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乐4年反垄断案终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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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元罚单

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元罚单

PRINTING FIELD 2016.12包装巨头利乐领6.68亿元罚单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利乐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旗下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开出高达6.68亿元的罚单。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UPM中文网站改版升级芬欧汇川U P M对其中文网站进行升级改版,改版后的网站于11月1日起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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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M)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

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订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利乐方面强调,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摘自国家工商总局官网)艾利丹尼森推出安全型儿童贴纸产品系列艾利丹尼森在上海国际童书展上展示新型儿童贴纸产品系列。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

2020—11反垄斬和反不正多免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行为的性质-----以利乐案和伊士曼案为例孙晋万召宗徐则林摘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逐渐受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和规制。

在2 0丨6年的利乐案中,利乐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首次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受到处罚。

在2019年的伊士曼案中,伊士曼公司的“忠诚折扣”行为被作为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加以处罚。

在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忠诚折扣”行为可以被推定为“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或者差别待遇行为”,而无需成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没有必要单独为其构建一套新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关键词:市场支配地位“忠诚折扣”限定交易掠夺性定价差别待遇“忠诚折扣”(loyalty rebates),亦被称为附条件的 折扣(conditional rebates),是指经营者以交易相对人 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的商品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 份额为条件或根据其他忠诚度表现而给予的折扣。

® 一般而言,折扣在正常的商事交往中较为常见,它有 利于降低买方采购成本、实现卖方薄利多销,从而刺 激市场交易,并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符合消费者的利 益需求,不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但是,在特定的 市场条件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忠诚 折扣”,就有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应当将 该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之中。

不过,在我 国现行反垄断法体系中,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性质并对此加以处罚,学界和 实务界目前尚未达成共识。

_、两个有关典型案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近几年才对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实施“忠诚折扣”的行为作出实际调整,普遍认为 第一起“忠诚折扣”反垄断案件是2016年原工商总局对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公司”或 “利乐”)作出的行政处罚。

6.68亿元!利乐受到反垄断处罚

6.68亿元!利乐受到反垄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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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8 亿元! 利乐 受剑反垄断处

一份突兀的报告

一份突兀的报告

一份突兀的报告2004年5月中旬,一则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报告的消息,在各大网站和媒体上迅速地流传开来,一时间成为了众目关注的焦点。

这份报告中点名痛斥提到了微软、柯达、利乐等十多家知名外企。

面对着媒体记者纷纷不断的质问,危机在国际整个市场上叱咤风云的跨国公司陷入了一场公众和公关的这些。

“神秘”报告这份名为《在华跨国公司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所定总局局牵头完成的,而针对跨国公司垄断比拼竞争的调研工作早在2003年初就已经开始,由北京、上海、广东三省的工商部门与公平交易共同开展。

2003年3月和4月,公平交易局引荐邀请中国连锁经营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协会、中国纸浆工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以及联想、乐凯、微软等国内外的行业领头者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以了解这一市场跨国公司在中国消费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外资并购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

2003年10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在新闻出版署广东召开了“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研讨会”,对调研情况进行了初步小结,并邀请法律风控专家和经济学家对如何监管跨国公司垄断竞争行为发表了看法。

2004年,以调查报告工商部门工作研究的形式发表在国家工商总局内刊《工商行政管理》上。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份调查报告将人们对于跨国公司调查侵害民族产业的忧虑重新提上了议程,而在媒体眼中它成为了高呼反跨国公司垄断大旗的先驱者,中国的《反垄断法》何时才能出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

这则调查报告的牵头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也逐渐浮出水面。

公平交易局是发展中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的16个直属单位之一,其名字虽然并不为外界所熟知,但是它所肩负的重要工作则可谓尽人皆知:打击非法传销。

在1998年整顿混乱的直销市场时,这个“神秘”的政府机构大大地发挥了作用。

此次调查报告正是由该局旗下的反垄断处来最终负责。

不过,视察并非始于公平交易局,而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科学院的盛杰民教授去年所做的研究所一份研究报告《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

