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评析
浅析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作者:王志鹏,周卉,陈青鹤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5年第3期王志鹏1,周卉2,陈青鹤1(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抚顺113000;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除了农村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农民自身缺乏保险意识之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也是造成此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文章在分析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障碍进行深入的剖析,指出当务之急是借鉴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国特殊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以消除农村人口老龄化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德国启示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3-0048-05收稿日期:2015-02-10作者简介:王志鹏(1982-),辽宁抚顺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周卉(1983-),女,河南扶沟人,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陈青鹤(1982-),女,辽宁抚顺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辽宁大学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财税法。
人口老龄化是工业时代不断发展的结果,该数据作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为国际社会所认可。
人口老龄化所引起的养老负担日益加重的问题为国际社会各个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重大冲击与极大挑战。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行列。
与城镇相比,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农民养老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乎我国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
但是理论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多停留在制度和理论层面,少有学者从社会公平、利益平衡、以人为本等方面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系统研究。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德国政府对老年人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全民都有很大的意义,它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并且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及对其实践中的感悟进行探讨。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全民覆盖。
不论是在职工、自由职业者还是失业人员,只要满足了基本的缴费条件,都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种全民覆盖的特点,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普惠性和公平性,让每个人都可以在老年时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而不会因为自己的职业身份或者收入水平而受到歧视。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共济性。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通过每个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的缴费来形成养老基金,并且由政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
这种共济性的制度设计,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在老年时共享这个基金所提供的福利。
这种共济性的特点,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团结和互助精神,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一个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成果的社会保障体系。
然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可持续性。
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会不断增加,而且面临着长期可持续性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德国政府不断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包括提高退休年龄、调整缴费比例、增加非公务员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措施,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
通过这些改革,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对于未来发展的思考。
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感悟。
首先是社会保障要有全民覆盖的理念,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待遇,不因社会地位、收入水平而受到歧视。
其次是要注重共济性,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成果。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886年5月《关于农业企业中被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帝国法》的公布与生效,是德国农村保障体制的开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前西德开始实施的,建立于1957年10月1日的农场主辅助养老基金,是专门以职业为导向、确保农场主及其配偶和在农场工作的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
东、西德合并后,逐步将前东德的农民及其家属也包括进来了。
农村养老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其设立的直接目的有两个:一是给予投保的农场主及其配偶和共同劳作的家属、遗属在出现诸如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时养老金形式的现金给付;二是农场主达到65岁就要及时将农场移交给继承人,这是农场主将来领取养老年金的条件之一。
由此可见,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要解决受保人的养老问题,还要实现农业企业的及时移交。
一、受保对象德国农村养老保险是针对农场主这一特定的职业群体设立的。
法定受保人包括农场主及其配偶和共同劳作的家属。
一个农场主是某一最小规模的农业企业的业主。
农业企业是指农林业中的企业和庄园,还包括园艺业、葡萄种植业、渔业和池塘养鱼业的企业。
另外,若配偶双方没有长久分居,那么农场主的配偶也被视作农场主。
在农场工作的家庭成员包括全职被雇佣的第3级亲属、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第2级亲属、农场主收养的子女及其配偶。
至于农场的最小规模,由当地养老基金协会在征得所有农业养老基金协会的同意基础上确定,确定的标准是农场的最小经济价值。
这个价值是投保义务产生的底线。
如:养蜂业至少有100个蜂群,游牧企业规定最少拥有牲畜240头。
有一点须指出:大型农业企业中被雇佣的雇员不属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范畴,而应投保普通的工人或职员法定养老保险。
二、资金来源保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另一部分为政府津贴补助。
若农业养老基金的保险费不能平衡农业辅助养老基金的开支,则差额由政府津贴补齐。
政府补贴力度在不断加强,从1971年到2001年政府补贴增长了5.5倍。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1. 引言1.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基于分配制度,通过职工和雇主的共同缴纳来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确保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足够的生活水平,并避免因经济原因而陷入贫困境地。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它包括了养老金、抚恤金、残疾金等多种福利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中,职工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也会对一些特殊群体提供补贴和特殊的养老待遇。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老年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的挑战下,如何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问题。
劳动者为了在老年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有一种制度来支持他们。
德国政府在188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标志着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诞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延长领取年龄,加强财政支持等措施,以应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对劳动者的关爱。
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德国为解决养老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之一,其养老保险制度备受瞩目。
本文将探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组成以及特点,以及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背景1.1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导致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
这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威廉二世时期。
