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风险点
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或On-demand bond):是独立保函的一种,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保函开立人(通常为银行)对受益人的第一性付款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快速金钱补偿。
见索即付保函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GD758)约束。
一、见索即付保函的特点见索即付保函具有单据化特征: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声明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受到损失情况。
签发银行保函在国际销售或工程承包合同中非常普遍,很多业主或主承包商会要求其分包商提供见索即付保函,这在科威特工程承包领域也很常见。
见索即付保函经常被业主或主承包商用来代替扣留款(Retention)或保障预付款(Advance Payment)安全。
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银行保函主要受担保法律约束,见索即付保函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银行是否对所担保的债务具有第一偿还义务,中国担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为了应对独立保函以及见索即付保函在中国实践中,特别是国际承包商业务中已经大量存在的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
该解释对独立保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并规定了法院认定独立保函的几种情形。
二、见索即付保函之科威特案例见索即付保函为何会在国际商务中出现和流行起来?它是为了保护合作双方中哪一方的利益,又有什么风险?以下两个例子可以用来做简要分析。
A. 例子1科威特本国人对家政人员的需求非常旺盛,时常见到科威特家庭里有来自印度、菲律宾和非洲国家的家政人员,以女性为主。
这些背井离乡来科威特打工的外国女家政人员住在科威特雇主里,其人身安全和劳动权利如何保证?2014年,印度政府出台规定,每一个雇佣印度女性家政人员的科威特雇主必须向印度大使馆提供2500科威特第纳尔的银行保函(见索给付保函)。
由一则国际工程项目案例探讨保函管理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由一则国际工程项目案例探讨保函管理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保函作为有效保证收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现已成为各国工程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担保形式。
然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业主利用保函条款滥用索兑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项目申请人带来巨大的风险与隐患。
本文通过一则国际工程项目案例,分析了保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不可抗力潜在风险、不合理索赔风险和合同条款争议风险等,进而提出了有效规避保函风险的具体对策。
国际工程项目中的保函是依法设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义务保证的担保合同。
其中包括被保证人需履行的承诺、债务、补偿,以及受益人权益规定等,是工程投标和承包合同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保函的形式与种类多样,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与质量保函等都是较为常见的形式。
并且,其独立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基础合同,一经开出便不得在有效期内撤销,可以有效保证保函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基础交易的顺利完成。
本文从一则国际工程相关案例出发,重点介绍了保函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将有助于我国承包商规避国际项目风险。
一、案情简介2013年,作为分包商的甲公司承建了D国乙公司的监狱项目。
以乙公司为受益人,甲公司开立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为索款方便,保函通过中国银行转开至D国的当地银行。
2013年年底,D国劳工部针对非法入境人员,由收容制度更替为遣返制度,因此原定的监狱数量剧减,从而导致该项目被终止。
截止到项目终止,甲公司共收到乙公司约720万美元的工程预付款。
但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已完成实施项目认可产值约为280万美元。
所以在工程合同被迫终止时,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立即返还剩余款额,约为440万美元。
否则,乙公司将采取没收预付款保函索兑的行为。
并且乙公司还要求,甲公司需签订书面协议来放弃索赔,包括之前履行其他合同约100万美元的部分索赔,并将此作为退还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条件。
然而甲公司认为,项目部工作进度缓慢是由于预付款支付滯后而造成,并且在项目终止的时候,乙公司仍然未结清预付款的全部款额。
对外承包工程见索即付保函风险浅析
金额 。在投 标保 函 中 , 函的 申请人 是投 标人 , 证 人是开 立 保 保 保 函 的银 行 或金 融机 构 , 益人 是 招标 人 多为 工程 项 目的 业 受
主。
、
常 见 保 函定 义 、种 类 期 限 、 金 额 以 及 保 函结
构