利乐被罚6.68亿:优者的自我救赎

利乐被罚6.68亿:优者的自我救赎

I t 乳 业 第 一 本 产 经 杂 志
四年 调 壹 认 定滥 用 支 配 地

工 商 总 局 在 处 罚 决 定 书 中 披 露 :在 过 去4 年 多 的全 面 深 入调 查 期
滥 用市 场 支配地 位行 为 。依据 《 中华
利乐的态度 很明朗
对 于 上 述 处 罚 决 定 。利 乐公 司

6 8 亿
优 者 的 自我 救 赎
■ 文, 冯启
1 1 月1 6 日 ,国家 工 商 总局 官 网正 式公 布 了对 利 乐集 团 的反 垄 断处 罚 结 果 :利 乐 集 团6 家 企 业 滥 用市 场 支配 地位 行 为 成 立 ,并对 其 开 出高 达 将近 6 6 8  ̄ Z , 元 人 民币 的天 价 罚单 。 在 经过4 年零 1 O 个 月的 漫长 调 查后 被媒 体 称之 为 “ 中 国 自2 0 0 8 年 反垄 断 法实 施 以来 2 O 余 省 市参 与 的、最 大规 模 、最 密集 的调 查行 为” 的利 乐垄 断市 场一 案 ,终于 尘埃 落定 。
间 。工商 总局通 过现 场 检查 、市 场 问 卷调查 、询 问调 查等 调 查措 施 。做 了
大量 细致 的工 作。 调取 了 当事人 及相
卡 纸 ,不 得制 定和 实施排 除 、限 制包
材 市 场竞 争的 忠诚折 扣 。 依 据 反 垄 断 法 , 工 商 总 局 责 令
关企 业的 书证 和 电子数 据资 料 。就 案
人 民共 和 国反 垄断法 》,工商 总局 责
令 利 乐停止 违 法行 为 ,包 括不 得在 提 供 设备 和技 术服 务 时无正 当理 由搭 售 包 材 ,不 得无正 当理 由限制 包材原 纸 供 应 商向 第三 方供应 牛 底涂 布液包 白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3正文呼和某公司、壳牌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呼和浩特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祝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主席。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物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8)内01民初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0月12日、2022年4月20日进行询问,于2022年8月1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物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周雯,被上诉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鹏、赵刚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物资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受理。

某物资公司起诉请求:1.确认某公司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侵权;2.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协调、组织经销商投标的横向垄断协议侵权行为;3.判令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某公司是A国某公司(注册地在A 国)通过其子公司某中国控股私有有限公司(注册地在A国)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

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

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据了解,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截至2017年底,新收反垄断民事诉讼一审案件700件,审结630件。

案件涉及交通、保险、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供电、信息网络等多个行业领域。

1、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发布扣扣保镖软件,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的QQ软件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11月4日,奇虎公司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

同日,360安全中心亦宣布,QQ和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

2010年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

2010年9月21日,腾讯公司发出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

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 1.5亿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并未明确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具体范围。

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

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一种分析思路,假定垄断者测试(HMT)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是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假定垄断者测试,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产品差异化非常明显且质量、服务、创新、消费者体验等非价格竞争成为重要竞争形式的领域,采用数量不大但有意义且并非短暂的价格上涨(SSNIP)的方法则存在较大困难;此时可以采取该方法的变通形式,例如基于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

包装巨头利乐被罚6.6亿元 中国反垄断调查必然步入常态化

包装巨头利乐被罚6.6亿元 中国反垄断调查必然步入常态化

提示板包装巨头利乐被罚6.6亿元中国反垄断调查必然步入常态化文/ 本刊记者 张莉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开出罚单,认定利乐旗下的6家公司于2009年至2013年在中国大陆的一些市场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此罚款6.677亿元人民币。

至此,长达4年之久的“利乐垄断案”终于落下帷幕。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号称“中国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最密集的调查行为”。

针对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公布的利乐案处罚决定书,利乐公司在第一时间通过其中文网站进行了回应,称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不上诉。

起因: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妨碍有效竞争利乐发源于瑞典,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据了解,利乐在中国无菌纸包装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特别是早期,在乳业包装市场上的占比可能达到九成以上。