当时,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经济困境,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2.1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原则: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团体自助、分配式公正、代际公平和权责匹配。
这些原则保证了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2.2 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所有在德国工作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此外,养老金的领取者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2.3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
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由德国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3.1 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稳定和可持续的体系。
政府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不同阶层和年龄层的人群需求。
3.2 公平和平等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则,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福利。
无论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被视为平等的参保对象。
3.3 多元化的福利体系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基本的养老金,还包括其他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种多元化的福利系统有助于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4.1 资金可持续性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可持续性的挑战。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p国外农业经济p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启示戴玲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涵盖农民的各种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德国的一整套做法别具一格。
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事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德国的某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诞生于德国。
1889年,德国通过了5老年及残废保险法6,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
最初,其对象仅限于生活困难的伤残老工人。
战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把范围扩大到了自立的农民。
德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按职业工种而设立的,它由两类大系统和六个子系统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可见,农民养老保险在德国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相对独立的,这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美国等)迥然不同。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5农民老年救济法6建立起来的,该法从同年10月1日起生效。
原则上,所有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参加保险者交纳和联邦政府补贴,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两个部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
农民要得到养老金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年龄条件,规定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第二、捐款条件,按规定必须交满180个月(即15年)保险费者方有资格享受标准养老金待遇;第三、附加条件,要求农民除按规定缴费外还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鼓励农业由中青年人经营。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性质上属于义务性的法定有捐年金制度,在管理上属于统一立法和监督的分散管理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实施法律规范和宏观调控,微观运作由各州专司其职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实行自治管理。
实际操作中,农民的年金和捐款均采用统一标准,不同收入挂钩,且保险费和养老金额都比较低。
尽管如此,但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在指导思想上同工人和职员的养老保险是一致的,都奉行/援助自助者0的原则和/对等的原则0,较好地处理了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介绍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套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给德国公民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该制度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组成:公共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
公共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所有德国公民都必须参加。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工人和自雇工人必须缴纳公共养老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雇主缴纳。
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参保人的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长。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人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平均收入作为养老金。
私人养老保险是一种可选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人们在退休后维持更高的生活质量。
德国的私人养老保险市场非常发达,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
这些产品和服务可以包括养老储蓄计划、私人养老金保险和养老基金。
社区养老服务是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旨在帮助他们独立生活和融入社会。
德国的社区养老服务系统非常完善,包括居家护理、日间护理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公平性,养老金的计算是基于参保人的工资和缴纳保险费的时长,以确保不同的人群可以公平获得退休金。
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养老金的可持续支付,包括提高退休年龄、增加保险费率和鼓励个人补充养老金等。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退休后的生活保障。
通过公共养老保险、私人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机组合,德国致力于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在退休后过上有尊严和舒适的生活。
同时,政府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
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与弱点第一章、引言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德国作为欧洲的一个重要经济体,其养老金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和弱点入手,分析其特点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第二章、德国养老金制度的概述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国家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及私人储蓄。
国家养老金是德国最主要的养老金制度,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并由政府管理。
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人工作期间,员工和雇主分别缴纳养老金,退休后从政府统一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自己提供,而私人储蓄则是指个人通过储蓄计划或购买商业保险来积累养老金。
第三章、德国养老金政策的优势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为是成功的典范,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保障水平高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规定,参保人在达到公平退休年龄(根据工作年限和出生年份不同而有所不同)时可以获得基本退休金;在此基础上,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条件可以获得高于基本退休金的额外养老金。
而且,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是全国统一的,而非因居住地或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公平性强德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强调公平,避免阶级、职业等差异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从缴费群体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员工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国家养老金,缴纳同等的养老保险费用。
从养老金的发放角度来看,国家养老金的发放并不依据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而有所不同,而是基于缴费年限和金额等客观条件来判断。
