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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目录

1 总则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1 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2.4 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

2.7 一般项目

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2.8 大型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9 重大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10 用户试用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间系统工作情况的报告或用户意见书。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 提出客观的意见、评价和建议。

2.11 测评方案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规定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

2.12 测评报告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给出检测结论和评价的报告。

2.13 项目概要

对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理情况和验收检测情况进行概要介绍,项目的阶段包括:立项审核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

2.14 立项审核申请

向市信息办提交的立项审核申请,阐述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

2.15 项目建设方案

指经市信息办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穗信息化字〔2005〕64号)要求,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的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况、机构职责,项目建设需求、目标、规模、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

2.16 项目变更申请

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它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

2.17 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的项目变更文件和共同下发的项目变更单。

2.18 项目开工报告

承建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并于项目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的报告,主要包括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开工条件简述等内容。

2.19 项目实施报告

由承建单位编制的、详细描述项目施工过程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质量及控制情况、项目总结等内容。

2.20 项目竣工报告

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简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2.21 项目自检报告

由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的报告。

2.22 用户手册

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使非计算机专业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并能操作使用。主要包括:(a)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b)系统运行环境: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c)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

2.23 项目监理报告

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而形成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项目概况、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监理过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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