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煤矿标准化体系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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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3)个等级。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一级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二级,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

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为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8.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9.申报二级、三级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1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2.对考核合格的申报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3.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14.对考核未达到一、二级等级要求的申报煤矿,(初审)部门组织按下一个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进行考核定级。

15.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应等级后,考核定级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

16.被降级的煤矿(1)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被撤销等级的煤矿(2)年内不受理一级等级申请。

17.办理延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应在3年期满前(3)个月通过信息系统自评申报。

18.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9.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个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0.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包括(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

21.事故隐患排查,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22.瓦斯管理包括(瓦斯鉴定及措施)、瓦斯检查、现场管理。

23.粉尘防治要求在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

24.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25.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

26.地质预报内容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内容齐全,有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

27.致灾因素普查地质类型划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

28.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水文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按规定修编、审批水文地质报告;

29.矿井年报、月报、临时水害预报应包含(突水危险性评价)和(水害处理意见)等内容。

30.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3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

32.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前,应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33.矿井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34.采煤工作面实行(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并有相关的监测、观测记录。

35.单体液压支柱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º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º时,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36.采煤工作面中厚煤层回采率不低于(95%)。

37.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不小于(30MPa)。

38.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39.煤巷、半煤岩巷综合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

40.使用掘进机、连续采煤机时,开机、退机、调机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非操作侧设有(急停按钮)。

41.耙装机装设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42.煤巷、半煤岩巷锚杆、锚索支护巷道进行(顶板离层观测),并填写记录牌板,进行围岩观测并分析、预报。

4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距回风口大于(10m)进风巷道中,吸风口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

44.工作面支架不超高使用,支架高度与采高相匹配,支架的活柱行程不小于(200mm)。

45.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平整,高低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

46.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4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48.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测措施,探明(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49.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

50.机电基础管理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技术管理)、(设备技术性能测试)。

51.机电设备设施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52.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应安设有防撞梁和缓冲托罐装置;

53.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上运运输机要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减速器与电动机采用(软连接或采用软启动)控制,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54.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55.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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