(三)稳定性好德国国家养老金制度中规定,无论国家经济状况如何,政府都必须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这种规定保证了德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
同时,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注重长效稳定性。
国家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不顶替当期国家财政收支,以免应付当前支出而产生长期债务,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
第四章、德国养老金政策存在的问题德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财政问题由于德国养老金制度的缴费人口不断减少,养老金发放人数不断增加,而政府贷款或在基金中借入的资金已达到2100亿欧元。
德国养老制度发展现状
德国养老制度发展现状
德国养老制度是一个经过多年发展的系统,目前处于革新和改进的阶段。
以下是德国养老制度的几个发展现状:
1. 退休年龄逐步提高: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德国政府逐步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计划,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提高到67岁。
2. 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改革:为了应对养老金支付的持续增长压力,德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提高养老保险费率、增加养老金的计算期限等。
3. 强制参与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参与制度,即所有工薪阶层和部分自雇人士必须参与养老保险并按比例缴纳保险费。
这种制度确保了养老保险金的稳定来源。
4. 公私养老保险并存: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公共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两部分组成。
公共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提供,并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费。
私人养老保险是一种自愿参与的制度,个人可以选择加入。
5.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除了养老保险,德国还实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护理服务。
这种制度保障了老年人和有护理需求的人的基本保障。
总的来说,德国的养老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包含公共和私人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旨
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护理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德国政府将继续努力改进养老制度,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可持续性和保障水平。
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
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
中德两国都面临着日益加剧的老龄化问题,而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两国各自运行着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中德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样互不相同,但两者的差异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时的参保人群不同。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全国性的统一保险制度,其适用于所有在农村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
但是,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制度,而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县市制定了不同的制度。
这可能导致一些农村中的人无法参保。
其次,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灵活的退休制度。
在退休方面,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市的退休制度大同小异。
但是,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社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例如,德国农村的小型企业或家庭企业人可以根据其经济状况、年龄和健康状况决定自己的退休时间。
这样可以保证他们在退休后仍然可以有一些安全性收入,同时,国家也可以降低养老保险支付的负担。
最后,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继续研究如何有效地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负担。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一个相对生动的抚养比模型来计算保险费。
这里,保险费占比和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数量成反比。
这一方法可以减轻低收入家庭和大户的负担。
总之,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有着相似之处,但是各自的特点也千差万别。
中德两国可以借鉴对方的经验,将自己优秀的经验融合到保险制度中,共同努力解决老龄化等问题。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引言: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改进养老保险制度,以应对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和养老人口的增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个外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包括德国、日本和加拿大。
一、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
该制度始于1889年,由政府管理,采用了分配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参保范围广泛:几乎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养老保险,包括雇员、自雇人士和公务员等。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3%。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最高可以达到工资的48%。
4. 提前领取养老金:德国允许提前领取养老金,但会根据提前领取的时间段进行相应的扣减。
二、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由政府和私人共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始于1961年,主要特点如下:1. 公共养老保险:日本实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日本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
同时,日本还鼓励居民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15%。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同时还考虑了通胀因素。
最高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的50%。
4. 提高退休年龄: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本政府逐步提高了退休年龄,使得养老金支出更为可持续。
三、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制度,始于1965年。
该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公共养老保险:加拿大实行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加拿大工作的人都需要参加。
同时,加拿大还鼓励居民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2. 缴费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9.9%。
3.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最高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的25%。
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
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中德两国的人口老龄化和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国际社会也在逐步加强对老年人的保障政策。
而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中德两国的做法各有特点,但也存在相似之处,值得相互借鉴。
一、制度比较1.保障范围中德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均覆盖了全国各地的农村居民,其保障范围相当广泛。
中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涉及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URBMI)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NCSPRI),保障内容主要是退休人员的月度养老金。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则主要包括普遍的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等,它们都是覆盖全国范围的,保障范围较为广泛。
2.保障标准在两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保障标准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中方的URBMI和NCSPRI目前的月度养老金标准为2018年分别为232元和100元左右,其中URBMI缴费基数较高,相应的养老金也较高。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普遍的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等,养老金的金额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普遍的养老保险比较普及,但相应的养老金有时可能会比较低,反之,企业和职业的养老保险相对来说养老金要更丰厚。
3.缴费标准中德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同。
