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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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浅谈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自20世纪70年代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以来,排污费在我国环境管理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因此当前环境治理的难度很大。

近期,笔者参加了由市人大交办的某市2010年-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通过审计,发现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

一、存在的问题(一)“应征未征”情况普遍存在经审计,该市的10个县市区普遍存在排污费核定程序不规范,缺失核定资料,征收制度不健全,随意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有的没有申报就收费,有的申报但未核定,有的核定却与实际收费金额不一致,有的不按核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收费,有的按协商数进行收费。

(二)挤占挪用排污费一是用于办公大楼建设。

经审计,某市财政局根据政府抄告单从排污费专项资金中安排1819.1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无关的项目支出,其中环境执法监测大楼建设1729.7万元。

二是用于自身能力建设和办公经费不足。

审计发现,个别县市将预算安排的排污费支出用于局机关自身建设,以及办公经费不足,例如某市财政局从纳入预算管理的排污费收入中安排了390.6万元给环保局,但只有31万元用于监测设备,其余均用于环保局自身建设和公用经费。

(三)以其他收费名义收取排污费该市的个别县市存在以其他收费名义收取排污费的现象,有的一些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当年没有收取排污费,而是收取了罚没款,有的是以监测费的名义收取了排污费。

(四)收缴排污费存放财政过渡专户中,并违规列支审计发现,个别县市未将收取的排污费全部缴库,而是将一部分存放在财政过渡专户中,然后再缴入国库,造成排污费的上缴不及时。

此外,还有的县市直接在财政过渡专户中列支其他费用,例如某市2年结余合计260.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用于环保局行政运行经费、政府调控、以规费收入的名义缴库等列支171.1万元。

排污费征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排污费征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第期)——工作研究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39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对辽宁省1994至1996年的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调查。

结果表明,现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征收环节存在的问题1.征收力度不够,使得部分企业少缴、拖缴、欠缴。

一是部分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生产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欠缴排污费较多;二是有些企业对上缴排污费认识不足,甚至把排污收费看成是乱收费,寻找各种理由拖缴或要求减免;三是部分地区的排污监测手段不强,有些地区设备老化、陈旧,已不适应当前监测工作的要求及环保监测技术水平的需要;四是部分征收人员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应收的排污费不能据实测量、足额征收。

2.排污收费标准偏低。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控制污染,治理污染”,但目前征收的排污费却远远不能满足治理污染所要支出的费用。

如我省辽河流域的治理,五年共需资金108亿元,但目前全省排污费年收入为3亿元,五年合计为5亿元,远远满足不了治理的需要。

3.征收面不全。

一是征收的范围不全,以第三产业收费为例,我省只有沈阳、大连等市对第三产业开征了排污费,其它地区则没有开征;二是收费项目涵盖面不全。

目前,我省二氧化硫的排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但却没有对二氧化硫实行收费,使部分企业在治理烟尘时,忽视了对二氧化硫的治理。

4.财政部门不能直接掌握企业排污费应征、实征情况,只能靠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

(二)排污费使用方面的问题1.环保自身建设资金比例占排污费总额的比重偏大,“吃”排污费的人员过多。

一方面随着排污费的逐年增加,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经费也在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治理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治理需要,这其中固然有治理任务加重、排污费征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等诸方面的因素,但政策制度方面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排污费在逐年增加,而自身建设资金的提取比例却一直不变;二是“四小块”全部作为自身建设资金,使一些环保部门将正常的排污收费作为“四小块”收费,从而增大自身建设资金,造成财政部门监督失控;三是自身建设经费中人员经费开支较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浅谈对我国环境费改税的利弊的认识

浅谈对我国环境费改税的利弊的认识

浅谈对我国环境费改税的利弊的认识费改税是针对目前我国费大于税的不规范的政府收入格局而提出的一项政策主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和费都是政府收入的形式,各有各的地位和作用,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税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政府收入形式,它可以且应当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

