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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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前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工作业已完成,并于1999年正式颁布施行.为了便于该定额的贯彻施行,我们组织了定额主编人员编写了《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供参考。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二○○二年六月目录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16)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41)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52)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76)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89)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107)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12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158)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193)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21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颁布执行,为了便于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政定额的用户贯彻执行该定额,现对该定额编制中的综合问题说明如下:一、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内容本定额共九册:第一册通用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共七章721个子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共四章350个子目。

第三册桥涵工程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河北省市政定额章节说明 第六册及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塑料排水管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商品混凝土、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2006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标准》(GB/T 11836-200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93)。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四、本定额与其他册的关系: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工具桩,降水,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执行。

五、有关说明:1. 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 管道安装项目适用的沟深:管径≤1650mm时沟深5m以内,管径>1650mm时沟深8m以内。

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二章有关项目,模板、井字架执行第十三章有关项目。

4.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有关项目。

5. 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6. 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如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说明一、本章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是按2006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图集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第六章有关项目。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河北省2012市政定额章节说明第一册及总说明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除锈工程、刷油工程、防腐蚀涂料工程、绝热工程、无损探伤及其他、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土石方机械是按型号、功率等分别编制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配备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选用。

四、特大型机械按拆次数寄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价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五、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适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其他各册。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共分八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HEBGYD-D01-2012);第二册《道路工程》(HEBGYD-D02-2012);第三册《桥涵工程》(HEBGYD-D03-2012);第四册《隧道工程》(HEBGYD-D04-2012);第五册《给水工程》(HEBGYD-D05-2012);第六册《排水工程》(HEBGYD-D06-201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HEBGYD-D07-2012);第八册《路灯工程》(HEBGYD-D08-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2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划分〔征求意见稿〕2021年?河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划分表〔增加子目〕第一册通用工程章名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节名称: 16、装载机装、运土方章名称: 第二章撤除工程节名称: 14、旧路面切缝及铣刨路面章名称: 第三章护坡、挡土墙节名称: 2护坡章名称: 第三章护坡、挡土墙节名称: 2、护坡、护底、护脚、台阶章名称: 第三章护坡、挡土墙节名称:章名称: 第三章护坡、挡土墙节名称: 4.挡土墙章名称: 第三章护坡、挡土墙节名称: 5、勾缝、铁丝笼章名称: 第四章除锈工程节名称:工程内容:施工准备、运料、装料、抛丸、吊运、检查、堆放、磨料回收、章名称: 第五章刷油工程节名称: 八.砼管道防腐工程内容:施工准备、运料、装料、抛丸、吊运、检查、堆放、磨料回收、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辅助阳极安装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长效参比电极安装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通电点和均压线联接工程内容:1、通电点:外表处理、电气联接、联接点防腐、绝缘。

2、均压线联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测试桩安装工程内容: 1、测量定位、挖坑、焊接、砼浇筑、防腐、安装、固定、回填、清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块状牺牲阳极安装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带状牺牲阳极安装工程内容:1、同管沟敷设:阳极槽铺设填料、浇水、铺阳极带、同被保护体或测试桩连接、焊点防腐。

2、套管内敷设:外表处理、缠绕、焊接、焊点防腐。

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排流系统安装工程内容:1、强制排流器:设备开箱检查、清洁搬运、划线定位、安装固定、电气联接、补漆2、极性排流器:设备开箱检查、清洁搬运、安装固定、内部接章名称: 第八章无损伤及其他节名称: ―接地极工程内容:1、钢制接地极:下料加工、刷漆、焊接、打入地下、电气连接。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

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

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陕西省定额解释2001市政费用说明

陕西省定额解释2001市政费用说明

一、说明:1. 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市政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3. 本费用定额是按工程类别确定的费用标准,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工程,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费基础;给水、燃气、供热、路灯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独立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人工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4. 本费用定额包括: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间接费、差别利润、四项保险费、劳动保险基金、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及税金。

二、适用范围:1. 适用于市政工程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2.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及室外安装工程(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3. 各地市不得改变规定费用标准和计算程序。

三、市政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土建工程):市政土建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表附表一市政土建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附表二四.市政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间接费费率表附表七五、费用定额的若干问题说明:1.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坚持实施预付款制度。

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

甲方如不按协议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颁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本费用定额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规定如下:〈1〉当甲方不提供备料款,按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7.46%收取,以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39%收取。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作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一种形式,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是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

它通过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对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进行全面评估,以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方式来探讨这一主题。

1. 了解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的背景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是在我国市政工程建设中应用的重要文件,它的出现是为了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解释和适用标准,保证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这意味着解释汇编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促进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2. 详细解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内容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中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包括对各种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具体解释和说明,还有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市政工程建设人员更好地理解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和标准,以及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应用要求。

通过详细的解释,可以使相关人员对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3. 分析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的作用和意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不可忽视。

