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2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总则1.0.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完整版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 J 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城市绿地是城市中的重要公共空间,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城市绿地,2017年发布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对城市绿地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标准化,以便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首先,城市绿地可以按照其功能进行分类。
生态功能是城市绿地的重要属性之一,可以将城市绿地分为生态绿地和非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包括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非生态绿地则是为了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如运动场、游乐场等。
其次,城市绿地还可以按照其规模和功能进行分类。
大型城市绿地主要用于城市的生态调节和休闲娱乐,如大型公园、湿地公园等;中型城市绿地则更多地满足居民的日常休闲需求,如社区公园、街心花园等;小型城市绿地则主要用于美化城市环境,如绿化带、花坛等。
另外,城市绿地还可以按照其所在位置进行分类。
城市内的绿地主要分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等;而城市外的绿地则主要是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此外,城市绿地还可以按照其管理主体进行分类。
公共绿地主要由政府管理,如公园、广场等;而私人绿地则主要由企业或个人管理,如小区花园、私家花园等。
最后,城市绿地的分类还可以根据其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分类。
例如,可以根据城市绿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将其分为市政绿地、社区绿地、居民小区绿地等。
综上所述,《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对城市绿地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标准化,使得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管理更加科学和合理。
通过对城市绿地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这一标准,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管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于“城市双修”理念的小尺度公园

2023年第02期现代园艺基于“城市双修”理念的小尺度公园设计策略———以镇江市京口区为例刘天琦1,贾孟炎2,李余3(1澳门科技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澳门999078;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诸暨311800;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江苏镇江212013)摘要:小尺度公园是城市中对市民开放的小型绿地空间,服务于不同人群的活动需求。
单个小尺度公园建设可改善城市区域内环境,而分布在城市中各个地点的小尺度公园相互交织,从而能提高城市整体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基于“城市双修”理念,以镇江市京口区为例,分析总结小尺度公园分布、功能和存在的问题,强调小尺度公园设计应突出对城市中生态景观的修复和以更新织补的方式完善和修补城市空间,以期能为类似空间设计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城市双修;小尺度公园;京口区1相关概念1.1“城市双修”基于我国城市发展从“增量式发展”向“存量式发展”的转型背景,“城市双修”理念最早由住建部于2015年提出,并将三亚市作为我国“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城市。
“城市双修”的主要内容分为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2个部分,目的是应对并解决我国近年来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造成城区老化和自然生态被破坏的问题。
“城市双修”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强调对自然生态和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避免在大规模建设中造成破坏。
1.2小尺度公园小尺度公园概念最早由美国现代景观设计师罗伯特·泽恩(Robert Zion)提出,由他设计的第1个小尺度公园———佩雷公园(Paley Park)于1967年在纽约53号大街正式开放,旨在为城市空间提供呈斑点状分布的小公园。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小尺度公园类型可归属于社区公园和综合性公园,主要功能是为区域内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配套建设集中绿地,服务半径为0.3~1km。
总的来说,只要满足面积小、功能相对单一、空间选址较为灵活、拥有较高可达性的要求,具备供人游憩休闲的公共空间,都可称之为“小尺度公园”。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互联网类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互联网类关键信息项: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适用范围2、互联网在城市绿地分类中的作用与应用3、基于互联网的城市绿地数据采集与管理要求4、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城市绿地分类中的精度与误差控制5、利用互联网进行城市绿地分类的更新机制6、互联网平台上城市绿地分类信息的发布与共享规范1、适用范围11 本协议适用于在互联网环境下对城市绿地进行分类的相关活动。
111 涵盖各类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的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监测、评估等工作。
2、互联网在城市绿地分类中的作用与应用21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城市绿地现状的全面分析。
211 通过网络地图、卫星影像等数据源获取城市绿地的基础信息。
212 借助互联网众包模式收集市民对城市绿地的反馈和意见。
22 运用云计算技术处理和存储海量的城市绿地数据。
221 实现数据的高效运算和快速检索。
222 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3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城市绿地分类的可视化展示。
231 为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直观、清晰的绿地分类信息。
3、基于互联网的城市绿地数据采集与管理要求31 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311 确保所采集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
312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剔除错误和无效信息。
313 全面收集与城市绿地分类相关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植被类型、功能等。
32 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和标准。
321 对数据进行分类编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322 制定数据更新的周期和流程,保证数据的时效性。
4、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城市绿地分类中的精度与误差控制41 明确各类互联网数据源的精度范围。
411 例如卫星影像的分辨率、网络地图的更新频率等。
412 根据精度要求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
42 建立误差评估和校正机制。
421 定期对城市绿地分类结果进行误差分析。
422 针对误差采取相应的校正措施,提高分类的准确性。
5、利用互联网进行城市绿地分类的更新机制51 实时监测城市绿地的变化情况。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8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总则1.0.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1. 引言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市绿地的分类和管理,准确评估绿地的功能和效益,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至关重要。
