(定额用量)用4吨载货汽车3.47台班,5吨汽车式起重机1.16台班。

3.木模(含木支撑)场外运费:每立方米(定额用量)30.77元;是按4吨载货汽车考虑,每立方米木模(定额用量)用0.144台班。

4.脚手架场外运费:每100平方米搭设面积⑴ 单排脚手架:21.37元;⑵ 双排脚手架:27.78元。

也是按4吨载货汽车考虑,单排脚手架每100平方米按0.1台班计算;双排脚手架按0.13台班计算。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采用租赁价格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或工程结算,发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新定额给出了土方体积换算表。

例:某土方工程:设计挖土数量为15000m3,填土数量为3000m3,挖、填土考虑现场平衡。

试计算其土方外运量。

解:填土数量为3000m3,查“土方体积换算表”得夯实后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1︰1.15,填土所需天然密实方体积为3000×1.15=3450m3,故其土方外运量为15000-3450=11550m3。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由于土壤容重增加和对机具的粘附作用,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但机械运湿土时不得乘1.18系数。

3.定额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是按就近5m内取土考虑的,超过5m按以下办法计算:⑴ 就地取余松土或堆积土回填者,除按填方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费用;⑵ 外购土者,应按实计算土方费用。

4.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人工凿石不得计算超挖量。

5.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土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它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各种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而93定额中则不扣除管径在500毫米以下的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6.关于放坡系数和工作面宽度:⑴ 定额所列为参考值,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可参照定额执行。

⑵ 放坡起点深度、放坡系数、工作面宽度在新定额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实际使用时应注意其变化。

⑶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此处的挖土交接指不同沟槽管道十字或斜向交叉。

但遇不同管道因走向相同,在施工过程中采用联合沟槽开挖的(如图所示),土石方工程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⑷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不包括各类垫层)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此处的管道基础一般指混凝土管道基础,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其每侧工作面宽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定。

⑸ UPVC管道工作面宽度及覆土深度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通用图(2002)进行编制,同时对DN150的UPVC管道进行了补充。

UPVC管顶最大覆土高度为:DN225~3.0m;DN300~3.5m;DN400~4.0m。

无支撑沟槽开挖时,槽底净宽B=D外+600。

7.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分别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8.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0。

例:某排水工程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沿沟槽方向),人工清底。

土壤类别为三类,原地面平均标高4.50m,设计槽坑底平均标高为2.30m,开挖深度2.2m;设计槽坑底宽(含工作面)为1.8m,沟槽全长2km,机械挖土挖至基底标高以上20cm处,其余为人工开挖。

试分别计算该工程机械及人工土方数量。

解:该工程土方开挖深度为2.2m,土壤类别为三类,需放坡,查定额得放坡系数为0.25。

土石方总量V总=(1.8+0.25×2.2)×2.2×2000×1.025=10599m3其中:人工辅助开挖量V人工=(1.8+0.25×0.2)×0.2×2000×1.025=759m3机械土方量V机械=10599-759=9840m39.自卸汽车运土、运石渣的运距如与定额不一致时,可按km为单位通过插入法进行计算。

但如实际运距超过定额所列最大运距时,应另行计算。

例:某道路工程需土方外运,运距为6km,采用8t自卸汽车。

试计算自卸汽车运土的定额基价。

解:定额中自卸汽车运土运距分别为5 km和7 km,应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定额基价=【1-85】+(【1-86】-【1-85】)÷2=10663+(13285-10663)÷2=11974元/1000m310.地槽坑挖土体积公式:⑴ 地槽:V=(B+KH+2C)×H×L有湿土时:V湿=(B+KH湿+2C)×H湿×LV干=V-V湿⑵ 地坑:(方形)V=(B+KH+2C)×(L+KH+2C)×H+(圆形)V=[(R+C)2+(R+C)×(R+C+KH)+(R+C+KH)2]式中:V——挖土体积(m3)K——放坡系数B——槽坑底宽度(m)C——工作面宽度(m)R ——坑底半径(m)H——槽坑深度(m)L——槽坑长度(m)第二章打拔工具桩1.打拔桩土质类别根据《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土,其物理力学性能和沉桩时间见定额附表。

定额仅列甲、乙两级土的打拔工具桩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 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岸线指施工期间最高水位时,水面与河岸的相交线。

3.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4.简易打桩架、简易拔桩架均按木制考虑,并包括卷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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