费是以交换(或直接提供服务)为基础的政府收入形式,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居于补充或辅助地位。

一、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效果欠佳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往往有排污者认为可以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宁可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污,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二)部分地区的收费处于失控状态首先,排污收费测算数据的基础就是申报核定,目前有一些地方主要依靠企业自报,而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可用性较差,而在核定过程中环保部门也难以审查到企业的真实账目。

其次,污染源监测也受到技术、手段、采样的瞬时性等制约,难以提供与实际排放相符的准确数据。

因此,很难做到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收费处于被动状态现行排污收费的核算是以排污者的生产需求和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为终端,而不是以流域或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为终端。

在环境管理上,更多只能考虑排污者是否达标排放,而不能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来遏制区域排污总量的增加。

这种收费方式难以解决环境污染总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

(四)收费政策的不经济性。

一方面,排污收费低于治理成本,若协商收费差距则更大;另一方面,在收费体系中不反映环境的经济价值,既没有反映环境的所有权,也没有体现环境的稀缺性,更没有价格属性。

(五)不利于规范行政行为和实施有效监督。

例如,在排污费的管理、使用上,有很多地方尚未能脱离行政干预,原应由财政承担的费用,仍从排污费中列支,环保部门只能也以此作为日常行政支出来源。

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内容摘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已成为全球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30多年,对控制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本文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字:排污收费理论基础问题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控制污染、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日趋完善,这项制度在立法上已经落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众多的不足之处。

对于此,大部分人认为排污收费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应当全面的改为排污税收制度。

然而,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继续实施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国实行排污税的时机还尚未成熟,况且排污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注定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并继续保证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同时,对个别收费项目进行排污收税的试验,是适应我国国情并且不乏前瞻性的正确做法。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含义排污收费制度,也被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

它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一)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物质资源。

当今世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环境资源的获取越来越大,因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表现得日益突出。

虽然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但在人们环境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毫无节制的。

超出环境承受能力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到环境的惩罚。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若干思考

我国排污费改税的若干思考我们都知道,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几乎所有的法律都面临着滞后性的问题,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也要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既关于排污收费制度是否要改为排污收税制度(以下我们简称“费改税”)。

以下我们就围绕“费改税”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思考与深入探究。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弊端(一)收费标准偏低而且存在征收不能的情况就目前我国企业所交的超标排污费来看,只相当于污染治理费的20%不到,因此在客观上容易造成企业乐于缴费而不积极治理污染的放纵心态。

此外,我国环保部门是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监测的机构,不是国家专职财税机关,由于机构的设置和人力资源有限,由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容易分散其管理环境的精力,又因为征收成本高,效率低,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造成征收不能的尴尬局面时有出现。

(二)法律定性不合理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非公共征税。

但是在实质上却符合税收的定义,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特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这一点同我国的税收制度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所收取的费用属于预算外收入而游离于公共监管之外,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而滋生腐败。

因此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戴着行政收费的帽子规避公共监管的税收制度。

(三)征收制度不合理,法律强制性不够我国除了《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收费、超标违法原则以外,总体上实行的还是单项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对那些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征收排污费,不超过标准的企业不收排污费。

因此造成了在企业密集区的排污总量无法控制的窘境。

虽然排污费与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其法律地位和强制性远低于税收。

二、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分析(一)我国税收经验丰富,没必要单独创设排污收费制度我们现在所说的排污收费制度属于国家强制征收,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障碍及对策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被广泛使用。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必要研究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本文论证了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障碍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污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环境管理思想,它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建立起排污权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排污者的决策,实现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环境容量权利的分配。

这种市场理念的排污权交易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联邦环保局应用于大气以及河流污染的治理。

在长达10年的广泛深入的酸雨研究计划基础上,美国国会在1990年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酸雨计划。

酸雨计划的核心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具体来说就是规定在10年之内削减一半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国会批准可以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削减的手段。