早自2003年起,就有一些包装企业吐槽,利乐利用市场强势地位,把“捆绑销售”写进合同,与客户约定,若干年中客户使用约定数量的包装耗材来抵扣包装设备余款,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权选择其他包装材料公司,从而达到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

工商总局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后,在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在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期间,工商总局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了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了充分的陈述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滥用其在纸基无菌包装设备、服务技术和包装材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包装材料、限制上游供货商与其竞争对手交易、实施忠诚折扣,排挤竞争对手,妨碍有效竞争。

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在回应中表示,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

从利乐案看我国“走出去”企业反垄断问题

从利乐案看我国“走出去”企业反垄断问题

从利乐案看我国“走出去”企业反垄断问题摘要:本文以法国利乐集团在中国的反垄断案件为例,探讨了我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可能遇到的反垄断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首先介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分析了利乐案件中涉及的反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价格垄断等。

接着探讨了利乐集团在案件中的防范策略,如及时制定反垄断规定、加强内部管控、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等。

最后,提出我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应当加强反垄断意识和规避风险的建议,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加强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加强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关键词:反垄断、利乐、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正文: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于2008年,涵盖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三大领域。

其中,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价格垄断等行为,重点打击了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和涉及我国境内市场的垄断行为,同时也适用于跨国公司在我国开展经营活动时可能涉及的反竞争行为。

二、利乐案件中的反垄断行为分析法国利乐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包装和饮料企业,其在中国的经营涉及塑料材料、软包材、钢板玻璃瓶等领域。

在2013年,利乐集团在中国被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监管机构调查,最终判定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等反垄断行为,被罚款4.4亿元人民币。

具体来说,利乐集团被发现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虚高价格、维护渠道垄断等不正当行为。

三、利乐集团在案件中的防范策略在利乐案件中,利乐集团采取了一系列防范策略,包括及时制定反垄断规定、加强内部管控、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等。

具体来说,利乐集团在内部建立了专门的反垄断团队,规范了标准操作程序,加强了对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调查和研究,同时积极与监管机构沟通并主动配合调查。

四、应对策略和建议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可能遇到的反垄断问题,需要加强反垄断意识和规避风险。

反垄断法ppt课件

反垄断法ppt课件

案例二
茅台、五粮液纵向价格 垄断案
案例三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 公司等企业达成并实施
垄断协议案
案例四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跨国企业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二
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案例三
微软公司搭售案
案例四
谷歌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行政处罚与司法审判衔接问题探讨
01
明确何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等。
垄断协议的危害
02
阐述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

规制垄断协议的法律制度
03
介绍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规制措施,包括禁止性规
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规制
01
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和认定
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RA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作用
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和约束各种垄断行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持续 、健康、快速发展。
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辖区内反垄断执法工作。
行业监管部门
依法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反垄断调查程序与措施
立案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 行为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并确 认存在涉嫌垄断行为的,应当立

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洋奶粉反垄断事件

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洋奶粉反垄断事件

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 社会的安全。皿
参考文献 [ 1 】 黄勇. 反价 格 垄断 几个 基 本 问题 的探 讨 [ J ] . 价 格理 论 与实 践. 2 0 1 o ( o 1 ) [ 2 ] 员晓蓝 . 关于市场 垄断行 为的认识 与利 用[ J ] . 铁道物 资科 学管 理. 2 0 0 4 ( 0 5 ) 【 5 ] 李 良智 . 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 : 一个基于福利 的分析【 J ] . 当代财 经 .2 0 0 3 ( 0 8 ) 【 4 】 许光耀 . 纵 向限制竞争协议与横 向限制 竞争协议比较[ J 】 . 西南 政 法大学学报 . ̄ o o 7 ( o 5 )
从2 0 0 8 年前的3 o % 左右, 一下跃升最高 ̄8 @ / o p J &, 不仅如此, 产品价格
以各种借 口逐年提高以便牟取更多利益。国产奶粉因缺乏有效竞争 力, 不能对洋奶粉形成有效地市场竞争。 ( 二) 洋奶粉市场形成寡头市场 虽说洋奶粉品牌陆续j 羞人中国市场 , 但是相对来说还是品种少 , ! 擞 几 . 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形成—个寡头市场。 即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 , 又兼有垄断市场的特点, 但更接近于完 全垄断市场。该市场符合寡头市场均衡模型 中的卡特尔模型, —个卡 特尔组织就像一个垄断厂商—样 , 只要市场需求相当缺乏弹 洼, 它可 以将价格提高到大大高于竞争时的水平 。国内市场上洋奶粉集体涨 价正论证了该模型。中国的年轻父母们正承受世界上最昂贵的奶粉, 这无疑有损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 三) 客观讲洋奶粉定价高的因素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 工作压力的加大, 女 陛对身材的重视, 及广