中方的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分为不同时期的缴费,工作阶段和退休阶段缴费共两种方式。
同时,缴费人身份和缴费时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德国的养老保险缴费比较稳定,由职业税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
职业税由雇主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7.5%交纳,个人也需要交纳9.35%的社保费用。
二、启示中德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可以为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提供一些启示。
1.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完善,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待完善。
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养老制度,保障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居民,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这是我国未来的方向。
2.缴费制度逐渐统一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相对比较复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缴费方法,统一的缴费制度尚未建立。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启示(一)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特点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着明确的投保人群和规章制度。
在德国,农民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将视为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并且,德国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根据家庭成员人数来核定保费。
1957年,西德政府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作为相关方面的法律规范。
农民的养老保险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体系。
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德国政府规定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5 岁,女性满60岁。
二是必须具有德国国籍,且缴满15年保费。
三,必须是脱产者,如果是非脱产者被查出后,将受到重罚。
德国政府每年支付的相关费用高达到两千亿欧元,这已占到德国公共支出的21%,GDP的18%。
以后一年里,德国政府将“里斯特改革”法案广泛执行。
美国关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晚于欧洲。
美国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乡村的城镇化程度高,已经没有纯意义上的农民,因此,美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更多的是在保护从事农业以及相关辅助行业人员的养老权益。
美国享受政府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是65岁,比中国晚五年,这是因为美国的机械化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不需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美国的企业也要承担一部分的养老责任,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内的员工,如果该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早于65岁退休,那么该员工的养老金就要由他所在的企业全额负担。
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实现了多方参与的效果,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企业与联邦政府共同承担公民的养老费用。
上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特点:其一,法律是保障。
上述的每个国家都将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立法,从而使该制度不是孤立地存在,拥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其二,受益人群广泛。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受益人群都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90%,尤其是德国,所有农民都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的-员,这在《农民老年救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三,社会意识强。
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
中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农村人口流失的情况,如何在农村地区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德两国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有着不同的体系和经验,通过比较两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1.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目前主要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主,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
2019年,中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0.3%,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
目前,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和农民个人储蓄,缺乏可持续性和全面性。
2.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德国是典型的社会福利国家,其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两个部分。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较高,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相对完善,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和福利。
1. 制度覆盖率比较中德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相对较高,能够覆盖到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而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较低,很多农村老年人没有得到养老保险的保障,导致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较低。
2. 制度可持续性比较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可持续性上表现较好,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形成了完善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体系,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的保障。
而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可持续性,主要依靠政府的资助和农民的个人储蓄,存在着资金短缺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3. 制度运作模式比较中德两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运作模式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运作模式,能够及时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保障。
而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政府主导程度较高、社会参与度较低的问题,导致制度运作效率较低。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非常成熟和完善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老年人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和个人多方面共同承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并且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非常稳定和可靠。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劳动者都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这些缴费被存入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由于参与缴费的人数庞大,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非常庞大,因此能够确保养老金的稳定支付。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符合社会的公平原则。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代际契约”的原则,即现役劳动力的缴费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这意味着每一代劳动者都需要为下一代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而在某个时刻自己也能从这个系统中受益。
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待遇,无论是现役还是退休人员。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还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网络。
除了社会养老保险,德国还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保险制度相互补充,能够全面地保障劳动者的各种需求。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医疗服务,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得到生活补贴。
这种相互衔接的保障机制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由于德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财务压力。