随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都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控制排污总量的重要措施。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排污权交易能有效控制污染从国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看,排污权交易制度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如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酸雨计划进展报告》,1995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5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740万吨;1999年美国电力企业实际排放二氧化硫430万吨,而当年发放的二氧化硫许可排放量为590万吨。

通过排污权交易,电力企业的排放量显著低于计划要求的水平。

同时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以提高能源效率。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作者:陈秉国来源:《审计与理财》2012年第09期自20世纪70年代排污收费制度实施以来, 排污费在我国环境管理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上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当前环境治理的难度仍然很大,虽然在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在征收方面:一是随意征收情况普遍存在。

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应根据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对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进行核定征收。

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的县市区存在排污费核定程序不规范,缺失核定资料,征收制度不健全,随意征收排污费的问题。

有的没有申报就收费;有的虽有申报但未核定就征收;有的核定与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有的不按核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收费;有的按协商数进行收费等等;二是少征漏征现象已为常态。

由于征收的随意性,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少征、漏征现象。

如某县2010年至2011年征费台账反映,排污费应征额910万元,实际征收560万元,少征350万元,征收比例为61.5%。

某县2011年有188家排污单位未征缴排污费。

某市对一些难以核定的小企业没有进行排污费征收,如畜禽养殖场,餐饮行业排放的油烟和噪音等;三是以罚代收现象时有发生。

通过调查,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以罚没款名义收取排污费和以排污费名义收取罚没款的行为,混淆了正常收费与违规受罚的性质,造成企业漏缴排污费或者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未受处罚。

如:某县对十户商户2010年缴纳环境污染罚款1.7万元,而当年均未缴纳排污费。

某局2011年以排污费名义收取三家公司环境罚款25万元。

在管理方面:一是违规设置排污费“过渡户”。

个别地方违规设置排污费财政预算外资金过渡专户,将排污费收入先缴入过渡户,然后再缴入国库。

有的地方甚至将排污费任务数缴入国库后,超额完成的就放在预算外过渡专户,坐收坐支,或用于抵明年的任务。

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排污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他用 , 保证专款专用 。所 以, 要制定严格 征收管理规范 , 申请 、 审 排污费在地方环境保护资金 中占据重要 部分 , 由于征 收管 理 批 、 下拨 、 使用程序要严 格把关 , 切实发挥 资金效用 , 做好排 污整 诸多环节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 , 造成排污费征收管理存在很 多问 治 工 程 、 题, 应该引起相关部 门的高度重视 。 政府部 门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 支持环保排污 费征 收管理 工 1 . 1排 污 申报 不 规 范 作 。要根据环保机构工作需要 , 及时划拨人 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监
排 污费 申报是排污 费征收的 首要环节 ,由于 申报 程序不 规 督 执法 经费 、 基础设 施建设经费 、 业务经 费 , 从 源头_ 市 十 绝挤 占、 挪 范, 瞒报 、 少报现象非常严重 。特别是一些污染性较小的企业 , 更 用 排 污费 现 象 的发 生 。特 别 是 欠 发 达 地 区 , 要 给予 更 多政 策 和 经 容易 出现少报漏报的情况 。企业 申报排 污量存在 不稳定性 , 在 申 费支 持 , 确 保 这 些 地 区 能 够 实现 健 康 发 展 。 报 时也难 以确认其数 据准确性 。而环保 部 门不仅 检测技术跟 不 2 . 3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上, 人员素质也存在一些不 足, 难以进行有效 核定 , 所 以申报存 在 排 污 费征 收 要 打 破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壁 垒 , 还 需 要 加 大 排 污 费 征 严 重的人为原因 , 这 势 必 要 影 响 申报 的 的 准确 性 , 出 现 问 题 也 就 收监 管力 度 。政 协 、 人大等部 r J 要适 时介 入对 排 污 费征 收 管 理 工 是必然结果。 作 ,督促地方政府部 门不能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的发展 ,