该事件对国内乳业而言 ,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 一) 从奶源抓起 , 重振 国产奶粉市场 国产奶粉的产品质量不如洋奶粉 , 并不是指在生产设备和工艺管 理有多落后 , 而是 中国奶企的奶源大多来 自于 中小农户 , 没有统一的 规范, 奶源质量难 以保证, 奶源基地的安全建设 已成为乳品企业的棘 手问题 。只有奶农提高牛奶的产量和质量, 中国乳业才能真正强大起 来。 1 、采取纵向联合体、合 同养殖及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 以利益 共享、风险共担为基本准则 , 分散养殖与集 中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 , 成为扶持与组织小生产的重要措施。通过这种方式, 解决养牛户投入 不足, 缺少技术及缺乏市场的制约 , 提高农户的生产水平 , 同时分散农 户的生产成本及风险。联合经营风险的规避 , 则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管 理及法律制度 , 规范合作各方的行为。 2 、国产奶粉不应仅在价格上 占优势 , 还应在配方的改进 匕 , 向进 口企业看齐, 研发中高端产品, 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 与洋奶粉形成有 效地市场竞争。 ( 二) 质量全程控制 , 完善管理机制 目前整个行业水平不一 , 一些大品牌像蒙牛、伊利等发展较 决。 些小品牌则发展缓慢。可是一 旦 . 某一品牌发生问题 , 影响到的是整 个行业的发展。 1 、适应国际化趋势,国内乳业协会对乳品的国标应与欧盟、美 国看齐, 并监督乳品企业严格遵照执行 , 建立健全我国乳品安全质量 管理与认证体系, 挽回公众对国产奶粉的信 。 2 、渠道建设方面, 建立全国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 有资质的企业 信息 登记在该网络上 , 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企业产品信 息, 并能随时

利乐“不务正业”布大局

利乐“不务正业”布大局

利 乐 !这 个说 法 虽 有 些 夸张 ,却 不 无道
理 。 当年 ,在 牛 根 生 刚 刚创 立 蒙牛 时 ,
也是中国乳业发展最大的受益者 。几年
前 ,中 国乳业 的 年 销售 额 就 已超 过 10 20 亿元 ,伊 利 、蒙 牛 、光 明的 年营 业 额 均
超过 百 亿 元 。然 而 在整 个 中国乳 业 中 , 最 赚 钱 的 却 是 利 乐 公 司 。 有 关 数 据 显
利乐 公 司看 到 了这 个市 场 的 巨大 潜 力 ,
对 利 乐 抛 出的极 具 诱 惑 力的 条件 ,众 多 中 国乳 品企 业 纷纷 成 为利 乐 包装 材料 的
4 2 1年第 1 2 包 装 财 智 4 01 /期
长 期采 购商 。在 营 销学 中 ,我们 把 这 种 商业 模式称之 为 “ 刀+刀片模式 ” ,即 剃 便 剃 刀卖得 很 便 宜 ,但 是 刀 片使 用 量 很
业 ,和 一 个 可以 更 多 地 站在 客 户 的立 场 上 提 供 解 决 方案 的 企 业 ,哪 一 个更 受 欢 迎 呢 ?答 案是 不 言而 喻 的 。
喜欢 吗 ? 这 样 的供 应 商难 道 还 只是 简 单
的 供应 商 吗 ? 因此 利 乐有 了一 个新 的 名 字 ,叫做 战 略合 作伙 伴 。
放 长线布大局
产业布局是商业模 式的最高境界 。利 乐 公司并不 仅是单纯地扩 大产能 , 是有 而
足够的耐心去 进行产业 布局 ,培 育这 个产 业 中的主要发 展力量 ,然后通过乳 品企业
的成长获得 更为 巨大 的收益 。利乐 与蒙牛 的强手 联合正是 验证 了这一点。 是 谁 创 造 了蒙 牛 ? 牛根 生 ?错 ,是