它可以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参考依据,帮助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预算定额,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出现偏差或错误。

通过解释汇编,可以促进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市政工程建设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解释汇编对于市政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和应用,还提升了整个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的水平和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解释汇编的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市政工程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的要求。

市政工程定额计价

市政工程定额计价

2、定型井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2)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3、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则
1)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 其中:
①砌筑按计算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2)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 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为单位 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⑤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有关项目。
(2)取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 长度计算。
四、市政管网排水工程工程量计算
排水工程也分为室外排水工程和室内排水工程 两大部分。本课程所说排水工程、主要是指室外 排水工程。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 工程” 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 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 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及井字 架工程,共七章1355个子目。
=526.81×[0.99+2.740] =526.81×3.74=1970.27(m3)
3.围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工程分别采用m3和延长米计量。
(2)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 心线的长度。
(3)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1.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缸瓦管铺设, 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表计算。
2)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实际按口个数计算工 程量。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册“通用项目”编制说明. (25)第二册“道路工程”编制说明 (56)第三册“桥涵工程”编制说明 (69)第四册“隧道工程(岩石层隧道)”编制说明 (101)第四册“隧道工程(软土层隧道)”编制说明 (117)第五册“给水工程”编制说明 (139)第六册“排水工程”编制说明 (162)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编制说明 (206)第八册“路灯工程”编制说明 (251)第九册“地铁工程”编制说明 (27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已颁布执行,为了便于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政定额的用户贯彻执行该定额,现对该定额编制中的综合问题说明如下:一、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二、本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内容本定额共九册:第一册通用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共七章721个子目。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共四章350个子目。

第三册桥涵工程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

共十章591个子目。

第四册隧道工程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金属构件制作。

【最新精选】2016市政工程定额通用说明

【最新精选】2016市政工程定额通用说明

说明1.2.1 本章定额包括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等内容,除各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

1.2.2 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2.3 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m3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1.2.4 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

1.2.4.1 定额未包括管道连接安装,管道的连接安装应套用相应册项目的管道安装定额子目。

1.2.4.2 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中的管径,是指牵引管道的直径。

单管按管外径计算,群管按群管所围成的外径计算。

1.2.4.3 水平定向钻进是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

1.2.4.4 钻孔泥浆外运,各种临时井的设置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说明1.3.1 本章定额包括打拔工具桩、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3.1.1 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1.3.1.2 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如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1.3.1.3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运桩1.3.1.4 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1.3.1.5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3.2 打、拔工具桩1.3.2.1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1.3.2.2 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2.3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1985年);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市政定额说明-第4册隧道工程

市政定额说明-第4册隧道工程

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有岩石隧道、软土隧道和措施项目三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

地基加固和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性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等隧道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4.其他有关材料。

四、岩石隧道的次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强度系数;普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特坚石类别为至级,。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黏土、亚黏土、淤泥质亚黏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井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本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八、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

九、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隧道开挖说明一、本章的岩石、土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洞内地沟开挖项目,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项目。

三、开挖项目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基价应乘以系数0.935。

四、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做调整。

五、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km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综合基价内,超过2km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市政定额项目工作内容-通用项目

市政定额项目工作内容-通用项目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人工挖土方:挖土、抛土、修整底边、边坡。

附注:○1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四类土乘以系数1.43;○2挖土深度超过1.5m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土方。

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距离7m增加工日,深度按全高计算。

2、人工挖沟、槽土方:挖土、装土或抛土于沟、槽边1m以外堆放,修整底边、边坡。

附注: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3。

3、人工挖基坑土方:挖土、装土或抛土于坑边1m以外堆放,修整底边、边坡。

4、人工清理土堤基础:挖除、检修土堤面废土层,清理场地,废土30cm内运输。

5、人工挖土堤台阶:划线、挖土将刨松土方抛至下方。

6、人工铺草皮:铺设拍紧、花格接槽、洒水、培土、场内运输。

7、人工装、运土方:装土,运土,卸土,清理道路,铺、拆走道板。

附注:如采用手扶拖拉机运土了机动翻斗车定额执行。

8、人工挖运淤泥、流砂:挖淤泥、流砂,装、运、卸淤泥、流砂,1.5m内垂直运输。

附注: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砂,按本定额执行,但挖深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水平距离7m增加工日,尝试按全高计算。

9、人工平整场地:厚度30cm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松填土:5m内的就地取土,铺平;填土夯实:填土、夯土、运水、洒水;原土夯实:打夯。