排污费征收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排污费征收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 17 ,. 亿元; 6 省级拨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22 5 个项目为 8 7 . 亿 2
元 。以部分市县区投入项 目中的环保专项资金了解 , 都做到 了专 款专用 , 生产运行改善 了条 件 , 果较 好 , 效 一定 程度上降低 了环 境污染。另一方 面也反映出 , 环保治理仍然跟不上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的要求 , 环保治理工作迫在眉睫。

1 排 污费征 收及使用 管理 的基本状 况
11 排污费征收 . 征收体制上 , 全省环保部 门设立 了省级 环境监察 总队、 地市 监察支 队、 区监察大 队 , 县 实行各 级块 块征收管理 , 中央 、 、 按 省 市 、 1 117比例解缴入库 。征 收对象主要集 中在焦炭 、 县 : :: 化工 、
3 对排 污费征收 及使用 管理 的对 策
31 完善 征 收 测定 标 准 。 . 实施 简化 直 接 计 征
报核定基础工作薄弱 , 管理跟 不上 ; 二是从政策上存在可操作性 差, 带有一定人为性 。由此 , 影响到申报和核定数据的准确度 。 22 排污费征收管理主体弱化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 环保局 为行政执法 主管部门。焦炭排 污费 20 0 6年委托地税部门征收, 效果 也不佳 ,0 7年又委托于 20 市县 区焦炭公 司征收 , 出现 了预征 、 征 、 销 产量 漏征的不规范行 为 。还有 的市县 中对煤炭 、 铁矿 的排污费 由县政府统征办征收 。 环保部 门排污费征收执法主体明显弱化 。其原因在于单纯 的征 收观念考虑 ,对环保 部门征收体制和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 没有 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 依法行政受 到影响。 23 违规滞留排污 费收入 . 在 2 0 、0 7 ,出现有 部分 县征 收排污费通过财政专户 06 20 年 滞 留 2557 8 . 5万元 ; 虽然先后均于 2 0 、0 8 0 7 2 0 年缴人 国库。已导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排污收费是为了使污染物得到集中处理或共同治理而由排污者支付的费用,排污收费并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也不是对排污者的经济罚款,仅是排污者应支付的治理污染的运转费用。

目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改善环境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不适应发展的因素,因此,本文结合我国排污收费的现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1.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实施改变了单纯超标收费不利于污染物总量的控制的局面。

有些排污单位虽然排放的污水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但是其排放污染的总量却远远大于一些超标排污单位。

对于一个地域而言,其环境容量是一定的,这些排污单位实质是侵占了大量的环境容量,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一些超标排污单位。

甚至一些排污单位为了达到达标排放的目的,不惜采用稀释的办法,这种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的改变不仅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造成了大量自然资源的浪费。

2.污染物的治理方面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而言,排放其中的污染物的毒性有叠加作用,因此实行单因子收费是不尽科学的。

实施总量收费后,特别是排污单位在治理污染物的时候,改变了排污单位只对原收费的因子进行治理的观念。

最具有代表的例子是火力发电行业的废气处理,该行业的烟尘、SO2、NOX为主要污染因子,排污者原只注重对烟尘的治理,从而做到烟尘不超标而不缴费,自《条例》执行后,该行业认识到了SO2、NOX的排污费额将会大大加大其生产成本,便纷纷安装脱硫即低氧燃烧的设备,加大了治理的面和力度,从而改善了环境质量。

3.排污者的环境意识方面对于部分行业而言,现行收费标准已接近或略等于治理成本,这就使排污者打消了“缴排污费、买排污权”的宁可缴费,不合理的念头。

特别一提的是备有燃煤锅炉,且单炉月耗煤在500吨以上的企业。

一台多管旋风除尘器的价格在2—3万元,能使用6—10年,每年运行费用2—2。

5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年运行费用、折旧费用及所缴纳排污费大概是3.5万元左右。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青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青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青摘要: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污水的处理问题是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解决城市污水的处理问题就必须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然而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污水;处理;征收1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当前,随着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提高和执法力度加大,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越来越完善。

