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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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构造要求
1 一般规定
1.1 立杆纵横向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200mm,底端应设有底支座或垫板;立杆连接应采用对接。

1.2水平杆在每步均应纵、横向设置并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1.3水平剪刀撑应在水平面上与纵横向水平杆形成45°~60°的夹角,并与立杆用旋转扣件相连接。

水平剪刀撑设置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1)单榀水平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6m。

(2)同一平面水平剪刀撑需满设。

(3)水平剪刀撑应延伸至排架最外侧立杆。

1.4垂直剪刀撑应在垂直面上和立杆形成45°~60°的夹角,并与立杆用旋转扣件相连接。

垂直剪刀撑设置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1)单榀垂直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6m。

(2)同一立面垂直剪刀撑需满设。

(3)垂直剪刀撑水平间距不应大于6m。

(4)垂直剪刀撑底部应延伸至支撑基础面,顶部应延伸至支架最顶层水平连杆。

(5)支架周边应设置垂直剪刀撑并形成封闭,设置位置距支架最外侧边不大于2m;支架中应部设置纵横向垂直剪刀撑。

(6)支架周边有主体结构时,应设置连墙件,有连墙件部位可不设竖向剪刀撑。

(7)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应靠近节点设置,偏离不应大于300mm,垂直间距不应大于2步,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

1.5底部垫板是立杆底端或底支座和支撑基础之间的承载件。

垫板长度应大于1.2倍立杆的跨距。

1.6杆件搭接接长,搭接扣件数量不得少于2个,且扣件的间距应为450~800mm,扣件中心距离杆件端部不得小于100mm。

立杆搭接接头不得超过一个,同一步内的相邻立杆不能同时搭接。

1.7高低跨支架的支撑设置:
立杆:距离高跨边应≥200mm;距离低跨边应≥100mm。

水平杆:必须至少延伸两跨,用扣件与立杆固定。

1.8支架中门洞、通道等临时设施构造的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等规范的规定。

2 支架高度不大于5m的构造要求
2.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的支架高度不大于5m,及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施工总荷载不大于10kN/m2时,通过计算可进行组合搭设。

2.2支架至少应加设一道纵、横向垂直剪刀撑。

2.3支架下端应设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紧靠底支座,距离支承面不大于
200mm的位置。

2.4支架上端应与上部的模板系统连接牢固。

2.5 支架上端应设封顶杆,其位置应紧靠上部。

2.6立杆、水平杆的接长,以对接为主。

对接扣件与支架扣件的中心距不得大于支架的跨距或步距的1/3,且离最近的支架主接点扣件不得大于300mm。

其四周相邻的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相邻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至少需错开500mm以上,且同一步、跨距内的搭接点不得大于杆件全数的30%。

2.7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应采用搭接,严禁对接。

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杆件需连续设置。

剪刀撑与支架杆件连接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1)与立杆相交的剪刀撑两端部均需全部与立杆用扣件连接。

2)跨越立杆根数小于等于4根时,需与立杆全数用扣件连接。

3)跨越立杆根数大于4根时,与立杆的连接点应大于等于4,并不少于相交立杆总数的50%。

2.8同一位置支撑杆应连续,严禁将同一位置中的上段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或分别与水平杆连接。

2.9处于建筑平面结构中的梁下支撑,必须按荷载计算来采取支撑间距加密措施。

且加密立杆应与支架立杆同步搭设。

2.10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密整合,应保证扣件抗滑、抗剪和抗扭性能的要求。

3 支撑高度大于5m的构造要求
3.1扣件钢管支撑系统应用于规模大的模板工程支承,且支撑高度大于5m,及最大竖向荷载不大于10kN/m2时,除满足5.1、5.2条款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被支撑地面与浇筑平面构件之间的最大支撑高度(或两平面构件之间的最大支撑高度)不应大于30m;
(2)按现浇平面构件和模板工程支撑系统全部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支撑系统各层纵横向水平杆之间的高度,通过计算来决定立杆的纵横向间距。

3.2支架应设置水平加强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当支撑高度不大于20m,且上部的所有竖向荷载或标准值施工总荷载不大于15kN/m2时,至少每三步应设置一个水平加强层。

(2)当支撑高度不大于20m,且上部的所有竖向荷载或标准值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时,至少每二步应设置一个水平加强层。

(3)当支撑高度大于20m小于等于30m,且上部的施工总荷载小于10kN/m2时,至少每三步应设置一个水平加强层。

(4)当支撑高度大于20m小于等于30m,且上部的最大竖向荷载(含永久荷载、可变荷载)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时,至少每二步应设置一个水平加强层。

3.3双立杆应满足以下构造要求:
(1)每层高度内相邻立杆的接头应错开设置;
(2)立杆的接头位置应避开中间1/3高度;
(3)立杆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且上、下各加一个旋转扣件。

3.4梁、板净跨度大于18m或梁、板净高度大于8m或板自重荷载大于15KN/m2或梁自重荷载大于20KN/m的,严禁使用双立杆作为排架支撑立杆。

3.5梁底支撑立杆,其纵向(顺梁方向)应与周边板下立杆等间距或成模数设置,并由水平杆与相邻支撑立杆连成整体。

3.6 当计算整体稳定或抗倾覆不满足要求时,支架四周需设置连墙件、抛撑或扩大支架宽度等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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