附注:槽坑一侧填土时,乘以系数1.13。

10、推土机推土:○1推土、弃土、平整、空回;○2修理边坡;○3工作面内排水。

11、铲运机铲运土方:○1铲土、运土、卸土、空回;○2推土机配合助铲、整平;○3修理边坡,工作面内排水。

12、挖掘机挖土:○1挖土,将土堆放在一边或装车,清理机下余土。

○2工作面内排水,清理边坡。

13、装载机装松散土:铲土装车,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

14、装载机装运土方:○1铲土、运土、卸土;○2修理边坡;○3人力清理机下余土。

15、自卸汽车运土:运土、卸土、场内道路洒水。

16、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挖土、淤泥、流砂,堆放一边或装车,清理机下余土。

市政工程桥涵工程预算定额

市政工程桥涵工程预算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
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
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 8m 为
3.穿赵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第三册“桥
涵工程”;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市政工程桥涵工程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
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
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
十章 591 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源自跨 100m 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 5m 以内的各棋逢对手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
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
工、机械费乘以 1.25 系数)
“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院外运输,可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界,若超过 8m 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
河道水深取定为 3m,若水深>3m 时,应另行计算。当超
高以及水深>3m 时,超大型过部分增加费用的具体计算办
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架,发生时按第一册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1. 引言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道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对各项工程量进行预测、计算和核算,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及其他费用等经济指标的一种规定性文件。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原则、分类、组成以及应用范围。

2. 制定原则制定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性:定额的制定应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国家要求;- 统一性:确保不同工程项目在预算定额中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细则基本相同,便于统一管理和审核;- 科学性: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如专家评审、市场调研等,以确保预算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可操作性:预算定额的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便于监督和管理。

3. 分类与组成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的建设投资预算定额;-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照明、排水、给水、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预算定额;- 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的建设投资预算定额;- 绿化景观工程:包括路灯、绿化带、景观工程等的建设投资预算定额。

每个方面的预算定额由相关技术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预算定额编制委员会共同参与制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量计算:涉及各项工程的长度、面积、体积、质量等的计算;- 材料计算:包括各种材料的用量、单价和总费用的计算;- 人工费用计算:包括各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用的计算;- 设备使用费用计算:包括各项工程所需的设备使用费用的计算;- 其他费用计算:包括工程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

4. 应用范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作为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经济指标;- 招投标:作为招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为投标方提供参考和计算依据,确保公平竞争;- 工程量清单编制: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础和参考,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明确的指导;- 工程造价控制: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费用控制和核算。

市政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二)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二)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下) QUANGUO TONGYI SHIZHENG GONGCHENG YUSUAN DINGEBIANZHI SHUOMING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8ISBN7—80177—183—4Ⅰ.全…Ⅱ.建…Ⅲ.市政工程—建筑预算定额—编制—说明Ⅳ.TL 723.3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3)第027831号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13 63906414)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1168毫米1/32 9.5 印张243千字2003年8月第一版2003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3000册☆ISBN7—80177—183—4/T U·097定价:18.00元前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工作业已完成,并于1999年正式颁布施行。

为了便于该定额的贯彻施行,我们组织了定额主编人员编写了《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说明》,供参考。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二○○二年六月3.顶管的后座(背)、坑内平台安拆,列有枋木后座和钢筋混凝土后座,适用于敞开式和封闭式两种施工方法。

钢筋混凝土后座适用于钢板桩基础,目的是为了增强钢板桩后靠板整体刚度,在受顶力的钢板桩处现浇钢筋混凝土后座墙。

4.顶管设备中液压千斤顶与高压油泵的台班用量按2:1配置。

5.本章中:支撑安拆、顶进后座及坑内平台安拆、水泥切削机械及附属设施安拆、中继间安拆、顶进触变泥浆减阻、封闭式顶进项目均采用上海市政站提供资料,其中人工幅度差由15%调整为10%,且“劳防福利费”未考虑,其他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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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198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1985年);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号不同而调整。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二册道路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定额的有关补充资料;2、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排水分册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按实计算。

七、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三册桥涵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定额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注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基数规范;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第三册〈桥涵工程〉;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的有关说明: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

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现浇混凝土均按现场拌制考虑。

如需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具体计算办法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当超高以及水深>3m 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4.本册定额场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以按150m运距计算。

5.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6.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四册隧道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岩石隧道(一~三章)和软土隧道(四~十章)二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等工程。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3、《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4、《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

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

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ⅩⅢ级,f=12~18。

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七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定额,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按实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八、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

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按规定调整。

九、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十、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一、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二、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五册给水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等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0);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GJJ10—86);5、《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定额。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钢板卷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六册排水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性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管道顶进,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及井字架等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1989年);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2、3(1996年);5.GB11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6.CJ/T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7.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平定标准》;8.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及《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单位估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册有关项目。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4.凡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厂、区室外排水、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1.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2.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套用建筑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

六、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1.本定额所称管径均指内径,如设计管径、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2.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采用第七章的相应定额。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的相应定额;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册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设备安装,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及管道试压、吹扫等。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工程。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4、《市政工程施工手册》;5、《煤气规划设计手册》;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7、《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8、《城市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10、《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工程预算定额;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3、国家和有关专业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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