1 见 索 即 付 保 函定 义 . 见索 即付 保 函是 担 保 人 对债 权 人 的付 款承 诺 , 项 承诺 该 经 产 生 即 刻 生效 是 独 立 于 基 础 合 同 。 只要 保 函在 有 效 期 内, 只要受 益 人提 交 了合归 的单据 , 保证 人就 应赔 付 即 向受益 人支 付保 函约 定金额 , 弃 一切基 于基础 交易 合 同的抗辩 。 放 2.按 保 函 在 实践 中的 用 途 分 类 () 1投标 保 函( i o d 是保 证投标 人 中标后履 行签 约不 Bd B n ) 中 途 撤 标 不 擅 自改 标 , 果 违 约 保 证 人 赔 付 招 标 人 保 函 约 定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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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见索即付保 函风 险浅析
刘 建 红 中 国 石 油 长 城 钻 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 01 1 0 0
摘要 : 对外承 包工程 业务 中 , 在 业主 为降低 或转移 工程项 目风 险, 常要 求承 包商 以各 类银行保 函 为担保 手段 。本 通 文介 绍 了对外承 包工程项 目常 见的几类银 行保 函, 旨在 为工程项 目管理人 员普及银 行保 函业 务知 识 , 并从实 务角度 出 发 , 业主 要 求 的各 类 银 行 保 函 的有 关风 险进 行 讨 论 , 对 并提 出 了风 险 防 范 的 具 体 措 施 。 关 键 词 : 外 承 包 工程 ; 包商 ; 索 即 付 保 函 ; 险 对 承 见 风
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风险与防范
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风险与防范——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某银行等被告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07年4月19日,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贸”)、NINE SU N(S HANGHAI)CORP., L TD.(以下简称“NINE SU N”)为共同卖方,RIJNDEC SHIPBU IDI NG BV(以下简称“RI JNDEC”)为买方,三方签订了编号分别为“06K NE111”与“06KNE112”的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同年12月20日,上实国贸根据该合同向某银行提出开立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 ent Guarantee)的申请。
因RI JNDEC对保函开立银行有属地限定,故某银行通过ING BANK转开保函。
2008年1月4日,某银行与上实国贸签订了《出具保函协议书》,随即向I NG BA NK出具了编号为“M D0735400044oGYY”和“M D0735400045oGYY”的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金额均为USD 178,204.80,有效期至2009年5月15日。
I NG BA NK在收到某银行反担保函后,向RIJNDEC出具了相应编号为“2008.000.185”和“2008.000.186”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金额均为USD 178,204.80,有效期至2009年4月30日。
对于保函的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如下:“……至2009年4月15日,受益人未收到卖方发出的船舶已造好可交付和签署交接协议的书面通知,受益人可提取保函款项……,卖方容许R IJNDEC可提取保函款项”。
2009年4月21日,某银行收到I NG发来的索偿电文,称在规定期限内受益人未收到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某银行随即与保函申请人上实国贸取得联系,被告知NI NE S UN 已具备交船条件且已发出书面通知,R IJNDEC可能系恶意索偿。
同年4月27日,某银行应上实国贸的请求向I NG发出交涉电文,请ING BA NK协助审核RI JNDEC提交的索偿声明的真实性。
略论见索即付保函
根据索赔条件 的不 同, 为有条件保 函和无条件保函。 分 有 条件保函是 指担保人在保 函的条文 中对 索赔 的发生与受理设
大的索款风险。 为独立的法律文件 , 索即付保 函应注意使 用严谨规 范的措辞 , 作 见 争取无论在形式上还是 内容
上 都 应 该 努 力 靠近 国 际惯 例 , 免 风 险 。 受益 人 提 出 了符 合 保 函 规 定 的 文件 , 行 负有 无 条件 付 款 的 义 务 。 避 银 关键 词 : 索 即付 保 函 ; 见 第一 性 ; 立性 独
范的措 辞 ,争取无论 在形式上还是 内容上都应该努力靠近 国 际惯例 , 避免风险 。具体而言 , 应注意以下问题 :
一
( ) 索 即付 保 函是 独 立 保 函 一 见
根据保 函与基础合 同的关 系 ,保 函分为从属 性保 函和独 立保函。 从属性保 函的效力依附于基础合 同 , 是基础合同的附 属性合 同 , 保函和基础合 同之 间是一种主从关系。 传统的保 函
保 函 的效 力 。独 立保 函 与 基 础 合 同 之 间 是 一 种 相 互 独 立 的平
二、 应明确界定 准确具体 的付款条件 。 注重将事实条件转
化为单据条件 ,明确指 出在受益人提 出索赔 时需 要提交的简 单书面材料 , 在发生索款事件时更易于判断是否付款 ;
行法律关系 ,独立保 函的付款责任是仅 以其 自 的条款为准 身
( ) 索即付保 函是 第一性保 函 三 见
向受益人承诺 :在 申请人未合理履行合 同义务或 出现其 它不 合 同义务等事实不予关 注 ,只是依 据受益人提 出的符合约定
根据付款责任 的不 同 ,分 为第 一性 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
付款责任 , 即在索赔 本身能满足保函 中规定的条件下 , 无论 申 第二性责任保 函是指在保 函中明文规定 了保 证人 只有在
国际经济贸易中银行保函的风险防范
国际经济贸易中银行保函的风险防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银行保函广泛应用。
通过对银行保函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如何防范风险。