2. 定义和分类要素2.1 绿地定义绿地是指城市中的陆地、水域和建筑物上的自然或人工植被覆盖区域,包括公园、广场、湖泊、绿化带等。
2.2 绿地分类要素2.2.1 功能性分类按照绿地的功能特点,将绿地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公共休闲绿地、生态保护绿地、文化历史绿地、体育运动绿地、教育科研绿地、交通绿地等。
2.2.2 区位分类按照绿地所在的区位特点,将绿地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城市中心绿地、城市边缘绿地、城市周边绿地等。
2.2.3 面积规模分类按照绿地的面积规模,将绿地分为以下几个类别:大型城市公园、中型城市公园、社区公园、街头广场等。
3. 绿地分类标准细化3.1 公共休闲绿地3.1.1 公园3.1.1.1 大型城市公园面积大于500公顷,设有多功能运动场、游乐设施、休闲设施等。
3.1.1.2 中型城市公园面积在100-500公顷之间,设有运动场、游乐设施、休闲设施等。
3.1.1.3 社区公园面积在10-100公顷之间,为社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3.1.2 广场3.1.2.1 城市中心广场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是重要的公共空间,通常有文化活动和商业聚集等。
3.1.2.2 街头广场位于道路两旁或交叉口,为市民提供休息和交流的场所。
3.2 生态保护绿地3.2.1 自然保护区3.2.1.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主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
3.2.1.2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在100-1000平方公里之间,根据地方需要设置的自然保护区。
3.2.2 水域保护区3.2.2.1 湖泊保护区主要保护湖泊生态系统,限制开发和破坏行为。
3.2.2.2 河流保护区主要保护河流的水质和生态环境,限制排污和建设活动。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便于管理和规划,制定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以便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城市绿地资源。
一、绿地功能分类。
1. 生态功能。
生态功能绿地是指具有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景观等功能的绿地,主要包括湿地公园、生态廊道、生态农业园等。
这些绿地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生态品质。
2. 休闲功能。
休闲功能绿地是指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锻炼、文化活动等的绿地,主要包括公园、游憩林地、运动场所等。
这些绿地主要用于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生产功能。
生产功能绿地是指城市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活动所利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农田、果园、菜园等。
这些绿地主要用于城市农业生产,为城市提供绿色食品,促进城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4. 文化功能。
文化功能绿地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表演、文化展示等功能的绿地,主要包括文化广场、纪念园、文化遗址等。
这些绿地主要用于传承和弘扬城市文化,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促进城市文化繁荣。
二、绿地等级分类。
1. 主城区绿地。
主城区绿地是指城市主城区内的绿地,主要包括公园、广场、街心花园等。
这些绿地在城市规划中起着重要的绿化和休闲功能,是城市的重要绿色空间。
2. 副城区绿地。
副城区绿地是指城市副城区内的绿地,主要包括郊野公园、休闲广场、社区绿地等。
这些绿地在城市扩展中起着绿化和休闲功能,是城市的重要补充绿色空间。
3. 县城绿地。
县城绿地是指县城内的绿地,主要包括县城公园、文化广场、河岸绿地等。
这些绿地在县城发展中起着绿化和休闲功能,是县城的重要绿色空间。
4. 乡村绿地。
乡村绿地是指乡村内的绿地,主要包括田园风光、乡村公园、村庄绿地等。
这些绿地在乡村建设中起着绿化和休闲功能,是乡村的重要绿色空间。
三、绿地管理分类。
新理念下的城市绿地规划-注册咨询师继续教育考试试题

1.城市绿地分为()、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五大类。
A.公园绿地、区域绿地B.其他绿地、生产绿地C.公园绿地、生产绿地D.区域绿地、其他绿地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 得分:10.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城市绿地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和()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
A.自然植被、人工植被B.湿地、林地C.森林、湖泊D.公园、农田正确答案:[A]用户答案:[A] 得分:10.003.“城乡绿地率”即()、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各类绿地(含附属绿地)之和占城乡用地的比例。
A.公园绿地B.区域绿地C.生产绿地D.防护绿地正确答案:[B]用户答案:[C] 得分:0.001.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修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将自然生态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不同尺度绿地自然过程的分析和利用B.在宏观尺度上,关注绿地的空间网络结构,构建并优化绿地生态网络体系C.在中微观尺度上,关注绿地群落结构和演替规律,扩大绿地的生态服务范围D.通过适当人工干预引导绿地生态系统合理布局,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正确答案:[ABCD]用户答案:[ABD] 得分:3.002.区域绿地根据绿地主要功能分为()。
A.湿地保护区B.郊野公园C.建设用地内防护绿地D.生产绿地正确答案:[ABD]用户答案:[ABD] 得分:2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3道题】1.1944年大伦敦规划,环绕伦敦形成一道宽达5英里的绿带。
英国“绿带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大城市无限蔓延,鼓励新城发展,对改善大城市环境质量没有效果。
Y.对N.错正确答案:[N]用户答案:[N] 得分:10.002.公园城市理念下需要在传统的绿地规划基础上,用生态的观念、系统的方法更好地塑造城市的自然景观。
Y.对N.错正确答案:[Y]用户答案:[Y] 得分:10.003.综合公园不再分为全市性综合公园与区域性综合公园,明确综合公园的规模下限为10公顷。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与2002对比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与2002对比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城市绿地,我国制定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本文将对2017版和2002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概述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城市绿地进行分类和命名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于2002年颁布了第一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生态环境的变化,2017年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二、主要变化1.绿地分类体系的调整2017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原2002版中的“其他绿地”转变为“区域绿地”,并按照区域绿地的具体功能细分为四个中类,把城外的各类风景游憩、生态保育、区域设施防护等绿地纳入“区域绿地”范畴。
这一调整使得绿地分类更加清晰、合理,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城市绿地。
2.城市建设用地内外绿地的区分在大类方面,主要是区分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区域绿地取消,增加城市广场,生产绿地放入建成区外。
这一变化强调了城市建设用地内外绿地的差异性和各自的功能定位,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
3.中类和小类的调整在中类和小类方面,2017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在中类中增加了“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类型,在小类中增加了“街头绿地”、“带状公园”等类型。