涉及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领域,近几年国家部委层面就出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但是,当前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情况还是不够理想,不能有效支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

1.1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涉及经济利益,障碍较多首先,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缴纳污水处理费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已经缴纳水费了,没有必要再承担污水处理费,因而想方设法逃避污水处理费。

他们没有认识到城市污水处理费作为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严肃性,不认为不依法缴费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为减轻经济成本而千方百计拖延或拖欠费用。

其次,漏征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存在大量在水资源部门没有登记的自备井,这些自备井的所有者为节省相关费用,将井隐藏起来,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很难发现这些私井,造成漏征。

1.2污水处理费征收多为地方政府行为,顶层设计不足,横向交流不畅我国城市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发展也各异,城市污水处理的模式、规模不一,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一般由各个地方城市政府具体执行,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归属不同,层级不一,甚至有的城市并无专门的征收机构,仅由公共供水单位代收。

总之,我国没有建立起自上而上的一整套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行政体系,国家层面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仅有2015年三部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予以指导,顶层设计不足。

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深化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难点与对策随着我国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兴建也如火如荼,污水治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再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各地污水处理费差异较大且普遍偏低,一些地区的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费长期倒挂,导致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压力巨大,同时也难以激励排污者减排。

本文主要围绕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问题和对策展开讨论。

标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问题;对策引言污水处理是我国较为关注的焦点,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污水处理产业的发展,保护水环境,继续深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仍是“十一五”时期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1 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中主要存在的矛盾自从污水处理实施收费制度以后,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得到了很大的进步,污水处理在水环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数百个城市开始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但是,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污水处理收费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这些矛盾突出地表现在:1.1 收费标准的提高与社会承受能力的矛盾。

在我国,用户实际应该支付的水费是包含很多费用在内的,这个费用比实际的水的成本高一些。

再看污水处理的费用,大约在0.8元每吨,如果每个居民都能自觉交费的话,就能够平衡污水处理的设施正常运行的成本。

但是,随着水资源的逐渐减少,水费便会逐渐上升,到那时,继续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居民和企业所面临的不仅仅是来自提高污水处理费的压力,而是来自全面调整水价所带来的影响,其中,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效益相对较差的企业影响更大。

1.2 收费改革进程加快与污水处理单位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的矛盾。

从我国污水处理的实际发展来看,目前,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大部分还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

浅谈排污收费制度现状和完善建议0

浅谈排污收费制度现状和完善建议0

目录摘要 (2)关键字 (2)引言 (3)1 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与沿革 (3)1.1 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 (3)1.2 排污收费制度的沿革 (3)2 我国排污收费的性质与特征 (4)2.1 排污收费的强制性 (4)2.2 排污收费制度的特征 (4)3 现行排污收费的具体规定 (5)3.1 收费围与标准确定 (5)3.2 加收或减收、免收条件 (6)3.3 排污费用收缴程序 (6)4.排污收费制度的不足 (7)4.1 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 (7)4.2收费政策的不经济性 (7)4.3协商收费和不足额收费等现象较明显 (7)4.4收费的被动性和烦琐性 (8)4.5现行收费体质处于失控状态 (8)5 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 (9)5.1 适度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9)5.2扩大排污费的征收围 (10)5.3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 (10)5.4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 (10)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后记 (12)浅谈排污收费制度现状和完善建议[摘要]: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我国实行了排污收费制度。

30余年来,排污收费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保护我国环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文主要介绍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和沿革,探讨排污收费制度的具体规定、性质,以与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提出了笔者的看法。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定义性质完善[Abstract ]:The system on collection of discharge dues is a very improtant one in envriotmental prtection law and has benefited the cause of envriotmental prtection grealy in Chna. In order to make polluters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conserva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pollution,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China has implemented a charging system. More than 30 years, charging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protection of our country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e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the definition of the charging system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of the charging system, nature, and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last complete charging system, the author's views put forward.Key word:the pollution-discharge fee system definition property consummate[引言]: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一直以来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作者:林碧仙来源:《海峡科学》2007年第10期[摘要] 随着国家排污收费制度的深化改革,在实施新的排污收费制度过程中存在着收费标准、排污量核定、收足收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问题。

