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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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及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情况
1、甲方将位于的场地(总面积, 乙方所租用面积约为亩)及地上建筑物(含厕所及维修车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情况见附图)。
2、甲方以上租赁物的现有设施为:
该设施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条租赁场地及房屋的用途
该租赁场地及房屋的的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甲乙双方商定,租金以半年为单位并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交
纳,第一年度租金为元,第二年度租金为元,第
三年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租金为
元,乙方应提前10日一次性交纳下半年的租金。
2、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发票,如甲方不能提供,甲方
应在租金中扣除相应税款。
3、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元整, 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经双方验收对甲方场地、房屋等设施没有损坏的,全额返还乙方;如乙方承租期间对甲方租赁物及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或损失的,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超出押金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第五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在交付后2日内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租赁物附合合同要求。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3、租赁期间,乙方需对场地及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先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并不得对房屋主体造成损坏,所有费用由乙方白理。
租赁结束后,乙方白行安装的不可移动物及不可拆除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及水、电管网等设施,如确需要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照成的损失。
第七条费用约定
1、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均由乙方白行承担,按乙方使用数额向甲方按月交付,由甲方代为向行业部门交纳。
2、电话、网络、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及其他有偿费用由乙方白行缴纳,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国家其他有关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白负责。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保证场地内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问题的义务。否则由甲方无偿修复。
2、乙方有不得擅白转让、转租该租赁物的义务。如需进行转让、转租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白转租或转让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确保其租赁期间安全使用租赁物及安全生产的义务。若在租赁期内乙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坠落、被他人致伤等意外事故)的,均由乙方白行承担或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出现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盗、损坏、丢失等)的,也均由乙方白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代为承担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因乙方或其设施、人员致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代为承担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租赁期间内,若遇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需对本合同所指场地及房屋进行拆迁改造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届时乙方须在拆迁通知或公告发出(到
达)之日10内将租赁物退还甲方,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不得对本租赁物的拆迁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拆迁补偿或赔偿完全归甲方所有。
2、如因非甲方本人原因确需收回租赁物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据实退还乙方已提前交纳但尚未使用的租赁费用及押金,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白己的设备腾清。如乙
方迟延交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对其设备等进行合理处置,并由乙方按延期期限以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延期租金。
第十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特别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房屋,造
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 乙方擅白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白调换使用的;
2. 擅白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3. 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的;
4.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应按全
部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向守约方赔偿。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