这些调整使得绿地分类更加细致、全面,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对绿地的需求。
三、影响与意义1.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建设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2017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细致,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
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利用新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城市绿地。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绿地进行分类管理和利用,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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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85-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节选

G11
综合 公园
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 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 务设施的绿地
规模宜大 于10hm2
G12
社区 公园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 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 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 绿地
规模宜大
于Ihm2
G13
专类 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 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一
G133
历史
名园
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 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
G134
遗址
公园
以重要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形 成的,在遗址保护和展示等方面具 有示范意义,并具有文化、游憩等 功能的绿地
一
G135
游乐 公园
单独设置,具有大型游乐设施, 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 比例应大于 或等于65%
G139
不再重复 参与城市建 设用地平衡
RG
居住用地 附属绿地
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
一
AG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附属绿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 的绿地
——
BG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附属绿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
MG
工业用地 附属绿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一
WG
物流仓储用 地附属绿地
物流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一
EG12
森林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然风景优美 的森林地域,可供人们进行游憩或 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绿地
——
EG13
湿地公园
以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和多样化 的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具有生态 保护、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 休闲等多种功能,具备游憩和服务 设施的绿地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的修订根据XXX《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本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绿地分类和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调整绿地大类、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附属绿地中类、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以及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XXX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XXX负责。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XXX。
参编单位包括XXX、XXX、XXX、XXX、XXX和XXX。
总则为了统一城市绿地的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除执行本标准外,绿地分类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绿地分类应遵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和广场用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
绿地应按照其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进行分类。
绿地类别应使用英文字母或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来表示,并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
表2.0.4-1为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其中大类为G1,中类包括G11、G12、G13,小类包括G131、G132、G133、G134、G135和G139.这些绿地包括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等多种功能的公园绿地和应急避险等功能绿地,以及动物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不同类型的绿地。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还有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如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这些绿地除了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外,还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的游园和带状游园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2m的绿地。
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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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和环境的同步发展。 1.0.3 各个城市在进行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时,除执行本 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 条文的规定。
