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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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家庭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益严重的家庭暴⼒危害了受害者的⾝⼼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泛关注。

接下来就跟店铺⼩编来了解⼀下家庭暴⼒及解决对策吧。

当前我国家庭暴⼒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家庭暴⼒的现状家庭暴⼒是⼀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

家庭暴⼒的概念和现状2001年12⽉24⽇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即⾏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前,我国家庭暴⼒的现象较多。

据调查显⽰,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现象⽐80年代上升了25.4%。

在⼆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万个家庭因家庭暴⼒⽽解体。

家庭暴⼒受害者中绝⼤多数为家庭妇⼥,约占72%,16周岁以下⼉童约占15%,⽼⼈约占11%,家庭妇⼥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

此外,原先家庭暴⼒多发⽣在⼀些知识⽔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个受过⾼等教育。

家庭暴⼒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化素质向⾼⽂化素质⼈群蔓延。

家庭暴⼒不仅发⽣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部、教师和法制⼯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

并呈⾝份特定、时间连续、⾏为隐蔽、⼿段多样等特点。

⼆、家庭暴⼒的原因(⼀)传统⽂化影响中国⼏千年男尊⼥卑、重男轻⼥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中国⼤多数男⼈的眼⾥,⼥⼈的存在就是传宗接代,相夫教⼦。

衡量⼀个⼥⼈是否是好⼥⼈的标准不是⼥⼈⾃⾝能⼒有多⼤,事业有多成功,⽽主要是家庭经营的如何。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汇报人:2023-12-01CATALOGUE目录•引言•家庭暴力概述•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及其效果•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01引言0102背景介绍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个人行为问题,也反映了社会和文化背景中的深层次问题。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03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01通过对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了解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和特点。

02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为制定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目的和意义02家庭暴力概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

包括殴打、虐待、踢打、掐捏、烧烫等直接伤害受害者身体的暴力行为。

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包括威胁、恐吓、辱骂、贬低、羞辱等伤害受害者心理和精神健康的暴力行为。

包括剥夺财产、控制经济、强迫劳动等控制和剥夺受害者经济权利的暴力行为。

030201家庭暴力的影响和危害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包括精神抑郁、身体伤害、社交障碍等。

家庭暴力还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破裂,对家庭成员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在接受调查的样本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其中,严重暴力的比例占15%,轻微暴力的比例占15%。

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轻度暴力占50%,中度暴力占30%,重度暴力占20%。

家庭暴力发生的比例和程度家庭暴力程度家庭暴力发生率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女性占60%,男性占40%。

受害者性别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5岁之间,其中25-35岁占30%,35-45岁占40%。

受害者年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50%,高中学历占30%,大专及以上占20%。

受害者教育程度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群体特征社会压力社会舆论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也会对施暴者产生压力,从而促使其采取暴力行为。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特别是以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分析对象。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文揭示了农村家庭暴力现象的严重性,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本文的研究不仅对于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本文概述了农村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和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支持的不足,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发展。

本文分析了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等。

传统文化观念中对于男尊女卑的认知,使得一些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容易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也使得一些家庭在面对压力和矛盾时,更容易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也使得农村家庭暴力问题更加严重。

本文提出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这些策略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策略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文献综述家庭暴力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农村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摘要: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抑或是在发达国家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现象,这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一个社会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残害、捆绑、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带给家庭成员身体以及精神上伤害的一种行为。

家庭暴力不但会威胁和伤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还会使得家庭的稳定遭到破坏,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中对现阶段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探析家庭暴力防范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对策家庭本来应该是一个充满了温情的港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国家都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在对家庭稳定造成影响的同时,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也已经逐渐的得到了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也相继制定了法律法规来防范家庭暴力的出现,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家庭暴力事件并没有完全被遏制,尤其是在一些边远的农村地区,很多人甚至已经对家庭暴力司空见惯。