文章剖析了基层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并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相关对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排污收费难题对策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依法实施环境管理的一项有效经济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经历了试行、实施和不断完善与发展过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保工作形势以及国家经济与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由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收费相结合、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为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新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收费标准、排污量核定、收足收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也是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

1 当前排污收费工作面临的难题1.1 排污申报依据可操作性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这三种方式对排污者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核,以此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

目前该县有56家重点污染企业,只有永德信水泥有限公司、银杏水泥有限公司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其余均未安装。

如果采取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作为依据,首先必须由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由于经济利益关系,采取这种方式难度大。

因此,这三种法定方式通常采取监测数据申报作为排污收费依据,这种单一的排污申报依据可操作性差。

监测数据在核实排污费上的应用,存在合法不合理问题。

前面讲过,环境监测数据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依据,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计费方式。

不可否认,随机性的监测数据是排污单位的瞬时事件,它与取样时间、地点、方法及监测者素质有直接关系。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发展都处于粗放型的经济模式,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污水和废水的排放量在各个行业中更是呈不断增大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饮用水的水质剧烈下降,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此,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但可以满足改善水质的要求,而且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促进相关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升级以及产业结构模式的改革,从而使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障碍和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现状;解决对策引言: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

在工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废水产生量正在日益增多,这些污水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文章针对我国当前城市中污水现象,进行解读,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工作也在进行中,但由于这些工作尚不成熟,所以还需要对当前的现状问题来进行相应的探讨和解决。

1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常遇到的问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人们对它也并不陌生。

政府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政策规范,管理措施,可见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

但是,从现有的征收状况来看,征收管理结果并不理想,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1涉及诸多利益,增加了费用征收过程中的障碍①费用交纳人缴费意识模糊。

我国污水处理费业已征收多年,然而在一部分人当中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自认为水费也不少,就没有必要再承担污水处理费,因此不愿缴纳,想方设法地推卸责任,逃避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

②偷费漏费现象频频出现。

目前,没有证件的自家井大有存在,这些井的拥有者为了逃避责任,不想承担污水处理费,故而将这些私井遮藏起来,这导致在收费过程中无法查出,使得逃费现象屡屡发生。

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

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一、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

包括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

我国目前有两种意义的排污收费制度:①超标准排污收费。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规定了在我国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制度。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②排污收费,即《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的,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即使不超过标准,也要征收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用于防治污染,不得挪作他用。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意味着购买了排污权,也不排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排污单位如果拒绝或者拖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排污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排污收费制度是依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污染者要承担对社会污染损害的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

二、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企业谎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对排污收费的稽查力度不够,造成排污费征收金额流失。

目前,一些排污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瞒报或谎报其实际排污量和排污种类,从而达到排污费能少则少,能不缴则不缴的目的,而没有认识到排污收费同税收一样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有的企业还利用发展经济为借口,向区县政府申报少缴或缓缴,从而造成排污费源的流失。

同时,环保部门内部稽查力度相对偏软、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在排污申报、核定、收缴等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我市可开征排污费源数量较大,收费队伍人员相对不足,造成排污费开征面不全。

收费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在我市环保系统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收费人员因受编制等因素所限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全市范围内的费源调查和监察、稽查工作,导致排污费开征面不足,没有做到应征尽征。

试论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试论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第33卷 第1期 开封大学学报 Vol.33 No.12019年3月JOURNALOFKAIFENGUNIVERSITYMar.2019收稿日期:2019-03-03作者简介:孙思航(1995—),男,河南漯河人,硕士研究生。

试论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足与对策孙思航(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摘 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目前,环境税、排污费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足。

对此,应加强《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衔接;转变理念,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履行绿色原则所确立的普遍责任,真正做到敬畏自然和尊重自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排污权交易与环境税征收制度相结合。