2.0.1 建国以来,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 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 不同,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 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参考国外有关资料,以绿地的功能和 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 能,因此,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 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公园设计规范》CJJ 4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和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 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 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 准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0.2 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 5 大类、13 中类、11 小类, 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 满足绿地的规划 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2.0.3 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本 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大类用英文 GREEN SPACE(绿地) 的第一个字母 G 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G,表示公园绿地,G1l 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Glll 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 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 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2.0.4 表 2.0.4 已就各类绿地的名称 以下按顺序说明。 1 公园绿地 建国 (1)关于取消“公共绿地”的说明内容与范围作了规定, “公共绿地”引自前苏联, 以来在我国城市规划与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工作中曾广泛使用。但是,从长期 的绿地建设和发展趋势来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重新考虑“公共绿地”的命名。 1)准确的命名是建立科学的分类方法的基本保证。 类别名称的确定,反映了不同分类方法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命名的准确性直接关 系到分类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我国现行的法规、标准及行政文件对“公共绿地”的定义及 内容的规定主要有:①《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公共绿地”为“向公众 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 标的规定》(城建[1993]784 号):“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 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另外,在中华人民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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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λg=[(A g1十A g2十A g3´十A xg)/A c]╳100%(3.0.4-1)式中:λg ──绿地率(%);A g1 ──公园绿地面积(m²);A g2 ──防护绿地面积(m²);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 xg ──附属绿地面积(m²);A c ──城市的用地面积(m²),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8年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总则1.0.1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农业与农田保护区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农业与农田保护区城市绿地是城市中的宝贵资源,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等多种功能。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城市绿地,制定一套科学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并进一步讨论城市农业与农田保护区在城市绿地中的作用与保护措施。
一、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的分类标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如功能、空间利用等。
以下是一种较为综合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1. 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公众的休闲娱乐需求而设计的绿色空间。
它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大型广场以及各类公共绿地设施等。
公共绿地应满足人们休闲、健身、游玩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2. 生态绿地生态绿地是为了保护城市自然生态系统而设置的绿色空间。
它包括城市森林、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生态绿地应保护城市的生态系统平衡,提供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等。
3. 文化绿地文化绿地是为了传承和弘扬城市文化而建设的绿色空间。
它包括文化广场、纪念园等。
文化绿地应以城市的历史文化为主题,展现城市的独特魅力,并提供文化交流与教育活动。
4. 农业绿地农业绿地是为了促进城市农业发展而设置的绿色空间。
它包括城市农田、农业公园等。
农业绿地应保护和合理利用城市农田资源,提倡绿色农业生产,提供农业观光和教育功能。
二、城市农业与农田保护区城市农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发展模式,对于保障城市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保护城市农田资源,建立农田保护区是必不可少的。
城市农业的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和保护农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建设。
因此,建立农田保护区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农田保护区应根据土地质量、农业生产特点、生态环境等因素进行划分和管理。
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应优先保留农田用途,限制非农业建设的开发,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发展。
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农业的发展水平,农田保护区还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如农业技术培训、市场销售渠道的拓宽、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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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3.0.l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λg=[(A g1十A g2十A g3´十A xg)/A c]╳100%(3.0.4-1)式中:λg ──绿地率(%);A g1 ──公园绿地面积(m²);A g2 ──防护绿地面积(m²);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 xg ──附属绿地面积(m²);A c ──城市的用地面积(m²),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A gm=(A g1十A g2十A g3´十A)/N p(3.0.4-2)式中:A gm──人均绿地面积(m²/人);A g1 ──公园绿地面积(m²);A g2 ──防护绿地面积(m²);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 xg ──附属绿地面积(m²);N p ──人口规模(人),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A g1m=A g1/N p(3.0.4-3)式中:A g1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²/人);A g1──公园绿地面积(m²2) ;N p──人口规模(人) ,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λG= [(A g1十A g2十A g3´十A xg十A eg)/Ac]╳100%(3.0.4-4)式中:λG ─城乡绿地率(%);A g1 ──公园绿地面积(m²);A g2 ──防护绿地面积(m²);A g3´──广场用地中的绿地面积(m²);A xg ──附属绿地面积(m²);A eg ──区域绿地面积(m²);A c ──城乡的用地面积 (m²), 与上述绿地统计范围一致。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员是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风、吴淑琴、陈世平、肖‘志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征求了全国各地专家、相关部门对原标准的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对本次标准修订的意见, 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1.0.1 本标准所称城市绿地(以下简称“绿地”)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