反垄断法案例解析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解析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1、两拓结盟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

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

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

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

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

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缪某某诉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逸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缪某某诉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逸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缪某某诉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逸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13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2.12.15正文缪某某诉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逸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1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缪某某,男,汉族,1983年11月2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士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1500号行政新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陈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瑛玲,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逸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郑祥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辉,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燕娟,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缪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上海逸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隆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的(2018)沪7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通用公司商业秘密,于2021年7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缪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士廪、李蕊,被上诉人通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瑛玲、王钊到庭参加庭审,被上诉人逸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缪某某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利乐中国市场营销案例

利乐中国市场营销案例
——让利益成为纽带
“忠诚”的褒义可以理解成为矢志不渝、忠贞不二,反过来讲它的贬义应该可以解释为依赖、依靠、无法离开。让一个商家忠诚的主要要素自然是利,甚至是持续不断的利、轻而易举的利。利乐就是抓住、抓好了这样一种心理,从而让客户实现了最大程度上的忠诚。利乐公司的设备都是成套销售的,而且价格很高。客户若投资一套利乐枕式液态奶生产线,一次性需投入约几百万人民币,这对于一些刚从改制中走出的中国乳品企业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投资项目。同时原有设备淘汰后的沉没成本也很高。因而,利乐先期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畅,经过调查发现,很多相关企业对这种设备及产品包装,相当感兴趣,只是觉得一次性投资太大,资金上有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利乐公司提出了“利乐枕”的设备投资新方案:客户只要拿出20%的款项,就可以安装成套设备投产。而以后4年中,客户只要每年订购一定量的包材,就可以免交其余80%的设备款。这样客户就可以用这80%的资金去开拓市场,或投资其它项目,利乐公司这一带有融资、授信性质投资方案一出台,客户就迫不及待地争先签订合同,从而使利乐设备迅速扩大了市场份额,成了所有牛奶生产厂家的投资首选,并且成功、绝情的把竞争对手进门的机会都阻截了。回头看今天牛根生的“蒙牛奇迹”,如果不是因为当时利乐这样适合的利益政策也不可能在伊利之后又为中国乳业催生一个草原的巨头。利乐后来不仅推新设备,还折价回收老设备,以消减客户转换设备的后顾之忧。同时利用利乐在全球各分支机构设立的信息查询系统,通过系统网络与客户实现共享。还专门编撰“利乐之友”,将市场信息、行业动态及相关统计数据免费发给客户。以至于很多客户没有感觉利乐是一家设备销售商和包装材料供应商,而是一个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专业营销的管理咨询公司。利用技术的“高门槛”阻击竞争对手,打造合作的“低门槛”吸引合作企业,保障服务的“无门槛”建立客户忠诚,正是用这“三个门槛”把客户“养懒”,成为利乐获取忠诚的秘方。

