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清洗服务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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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清洗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中央空调进行清洗消毒、丙方对乙方清洗消毒施工进行配合管理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洗服务地点

二、清洗项目及数量(暂定)

每幢大楼风管清洗的实际工程量,以物业管理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为准。

三、清洗服务标准

1、《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4、《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DB31/405—2008)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

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7、国家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

四、清洗工期及时间

1、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工期为个日历天,最晚须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

2、施工时间:暂定为工作日夜间19:00至次日6:00,双休日全天,甲方可视情对每天进场及结束时间进行调整。

五、竣工验收

1、项目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市级或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清洗消毒、设备保养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不低于《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DB31/405—2008)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每个办公楼抽检不少于5点。

2、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对项目实施后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是否对室内环境有明显改善、是否对空调系统使用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今后空调系统使用保养的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示。提供空调清洗过程以及前后对比的照片或影响资料。

3、如检测后有1处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局部返工,返工后检测点将增加到不少于10个点。如有10%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全面返工,且该部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全面返工后检测点将增加到不少于30个点,如有仍10%不合格,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付费用,并承担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金额:。

2、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款。

3、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单价(含人工、机械、材料、损耗等)、总价、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各类保险费、项目检测费、验收费用(乙方自己费用)、利润以及与保安、物业配合、施工现场修复及恢复原状、管理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等。其中,保安、物业配合、现场清理、管理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乙、丙双方另行商定,并由乙方支付给丙方。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丙方负责清洗施工现场的管理和配合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管

2、检查乙方清洗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并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条款,编制现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报甲、丙双方审定。

2、拥有与本项目中央空调清洗消毒服务相关的证明文件,保证从事本项目清洗消毒服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服务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使用投标承诺的清洗设备和消毒用品,并向丙方出示该用品的检测报告。

4、自觉遵守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因乙方原因需调整现场清洗方案和具体施工安排的,须事先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依据,并配合丙方和检测单位做好检测验收,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

6、对清洗现场设备、物品、建筑装饰等进行充分保护,施工结束后负责恢复原状,清洁现场,如因施工需要采取破顶、开洞等措施的,须在施工结束后立即修复,造成财物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根据乙、丙双方约定,支付丙方保安、物业配合、现场清理、管理等涉及到的相关费用。

8、按实支付市级或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清洗消毒、设备保养质量进行项目检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甲方对乙方清洗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

2、为乙方清洗施工提供水、电、设备放置场地等必要条件。

3、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空调系统施工图等有关资料。

4、监督乙方履行安全保密协议,对违反规定者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

5、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重要办公区域有专人监管。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丙方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消化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合同总价0.3%/天的违约金。

3、因甲方、丙方原因造成乙方财物损失的,由甲方、丙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丙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6、乙方因清洗施工拆装设备部件和建筑装饰、管道开孔应恢复原状,若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复。

7、乙方除安排正常施工人员外,应设有安全监督员,并安排专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解决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特殊情况。

8、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采购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详见合同附件)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安全保密协议》、《施工应急措施》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合同附件)

10、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详见补充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丙方:

代理人: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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