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 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在城乡统筹的规划建设工作中,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缓减城市病、约束城市无序增长、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休闲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从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动关系的角度, 对绿地的广义理解, 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城乡统筹绿地系统。
2002年颁布的原标准作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施行了14年, 在统一绿地分类和计算口径、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加强园林绿化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衔接沟通、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近年来全国各地城乡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的不断升级与变化, 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以下简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版) ] 颁布实施带来的用地分类方面的调整, 使原标准在现实需求和与相关标准衔接方面仍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必要。
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和满足绿地规划建设的需求,需要对原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 (1) 绿地规划与设计的编制与审批;(2)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3)绿地的统计等工作。
1.0.3在进行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时,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绿地分类2.0.1 绿地是城乡环境建设的重要载体, 也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类型之一。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设立了'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已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为此, 本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版)进行了充分的对接, 提出绿地分类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如此,既可满足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工作需求, 也可保证城乡用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2.0.2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 分析研究各地区绿地的现状和规划特点, 以及城乡统筹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 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
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生态、游憩、景观、文化、防灾等多种功能, 因此, 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力求命名准确, 名实相符。
2.0.3 本标准采用大、中、小三级分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 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用地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2.0.4 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 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 并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相对应, 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 或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 大类主要采用英文G 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 G1表示公园绿地, G13表示公园绿地中的专类公园, G131表示专类公园中的动物园。
附属绿地用XG表示。
区域绿地用EG表示。
尾号为9的类别表示同一层级中其他不能一一列出的内容。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 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 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 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表2.0.4-1已就各类绿地的名称、内容作了规定,以下按顺序说明。
1 公园绿地(1)关于“公园绿地”名称的说明“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 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表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绿地来说, 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公园绿地”的名称直接体现的是这类绿地的功能。
“公园绿地”不是“公园”和“绿地”的叠加,也不是公园和其他类型绿地的并列,而是对具有公园作用的所有绿地的统称, 即公园性质的绿地。
原标准以“公园绿地”替代了“公共绿地”,经过14年的实践,该名称已被广泛接受和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版)也采用了“公园绿地”名称,达成了城市规划行业和风景园林行业对同一类型绿地的统一命名。
(2)关于“公园绿地”的分类对“公园绿地”进一步分类,目的是依据本标准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园绿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 按各种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 对原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4个中类及6个小类。
1)关于“综合公园”的说明取消原标准中“综合公园”下设的小类。
原标准中“综合公园”下设“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两个小类,其目的是为了根据公园的规模和服务对象更合理地进行各级综合公园的配置。
但是, 各地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用地条件差异很大, 且近年来居民的出行方式和休闲需求也发生了诸多变化, 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区分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
因此, 在无法明确规定各级综合公园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的情况下, 将综合公园细分反而降低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建议综合公园规模下限为10公顷, 以便更好地满足综合公园应具备的功能需求。
考虑到某些山地城市、中小规模城市等由于受用地条件限制,城区中布局大于10公顷的公园绿地难度较大, 为了保证综合公园的均好性, 可结合实际条件将综合公园下限降至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