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规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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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案
DB32/866-2005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27.120 F21 备案号:17876-2006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
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
Configuration Rules of the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at
the Power Exchange Point in Electric Power Grid
2005-12-20发布 2006-02-20实施
标准文案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2)
6 配置原则 (3)
7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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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第5章和第6章中6.1、6.3、6.9为强制性条款。
为规范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保证电能计量的公正、准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南京电厂、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亮、沙乐菲、卢树峰、潘宝祥、王祥、陆志禹、鲁克俭、许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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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计量器具技术要求、配置原则、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新建或改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GB 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GB/T 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GB/T 17883-1999 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DL/T 614-1997 多功能电能表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直接与电网连接的,用于计量电能量的由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联合接线盒、电能计量柜(屏)组成的装置。
3.2
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at the power exchange point between the electric power plant and the electric power company
用于计量发电商销售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3.3
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at the power supply point in the electric power grid
用于计量电网供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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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4.1 Ⅰ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1.1 省级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调度的发电商、自备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1.2 省电力公司与各市供电公司之间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含同时属于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专线用户电能计量装置)。
4.2 Ⅱ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2.1 非省级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调度的发电商、自备电厂上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4.2.2 省电力公司与各县(市)供电公司之间的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含同时属于下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专线用户电能计量装置)。
4.3 Ⅲ类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各市、县(市)供电公司内部用于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
5 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5.1 电能表
5.1.1 电能表类型
对于中心点接地系统与中心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电子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对于中心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电子式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
5.1.2 电能表规格(见表1)
表1:电能表规格
表2:电能表准确度等级
电能表实际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
5.1.5 技术要求
本标准未明确的其他技术性能指标按GB/T17883-1999和DL/T614-1997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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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互感器
5.2.1 电流互感器规格
a)额定二次电流:1A/5A;
b)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为1A时应选择不大于5VA规格;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为5A时应选择不大于25VA规格,其中对于二次计量回路距离大于200m时,额定负荷应选择不大于40VA规格;
c)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功率因数:0.8~1.0。
5.2.2 电压互感器规格
a)额定二次电压:3
100V/100V;
/
b)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
──线路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应选择不大于10VA规格;
──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应选择不大于30VA规格;
c)二次计量绕组额定负荷功率因数:0.8~1.0。
5.2.3 互感器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见表3)
表3:互感器计量绕组准确度等级
5.2.4 误差限值
a)电流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在接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时,其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为避免影响互感器性能、保证计量稳定性,互感器的误差不得采取补偿措施);
b)电压互感器二次计量绕组在接额定负荷和1/4额定负荷时(如同时有测量、保护绕组,则测量、保护绕组应在检定二次计量绕组误差时分别接额定负荷和空载),其检定误差应不大于规定误差限值的60%(为避免影响互感器性能、保证计量稳定性,互感器的误差不得采取补偿措施)。
5.2.5 技术要求
本规范未明确的其他技术性能指标按GB1207-1997和GB1208-1997规定执行。
6 配置原则
6.1 应采用计量专用或具有专用计量绕组的互感器(以下所指的互感器均为计量专用或具有计量专用绕组的互感器),二次计量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6.2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宜采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若采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时应考虑电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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