这三个方面的突破,有助于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绿色原则;绿色发展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43X(2019)01-25-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拉开了我国立法保护环境的大幕。

该部法律确立了排污费征收制度。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行政性规范在起作用,有时它们还居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

1989年公布并生效的环保法和2015年生效的新修订的环保法都提及了环境保护税,而且规定对缴纳过环境保护税的主体不再征收排污费。

这样就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保护税的地位,为环境保护税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7年出台并生效的《民法总则》确立了绿色原则,这一原则规定填补了私法领域“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层面的空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号召,并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这一特别说明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革新[1]。

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发展,二者存在差异,后者是对前者的超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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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并阐述其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方向内容摘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已成为全球问题。

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30多年,对控制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本文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字:排污收费理论基础问题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控制污染、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日趋完善,这项制度在立法上已经落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众多的不足之处。

对于此,大部分人认为排污收费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需求,应当全面的改为排污税收制度。

然而,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继续实施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我国实行排污税的时机还尚未成熟,况且排污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注定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因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并继续保证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同时,对个别收费项目进行排污收税的试验,是适应我国国情并且不乏前瞻性的正确做法。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含义排污收费制度,也被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

它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一)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物质资源。

当今世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环境资源的获取越来越大,因而,环境资源的有限性表现得日益突出。

虽然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但在人们环境意识不高的情况下,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毫无节制的。

超出环境承受能力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就会形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到环境的惩罚。

环境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共物品。

因此,它不能严格地划分所有权或使用权,只能为在这个环境生存的群体所共有。

基于环境资源的稀缺性,这种公共物品应实行有偿使用。

(二)外部不经济性在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活动主体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或价格之中。

例如,空气是公共物品,工厂向其排放污染物而排污并未构成生产成本,被污染的个人和企业却蒙受了损失,这样就形成了生产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

由于这种差异没有反映在生产企业的成本上,便构成了私人经济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即外部不经济性,它是排污者忽视环境保护即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内在原因。

将外部性概念引入环境领域,是为了寻找促使其外部成本内在化的有效方式,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三)污染损害的补偿理论环境恶化实际上是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其原因是环境资源的使用费未进入生产成本核算。

私利的个体行为不会去保护这种公共物品,而是任意滥用。

因为没有任何使用者会主动限制自己使用这些免费的环境资源或改善资源状态。

尽管收费不能真正反映补偿环境资源的价值,但这种补偿作用可使环境资源使用者改变排污行为,有效利用资源。

政府可以通过调节环境资源的补偿费用,让生产者在选择自己利益的时候,将环境资源的费用考虑进去,使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内部化。

三.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时期、基本国情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因素,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1. 征收标准仍然偏低,征收阻力大。

现行标准普遍低于正常的污染处理费,因而产生了用交排污费购买“污染权”或“破坏权”,企业重生产轻污染治理的不正常现象。

这主要是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对仍处于主体地位,制定的排污费用标准要相应地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又要顾全经济发展,这就给环境保护工作留下了隐患。

2.征收标准缺乏灵活性。

统一排污收费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整体上维护我国的环境状况,出发点是好的。

由于我国东、西部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一味地坚持一个标准或者规定地方只能制定更严格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导致有的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收费难;发达的地区收费相对又低,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制定出符合东西部实际发展情况的收费标准是正确的选择。

3.征收项目不全。

虽然2003年出台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增加了污染因子数,但是仍有一些常见的污染物没有被纳入征费的范围内。

比如,汽车尾气污染、家庭生活污水、放射性污染物等等。

4.征收程序复杂,征收成本高。

现行排污费征收条例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是每个月或每季都要分别向排污者送达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单。

大的城市须收取上万家单位的排污费,如果全部按程序发送通知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多数通知书要通过邮政部门挂号、特快送达,即使部分小单位每季度的排污费只有十几元也要开销同样的邮费,大大增加了收费成本开支。