一、目前国内家庭暴力问题分析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其主要的特征表现与在以下几点:1.隐蔽性家庭暴力的场所多是行为人的家中,且大部分受害人员都认为这是家务事,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或是害怕此类事件传出之后,会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对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个人的名誉以及事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因此说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不但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使其因长期生活在紧张、恐惧、抑郁的状态之下,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

2.手段多样性家庭暴力手段是比较多样性的,不只是对受害者肉体上的伤害,也有可能是对其精神的伤害,还包括婚内强奸以及性虐待等家庭暴力,按照形式可以分为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以及冷暴力几种。

3.后果严重首先家庭暴力会对被施暴者的身体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造成侵犯,对其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双重伤害,最终会导致其婚姻出现破裂。

其次,如果家庭暴力超出了一定的限度时,,被施暴者就会奋起反抗,甚至是会出现因不堪家庭暴力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心理学角度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从社会学角度看,以暴力攫取胜利是人类本能的社会化体现,而家庭中暴力在人类发展史中呈现了极为恐怖的模样,丑陋的显露着人性复杂而病态的面貌。

法律定义其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约在30%到36%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关于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认识,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大量受害人生活在痛苦、愤怒和恐惧中,因家庭暴力引致的恶性案件也日趋上升。

全社会各领域学者对家暴的分析与研究一直较为活跃,随着李阳家暴微博曝光,家庭暴力这个始终存在的于人类社会的恶行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从对受害一方造成的伤害上划分,家暴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的新特征是暴力手段的多样化:施暴者的施暴行为不再是单纯的谩骂或者拳打脚踢,而是运用一些间接手段对暴力实施升级,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庭暴力随着人们对科技越来越多的了解而走着手段多样化、后果更严重化的趋势,这不得不发人深省,探究发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行为是人类间侵犯攻击的一种表现,“侵犯”的产生的原因有大致三点:人类有基于生物本能的攻击性躯力;攻击行为是对挫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是习得的。

由此三点加之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家庭暴力的成因主要为:1、施害者通过儿童期的模仿或亲身经历而习得暴力的沟通方式,有样学样,恶性循环,终生受习得的观念影响;2、家庭暴力行为通过社会和家庭文化的代际传递实现。

传统文化默许男人打女人,父母打子女。

在这种文化影响下长大的男人允许自己打女人,父母允许自己打子女。

有这种文化的社会,接纳家庭暴力行为。

在这样的家庭和社会中长大的子女,不知不觉接受了这种观念。

家庭暴力行为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3、获益不受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法律缺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

《社会学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与对策》

《社会学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与对策》

社会学研究:家庭暴力的原因与对策1. 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虐待行为。

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伤害个人尊严的问题,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的根源及其可能的对策。

2. 家庭暴力的原因2.1 权力不平等家庭暴力通常与家庭内权力不平等有关。

男性社会地位高于女性,使得男性在婚姻或伴侣关系中更容易滥用权力,并表现出暴力行为。

2.2 社会文化背景一些社会文化背景也可能促使家庭暴力发生。

某些社会对男性支配和女性服从存在着强烈期望,这可能导致家庭内部权利不平等和衡量亲密关系健康与否的标准失调。

2.3 经济压力经济压力是引发家庭冲突和暴力行为的常见因素之一。

财务困难可能导致家庭成员的情绪压力和紧张情绪增加,进而引发冲突和暴力。

2.4 精神健康问题家庭暴力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是家庭成员的精神健康问题。

抑郁、焦虑、人格障碍等精神健康问题可能使某些人更容易对他人施行暴力或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3. 家庭暴力对策3.1 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和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保护受害者,并惩罚犯罪行为。

这包括完善法律框架,提供保护令,追究施暴者责任等。

3.2 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受害者提供安全、保密、适当的支持和咨询服务。

这包括设立专门机构或热线,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资源。

3.3 教育公众与预防通过教育公众,提高社会意识和认识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此类行为。

这包括向学校、社区和媒体提供相关教育内容。

3.4 改变社会文化观念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和推动社会文化观念的变革,减少家庭暴力出现的社会文化因素。