由于退休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养老金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而缴费者的数量相对减少,这可能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困难。
这也是德国政府不断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因之一。
由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缴费的,因此高收入人群的养老金也相对较高。
这可能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因为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差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以确保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
对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对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国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不相同,以下是对几个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我们来看看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加该制度的德国居民必须在60岁退休前连续缴纳至少五年的保险费。
退休后,德国人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该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平均收入来确定。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还包括配偶抚养费用和子女抚养费用。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英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英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国民保险制度,参加该制度的英国居民必须在国家保险系统中缴纳保险费。
退休时,英国人可以享受基本国家养老金,这个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国家保险记录来确定。
此外,英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包括配偶福利和残疾人福利。
再来看看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联邦保险制度,参加该制度的美国居民必须在社会安全系统中缴纳保险费。
退休时,美国人可以享受社会安全养老金,这个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社保记录和平均工资来确定。
此外,社会安全系统还提供失业保险和残疾保险。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加拿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拿大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公共保险制度,参加该制度的加拿大公民必须在加拿大养老金计划中缴纳保险费。
退休时,加拿大人可以享受加拿大养老金,这个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来确定。
此外,加拿大的基本养老保险还包括配偶福利和残疾人福利。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德国的制度注重个人缴费年限和平均收入,英国的制度注重国家保险记录,美国的制度注重社会安全系统,而加拿大的制度注重个人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
无论是哪种制度,基本养老保险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经济支持和福利保障。
浅谈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比较完备的立法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首相俾斯麦时期。
1889年颁布的《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律。
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德国建立起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为维护德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通过分析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历史革沿,旨在推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养老基金目录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4)二、德国农民养老制度的特点 (6)三、对我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启示 (8)参考文献 (11)浅谈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德国是个工业大国,农业份额只占国民经济总额的1%左右,全国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比重大约为7.8%。
德国政府从上世纪50年代加大了对农业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农业生产。
建立完善的农民养老保险体制是其中的优惠政策之一。
一、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概况德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是按职业工种而设立的,它由雇员养老保险和独立经营者养老保险两类大系统组成,分别分为工人、职员和矿工保险系统以及手工业者、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保险系统。
这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美国等)不同,农民养老保险在德国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相对独立的。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57年7月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建立起来的,投保范围是指农场主夫妇及一起专职从事农场劳动的亲属,如果只是与农场主是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是不能投保农民养老保险的。
原则上,所有农民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参加保险者交纳和联邦政府补贴,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两个部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
这里面多数的养老基金由投保人承担,而政府只有在养老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才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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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权责及其借鉴
可以看出,虽然德国是“福利国家”,但是德国政府并非大包大揽,
对不同的群体和具体保障对象,还是会有区别对待。我国的“新农保”
工作固然不能简单的套用德国的模式,但是从其制度设计和实施中我
们可以借鉴以下这样一些思路和做法。
政干部学刊》2001年第1期.
[5]韦红《德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特点与启示》《新视野》, 2007
年(3).
�
【关键词】德国 农村 养老保险
我国的“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在全国10%的区县进行,在实施之前
很多专家预测了将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我国的社保历史只有短短二十
几年,因此在国际上寻找一些问题的答案,从其他国家的做法中吸取经
验教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也是典型的欧洲福
参考文献:
[1]和春雷等,《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 2001年1
月第1版.
[2]谢圣远,《社会保障发展史》,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3]王国奇,《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借鉴及启示》,《经济
与社会发展》2008年5月.
[4]杨宜勇辛小柏,《我国社会保障模式选择主要观点综述》,《党
属于典型的“短视”人群,所以政府的强制就显得更为重要。
3.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有利于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
的矛盾。我国现阶段主要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对社会保障进行管
理。德国的养老保险机构独立于政府,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并享有资
金管理权,其预算也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国家只对养老保险机构是
力不能及的,而且由于保障思想上的差异,我国也无须以提高补贴额为
提高保障力度的措施。
2.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社会保障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缺陷,给低
收入者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为广大人民减小生存风险,同时减小贫富
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由于公共品的固有缺陷,政府应坚持社
会保障的强制性,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我国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农民
模式”。它的特点有:不同社会成员不同标准,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
个人账户,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相联系,现收现付等。
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延续了投保资助模式的特点。农民有
了一套独立于法定养老保险之外的养老制度———农民养老保险。
德国农业社会保险基金中,设立了20个农业养老保险。1957年,
德国颁布了《农民老年年金保险法》,立法的初衷是,在终老财产之外向
三、总结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应该注意什么?有什么可
以从中得到借鉴?
