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
加快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快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x办〔x〕7号),加快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培育吸引投资新优势,增强创新驱动新动力,应对资源环境新挑战,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把握发展方向,明晰转型目标1.明确发展定位。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木竹加工首位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产城一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新城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2.突出个性特色。
打造产业集群,围绕木竹加工首位产业补链强链、转型升级,打造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基地;促进产城融合,做好生产和生活配套,提升园区服务功能,打造集各项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推动绿色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和低碳经济,打造集约、节约、环保、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园区。
3.提升发展目标。
到x年末,争取实现首位产业集中度达到9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5%,经济外向度提高到18%,年研发投入2亿元,单位GDP 能耗年均下降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高20%以上,亩均税收年均提高20%以上,每年力争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1-2家,实现经济开发区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工业向融合转变、由综合向特色转变。
二、壮大主导产业,增强综合实力4.壮大首位产业。
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大力引进和升级改造一批能够产生集群聚变效应的项目。
以中国中部家居产业园为平台,不断壮大木竹加工首位产业,围绕中至信家具等骨干企业和核心产品,着力延伸首位产业链条,通过骨干企业推动关联产业集聚,实现集群共生、联动发展。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新型能源等产业竞相发展,加快形成新兴产业与首位产业良性互动、共同提升的新格局。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冀政办函[2006]56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冀政办函〔2006〕56号)省政协办公厅:接到省政协九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关于加快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几点建议》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即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和落实意见函告如下:一、关于“集中力量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问题。
我省装备制造业经过多年发展,装备水平、新产品开发速度以及管理质量有了很大程度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和企业,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
按照国家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培育壮大装备制造业的工作部署,“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采取分类指导、重点扶持举措,进一步加快发展。
(一)切实加快重点建设。
按照《河北省装备制造业“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围绕工程装备、工业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基础配套产品四大领域,重点抓好长城20万辆新型乘用车改扩建、山海关百万吨造船、保定天威变压器改扩建等10大装备制造业项目,同时加快宣化工程机械、唐山开元焊接设备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的建设与发展,构筑全省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撑体系。
(二)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重组,通过优化资产存量、扶优扶强以及与国内外大集团合资合作,壮大一批优势企业集团,使其成为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大、集约化程度高的龙头企业,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生产组织格局。
(三)确保重点企业生产运行。
对长城、唐山机车、山海关船厂、保定天威等一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分析,及时掌握了解行业运行态势,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日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紧紧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制定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规范,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建立公共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鼓励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
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和加强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和承载水平,推动我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考核原则:(一)统筹衔接。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提升能级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8)的要求,在认真参照《河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开发区工作实际,确保考核办法统筹兼顾,合理有效。
(二)指标导向。
突出主要经济指标在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中的导向作用,结合省对市考核涉及开发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指标体系,促进开发区形成增比进位、竞相发展的局面。
(三)激励约束。
注重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开发区奖惩和对相关人员问责力度。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发展,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区域竞争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
全省开发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与全省发展战略相协调。
同时,要加大对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创业。
二、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特色。
各开发区要根据区位、资源、产业优势等方面的差异,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同时,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培育新经济。
为了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发区要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供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同时,要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
开发区要积极出击,精心谋划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和大型企业。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营商环境。
此外,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开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吸引力。
五、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开发区合作发展。
开发区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促进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协同发展。
同时,可以探索跨开发区的合作机制,共同开展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工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六、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区域综合素质。
开发区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同时,要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打破人才流动的壁垒,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开发区发展。
七、加强环保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要加强环保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1日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以新补旧、以质补量、以内补外、以线上补线下,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十四五”时期河北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一)充分利用国家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国际市场。
主动融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我省与自由贸易伙伴间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为契机,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实现果蔬、肉类、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有效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在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加大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扶持力度,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政策支持。
例如,可以给予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税负,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财政投入,增加研发经费和创新项目资金,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
其次,加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
创新是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力。
要加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创新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
可以建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孵化器,提供创新创业者的办公和研发场所,同时提供创业培训、人才引进和技术服务等支持。
对于有潜力的创新项目,还可以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资金支持,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来。
再次,加强产业协同发展。
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常涵盖了多个产业领域,要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各产业的协同发展。
可以通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不同产业的相互融合和协同创新。
此外,还可以加强产学研合作,打破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壁垒,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最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核心因素。
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和科研经费支持系统,培养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行创新研发。
同时,还要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创新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此外,还可以鼓励留学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吸引他们回国投身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冀政办字〔2022〕86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8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8日河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实现我省进出口保稳提质目标任务,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外贸企业生产经营。
完善全省外贸百强企业联系机制,强化重点外贸企业直报制度,跟踪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
加强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调,实现重点保障外贸企业信息互通。
统筹京津冀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三关互认,建立统一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保障外贸货物运输畅通。