4.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影响个人和社会的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供支持服务、教育公众与预防以及改变社会文化观念等对策,可以逐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与帮助。

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是指未成年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心理、生理、行为方面的伤害。

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封建思想的残留、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和家庭结构的不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缺失。

并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诱发原因;防治对策一、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本文所指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即就是指那些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遭受的家庭暴力。

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主要由三种类型: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间接暴力。

二、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一)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制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许多问题都要靠法律去解决,因此国家针对各种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家庭暴力专门法,家庭暴力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并没有成为立法的重点,现有的规定都是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因此缺乏系统性和完成性,这给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给未成年受害人的生活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危害。

而且现有法律法规缺少实施性条款,在实践中的执行很难得到保障,对暴力家庭进行有效干预和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有效救助与服务也很难实现。

(二)家庭自身的问题同样在探讨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诱发原因时,我们不得不重视这样的一个原因:家庭自身的问题,即主要包括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和家庭结构的不稳定。

而且诸如因家庭关系的不和谐或因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的家庭暴力的案件的比例最高。

如因婚外恋,夫妻感情不和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发生矛盾而拿孩子撒气,报复。

而且对于流动留守儿童和非婚生子女以及单亲、继亲家庭等家庭背景发生变化而导致家庭结构不稳定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更易成为家暴的对象。

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的研究与分析

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的研究与分析

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的研究与分析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

社会学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深入分析,帮助我们了解背后的根源、原因和影响,同时也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本文将就社会学对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的研究与分析展开探讨。

1. 家庭暴力的社会学视角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虐待或施暴行为。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更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产物。

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权力关系和控制机制的表现,不同个体在家庭中的地位、资源和权力的分配不均衡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也受到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

例如,一些传统观念和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男性在家庭中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控制权,而女性则更容易成为受暴者。

因此,通过社会学的视角,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2. 性别暴力的社会学视角性别暴力是指在社会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心理或性上的虐待或施暴行为,并以受害者的性别为基础。

社会学研究认为,性别暴力是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关系和性别不平等的体现。

长期以来,男性作为社会中的主导性别,通过暴力手段来维持和巩固其权力地位。

性别暴力在不同社会和文化中表现不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

社会学家通过对性别暴力的研究发现,性别暴力往往是一种结构性暴力,它根植于社会的制度和文化中,不仅仅是个体行为的问题。

3. 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的关系在家庭暴力与性别暴力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者的关系紧密相连。

一方面,家庭暴力往往以性别为基础,男性对女性实施暴力的情况较为普遍。

另一方面,性别暴力往往在家庭环境中发生,家庭是性别不平等和暴力传递的重要场所。

社会学家通过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研究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强化的关系。

家庭暴力会加剧性别不平等,使受害者更加无助和脆弱,进而导致更多的性别暴力问题。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范文

《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成因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多元文化的国家,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这样一个古老且充满活力的国度里,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改善这一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1. 社会文化因素在柬埔寨的某些地区,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往往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权利。

因此,当家庭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妇女往往成为受害者。

此外,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较高,使得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是导致柬埔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依赖男性生计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经济问题或家庭矛盾,施暴者可能会借助暴力手段来控制家庭的经济资源。

3. 法律制度不健全柬埔寨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

例如,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等。

这导致许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应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高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3. 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应提供心理支持与治疗。

通过设立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治疗等活动,帮助受害者摆脱心理阴影,重新树立自信和勇气。

同时,加强社区和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通过对家庭暴力现象的调研,分析了其成因、特点以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并提出了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以身体、心理或经济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恐惧的行为。

由于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家庭成员的幸福和健康,也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二、调研目的调研家庭暴力问题的成因、特点以及受害者情况,以此为基础指导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措施。

三、调研方法我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了1000名家庭成员,包括受害者和加害者。

问卷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类型、发生频率、影响程度等方面。

四、调研结果1.家庭暴力类型调研结果显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心理暴力和经济暴力。

