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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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本操作流程适用于公司药品检验活动的所有环节。
三、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经理、QC负责人、QC。
四、内容:
1 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
1.1 按废弃物的污染性质分类
1.1.1 化学污染类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主要是有机试剂污染和有机样品污染。无机物污染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重金属污染,氰化物、汞、砷、铅、镉、铬污染等;
1.1.2 生物性污染类包括生物废弃物污染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生物废弃物有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
1.2 按废弃物的形态分类。
1.2.1 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溶液、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
1.2.2 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
1.2.3 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
2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2.1 化学类废弃物处理
2.1.1 一般少量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2.1.2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2.1.3 含汞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处理方法: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2.1.4 含镉废液的处理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分光光度法检验滤液中的Cd离子后(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其它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2.1.5 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
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2.1.6、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2.1.7 含酚废液的处理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2.1.8 综合废液处理用酸、碱调节废液p 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 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2.2 生物类废物
2.2.1 生物类废弃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灭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2.2.2 液体废弃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2.2.3 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2.2.4 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洗液浸泡,然后清洗重新使用。
2.2.5 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2.2.6 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121℃压力灭菌30min,降至室温将琼脂倒弃处理。
3 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对废弃物处置情况的经常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