关键词:银行保函;风险;防范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规模不断扩大,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便要求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避免或减少交易中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信用担保,由于银行资金雄厚,资信情况一般较好,故通常采用银行担保,由银行开具保函。
银行(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保函这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约定的责任或义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按照索赔条件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一般保函和独立保函两种。
前者为有条件保函,后者为见索即付保函。
1.一般保函又称有条件保函,在银行开具一般保函的情况下,只有当委托人违约,受益人才可以凭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只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由于一般保函的索赔是有条件的,限制了受益人及时向银行索赔,因此,目前国际经济活动中很少采用这种保函。
2.独立保函又称见索即付保函。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简称URDG),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是与基础合同相脱离的独立性担保文件,受益人的权利与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以保函所载内容为准,不受基础合同约束,即使保函中含有基础合同的援引,保证人也与该合同无关,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保证人就必须付款。
它比一般保函更满足国际贸易活动多样化、复杂化等方面的需要,因此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银行保函,一般为见索即付保函,常用于国际工程和国际货物采购。
对于这项业务,作为申请人企业以直开、转递和转开方式申请开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金保函、关税保函等;作为受益人企业通常接收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金保函等。
承包商如何防范见索即付保函可能涉及的风险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实 务 中 除 了上 述保 函种 类 外 , 还 有预 付 款保 函 , 修 保 函 、 款索即付保函的结构 .
5 0 2 1 年第4 0 1 期
法律 实务
银 行 保 函 一般 分 为直 接 结 构和 间接结 构 。
( 直 开 保 函结 构 ( 方保 函 ) 包 商 选取 1) 三 :承
、
对外承包 工程企业常见傈
1 见索即付保函按用途分类 .
(1 )投 标 保 函 (Bi B0nd, Tender d
减 少 了企业 缴 纳 关税 保证 金 引 起 的资 金 占用 ,加
快 了设 备通 关 速度 ,减 少滞 港 费用 。有 效 期 为合
同规定的施工设备、 机械等撤离该 国后 1 5日, 金
保函开立国的法律 ,保函费率低 ,风 险小。
( 间接 保 函 方式 ( 方保 函 ) 包 商 所属 2) 四 :承
国 银行 ( 反担 保 行 ) 工 程项 目所 在 国某 银 行进 对 行 反担 保 ,由该 行 开 立银 行 保 函 。包 括 :申请 人 、
关。 由此 可 见 ,见 索 即付 保 函设 立 的初 衷 是 为 了 保 护 受 益人 的利 益 ,受益 人在 整 个 交 易 中处于 相
构 的保 函适 用 受益 人 当地 国法 律 ,反 担保 行 、开
立 行都 要 收 取保 函费 用 ,且 一般 适 用 不延 期 即付 款 条款 ,风 险较 大 。
目管理 人 员 了解 银行 保 函 的相 关知 识 以及 可 能 涉 及 的风 险 ,有 助于 更 好 地 发挥 保 函 的功 能 ,也 可
以从一 定程 度 上 避 免保 函风 险。
一
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和与其性质类似的备用信用证(在下文中统称“保函”)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不仅为提前支付款项/开出跟单信用证的业主/买方提供保障[1],也可直接用于为承包商/买方收取款项提供保障[2],比如在工程服务贸易领域通过投标保函、预付款/各期履约保函、保修金保函、留置金保函等保障业主利益。
可以说,在涉及大宗货物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保函是担保交易的顺利开展的必备元素。
相对于附属性担保来说,保函是一种全新的担保方式。
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担保中的主流趋势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机制,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一样被视为“国际商业中的生命血液”,以其快速的、确定能实现的特征,被视为受益人的“在手现金”。
然而,对保函申请方(通常是货物贸易中的买方/服务贸易中的服务商)而言其被视为自杀担保和断头备用信用证毫不夸张。
两则案例:案例一[3]、G船厂与C船东签订一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C按照建造进度分期支付进度款,G开具以C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担保建造合同项下的违约;合同适用英国法,由英国法院管辖。
此后C以交船日期延误为由中断造船合约,但按照G对延误日期的计算并未延期,走国际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会是旷日持久,拖上好几年,任何一方都明白,在这期间占有保函款项本身就是博弈的利器。
由于担保函的文字比较含糊,双方就担保函的是否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各执己见,最后上诉庭判该担保函属于见索即付担保函。