其中,身体暴力占比最高,约65%,心理暴力次之,约占30%,经济暴力的比例最低,约占5%。

2.家庭暴力的成因家庭暴力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环境问题:日常生活中的不和谐、争吵竞争等问题导致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2)个人因素:加害者可能具有情绪不稳定、暴力倾向,或受到成长环境影响等因素。

(3)社会因素:家庭暴力问题的存在与社会的家庭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有一定关系。

3.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严重的心理创伤。

调研结果表明,受害者普遍有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自杀等极端行为。

五、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宣传教育开展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提醒家庭成员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及时寻求帮助。

2.法律制裁加强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提高加害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3.心理支持4.经济帮助在经济方面给予受害者相应的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困难,使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生活。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但在一些家庭中,儿童可能会遭受到亲密关系者的暴力和虐待。

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形式、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通过肢体或言语的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肢体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

肢体暴力是最直接且常见的形式,包括打、踢、拳打脚踢等行为;心理暴力则是指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威胁、侮辱、恐吓等行为;性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强迫受害者进行性行为或性侵犯的行为;经济暴力则是指剥夺受害者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

二、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往往是弱势群体,他们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容易受到暴力行为的伤害。

家庭暴力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不仅影响其正常的身心健康发展,还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学习困难、行为问题、社交障碍等。

长期暴力的影响还会延续到成年后,影响其未来的人际关系和生活品质。

三、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措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措施。

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惩治机制,提供法律保护。

同时,社会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另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支持服务。

四、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各国对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保护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律的执行不到位,许多家庭暴力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保护。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分析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妇女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探讨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地区一定规模的家庭进行了抽样调查,共收集到100份有效问卷和进行了20次深度访谈。

三、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地区传统观念较为保守,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存在。

许多农村男性认为家庭暴力是合理的行为,妇女则容易接受被暴力对待的命运。

2.经济压力: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生活压力大。

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容易紧张,家庭暴力问题也就更容易出现。

3.文化教育不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匮乏的问题,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在这样的环境下,妇女难以获得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应对家庭暴力。

4.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许多农村妇女对于自身的权益和保护途径了解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在对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原因进行了分析后,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1.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宣传工作,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消除传统观念对妇女权益的限制。

2.提升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加强夫妻沟通与协商,有效化解冲突。

3.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使农村妇女能够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4.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知识,鼓励她们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四、结论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观念影响、经济压力、文化教育不足和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加强教育宣传、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加强法律教育等方面入手,以提升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能力。

原因分析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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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实施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虐待和控制行为。

它是一种威胁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研究和解决。

首先,针对家庭暴力的研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2.家庭暴力的影响:研究家庭暴力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意识。

可以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成绩、职业发展、婚姻关系、子女成长等方面考察其负面影响,并与非暴力家庭进行对比分析。

3.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研究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有助于提供政策和干预建议,以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可以从教育、法律和社会支持等方面探讨预防策略,并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基于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1.家庭教育和宣传:通过普及家庭和性别平等的教育,引导人们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原因,提高家庭成员的意识。

此外,宣传媒体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微电影、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

3.社会支持和帮助:提供受害者和施虐者的社会支持,包括经济援助、工作机会等,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境,摆脱暴力环境。

同时,加强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构建“零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

4.心理治疗和康复:为受害者和施虐者提供心理治疗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自尊、信心和情感健康。

此外,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认知行为疗法等康复技术的建设,提高治疗效果。

总之,家庭暴力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严重问题。

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家庭暴力的原因、影响和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提出更加有效的对策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政府、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打赢这场保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战役。

家庭暴力的现状、问题成因及预防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问题成因及预防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问题成因及预防对策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广泛性的问题,也是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本文通过对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的思考分析,旨在找出能够对其进行预防、治理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保护令制度一、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表现形式2008年3月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莫文秀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尽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更好地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

