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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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直管的用于贸易结算和考核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关口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和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直管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

1.3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相关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省公司其它计量关口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定义和设置

2.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是指与网公司有直接电量贸易结算关系或管理考核用的各电量计量点,包括网公司内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统调发电厂、直供用户以及南方电网与外部电网相互间计量电量的关口等。考虑到旁路代供的情况,各关口计量点的旁路可作为南方电网计量关口。

2.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封印、电能计量柜(箱)等。

2.3 互联电网与各省网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具体的结算关口点应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2.4 互联电网与统调发电厂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并网协议中明确。如在产权分界点处不能准确计量上网电量,则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发电机升压变变高侧(对三圈变增加变中侧)和启备变变高侧,但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单位负担。

2.5 互联电网与直供用户的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其产权分界点,并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2.6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按以上原则设置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须考虑相应的线变损补偿。

3、职责分工

3.1 市场交易部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超高压

输变电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各省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

3.2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定等技术监督工作由所在地的省(区)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具体负责,其它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原则上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并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装置更换、检测等相关费用。

3.3 市场交易部的职责

3.3.1 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归口管理;

3.3.2 负责组织确定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技术方案;

3.3.3 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关口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3.3.4 负责对关口计量装置改建技术方案的审批和确认;

3.3.5 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争议;

3.3.6 负责监督和考核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情况。

3.4 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网公司关口计量管理的有关办法,做好网公司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中新增计量关口和列入网公司基建项目的计量关口改造项目的建设。做好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前的有关协调和准备工作。

3.5 生产技术部:负责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相关的协调工作。

3.6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职责

3.6.1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抄表、电量计算、旁路代供等);

3.6.2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竣工验收,组织现场检定;

3.6.3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计量装置故障和缺陷的处理,落实网公司批准的大修、技改方案;

3.6.4 协助做好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

3.6.5 负责建立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基础资料;

3.6.6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有关管理指标的统计,编制大修、技改年度计划,并报市场交易部;

3.6.7 负责南方电网关口电量电费结算。

3.7 各省(区)公司的职责

3.7.1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抄表、电量计算、旁路代供等);

3.7.2 负责辖区内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组织计量装置的技术方案审查和技术检测;

3.7.3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计量装置故障和缺陷的处理,落实网公司批准的大修、技改方案;

3.7.4 负责组织辖区内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调查,提出电量追补的方案报网公司,协助做好其它相关南方电网关口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

3.7.5 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基础资料和试验档案;

3.7.6 负责所属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有关管理指标的统计,编制大修、技改年度计划,并报市场交易部。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各资产所属单位和负责技术检测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相关计量点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4.1.1 关口计量点基本信息及装置的技术资料;

4.1.2 与计量有关的一、二次结线图(含:PT、CT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

4.1.3 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器等的技术资料,电能表的配置软件和设置参数;

4.1.4 电能表、互感器、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原始检定记录和历次现场检验、轮换记录;

4.1.5 历次计量异常、故障、电量差错记录。

4.2 负责南方电网计量关口运行维护的各单位应编制和落实相关计量关口电能表、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等项目周期轮换、现场检验计划,严格遵照有关规程、行业标准,开展各项现场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对影响计费结算的关口计量问题,要及时上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

4.3 各省(区)公司应按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统计所属南方电网计量关口电能表、互感器的周期受检率、周检合格率、现场检验率、现场检验合格率以及计量故障差错率,并上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

4.4 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必须符合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否则应进行改造。

4.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应满足管理规程的规定,否则应进行改造。各单位不得自行安装二次回路补偿装置。

4.6 现场工作应做好完整的记录,现场检定须经负责检定的单位和交易方的现场代表(或委托人)共同签名认可。

4.7 南方电网关口计量结算各单位应明确指定本单位分管部门和专责人,并报网公司市场交易部。

5、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新建、改建

5.1 所有新建或改建的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必须将关口计量技术方案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规格、功能,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的选用等。

5.2 南方电网关口计量点应装有主、副两套电能表,具有电量遥测功能,能与南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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