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建议(一)改革的目标1.改善环境质量改善环境质量是首要和根本的目标,因为排污收费政策的实施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动机就是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是否改善及改善的程度,是评价排污收费制度是否完善的基本指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促进税制改革环境税首要的功能是调节功能,即从经济手段的角度为在短期内有效遏制污染物排放的数量,促进资源和能源的节约使用,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提供经济动力。

而引入环境税一定会影响到现在的税收体制,为税制改革起到示范和促进的作用。

3.提高政府效率我们进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为了降低环境治理的成本,提高效率。

而效率是通过收益与成本的对比来衡量的,成本中政府的管理成本以及企业和个人的奉行成本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效率的提高与政策工具的选择息息相关。

政府只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制度,在制度实施中让市场机制自动发挥作用,来达到政府预先设定的目标。

较之以往大量使用行政管制手段、政府面面俱到的做法,这本身就体现了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高。

(二)改革的建议现实证明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问题的出现有很大的相关性,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压力逐年加大的情况下,应当从环境保护角度来审视我们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使之逐步适应发展需要,做到与时俱进。

1.创新改革排污收费理论。

创新改革排污收费理论应明确排污收费是政府管理手段的延伸,征收排污费主要目标是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革新,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积极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必须科学把握其经济调整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协调统一。

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首先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收费制度。

该项制度的改革,其核心就是排污单位通过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同时缴纳相应费用,取得环境容量或资源的使用权,也就是根据本地区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目标核定本地区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向社会、排污单位发布公告。

排污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环保部门根据各排污单位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审查、核定、分配、批准、发证,同时收取核定许可排放总量的开户费和排污费,不足部分及增减变更可以通过市场运作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

其次,由被动征收转变为主动纳费。

由于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总量或环境容量使用权时即缴纳排污费,否则排污者将得不到环境容量使用权,无法投入运行,污染物也就不得进入环境,这使排污费从被动征收转变为排污者主动缴纳。

环保部门只要设立一个排污收费服务窗口,只需几个人,通过坐地办公即可解决大量收费问题,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繁杂的征收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三)科学制定和规范标准。

收费标准不是不变的常数,应该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不断摸索科学决策,建立适应市场机制适应治理成本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通过对各类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进行成本调查,确定排污收费的费率,并兼顾地区差异,根据环境容量和管理效果及企业的承受能力逐步实施到位,实现排污收费从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的转变。

(四)建立排污核算、效能评查体系。

要以减排量为约束性目标,实行污染总量控制、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引入排放绩效指标,实现对环境容量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采取基本收费的同时,实行附加收费。

对于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实行附加费政策;对新增或超总量申请实行附加费政策;对重点保护区域、流域实行附加费政策;对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或控制地区实行附加费政策等。

通过效能评查和收费的双轨制来规范排污工作。

(五)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一方面要扩大排污费实际征收面,在继续重视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的同时,加强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另一方面要健全排污费征收稽查制度,坚决杜绝重复收费,堵塞在排污申报、核定、收缴过程中的征收漏洞,确保排污费及时足额征收;同时要规范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

(六)加强预算监督管理。

由于排污总量申请收费制度实现了源头管理,排污单位在申请时考虑到发展需要,不愿意少申请,尽可能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同时由于对总量申请的担心,会主动地向环保管理部门提出或提供说明或账目审查,并能有计划地纳入到年度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做到事前按计划设置,自动、公平发挥作用,转变了事后按情节决定收费额造成的无序混乱现象,也从制度上彻底地、有效地转变事后收取排污费是罚款的错误理解,环保管理部门也便于总量管理的统计和预测,排污单位和管理部门对排污总量都能说得准、说得清,道得明。

同时,也能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便于公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形成有效地监督体系,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结语排污收费制度实施30年来,对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筹集污染治理资金,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环境保护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环境执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收费制度不能轻易舍弃,作为环境污染控制与发展、保护之间关系调整的关键要素,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只要我们不断完善和改革,就能把各种问题兼收并蓄,统而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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