这份议案提到: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全国妇联2005至2007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量约为年均4万件次,占信访总量的10%以上,比2000年翻了一番;暴力恶劣程度上升,情节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恶性案件增多,家长打伤、打死孩子的问题凸现;“以暴抗暴”的案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现状对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及概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将家庭暴力只限定为一种作为的方式,即殴打、捆绑等伤害到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行为。

在我国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中,将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确定为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作明确的解释:“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而现实生活中,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案件中,心理暴力及不作为的暴力形式和性暴力形式占家庭暴力的比例愈来愈大,甚至有取而代之的趋势。

而法律仍将家庭暴力限定为作为的身体暴力形式,远远跟不上家庭暴力的演化,严重地存在着立法滞后。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特征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是十分复杂的,虐待、遗弃、打骂、伤害、杀害、以及对性权利的侵犯,强制、胁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对人格权的侵犯和粗暴侮辱,侵占、毁坏财产等多种暴力方式,均可归属家庭暴力的范畴。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2024年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范文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与完善对策》篇一一、引言《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为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自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境和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践困境(一)法律意识淡薄,宣传普及不足当前,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通民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二是部分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偏差。

(二)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资源有限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是两个突出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拖延、推诿等现象;另一方面,司法资源有限,使得一些受害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面临困难。

(三)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社会支持体系尚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医疗救治机构;二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难以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三是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导致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信息不畅、沟通不畅等问题。

三、完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提高法律意识首先,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二)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针对执法力度不够和司法资源有限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其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与控制对策

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与控制对策

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与控制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文化意识的觉醒,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家庭暴力问题广泛存在于各个社会群体中,特别是女性和儿童更为容易受到伤害。

本文将探讨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与控制对策,为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特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亲密关系中,以肢体、言语、经济、心理等手段对弱势群体实施强制和控制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特征在于其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亲密关系,难以披露和报案。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缺乏信任、恐惧、依赖等原因极度被动,不敢寻求帮助或报警。

二、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和家庭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

在行为层面上,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自尊心、人际交往以及学习和工作都会受到损害。

在家庭层面上,家庭暴力会对夫妻关系、家庭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

在社会层面上,家庭暴力也会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三、家庭暴力的控制对策为了控制家庭暴力现象,政府、司法机关、相关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加大力度。

具体的,应该采取以下几项对策: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和道德谴责,推动家暴突破文化禁忌,鼓励受害人敢于揭露,提升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加强监督和调查。

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机制,强化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和处理,重点打击极严重的暴力事件,加强对无法根治的家庭暴力问题的长期关注。

3、开展两性平等教育。

加大两性平等教育力度,普及性别平等观念和性别教育知识,树立互相尊重、平等交往的家庭关系模式。

4、多方合作。

在控制和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中,要加强在政府、司法机关、律师、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和家长等多方面的合作。

同时,应该为受害人提供包括法律帮助、心理援助和就业指导在内的全方位救助。

四、结语总的来说,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与控制对策是社会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浅析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浅析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浅析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国家与家庭是共同体。

家庭是每个人重要的生存环境。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全球性的公共危害,存在于每个国家。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一种暴力行为,正在破坏婚姻和家庭,侵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和社会有害。

家庭暴力不单单对每一位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伤害和威胁,并且会严重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这违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预防制止惩治第一章引言家庭是组成社会的重要细胞,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兴则国盛。

”家庭安宁则社会便会安宁,家庭是每个一人生活的重要坏境,创建平安家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范围之内,是破坏家庭婚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家庭和社会都具有危害性的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和威胁,并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相反的,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尽管中国的《婚姻法》、《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0103010都有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处罚,所有这些都禁止以暴力虐待和残酷对待妇女,但家庭暴力在现实社会中仍然非常严重。

为了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全面、更具体和更适当的援助,并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家庭暴力法律制度。

本文在分析家庭暴力现状和表现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我国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的调查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家庭暴力定义的不足,进一步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家庭暴力在每个国家都存在,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给出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些有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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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者:郑青蓝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9期
摘要:笔者研究了国外保护令制度、强制干预等制度和提前正当防止等措施,并以此为借鉴,提出有关家庭暴力的相应对策。