案例二、2008年,位于A国的B公司与国内C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该项目系我国政府通过国内D银行提供优惠买方信贷的援建项目),约定由C公司承包工程全套服务,付款按照工程进度从援建贷款合同中直接拨付,C公司提供见索即付保函担保工程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合同适用英国法,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后C公司向D银行申请开具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适用URDG458。
2012年,双方因工程合同履行发生争议,B 公司提出解约的同时向D银行申请支付保函款项。
保函业务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风险化解计划
保函业务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风险化解计划哎,说到保函业务,大家应该都知道,它对我们公司来说,简直就是一把双刃剑。
说好听点,它是我们和合作伙伴之间信任的纽带;说不好听点,那就是一个陷阱,稍不注意就掉进去。
所以啊,这个保函的事儿,真的得小心谨慎。
我们现在面临的,正是如何将这把双刃剑变成一根能帮助我们砍掉麻烦的利剑。
我就来说说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风险化解计划吧。
希望大家听完能有点启发,别再被这个“保函”搞得头大了。
首先嘛,咱得先认清楚形势。
这保函就像一把刀,它能帮你切开一些坚硬的“难题”,但它也能把你自己给割伤。
就拿我们现在的工作来说,保函的风险最常见的就是对方履约不靠谱。
你想啊,这个世界上,谁没有点儿“爽约”的毛病?尤其是在一些大宗交易里,双方签了合同,大家都爽快,但到了实际执行时,谁能保证对方一定守信呢?所以,保函一旦出问题,钱打水漂的可能性可不小,得随时提防着。
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提前做好这些“风险监测”,及时捕捉对方的异常信息,别等到人家跑了才想起提醒自己:“哎呀,这不对劲啊!”另外呢,我们必须要优化保函的审查流程。
说到审查,真是每次都让人头疼。
你就想吧,每次签订保函之前,我们都要先确认对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评级啥的。
这一套下来,看似简单,实则麻烦得很。
财务报表,信用报告,银行流水,统统得翻一遍,保证没什么问题。
要是哪里漏掉了个小细节,等到事后出现问题,那可就哭都来不及。
我们必须加强内部的审核团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漏,不给对方任何“钻空子”的机会。
比如你们有没有遇到过那种明明看着很靠谱的客户,结果一签合同就发现他公司账面上一团糟?这种情况常有,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
所以,审核的严密程度得加大,严防死守,别让问题提前埋下。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累?要做到这些,不光是技术活,更是一个心态问题。
咱们必须得做到“心细如发”,保持高度的警觉。
保函的风险,一点点的疏忽可能就带来大麻烦。
所以,除了加强内部流程外,咱们还得增加培训,提高大家的风险识别能力。
保函业务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风险化解计划
保函业务下一步工作措施及风险化解计划保函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银行的信誉、客户的利益以及风险的管理。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保函业务面临着各种风险,为了更好地推进保函业务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和风险化解计划。
本文将从保函业务的现状分析入手,就保函业务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风险化解计划进行探讨。
一、保函业务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函业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保函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已经成为企业间贸易往来、工程承包、融资租赁等领域的常用担保方式。
同时,保函业务也为银行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保函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1. 保函业务风险点(1)申请人的信用风险:申请人在保函业务中承担着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申请人违约或破产,银行可能面临无法追回担保资金的风险。
(2)受益人的欺诈风险:受益人可能会伪造贸易背景,恶意提出索赔,银行需审慎审核保函项下的单据,以防止欺诈行为。
(3)操作风险:保函业务的办理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保函业务涉及多方主体,不同法律法规的适用可能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
2. 保函业务现状总结当前,保函业务在业务规模、品种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为了确保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风险化解计划。
二、保函业务下一步工作措施1. 加强申请人信用评估:银行在开立保函前,应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信息,确保申请人的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银行应完善保函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业务办理过程的监控和审查,防范操作风险。
3. 提高业务人员素质:银行应加强对保函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保函业务的顺利办理。
保函效力