利乐包装

利乐包装
《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白东蕊主编
• 1985年,利乐中国公司在香港成立。1987 年,利乐的北京特许包装材料生产厂投产。 此后,利乐在佛山、昆山、上海等地相继 设厂。
• 不过,利乐在中国市场的真正雄起,还是 发生于本文开头那一幕——对乳企的支持。
《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白东蕊主编
《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白东蕊主编
• 另一家较早使用利乐包的华人企业则是我 们熟悉的香港维他奶有限公司。在珠三角 长大的人,对维他菊花茶、维他柠檬茶都 不会陌生,它们都使用利乐包。
《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白东蕊主编
• 早在1972年,利乐公司就在中国大陆的一 次展览会上亮相。1979年,利乐的第一台 灌装机在广州投入使用。很多广东人都对 当年的一款盒装菊花茶饮料印象深刻,它 其实就是利乐包在国内“服务”的第一款 饮料。
• 早期乳企对利乐包的需求极为迫切,数量 也大,但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灌装设备却 非其所能承受。利乐采取了一种独特的合 作方式,让乳企先支付20%的设备款,即 可一次性买断灌装设备,剩余80%的款项 则在购买灌装耗材中消化。后来,利乐甚 至采用买纸送机的模式,给乳企免费提供 价值千万的灌装机,然后让他们买利乐的 包装耗材。
• 1983年8月10日,利乐的创始人鲁宾·劳辛 博士去世,但利乐的脚步从未停下。
《电子商务概论》(第3版)人民邮电出版社 白东蕊主编
• 二,利乐中国路
• 利乐第一次进入华人市场并非在中国大陆, 而是在新加坡。当然,引入利乐包的新加 坡企业杨协成其实也源于中国,它于1900 年由杨景连在漳州创立。1967年,杨协成 集团成为世界上第一家使用利乐无菌砖包 装生产非碳酸饮料的公司。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利乐公司案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利乐公司案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利乐公司案案情背景:国家工商总局在2012年对利乐公司立案,2013年7月,对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并组织20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调查。

到了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方面表示调查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于当年9月透露,对利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已到最后认定阶段。

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利乐涉嫌反垄断的调查结果迟迟未下,关于此事的争论也逐渐平息。

利乐公司是否涉嫌垄断包装市场?当时所指的“捆绑销售”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延续至今?这成为业界未解的“谜团”。

利乐曾被描述为“乳业战场背后的军火商”,作为最早逐鹿中国包装市场的外企,其切入时间点与经营模式“恰到好处”地迎合了发展初期中国乳企的急迫需求,将伊利、蒙牛、光明等众多乳企成功地推向全国市场,这与其经营的液态食品加工及包装相关业务不可分割,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利乐生产的无菌包装为常温奶、复原乳、调制奶品类的出现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我国《反垄断法》中提到,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行为。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利乐的经营模式对于当时资金匮乏的众多发展中的乳企来说非常具有诱惑力,其通常以低价或者免费把生产线设备送给乳企,同时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和维修,但是其通常要求对方使用利乐的包装材料及耗材,一开始会签署相关合同条款,而在后来,使用利乐的设备必须用利乐的包材,在业内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在2014年,工商总局刚刚公布利乐反垄断调查进入认定阶段之时,有媒体对其未来的处罚做出过预算。

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如果利乐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处罚为“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思考

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思考

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思考利乐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搭售、限定交易以及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本文试图通过对利乐案进行深入分析及对域外经验的借鉴,达到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思考。

标签: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域外经验一、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2012年1月,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相关企业投诉,对利乐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通过对利乐进行市场调查,将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和包材市场界定为利乐的三个相关市场,将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

通过对利乐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状况,包括利乐通过销售利润、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利乐的市场控制能力,包括利乐对价格、折扣和其他交易条件的控制能力;其他经营者对利乐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分析得出利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二、滥用行为1.搭售包材搭售行为的正当与否关键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为满足经营者自身正常经营活动或社会公益所必须。

利乐在销售、出租设备、技术服务中要求客户使用利乐包材,要求“经利乐认可”或“同等品质”或“符合最低规格标准”或客户必须使用利乐提供的包材。

利乐借助其在设备、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用户使用包材施加限制和影响,严重损害包材市场的竞争环境,构成了《反垄断法》中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或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违法行为。

2、限定交易由于红牛底纸更具有成本和性能上的优势,而红塔自主拥有红牛底纸生产专利,利乐限制红塔与其他包材厂商进行合作,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的竞争,其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没有正当性,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3、忠诚折扣利乐搭售包材的行为使“可竞争需求”扩大到“不可競争部分需求”的范围,在可竞争部分需求有限的情况下,提高了竞争对手参与竞争的难度,致使其可能退出竞争,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反垄断“三合一”

反垄断“三合一”

反垄断“三合一”中国“三合一”的新反?哦现捶?机构,在7月31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首次在国际竞争执法机构前亮相,备受关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将原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合并至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市监总局”)。

