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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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微杜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异常管理制度》作为公司各单位对异常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使之能够有效地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和设备事故,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热电公司内生产装置异常的主要内容与编制依据、职责、分工、检查与考核。
2.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全体成员。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国电发[2000]589号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京博控股字[2009]3号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4实施办法
4.1异常发生后由值长或班长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并负责上报专业主管;对性质严重的异常、未遂和涉及两个班组的异常由安安全生产部组织人员调查分析。
4.2异常发生后,责任班组应在8小时内按要求写出书面材料交专业主管,由专业主管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月5日前汇总至安全生产部。
4.3设备发生异常或现场存在装置性违章的责任划分,涉及到运行、检修两大系统或不同专业一时化不清责任单位的,由综合部、安全生产部认定责任单位。
4.4异常应纳入班组的安全考核指标,对未认真考核统计的要从严考核。对发生严重异常未能按照“四不放过”处理的,公司、部门要给予责任班组或单位加重处理。
县电厂有限公司
异常分析报告表
编号:2009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月日填报。
注:本表一式两份,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各专业主管,三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本表格,各专业主管与事件发生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