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可编辑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的要求部署和大队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心得体会报告如下:一是坚持从严治警。
《纪律条令》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其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同时其又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且解决了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
《纪律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
《纪律条令》的出台,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
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从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纪律条令》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抓好《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2024年纪律条令学习心得例文(2篇)
2024年纪律条令学习心得例文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____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____的重大政治责任。
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实、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____月一号正式实施的《条令》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令》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这些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
《条令》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监督体制上的创新性。
《条令》的规定,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续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二是处分幅度上体现出刚性。
《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
三是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
《条令》采取概括和分述的方法,设定了违____法律、____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行为,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司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四是执行效力上体现权威性。
《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部原有纪律性规定的,吸纳了地方公安机关的成功做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统一设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条令》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严明公安工作中的纪律、规范了公安队伍的作风,提高了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解决了制约公安工作中的瓶颈,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是适应惩治和预防____体系建设的需要;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和同事们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受益匪浅。
纪律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讲,纪律就是党风,纪律就是效率,纪律就是战斗力;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党风,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好的效率,没有好的纪律,就没有强的战斗力。
我们看一个警察,从纪律上就能反应出他的战斗力,反应出他的工作质量、效率。
如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认为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依据条令,老老实实抓落实。
条令既是多年警察队伍经验的结晶,也是新时期警察的法规,从哪个角度讲,都要老老实实去抓,不折不扣去落实,在这方面没必要出新招、搞花拳秀腿。
纪律条令解决的是什么?解决的是一种养成、一种习惯、一种作风、是一种战斗力!所以通过抓人民警察条令的落实,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落实这些秩序的过程中,培养起人民警察良好的警容风纪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这样,警察部队才会真正像一支部队。
任何离开条令另搞一套,或抓工作不讲制度章法,都是不可取的,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在这方面没任何捷径可走。
二是重在平时,持之以恒抓点滴。
抓警察的作风建设,仅仅停留在抓一阵上不行,更不能只动嘴不动手。
要坚持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时时抓,它是时间的修炼,是警察之行为方方面面的修炼,因此,要时时刻刻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行为举止上,落实到警察队伍的每一天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警察的24小时生活中,切忌时紧时松,时热时冷。
老子曾说过:天下的大事要从细微的部分开始,天下的难事要从简易地方做起。
警察的作风建设是带好队伍的大事,要做好这个大事,必须从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这些细微的事上抓起;警察队伍建设的难事,就是纪律作风建设,要把难事做好,就要从各种环境、各种场合下规范警察的一切行为举止入手。
通过持之以恒,长抓不懈,使警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警姿,过硬作风,有了这样的素质,还有什么骨头啃不动的,还有什么任务不能完成的,还有什么困难能够吓倒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4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大部制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根据《三个法》、《两个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予以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推进“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令》含义众所周知,公安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压力、高诱惑的工作,特别是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公开化、多元化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在当前警务实践中,信息传播的快捷和直观,要求警务信息更加公开,使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行为更加直观地暴露在公众的面前,受到了公众更广泛、更严格的监督,这对人民警察纪律提出了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
《纪律条令》的及时颁布实施,不仅将有力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同时也为广大民警提供了行为准则。
《纪律条令》共分三章、三十一条,设置了违法违纪行为57种,其中违法违纪类40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17种。
违法违纪处理种类有5种,分别为延期晋升、降低或取消警衔、降级、记大过、撤职开除。
从内容和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它涉及到多个警种、多个岗位、多个环节、多个行为支点,明确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依据,必将有效推动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二、抓住契机,培养民警自律意识条令的颁布实施,为抓好队伍执法执纪提供了有力抓手,对此,我们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以学习、落实新条令为契机,从培养民警的自律意识出发。
一是领导带头遵守,发挥表率作用。
基层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宣传纪律条令,模范遵守纪律条令,处处以纪律条令来抓队伍管理,抓执法执纪,通过模范表率作用,在内部营造学习和遵守纪律条令的浓厚氛围。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体会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活动,结合本人自学,自我对照、自查自纠,分析根源,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更好地深刻领会条令精神实质,现谈谈学习条令的三方面体会:
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重要性、必要性。
制定条令的目的和意义是推进公安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也规范广大民警的行为准则。
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通过条令的实施,使广大民警树立守纪律、讲廉洁、作贡献的良好警风,防止、减少、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的新举措。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和确保世博安保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更好地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
三、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践行警察精神的重要保障。
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学习廉政准则主题教育活动,能更好地提升执法公信力和
群众满意度,提升广大民警的精神境界,激发公安队伍内在动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热潮。
今后我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要求,毫不动摇的坚持条令,确保“零违纪”,做“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人民卫士。
警察纪律学习心得(3篇)
警察纪律学习心得(3篇)警察纪律学习心得(通用3篇)警察纪律学习心得篇14日下午,在支队会议室召开在全局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会议,会上支队长通报了近期我州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
重点列举了20__年下半年泸西的11、18案、个旧的12、11涉黑案、和建水的公安局账外账三个身边案例。
共有7名民警被刑事拘留。
此外还有建水的民警盗窃案、泸西的看守所涉通风报信案等等,这些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充分说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支队长特别强调,作为监管民警,要紧密结合近期全国各省看守所发生的各类事件、事故,作自我总结、自我查找问题,最后加以整改。
鉴于此,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全州公安机关常用管理规定汇编、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以及我州的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常用法律法规办法选编等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
学习内容涵盖党的纪律作风、公务员的勤政廉政以及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
通过学习在丰富知识,开阔视野的同时我深深地感到纪律作风对一个在职人员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带来牢狱之灾。
通过学习、自查、自省,我认为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其次是一名公务员,最后才是一名警察。
一个人只有清楚自己是什么身份并且记住自己的身份,才能知道自己该做什和不能做什么,这就叫行规。
无论是党员、公务员还是警察,都不能去违犯行规,否则就只能落得前述案例中涉案民警的下场。
其次,我认为纪律作风专项教育要常态化。
我参加工作已经进入第25个年头,警龄也有20__年,记忆中这样的专项教育也没少搞,最近的一次是20__年12月至20__年3月搞的在全州公安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三年不到,又再一次给我州公安民警敲响警钟,但是,每年都还是有民警违法违纪现象不断出现。
这说明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的努力还不够。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大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对《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了对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一、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人民警察转变的重要保证。
