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设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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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设计管理细则

1.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机械制造工艺装备(工装)设计。

2. 本细则中的工艺装备(工装)包括:各类刀具、夹具、模具、检具、辅具、工位器具等。

3. 工装设计的提出及实施规则:

3.1 技术部门负责新产品接收或老产品改进所需工装的提出以及工装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准备;

3.2 生产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要求和相关文件及资料,根据生产需求情况,编制生产准备计划提交技术部门;

3.3 技术部门根据生产准备要求计划编制工装设计和制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复制工装由工装管理人员根据工装的使用情况提出,技术部门确认后纳入工装设计及制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5 外协、外购工装由技术部门根据公司工装设计制造情况,确定外协、外购工装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交物管部门外协或采购;

3.6 以上3.3---3.5条款依据确认后的工艺方案和

公司领导批示组织实施。

4. 工装设计选择的一般规则:

4.1 生产纲领、生产类型及生产组织结构;

4.2 产品通用化程度及产品寿命周期;

4.3 工艺方案的特点;

4.4 专业化分工的可能性、标准化的应用程度;4.5 现有设备负荷的均衡情况;

4.6 安全技术要求;

5. 编制工装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5.1 工艺方案;

5.2 工艺规程;

5.3 产品图样;

5.4 公司设备手册;

5.5 生产技术条件;

5.6 有关技术资料和标准。

6. 工装设计务任书的编制:

6.1 编制工装任务书时要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遵守本公司内的有关各项标准,使设计的工装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水平;

6.2 工装设计任务书必须经过审核、会签和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设计;

6.3 凡经批准实施后的工装任务书需要修改时,工

艺人员需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经批准后方可修改;

6.4 凡经批准实施后的工装任务书需要报废时,由工艺人员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经批准后由计划人员废除旧工装任务书,另下新工装任务书的编制计划;

工装任务书经批准后由技术部门部门统一归档存查。

7. 工装设计的依据:

7.1 工装设计任务书;

7.2 工艺规程;

7.3 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等;

7.4 有关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

7.5 公司设备手册;

7.6 生产技术条件。

8. 工装设计原则:

8.1 工装设计必须满足工艺要求,结构性能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方便,有利于实现优质、高产、低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工装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水平;

8.2 工装设计要深入现场,联系实际,对重大、关键工装确定设计方案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会审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

8.3 工装设计必须保证图样清晰、完整、正确统一;

8.4 对精密、重大、特殊的工装应附说明书和设计计算书;

9. 工装设计程序:

9.1 接受工装任务书后,应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

9.2 熟悉被加工件图样、技术条件、工艺方案、工艺规程和工艺路线;

9.3 熟悉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和完好状态等;

9.4 收集公司内外有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工艺实验,同时征求有关人员意见,根据需要组织调研;9.5 确定设计方案:

9.5.1 提出借用工装的建议和对下场工装的利用;9.5.2 绘制新工装方案结构示意图,对已确定的基础件的几何尺寸进行必要的相关力的计算;

9.5.3 对复杂工装需绘制关联尺寸和装置布置图;9.5.4 选择定位元件或机构时应考虑与设计基准、测量基准的统一;

9.5.5 对工装轮廓尺寸、总体重量、承载能力以及设备规格进行校核;

9.5.6 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分析讨论、会审,确定总

体设计。

9.6 绘制装配图:

9.6.1 工装图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机械制图、技术制图的有关规定;

9.6.2 绘出被加工件的外形轮廓、定位、夹紧部位及加工部位和余量;

9.6.3 装配图上应标明定位面(点)、夹紧定位面(点)、主要活动件的装配尺寸、配合代号以及外形(长、宽、高)尺寸等;

9.6.4 注明被加工件在工装中的相关尺寸和主要参数,以及工装总重量等;

9.6.5 需要时应绘出夹紧、装卸活动部位的轨迹;

9.6.6 标明工装编号打印位置。

9.6.7 注明总装检验尺寸和验证技术要求;

9.6.8 填写标题栏和零件明细表;

9.6.9 进行会审、会签。

9.7 绘制零件图;

9.8 审核:

9.8.1 装配图样、零件图样和有关资料均须审核,送审的图样和资料应齐全、完整;

9.8.2 对送审的图样按规定进行全面校对、审核并签字;

9.9 标准化审核;

9.10 批准;

9.11 凡需要修改的工装图样,经设计员本人填写工艺文件修改通知单,经批准后再由设计员本人或指定人员对生产用工装图样及工装底图进行修改。

编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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