一是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将家庭暴力犯罪定为亲告罪;二是完善保护令制度,修改证据规则,构建婚内赔偿制度;三是构建反家庭暴力网络,通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合力,减少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关键词: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婚内赔偿制度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的缺失
我国目前仅有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事后的保护,缺少家庭暴力认定及防治措施的规定,且对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缺少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难以执行。

现行刑法将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为“亲告罪”,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公诉义务。

由于法律无家庭暴力罪的罪名规定,受害者一般只能请求施暴者承担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的刑事责任,而实践中故意伤害需要有轻伤鉴定结论,虐待需要有长期性、经常性,所以较难对施暴者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公安执法依据的欠缺
现行立法缺乏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干预和制止的程序性规范和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的介入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尤其对未达到“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一般只能劝阻、教育,对施暴者根本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

同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救济家庭暴力、按照何种方式救济等问题。

如果公安机关在受害人提出请求后不去或者拖延制止家庭暴力,或者应对加害人予以行政处罚而不予处罚的,也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传统观念的影响
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残余仍影响着现代家庭,男子支配女子思想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妇女的经济地位仍然不如男子,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贫穷落后地区,妇女依然对男子存在依赖性。

男子各方面的强势,导致了其对妇女施以家庭暴力成为了天经地义的“管教”行为。

多数受害者因为羞耻感和恐惧感而不愿吐露实情,有的是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受到伤害时不仅不请求救助,而且还千方百计地为施暴者掩盖罪行。

(四)社区保护的弱化及社会公众的不正当宽容
社区组织作为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没有强制执行权,对家庭暴力只能采取说理、教育的软手段,因而无法有力阻止和制止家庭暴力。

其次,社区组织对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不强、监督不力、方法不新,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的实质性帮助不多。

家庭暴力关系到当事人的隐私权问题,受家庭承传的影响,会以一种传统认同的方式不愿意揭露和干涉众多的家庭暴力事件。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外立法例
(一)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己有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认识到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及其给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如新西兰的《家庭暴力法案》,英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也都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

英国家庭暴力的表现包括生理、性、精神、情感、经济上的或者是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甚至是上述几种的结合。

犯罪者可能是丈夫、男朋友、性伴侣、情人、同居者、前性伴侣或前夫、朋友、儿子、父亲、兄弟、叔伯或其它亲密的家庭成员①。

美国家庭暴力包括从有辱人格的言语到经济剥削、从殴打到性虐待、从威胁到杀害的等一系列行为等,且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家庭暴力法》。

(二)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较为全面
1.规定保护令制度
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保护令是指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之命令或裁判而言,且保护令通常由民事法庭法官所核发,故又称为民事保护令。

在美国防治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民事保护令是法律赋予被害人最直接、最常用的法律救济手段。

民事保护令包括“暂时保护令”和“保护令”。

美国保护令制度已成为遏止家庭暴力的最重要手段之一②。

英国、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保护令制度存在。

2.实行损害赔偿制度
《德国民法典》第1579条第2款规定了权利人对义务人或者义务人的近亲属犯有严重的故意违法行为的生活费请求权。

《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第307条“选择性条款B”规定:“在婚姻关系的解除、获得合法的同居关系或依照判决财产进行分配而进行的诉讼……法庭应当将配偶双方独立拥有的财产分配给原所有者一方。

法庭也应当在不考虑婚姻中不当行为的前提下,分配共同财产。

”③
3.采取强制性干预措施
美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强制逮捕政策、强制起诉政策、强制法院签发“禁止接触令”及强制医务人员对有关家庭暴力的伤害进行报告等一系列强制性干预措施。

日本2001年制定的《关于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以及保护被害人的法律》规定:对暴力行为予以刑事制裁的同时,还选择了民事救济方法,甚至为阻止家庭暴力的升级,赋予法院或警事厅签发暂时拘留令、停止侵害的禁止令等,以给受害者强大的保护。