已存在长达十年的中国反垄断执法“三驾马车”得以统一,进入转隶期。

不过,原本预定于6月公布的三定方案,截至8月1日仍无消息。

《财经》记者了解到,所涉三个部门反垄断局均已搬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的国家市监总局,在同一大院办公,但目前还是“各干各的,没有打乱”。

尽管职责、内设机构、人事未公布,新反垄断机构完成初步合并后并不低调。

7月26日中午12时,由于迟迟未取得中国反垄断机构批准,美国高通公司对恩智浦的440亿美元并购交易以流产告终。

这次半导体行业史上最大规模的并购,此前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等七个法域的反垄断机构批准。

随后,国家市监总局公告称,高通此前给出的方案并不能解决竞争关注,对其放弃本次交易表示遗憾。

在国内市场,国家市监总局近期针对内蒙古公安厅、北京市交管局连发两则公告称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得到市场热切回应。

当更具体的三定方案落地后,真正“合为一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交出怎样的执法答卷,牵动中外。

“方案公布前内部没有风声”2017年7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前主席、墨尔本大学教授Allan Fels AO受邀在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上发言时说,“中国应该有统一的(反垄断)监管机构”。

当时,他得到的答复是,“也许我们(中国)需要等十年才能统一监管机构”。

仅八个月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反垄断“三驾马车”合并。

许多执法机构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他们也是从新闻上得知机构合并消息,方案公布前内部没有风声。

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学者则直言,“形势比人强”。

“三驾马车”格局始自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职责被切割为三――经营者集中(并购审查)由商务部管辖;国家发改委管辖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原工商总局则管辖与价格无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优化进路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优化进路
2024 年第 1 期
法治研究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 优化进路
孙 晋 马姗姗 **
摘 要:平台企业为开拓商业疆土,通过数据垄断、流量封锁等方式优待下游市场的自营业 务,实现竞争优势乃至垄断地位的跨市场传导。从本质上来看,竞争优势的传导超越一定限度即可 能构成滥用,不属于合法竞争的范围。平台自我优待由于符合杠杆理论对滥用行为的共同要求,应 当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然而,鉴于我国当前该行为违法性统一认定标准缺失、反竞争效果 难以判定、正当性抗辩理由滥用三项因素模糊了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边界,故在重塑分析框架 基础上对其有针对性展开优化,明确平台自治的合理限度,以期为规制指明未来走向。 关键词:数字平台 自我优待 杠杆理论 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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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 1 期
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优化进路
法治研究
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才能获得最高的垄断利润。据此,垄断经营者所能够获取的垄断利润总额是固定 的,垄断力传导不能使经营者获取两次垄断利润。
(二)数据市场中竞争优势的跨界传导 数字经济市场呈现出“总体垄断、动态竞争”的格局。⑦随着数字平台企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
企业谋求规模化发展,建立以平台为中心的生态系统。平台不再局限于单一产业,而是以优势业务或者核 心业务为中心,实现跨界竞争,将其在平台市场的竞争优势传导至上下游市场,成为横跨多个细分市场的 载体。易言之,在平台实现纵向一体化的进程中,为增强市场势力、实现业务拓展,平台不可避免地对其自 营业务实施优待。实质上,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也将其在平台市场的竞争优势传递至上下游市场。如在英国 Streetmap 诉谷歌案中,谷歌浏览器的搜索结果优先显示谷歌地图,即是将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市场势力 传导至数字地图市场。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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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4年反垄断案终告结:领6.68亿罚单表示不上诉
2016年11月17日02:01 每日经济新闻
历时4年多后,针对瑞典包装巨头利乐集团(以下简称利乐)的反垄断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利乐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旗下6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开出高达6.6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当天,利乐公司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声明中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工商总局开出6.68亿罚单
工商总局表示,在利乐涉及的这一案件中,当事人包括利乐集团的经营总部——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集团大中华区经营总部——利乐中国有限公司以及4家从事中国大陆市场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的利乐包装公司。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七)项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

根据这份行政处罚公告,利乐最终被处罚款达6.68亿元。

也是在16日,利乐发出了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调查决定的声明,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利乐一贯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利乐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了合规目标。