浅谈保函效力保函即为保证,是一种担保合同。
在保函合同项下保证人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现就保函的三个特性进行一下粗浅的探讨。
一、保函的独立性1、解析独立性保函的独立性是指保函与主债权的关系是独立分开的,或是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的。
关于从属性《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关于保函的独立性,我国法律并未进行明确约定,仅在《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款中并未对保函的独立性做一个明确的约定,可以理解为该条款为保函申请人和担保人发挥意思自治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于国际条约和惯例适用的规定对国际条约和管理中对保函独立性的规定加以适用。
国际上对保函的约定有《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 (以下简称《联合国公约》)和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 er of Commerce,ICC)制定的3个国际惯例:《合同担保统一规则》[2](以下简称《URCG32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3](以下简称《URDG458》),《合同保函统一规则》[4](以下简称《URCB524》)。
《URCG325》和《URCB524》主要将保函的性质确定为从属性的,即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第二性的,债务人依据基础交易产生的任何抗辩,保证人均可援引。
《URDG458》主要对保函的独立性,见索即付性进行了相关的约定。
关于保函的独立性,《联合国公约》第3条约定保函的独立性是不依赖于任何交易基础的有效性,且不受本保证中未列条件的拘束的独立存在的。
《URDG458》第二条b款约定:“保函从性质上是独立于其可能基于之合同或投标文件的交易,即使保函中包含对合同或投标文件的援引,担保人与这类合同或投标文件亦无任何关系,也不受其约束。
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风险及其防控对策
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风险及其防控对策——由“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引发的思考郭德香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2-11-18 11:28:44 来源:《法商研究》2012年第5期关键词:独立担保/见索即付保函/不延期即付款条款/风险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在中东、北非等地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增多,包含不延期即付款条款的见索即付保函被大量使用。
见索即付保函作为一种独立担保虽然为国际债权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担保,但其独立性付款特征和复杂的政治法律环境等因素使担保人面临更大的风险。
因利比亚战争引发的“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即为适例。
为有效规避见索即付保函产生的担保风险,我们应当把握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和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对见索即付保函确立的适用要点,并建立起包括银行自主防范、立法机关加快缔约和国内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严审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政府部门协助在内的一整套风险防控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近年来,我国在中东、北非等地区进行了大量的国际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但是,由于这些地区政局动荡,战争频发,因此,一些国际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被迫停止。
例如,自2011年2月中旬开始,由于利比亚国内发生战争,因此我国投资者在当地的承包工程被迫停工。
出于保护人身安全考虑,我方工作人员在我国政府的帮助下全部撤回国内,但由此引发了一场保函风波。
利比亚银行向中国建设银行等数家担保银行就11笔见索即付保函提出延期或者不延期即付款的请求(简称“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1]涉及的见索即付保函是我国银行为我国企业在利比亚承包工程开立的预付款和履约保函。
不延期即付款是要求银行延长保函的担保期限,如果不同意延长就必须立即付款,其实质是要我国银行进一步承担上述见索即付保函的风险。
我国数家担保银行面临立即支付担保款项或者继续为在利比亚的相关企业履行担保义务的两难境地。
“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是自21世纪以来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外国银行启动不延期即付款条款对我国担保银行进行集中索款的典型案件,它引发了利比亚国内战争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承包商因战争被迫停工是否属于违约等问题,但见索即付保函是诸多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担保银行对利比亚银行的索款是否应该支付,如果拒付是否合理等问题。
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
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保函业务工作要点及风险事项清单一、保函办理中存在的问题1保函经办人、业务部门对保函办理流程、办理时间未及时了解,保函基础资料在发起阶段、流程审批阶段积压较长时间,导致公司总部办理银行收到保函资料后时间紧促,无法按照各单位要求时间完成办理。
