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考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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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张居正的考成法

【摘要】张居正针对明朝官员考察制度的混乱不堪,弊端丛生,政令不能得到有效传达和执行,同时又为了挽救明朝嘉靖中后期的以来大明逐渐衰落的国家,推行了考成法,使官员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使吏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澄清。但因其是封建统治者和官僚们在国家统治危机四伏,统治可能无法延续下施行的。张居正生前考成法尚可推行,但其死后因矛盾重重,阻力巨大,难免落得“人亡政息”的结局。

【关键词】张居正;考成法;内阁;用人唯贤

一、考成法提出和施行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末期著名的治家、改革家。

考成法的来历:“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上书皇帝,信中有这样一句话:月有考,岁有稽,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①张居正的考成法是针对明代考察官吏制度混乱不堪、弊端丛生的历史情况提出来的。按明制,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叫做“京察”,地方官每三年考察一次,叫做“大计。

明中叶以来,吏治败坏,空议盛行,政以贿成,朋党成群,令不行,禁不止,整个官僚机构日趋瘫痪。小官员们为了各自的私利,送礼行贿,相互勾结,通过座主门生、至亲好友、同年乡谊等各种关系,结成朋党或集团,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在这种极端腐败的官场中,考察官吏的制度或者流于形式,或者成

为官员们相互攻讦的工具。张居正目睹官场的种种丑态和不法行为,痛切地感到,若不改弦更张,就不能改变积重难返之势,不能“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所以,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大局出发,“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力挽狂澜,矢志改革。

张居正在维护明朝统治的基础上推行考成法对明朝官员进行调整和监督,有效的提高了政令的传达和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客观上使明朝的生命得以延续。

考成法的提出和施行,不仅从根本上废除了职官的终身制,而且确使吏治澄清。万历二年,奖励浙江布政使谢鹏举等二十五名清廉官;云南黔国公沐朝弼贪赃枉法,囚禁南京;山东昌邑知县孙鸣凤受贿,不完成赋税,逮捕入狱。这样,使各级官吏对中央的政令不敢怠慢,“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②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财政经济情况迅速的好转,如万历二年国储日益充裕,“计太仓之粟,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五、六年”。②到了万历四年,“京、通储粟,足支八年,”“太仆寺亦积金四百万两”。③节用爱民,矫弊固本。开源和节流是相辅相成的措施,张居正认为“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土木兴建)为大”。

④但又因考成法是在国家统治危机四伏,明朝统治可能无法延续的前提下,封建官僚迫于无奈的举措,即使张居正生前考成法得以实施,但其死后因矛盾和改革压力,变法难以为继,于是只能落个“人亡政息”的结局。

二、考成法对制度的影响

创行考成法是对明朝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张居正的考成法,从表面上看来,似乎说不上什么变革。然而,张居正对明代吏制的改革,恰恰是从考成法入手,并从这里体现出的:首先,考成法关于由内阁稽查六科的规定,极大地改变了明代的吏制。

按明制,内阁与六科并无隶属关系,是无权稽查六科的。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后,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一切政事都由皇帝裁决。而皇帝一人又顾不过来,遂仿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毅、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这些大学士都只不过是皇帝的秘书,顾问而已。成祖为适应处理繁杂朝政的需要,遂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品级较低的官员于文渊阁值班,参与机务,始有内阁之称。参与机务的大学士称为内阁大学士,他们的官阶仅为正五品。而六部尚书都是正二品。所以上朝排班时大学士的班次都在尚书以下。这时的内阁大学士虽已参与机务,但都不得侵夺政府各部的职权,诸司有事也都直接向皇帝上奏。洪武十三年,废除中书省,提高六部地位以后,六科遂成为监督六部活动的独立监察机关。凡六部奏请皇帝之事,须先经给事中审查,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不当则驳回。凡内外所上章下疏,分配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其违误。给事中衙署设在午门外东、西朝房,所有的章奏必经其手,故权势尤重。但他们的官阶都很低,都给事中仅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均为从七品。以六科来稽查六部、即是以七品

小官来监督二品大官,这是明代吏治的一大特点。尽管这样,但要用内阁来稽查六科,则是明代“祖宗旧制”绝不允许的。不仅如此,就是明代的专职监察机关—都察院,亦不得于预六科给事中的活动,因为六科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考成法规定,由内阁来稽查六科,显然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重大变革。

其次,考成法的宗旨在于实行内阁集权,这更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根本变革。

秦汉以来,中央政府机构中一直设有丞相,实行着丞相制度。从文字学的原意来说,丞与相都是副的意思,承相即副官,是辅佐皇帝的副官。古时替天子管家的都称宰,所以丞相亦称宰相。在汉代,中央政府机构中设有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队,御史大夫管监察。太尉虽与丞相并尊,但除军事外并不参与其它政务。御史大夫管监察,实际上就是辅助丞相监察各项政治设施的贯彻执行,相当于副丞相。按汉代之惯例,只有御史大夫才能升任丞相。所以丞相就成为中央政府机构中的最高长官。汉代的相权最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⑤就西汉而论,凡朝廷重大决策,需先由丞相与诸大臣共商而后决定。东汉明帝时,“每国有大事,天子车驾亲卒其殿”。据汉典记载,“丞相所请,靡有不听。”⑥相反,天子所议,丞相若不同意,天子只得作罢。到了隋朝时期,为矫治相权过度集中之积弊,遂将相权分割给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同掌握,称为三省制度。三省制度是对秦汉以来推行的丞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宋

代也实行三省制度、但门下、尚书两省已移出皇宫,处于无权地位,大权已集中于中书省,中书省的长官“同平章事”就相当宰相。原属宰相的财政大权已划归“三司”(户部司、度支司、盐铁司)掌握,人事大权又归属于审官院。宋代的宰相既无财权,又无人权,事无巨细的均须奏请皇帝,相权大为低落。到了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私通蒙古及倭寇为理由,加叛逆罪诛之,进而又大杀“胡党”及功臣,同时宣布裁撤中书省,并下令以后不准再设丞相这一官职,“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⑦朱元璋在军事和监察方面也都进行了一系列变革,致使行政、军事、监察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相互钳制,最后由皇帝总其成。这样,皇帝就在事实上又兼任了丞相,皇权与相权遂合而为一。

历时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都被废除了。从制度上集君权与相权于一身,形成了皇帝一人独断专制的格局。

张居正创行考成法,以内阁控制六科,进而又以六科来控制部、院乃至抚按等地方长官,指挥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内阁首辅张居正俨然成了事实上的当朝宰相。这种状况,显然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变革。因此,无论是以内阁来稽查六科,还是凭借考成法来实行内阁集权,这都是对明代“祖宗旧制”的根本性改革。

三、考成法的成败

万历初年,张居正通过考成法建立起了以内阁为首的组织系统和统治体系,并进而又凭借考成法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下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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