严格落实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将外贸货物纳入全省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有运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登录河北“运证通”APP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3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精神,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大力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
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船舶、飞机设计、制造、维修等领域限制。
放宽基础设施、商贸流通、文化等服务业和农业、能源资源领域外资准入。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外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省内金融机构改革。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以开发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把开发区建设成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把开发区建设成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坚持集聚集约,促进产业集聚、人才汇集、资源集约,把开发区建设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开发区建设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领区。
(二)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现代服务等产业特色,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贡献率;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
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县域工业集中区要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植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引导和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为全省开发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关中地区开发区要壮大汽车、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推进枢纽经济、流动经济和门户经济特色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占比,带动陕北陕南两地协调发展。
陕北地区开发区要加快能源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布局,提高土地开发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提供支撑。
陕南地区开发区要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富硒食品等绿色产业,创新开展区域协作,提高土地利用率,打造省际边界开放经济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冀政[2010]135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13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省4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日益成为聚集和配置先进生产要素的重要载体,在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工业化,加速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9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以不到全省2‰的土地面积,聚集了全省14%的生产总值、17%的财政收入、40%的外资、42%的内资和40%的出口。
在我省投资的83家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78家设在开发区(园区)。
开发区(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59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5%。
但也存在发展观念滞后、发展空间受限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为解决开发区(园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创开发区(园区)发展新优势,更好地发挥窗口、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高端现代服务业为主、聚集和配置先进生产要素为主、致力于打造开发区(园区)综合竞争力的“三为主、一致力”方针,努力把开发区(园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示范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科技进步的先导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集约发展的核心区,为实现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2010年为基数,按照一年大突破、三年大发展、五年大跨越的要求,到2015年开发区(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总量实现翻两番,工业增加值达到9528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82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50亿美元,引进内资2760亿元,进出口总值达到590亿美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冀发改外资〔2019〕1334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精神,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已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开发区是新兴产业的重要聚集区、创新驱动的主阵地、区域发展的主引擎,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立足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先选择2-3个重点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壮大规模,延伸链条,打造特色优势。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快既有产业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开展二次创业,大力引进高端高新项目,提升产业层级和竞争能力。
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机械电气、电子信息、新型节能材料及环保产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保税租赁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保税服务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冀政办字〔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6日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要求,有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决定自2021至2023年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成一批宜居、宜业、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利用3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30
【实施日期】2015.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任务分解意见
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5〕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经济开发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发[2015]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进一步发挥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对外开放排头兵和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促进我省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经开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
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提高经开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并重转变。
(省商务厅,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经开区GDP达到20000亿元以上,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保持高于全省平均增速,力争实现翻番;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研发能力大幅提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产业、生态、社会和谐。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实施分类指导。
国家级经开区要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大力提升开放水平,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提高在全球价值链及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积极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
设立较早、发展较快的省级经开区,要以先进国家级经开区为标杆,努力做优做美环境,做大做强产业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
设立较晚、发展较慢的经开区要发挥后发优势,提高产业转移的承载能力和招商引资实效,加快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以沿渤海、环京津和重要节点城市经开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园区,提高我省经开区的品牌影响力。
(省商务厅)
(四)强化考核管理。
修订完善《河北省经济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把规划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效能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引导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支持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符合条
件的省级经开区申报国家级经开区。
自2015年起,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经开区,第一年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第二年仍无改观的予以摘牌。
(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
二、推进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率先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经开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试点经验。
积极推进修订《河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经开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
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当地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经开区管委会与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针对经开区建设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委托其行使同级政府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经开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控制经开区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赋予经开区内设机构自主权。
坚决整顿经开区人员超编问题,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
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可设立一级财政。
按照能放即放的原则,进一步向经开区下放审批权限。
在具备条件的经开区开展设立行政审批局试点。
及时总结省确定的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模式。
鼓励经开区与周边区域和经济功能区采取异地共建、飞地经济、委托管理等形式联动发展。
(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创新开发运营机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经开区建设发展的投入,各类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向经开区倾斜。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运用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开发资金。
鼓励探索经开区建设、招商、运营、
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积极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开区开发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经开区的开发运营。
鼓励经开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经开区相互之间结成合作联盟,建立“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机制,以多种模式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
(省商务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三、提高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