2保函业务负责人对保函基础资料审核不严,导致保函办理过程中往返修改,增加沟通时间,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例如,基础资料不齐全(缺少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开具说明等),保函开具说明内容填写随意(保函类别填写错误、到期日未填写、工程项目与合同中名称不一致等)。
3需在项目当地转开的农民工工资保函,存在不与当地转开行沟通,或者沟通不到位现象,导致公司总部银行办理完成后无法在当地银行办理转开业务,最终无法完成办理。
4负责保函的业务部门未能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导致信息传递滞后。
例如,在收到投标保函办理资料后,公司总部已安排银行进行办理,在办理完成并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各单位保函负责人后,被告知开标日期已推迟或已取消投标,保函作废。
5存在农民工工资保函在收到人社局通知时才开始办理和履约保函在工程已完工业主催促时才开始办理的现象,存在一定风险。
6对于保函办理银行提出需要反馈的问题,存在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现象,导致保函办理出现间接性中断,或者因反馈不到位导致因同一问题反复沟通,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7对于银行法审提出的意见,未认真分析具体原因及存在的风险,以业主单位不同意为由,要求银行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办理,反复与银行协商,降低保函办理效率。
二、保函业务工作要点1加强各级总部与基层项目、各职能部门间沟通和协同,做好招标文件、合同交底工作,对保函开具的合同条款、资料、时效等要求进行明确。
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保函基础资料和发起保函办理流程,对保函办理事项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各单位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保函基础资料的审核和风险事项把控,对保函办理事项及时与总部财务部门沟通;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负责保函基础资料的审核和风险事项把控,选择公司总部银行进行办理,并负责与办理银行、各单位总部财务部门沟通。
见索即付保函相关问题探讨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引言
在国际贸易中,商事合 同的履行是保 四 、风 险 证交 易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 ,而 合同的履 尽管使用见索即付 保函的 目的是减少 约担 保 又 是 商 事 合 同履 行 的 重 要 内容 。从 方违 约从 而给另一 方造成 的风险 , 但 各 国法律规定来看 ,担保可 以分为物 的担 是 ,在 见索 即付 保 函 的 实 际使 用 中 ,两 者 保 和 人的 担 保 ,后 者 属 于 债 权 法 或 合 同法 的 相 关 利 益 方 也 会 遭 遇 各 种 各 样 的 风 险 。 的范 畴 。在 国 际 贸易 中 ,通 常 的 习惯 是 采 1 风险产 生基础原 因 取银行担保的形式 ,即由银行作 为担保人 风 险源 自支 付 条 件 。见 索 即 付保 函 独 根据保函的 内容承担直接的付款责任 。银 立 于 合 同存 在 ,具 有 独 立 性 、单 据 化 和 见 行保函主要为 “ 见索即付 ”保 函 ,即无条 索即付的特点 ,申请 人的违 约风险转 移给 件保 函 。 了银行 。担保 人应 履行 的责任就 是 ,只要 受 益 人提 供 与保 函条 款 表 面 相 符 的 书 面 文 五 、发 展 趋势 件 和 规 定 的 其 他 单 据 ,担保 人 就 要 履 行 付 二 、见 索 即 付保 函 介绍 见索 即付 保 函呈 现 出 境 内 交易 的见 索 见索 即付 ,指 “ 何保证 、担保或其 款责任 。这 就带来 了银行 的风 险。同时 , 即付 保 函增 长强 劲 、作 为 融 资 工 具 和 承 认 任 它 付 款 承 诺 ,这 些 保 证 或 付 款 承 诺 是 由银 因 申请 人 、银 行 和 受益 人之 间 的 关 系 ,也 效期违约的有效性三大发展趋势。 圃 行 、保险公司 或其 他组织或个 人开具 的 , 可 能 产 生 申请 人 和 收 益 人 的风 险 。 以书面形式表示在交来符合保 函条款 的索 2 申请 人 和 银 行 可 能遭 受 的风 险 、 【 考 文 献】 参 赔 书 或 保 函 中规 定 的 其 他 文 件 时 ,承 担 付 主要 表 现 为 收 益 人 恶意 提 交 单 据 可 能 1 徐 进 亮 . 国 际 备 用 信 用证 与保 函 》 《 款责 任的承诺文 件” 。随着我 国对 外 贸易 给 申请人 和银行带来 的风 险。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社 , 0 4 M. 20 , 的发展 ,涉外担保的使用 也 日益广泛 ,目 申请 人 面 临 风 险 :受 益 人 提 呈 的 据 以 42— 4 6. 前 国 际经 济 担 保 中 ,见索 即付 保 函是 一 种 索 赔 的 文件 不 真 实 ;受 益 人 提 呈 的 文 件 虽 2 李建 华 . 浅谈 见索即付保 函的法律 重 要 的形 式 , 际商 会于 19 年 正 式 出版 然真实 ,但基础合 同因违反公共秩序 或其 国 92 性 质 及 业 务 中应 注 意 的 几个 问题 [ . J 西 ] “ 索 即 付保 函统 一 规 则 ( 见 URD G)用 以 他 原 因 而 无 效 ,而受 益 人 却 利 用 与 见 索 即 安 金 融 ,2 0 ,(0. 00 1) 规范其使用 。 付 保 函 的 独 立性 原 则 ,照样 凭 相 符 单 据 从 5 、翟青山 . 见索 即付保 函的基本 内容 银 行 得 到 了赔 款 , 从 而 给 申请 人 带 来 风 及 其业 务特 征 浅释 [] 金 融 ,2 0 , J. 新 02 三、见索即付保 函的种类 、内容及作用 险;在见索 即付保 函中 ,虽然没有延期条 (2 . 1) 见索 即付 保 函 作 为 一种 新 型 的 国际 结 款 ,但 申请 人 仍 然 可 能 因为 受 益 人提 出 的 4 、李月升 . 见索 即付保 函项 下付 款的 算方式 ,通过银行信用 代替 商业信用 ,解 “ 款 或延 期 ” 求 而 面 临 相 同 的 风 险 。 