(三)突破传统保护措施
考虑到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以及家庭暴力证据收集的困难性,国外采纳“受虐妇女综合症” 以专家证词形式作为证据。

“受虐妇女综合症”是指正当防卫要求的“即刻的生命威胁”和“使用自卫手段的相当性”不适用于受虐妇女。

在美国、加拿大等国都将有此证据的受虐妇女视为正当防卫者。

在法国,家庭暴力受害人除可以以“故意使用暴力”的罪名起诉施暴方来启动司法程序外,也可以不起诉而直接交一份记录材料给当局备案,给以后可能的追究提供重要的证据。

⑤加拿大考虑到妇女本身的特点引入了提前防卫权,即将产生“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妇女采取“以暴制暴”行为并不一定排除在正当防卫范围之外。

三、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
(一)法律防治的完善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内涵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性后果的不法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应包括:一是配偶或前配偶;二是现有或曾有类似于夫妻关系者;三是现为或曾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四是现为或曾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二代以内旁系姻亲。

同时,明确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刑法中引入家庭暴力罪并将其规定为非“亲告罪”
建议将情节较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为家庭暴力罪,弥补受害者无法从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规定中得到有效救助。

同时将家庭暴力罪规定为公诉案件,避免受暴者因受到控制而不能乃至不敢告诉的情形,也有助于引起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视。

(二)完善相应制度
1.采取保护令制度
鉴于保护令已经是多数国家通行的一种措施,且实践效果较好,因此,笔者也建议将保护令制度引进我国立法,作为家庭暴力临时性救济措施予以规定和实施。

2.修改证据规则
明确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法庭可采证据,将此方面的专家鉴定或证词作为可采证据引入刑事诉讼,防止司法机关任意拒绝受虐妇女的相关主张和鉴定请求,以保证被迫“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能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

另外,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相应的变通,设立强制司法干预制度,增强司法干预的主动性,将每一次家庭暴力材料记录在案作为可认定的证据,减轻受虐妇女的举证责任。

3.建构婚内赔偿制度
对因发生家庭暴力损害受害人人身和财产利益引起的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如果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或虽未约定但侵权方有足够的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的,赔偿金可以从约定或法定的侵权方财产中支付;如果对夫妻财产未作特别约定,侵权方又无明确的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的,此时若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予以扣除;如若没有提起离婚诉讼的,则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非常法定财产制,即因发生法定事由时,依法当然改用分别财产制(可以依申请或直接宣告)⑥。

(三)构建反家庭暴力网络
应对公安机关“110出警”到达家庭暴力现场以后的处理规范和操作程序作出明文规定,其中包括现场制止、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告诉受害人权利、调解,必要时通过社区或单位落实救助和保护措施等,避免处理上的任意性和日后无据可查等情况。

对于当事人自诉的案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司法机关在必要时应依职权调查取证;有条件的法院应当尽快成立专门的维权法庭,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成立鉴定机构,为受害人收集和保存证据提供帮助。

社区在对待家庭问题中有很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其所形成的舆论环境足以使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有所收敛,能对受害妇女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

所以,积极地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及医院的救助作用,使受害者得到救助、伤害治疗以及指导报警和保存证据等社会援助措施;同时,社区成立辅导中心,对施暴者采取以缓刑为主、心理辅导为辅的方式,责令未构成犯罪的施暴者接受心理辅导治疗。

注释:
[1]黄列:《家庭暴力:从国际到国内的应对(上),《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
[2]chcriostPcrhsu一Binwo:“家庭暴力和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夏威夷法律评论》,第20卷,第392、393页
[3][美]哈里.D.格劳斯:《美国家庭法精要》,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译,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95页
[4]孙丽:《家庭暴力立法研究》,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5]欧时:《法国的反家庭暴力体系》,《海峡都市报》2001年11月28日
[6]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126页
作者简介:
郑青蓝(1983.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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