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协会合作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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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协会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丰富和拓展融资渠道,激发投资活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平等互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签订此协议。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长效稳定合作机制,确立并发展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互惠共赢的紧密合作关系。
2.充分发挥甲乙双方自身优势,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享各自的行业信息、资源信息等。
3.本协议是双方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性文件。
二、合作机制
1.在坚持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共同推进产业金融创新,探索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动能。
2.建立双方联动协作机制,定期互访座谈或共同走访企业,实现信息及时互
通,共同研究探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在如何整合基金资源、推动基金创新发展等领域开展密切协作,积极协助对方会员单位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资本规模、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3.充分发挥双方在专业、资金、客户、网络、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本募集、投资项目推荐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保证自身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协议,确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对因工作接触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且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可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