付 要 受 有 关法律 问题 【】 国际 贸易, 1 9 , J. 6 9 决 了商务 合同 中当事 人互不信任 的 问题 , 益 人 可 能 经请 求 使 保 函 无 数 次 地 延 长 ,使 (0. 1) 因而在 贸易和融 资领域得 到迅速发展 。 申请 人 处 于 一 种 危 险 境 地 。 5 张 军 . 索 即付 保 函 与 国 际 商会 《 、 见 凭 见索 即付保函最常用于建筑合 同和国 银行面 临风 险: 行对 受益人进 行赔 银 要 求 即 付 保 函统 一 规 则》 对 外 经 贸 【 际货物销售合同。根据 用途 的不同 ,见索 偿后 ,由于一 些原因 ,无法从 申请人处得 实 务 , 1 9 ,(2. 5 1) 9 即付保函可分为投标保 函、履约保函、还 到全额偿付;在 申请 人 申请 开立 见索即付 6 刘岩 . 浅谈 国际贸易结算 中的银行 款 保 函 、预 留金 保 函 、维 修 保 函 和 海 关 免 保 函 时 ,若 银 行 要 求 申请 人 提 交抵 押 物 作 保 函问题 【 . J 经济导刊 ,19 ,() ] 5 9. 9 税 保 函 为担保 ,那么银行就会面临 由于 申请 人不
银行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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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函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国际担保业务中银⾏使⽤的绝⼤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经开⽴,银⾏将成为第⼀付款⼈,承担很⼤的风险。
因此,为降低风险,银⾏在开⽴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额、受益⼈、委托⼈、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应要求委托⼈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定数量的保证⾦,银⾏在保证⾦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向境外受益⼈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开⽴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证为买⽅向卖⽅提供了银⾏信⽤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于需要为卖⽅向买⽅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式。
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为了维护⾃⼰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保函和备⽤信⽤证,就是以银⾏信⽤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国内的银⾏做国内业务时⼤多采⽤的是从属性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担保⼈在保函中对受益⼈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条件的限制,保留有⼀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定的条件得到满⾜之后,担保银⾏才予以受理、付款。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证为买⽅向卖⽅提供了银⾏信⽤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于需要为卖⽅向买⽅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式。
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为了维护⾃⼰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保函和备⽤信⽤证,就是以银⾏信⽤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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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风险点
言:本文主要根据国际部近两年多来审阅的中行、建行、渣打银行等多个银行的格式,分析过各格式的异同后,在深刻学习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格式(“URDG 458”)》基础上,就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主要风险点根据URDG 458作一释析,以期在实务中进行防范,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也请大家一起研究见索即付保函中的种种风险,有好的体会大家一起分享。
一、见索即付保函基本常识介绍:
1、保函的目的和手段:
目的: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
手段或方式:银行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进行保函项下的付款。
2、保函的调整对象:
见索即付保函(下称“保函”)系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银行”)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书、判断书或仲裁裁决书)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
3、保函的分类:
3.1 保函从目的来分,主要分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种。
从主流来讲,这种划分方式是根据包含的不同目的而产生的;不过,银行和国际结算界部分专家认为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外管局为了管理上的需要,我们姑且不论为什么这么划分,这不是我们的重点。