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利乐方面强调,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除了强调坚持在中国发展的经营理念外,其并未过多表示。

16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利乐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承诺没有变。

不提起上诉,主要是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业务和服务客户上。

他说,“调查持续了4年多,也耗费了不少精力。


●中国市场的“借势”发展
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在全球市场,利乐的地位显然是无可替代的。

根据利乐方面给出的最新数据,在大中华区,其共拥有5个包材工厂,设计产能达600亿元。

不过,其表示具体市场份额并没有统计数据可以提供。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黑龙江、广东就有企业开始使用利乐的生产线。

不过,利乐一开始进入中国的情况很惨,设备卖得较贵,在1998年前日子不好过。

”广州奶业协会原理事长、乳业专家王丁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利乐在中国市场的崛起,和常温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伊利和蒙牛两大乳制品企业不无联系。

王丁棉表示,在2000年前,中国整个液态奶市场中巴氏奶占据了90%的份额,彼时常温奶仅10%。

而到2003年,常温奶已经占据半壁江山。

到2006年后,常温奶几乎已经占据70%的市场份额。

而在伊利和蒙牛发展常温奶业务时,正是利乐满足了其在包装乃至扩张上的要求。

在这些乳制品企业急于进军全国市场时,利乐以当时先进的灌装技术和无菌包材,解决了鲜牛奶无法长期保存的难题。

当然,其还抛出了诱人的合作方案,为发展初期资金紧张的乳企提供了诸多优惠。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指出,利乐彼时有意培育伊利、蒙牛等。

“设备不用钱,给(企业)生产线先使用。

不过,当时这种方式不是它一家,很多做设备的都是这样。


王丁棉另告诉记者,在2006年前,利乐确实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

彼时,利乐的包装纸和机器之间有识别代码,用别的纸不行,这也影响了其他厂家进入包装纸领域。

据了解,这也是后来利乐收到多家包装企业投诉及遭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

另据《京华时报》此前报道,早在2003年,国内一家大型包装企业曾举报利乐在中国市场存在滥用垄断和支配行为。

这家企业当年接受采访时称,食品生产企业选择了利乐的灌装机设备就必须选择利乐包装材料,而消费者购买一盒2元左右的250毫升利乐砖牛奶,至少有0.45元是用来购买包装的。

●后续影响或不大
王丁棉表示,在2012年立案时,利乐包装的售价大概在每个0.25元。

彼时国内一些同类产品的价格大概在0.2元、0.18元的样子,差距已经并不太大。

2008年8月1日起,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业界指出,在捆绑销售和产品售价等多方,反垄断法实施后的利乐已经“收敛”很多。

不过,由于利乐早期市场份额较高,且其捆绑销售的形式影响深远,尽管此后竞争者不断加入,撼动了其市场份额,但目前利乐的占比也并不低。

据王丁棉此前表示,现在,加上饮料方面使用的利乐包装,利乐在整个无菌包装市场的份额应该还有50%。

事实上,利乐的“捆绑”经营模式并不是只用在中国市场上。

早在1991年,利乐公司因在欧洲液体包装纸盒市场实施了滥用垄断地位和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而被欧盟以及欧洲法院判处7500万欧元的罚款。

那么,此次工商总局的处罚出来后,会对利乐产生哪些影响?
“反垄断这件事情出来后,不是利乐以后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家指出,利乐后续如果要改变交易方式,就会面临几个问题。

首先,和很多客户的合同没有到期;另外,如果要签署新合同,在利益等多方面如何博弈?“也有可能利乐和客户会签署两份合同,一份用来规避法律风险,另一份则是和原来差不多,这样对双方经营都会比较顺畅。

重新洽谈很难。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一事件对行业亦有影响。

“之前行业里后几位应该难以接受利乐一家独大;后续,利乐也会有斟酌,比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市场,其或会让出。


不过,王丁棉则认为,对于利乐来说,此次处罚对其影响或并不大。

相关部门的处罚是要接受的,但其主动放弃市场份额可能不大。

在产品技术以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利乐还是具备相当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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