1.作为保险这一公共品的提供者,考虑到存在的贫富差距和保险
费缴纳困难的情况,以及受益者与缴纳者的分配结构不对等的情况,为
了缓解资金压力,同时保持公平性,进行必要的政府补贴。德国政府对
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几乎占到了总保险费的70%,这是我国现阶段所
保险也是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准公共品,必然会
遭遇搭便车或供给不足等问题,对于农村社会保障,更是如此。美国的
李海峰博士和詹纽兹·诺则克教授就曾提出,中国社会保障的远期目
标应该是政府强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雇员视缴费为自己收入的一
部分,因而这种模式更有效率。我国农村人口对社会保障,尤其是对养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评析
◆谢书鑫 常媛媛 慕飞飞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德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做的十分杰出、全面。本文在介绍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
础上考虑了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思考了德国经验中值得中国政府借鉴的做法,并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业的业主,且农场主必须是自雇的,因为若非全职在农场工作,就必须
参加一般法定养老保险,而只有未参加这一保险的农场主或其在农场
工作的家属才有义务参加农场主辅助养老保险。
在农场工作的所有参保人的保费均由农场主交纳。当农业养老保
险的保险税及其他收入来源不能充分平衡农业辅助养老保险基金开支
时,差额将由政府津贴补齐。在所有的社会保险中,农民养老保障是唯
老保险的认识还不够正确,不够全面,难免会由于暂时的经济条件或者
传统观念,如养儿防老而选择不参保,参保规模必然会影响社会保障实
施二代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不能依赖自愿投保,而应从法律的
角度,将参加社会保障规定为一种义务,也从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提倡团
结互助,这一点也是欧洲社会保障体系的思想精髓。
1.联邦制定法律,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地方自
治的权力极大,如果没有完善且极具权威性的基本法,那么不仅容易出
现地方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还有可能导致联邦的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增
加地方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矛盾。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的薄弱环节,我
国的地域面积广,政府结构复杂,区域间发展不平衡,这些都是健全农
农民提供保险费津贴。这一点十分值得借鉴,由于农业生产依附于土
地的特殊性,对农民的收入进行计量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可以在农村统
一社会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对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如遭遇灾害,土地
歉收)按其种植量与种植补贴进行同一依据补贴,这样既维持了社会保
障的公平性,又可以发挥社会保障的调节作用。
3.制定法律规定农业从业者参加保险的义务。强制公民参加社会
否遵守法律进行监督。各养老保险机构依据自我管理原则,设立由投
保人和雇主各推举半数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自我管理。当然我国现
阶段的民情,建立私人性质的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是不太适合的,但是随
着我国农村的发展,在管理中逐步引入类似“村民自治”的方式,或许也
能在缩小管理开支,缓解社保资金压力上有所贡献。
村社保制度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2.政府对保险基金提供选择性的补助。德国农,一是给保险基金提供补贴,目的是为了减少农
场主所付的保险税额,减轻其经济负担。考虑到因为结构变动引起保
险纳税人和保险赔偿领取人之间的不利情况,政府参与资助农业事故
保险便是合理的。第二种就是为农民养老保障中收入低于一定限度的
他们支付一些补充性现金,条件是企业主必须把他的庄园交给他的继
承人经营,这是一种救济性的保险。另外,农林业雇主每月需为每位雇
员向农林业雇员的辅助保险基金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税金。
辅助养老基金是作为德国传统养老金制度在农业领域的补充设立
的,因此极具借鉴意义。根据该法案,农场主是某一最小规模的农业企
利国家。虽然从国际的经验教训来看,高福利和平均主义都已是穷途
末路,而且德国作为“福利国家”,也确实遇到了资金上的困难,但是从
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在制度设计以及从其中透出的思想上,仍然
找得到我们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德国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采用的是投保资助模式,也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