融资性保函: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保函作为为了融资、拆借而开具的保函,和我们的实务没什么联系,略过不提,单表非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在国际上最常见的领域不外乎三种:1是涉外国际工程服务;2是国际贸易;3是船舶建造工程。
保函的格式千百种,国际工程服务主要采用以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格式为蓝本的格式;而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保函格式主要以为ICC发布的保函格式为基础;船舶建造保函种类繁多,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独立保函与随船舶建造进度和质量而行的包括质量保函、履约保函的从属性保函之大成。
3.2 从保函和基础合同的关系来分,又分为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
独立性保函:基于基础商业合约,但自身效力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申请人不得援引基础合同抗辩,反对银行付款。
银行在保函项下的责任,是在提交了表面与保函条款一致的书面索偿要求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文件时,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银行处理的是书面文件,对基础合同本身的执行情况、是否实际违约概不负责。
银行只关心索偿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应该卷入索偿是否合理的纠纷中去。
从属性保函:通常在申请人提出支持不付款的抗辩证据和理由时,银行即可以不付款,直待争议解决或诉讼结束。
目前使用的不多,造船类保函、质量保函是一种。
我们最常见的保函即是国际工程服务类的保函,多属独立性保函。
需要说的是,尽管各个银行都有不同的保函格式,但是,只要抓住保函格式中的几个主要风险点,采用哪个银行的格式都无所谓,在我们接触最多的渣打、中行、建行,这几
个银行中,我认为建行的格式是最值得使用和研究的,主要是因为建行的格式从保函要件包括使用法律、管辖权等写的比较详尽,尤其是对受益人索偿要件要求比较高,建设银行还有特色的“鉴定条款”,防止受益人诈骗,这是开征银行对申请人(客户)的负责任态度的体现;而在银行实务中,由于银行把自己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将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因,银行更愿意索偿要件越简单、越和基础合同没有关系越好,因为如果索偿条件写得太细,银行势必会卷进受益人和申请人时间关于合同或履约的执行情况的纠纷之中,这也是为什么有的银行甚至会开出“不必任何书面索偿文档/信函”的保函。
4、调整保函关系的国内法律或国际通行的保函商事惯例:
由于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而且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适用有关的国际惯例(《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即国际商会1992年正式公布的第4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独立保证统一规则》对此进行判定。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作“ICC”)第458号出版物,于1992年4月出版,简称URDG 458,有时候也称ICC 458。
URDG 458不仅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国际借贷、项目融资、工程承包、招投标、租赁、劳务输出及技术合作的企业提供了从事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统一规则,而且为律师、法院和仲裁机构提供了解决相关争议的理论依据。
5、为什么叫“见索即付保函”?
由于国际工程服务不能像国际贸易提交装运单据、提单等双方一致认可的证明义务完成的书面单据,也无法找出能客观合理地反映出履约真相之索赔文件,更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可为业主和承包方所共同接受的、能充分体现出某种行为的发生与不发生,某种事实的成立与不成立、某种义务的完成与未完成这么一种单据来作为保函项下提出索赔的依凭文件;而且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也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因为如果一旦和基础合同扯上关系,银行就势必须要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
由于上述原因,为了便于操作,通用做法是只要受益人索偿,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后,银行不必征询申请人或采取其他验证/考证措施,即会付款。
这也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实务渊源。
我们接触到的国际工程服务下的保函绝大多数属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保函,索赔条件一般只有书面陈述(对申请人违约的陈述),一旦受益人索偿,申请人不能采取任何抗辩措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银行付款给受益人,最后根据受益人关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采取诉讼等法律补救手段,因对申请人风险过大,所以,很多专家都把这类保函戏称为“自杀性保函”,当然,是从申请人角度出发的。
二、见索即付保函的特点:
1、保函的独立性:
理论依据:URDG458第2条
(b) Guarantees by their nature are separate transactions from the contract(s) or tender conditions on which they may be based, and Guarantors are in no way concerned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