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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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成绩,其民间性在不断增强,但是总体来看,仍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借鉴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先进经验。本文拟以农业部系统近几年考察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3个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为例,分析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特点和作用,并从中得出一些启示,从而探索中国农产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对策。
一、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主要特点
1.农产品行业协会历史悠久,产品覆盖面广国外农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历史悠久,覆盖面广,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各个方面,功能相对完备,为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例如,日本农协自创办至今已有100多年,其业务覆盖了日本所有的农产品。澳大利亚农产品行业协会也有200多年的历史了。在澳大利亚,农产品行业协会遍及农业的各类优势产业,如园艺产业、畜产业、粮食产业等。加拿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已经有180多年的历史,比其建国历史还长50多年,行业覆盖面从最初的小麦发展到现在的农产品和食品的方方面面。从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内容来看,围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开展不同的服务,既有专业性的也有综合性的。专业性的协会便于了解单个会员的具体需求,贴近会员,直接向会员提供有效服务;综合协会代表了不同行业的共同利益,反映共同的呼声。
2.农产品行业协会与农民合作社职责不同,各有分工国外的农产品行
业协会与农民合作社有严格的区分,在职责上各有分工。从覆盖范围来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覆盖面一般较大,基本上都是国家级和省级协会,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成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会员;而农民合作社的覆盖面较小,农民基于发展的需要,经过协商共同入股开展经营活动。从功能上看,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联合众多生产者包括一些农民合作社,开展行业自律,按照约定的标准生产并向世界各地推销自己的农产品,还影响政府的有关政策;而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则是联合参股的农民,共同经营一个类似于企业的实体,年终按股分红。
3.农产品行业协会数量多,拥有会员数量大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不仅数量多,而且会员的数量也很大。例如,加拿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从最初的几家发展到现在的国家级、省级协会总共有600多家。一般来说,国外的农民只要从事农业生产,就加入了协会,有的农户甚至同时是好几家协会的会员。例如,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成立于1979年,下设27个分支机构,拥有州和州以下农民协会及农产品专业委员会等7万多个会员。在日本,90%以上农户通过不同的方式参加农协。加拿大安大略省有一位名叫Sneckenburger的农场主,就参加了玉米协会、肉牛协会、大豆生产者协会、小麦协会、省农民联盟、省农业技术协会、大豆和作物改良协会、肉牛养殖者协会、农商协会、农场安全协会共10个协会。
4.国家通过立法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法律保护是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国外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时,要么有专门的立法,要么在有关法律里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日本为了保护农协的发展,在1947年专门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并于20世纪60年代
又重新修订。该法明确规定农协是不同于经济团体和政治团体的一种特别法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机构。该法还对农协的成立、管理、解散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澳大利亚在《公司法》里对于行业协会的性质、管理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依法按非营利性公司的条件,组建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政府依法对其监管。加拿大虽然没有单独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立法,但是,在有关的农业法律里面对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都有明确的规定。
5.农产品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规范,独立运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越来越规范,由最初的松散形式转变为专业化、规范化运作,而且运行相对独立。国外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基本上都是会员自发出资依据章程组建,会员通过选举、提出政策建议等方式参与协会的各项管理,协会管理机构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情况,协会的各项工作不受政府的意志左右。例如,日本农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各基层组织推荐,并经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总代表大会,由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最高领导层,理事会及领导成员的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澳大利亚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最高领导是主席,下设董事会和主席团,其成员由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高层领导组成,有的还设有专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加拿大农产品行业协会由农场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会长任期一般都是4年1届,只要能代表会员利益,就可以连任。另外,根据国外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都要定期交纳会费。有的协会不分会员大小,采用同一标准收费;有的协会根据会员的生产、加工、销售量收取会费;有的协会接受
有关会员的赞助;有的协会得到国家财政的直接或间接资助。
6.政府以不同形式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没有政府的支持是很难发展的。除立法支持以外,政府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经费补贴、筹建项目等方式对协会给予支持。政府通过与协会合作,共同实施一些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项目,进而提高生产力和农产品的竞争力。政府还通过协会了解产业发展情况,以便集中财力、物力支持农业发展;以提升农产品的全球竞争力。从实践来看,这些国家的农业产业规模越大,产业优势越强,协会发展规模越大,政府支持力度也越大。例如,日本政府通过农协下属的专业性奶业协会实施对奶农的补贴,建立的奶业会议制度,采取统一协调市场、指定生产单位,既保证了牛奶的市场正常供应,又确保了奶农的利益。澳大利亚政府将园艺协会定义为政府扶持的“特殊”协会;专门为其创建了特殊的费用征管机制,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每年从财政经费中拨出一部分来支持行业协会有关项目的发展。加拿大也对参与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农民给予联邦和省政府退税的优惠待遇。
二、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的主要作用
国外的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在指导农民生产、协助政府开展配额管理、组织生产运输、开拓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影响国家农业政策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效地组织广大分散的农民开展生产国外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联结生产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在组织生产方面主要做到了:
(1)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协会通过信息、品种和技术服务,以及协会内部约束机制,发展规模生产和标准化生产。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