人民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人民警察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
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转变。
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
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
所以,在公安队伍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人民警察转变。
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
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队伍正展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积极规范,举止文明,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
知识片面,不深入,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3、专业常识不够深入、不细心钻研,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局限领导交办任务,大局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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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3篇_心得体会本文目录1.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一:2.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二:3.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三: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本文是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一: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最新-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精品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一: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从20年6月1日起,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024年警察纪律作风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警察纪律作风心得体会经过前一阶段对各种材料的系统研究,纪律作风教育活动现已顺利进入第二阶段。
在此阶段,我深入剖析了自身在思想、作风、纪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前瞻性思考。
一、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公安队伍作为集体,每一位成员都应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只有每位警察严于律己,时刻铭记人民的嘱托与期望,才能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作风不严谨的问题。
坚定的纪律是公安队伍强大战斗力的坚实保障。
唯有持之以恒,方能培养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坚定的纪律意识。
二、在业务理论学习方面,我认识到自身存在不足,对业务知识的掌握尚不充分。
在当前国家“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作为执法者,我应投入更多时间学习,提高自我,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否则,将无法有效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技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三、在组织纪律意识方面,我过去存在侥幸心理,对小问题不够重视。
我深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小问题往往是大问题的根源。
因此,我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对小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以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四、我意识到自我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
自从事公安工作以来,我与社会各界广泛接触,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难免对我产生影响。
我已认识到这种环境对个人的巨大影响,因此将继续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侵蚀,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在自我要求方面,我缺乏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满足于现状,未能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
我应增强积极进取的意识,提高对日常工作的要求,摒弃得过且过的想法。
同时,我应扎根基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面对工作,努力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针对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并改进以下方面: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
我将持续不懈地学习,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用深入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
人民警察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感想体会
人民警察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感想体会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共设定了包括刑讯逼供、参与赌博、违法使用警车、枪械等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仔细研读《纪律条令》及有关方面的权威解读后,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是对“五条禁令”的进一步完善和丰富。
《纪律条令》是民警的纪律要求准则,也是民警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它所列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较之以前关于警察纪律的相关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
《纪律条令》体现了作为法律规范的精确度、威慑性、执行力,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条令》的颁布,系统规范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要求,再次将民警“铁饭碗”的想法打得粉碎。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感受除了它的严厉、刚性与不可触犯性,更感觉到了关爱。
从表面上看,《纪律条令》一实施似乎对警察的限制和束缚更多了,然而,从制定目的和价值考虑,这其实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我们公安民警的教育和保护,这是一种关爱。
因为这些“高压线”设立的最初目的与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教育和引导民警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惜自己的幸福家庭,避免
让我们民警误入违纪违法的道路。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模板
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
2024年纪律条令学习心得范例(2篇)
2024年纪律条令学习心得范例在今年将于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____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____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____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____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
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也有各种“禁令”,如中央政法委的“四禁令”、公安部的“五禁令”,等等。
地方公安部门下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
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发出特别强调。
“禁令”并不能替代法律规范本身,要做到令行禁止,还亟待规范的跟进。
大凡法律规范,无一例外地应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三要素。
行为模式即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
条件假设是指法规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则是指人们在作出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
这三要素是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难以称之为“规范”。
如果“禁令”缺少法律后果这一必备要素,势必导致“老虎虽威猛,奈何缺了牙”。
近年来,令虽行但禁不止的情况常有所见,个中原因不能不引人深思。
就规范警察的行为而言,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专项学习心得:强化纪律认识,落实条令规范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专项学习心得:强化纪律认识,落实条令规范
通过近期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后简称为《条令》)的专项学习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打牢思想根基。
充分认清《条令》关于解决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不断增强学习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坚定性,使令行禁止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筑牢坚决贯彻落实《条令》的思想根基。
二、解决突出问题。
认真对照《条令》,检查反思自身在思想政治、团队协作、为民服务等环节上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性,始终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提高养成能力。
我将进一步规范自身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从抓细节、抓养成上下功夫,切实将《条令》的各项要求作为自身工作的行为准则,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开展《纪律条令》学习教育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进而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
四、落实依法办事。
从严治警,认真履行职责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条令》的颁布更是要求我们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以铁的纪律执行铁的《条令》,以铁的《条令》塑造人民警察铁的形象。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按照支队党委和大队从严治警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精神,经过一个月对公安条令和各项管理规定的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条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在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违反条令条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
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学习条令条例”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条令条例”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
虽然,过去在本职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特别是刚到科室,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条令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学习条例条例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时学习领会条令条例的制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
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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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
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
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