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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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电安生[1994]338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电安生[1994]338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加强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6月6日电安生[1994]338号)为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工作,我部在1994年3月召开了“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座谈会”,在听取座谈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电力工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

为提高电力工业的装备和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需进一步作好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十余年来,经过广大电力职工的努力,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取得了显著成绩,技术改造日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

特别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自觉地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

从而加强了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但也有部分企业领导没有作认真调查研究,工作抓不到重点,技术改造成效不显著。

这种状况必须扭转。

通过清产核资,企业固定资产进行了重估,折旧率也有提高,折旧资金都下放到企业,企业掌握的折旧资金多了,与此相应领导的责任也大了,担子更重了。

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技术改造的管理体系,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将技术改造扎扎实实的抓好。

二、编制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规划按照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编制好2000年及2010年的电力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遏制铜冶炼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遏制铜冶炼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遏制铜冶炼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4•【文号】发改运行[2006]2639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遏制铜冶炼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6]26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去年以来,针对铜冶炼行业投资盲目快速增长、低水平扩张等问题,国务院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0号)等文件下发后,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在建、拟建铜冶炼项目进行清理。

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控制新上项目、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加强信贷管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的及时实施,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无序建设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一些在建项目停建,拟建项目缓建;一些矿山企业停止建设冶炼能力,集中搞矿业开发。

铜冶炼的投资增长幅度明显趋缓,今年1-10月份铜冶炼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8亿元,同比增长72.3%,增长幅度分别比2005年全年、今年1季度、前半年回落58、111、45个百分点,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初见成效。

从投资增长情况看,随着国际、国内市场铜价格的持续上涨,今年1季度铜冶炼行业的投资增长幅度达到高峰。

6月底《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后,投资受到抑制,增长幅度大大回落。

但总体上讲,铜冶炼行业投资增长幅度仍过快,且明显超过其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在建规模依然过大,照此态势发展许多生产企业和新建项目将面临“无米之炊”的局面。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比增长 1 . % 3 。截 至 目前 ,全 国 已连续 4 多个 月平均发 电量增 长速度超 过 两位 数, “ 2 0 十 五”期 问平 均 电力弹性 系数 达 1 5 电力增 长速 度 高于 G . , P的增 长 。 D 随着发 电装机 的快速增长 ,发 电设备平 均利 用小 时有所 下降 ,2 5 为 5 1 时, 0 年 0 1 小 4 同比下降 2 小 时。 由于 2 年全 国各 主要河流 来水好 于往年 ,水 电机组利用小 时 同比增 9 0 05
《 国农 村 水 电 及 电气 化 》 2 0 . 中 06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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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1 时:水 电增发 以后 ,火 电增 幅较 去年 同期 有所回落 ,发 电小 时同 比下降 1 9小 8 9小 0 时。与 此同 时,全 国 “ 电东送” 等跨 区跨省送 电成效 显著 ,累计 交换 电量 2 0亿 千 西 0 5
回落 3 9 . 个百分点,但仍高达 1 . 。城 乡 民生活用 电量增 幅最快 ,达 2 亿千瓦时, 3% 3 7 居 88 3
同比增 长 1 . % 2 ,比去年 同期提高 了 7 2 百分点。在 电价上调和控制高耗能产 品措施实施 6 .个
后 ,高耗 能产 业盲 目发展势 头受到遏制 ,高耗 能产 业 比较 集 中地 区的用 电负荷增速 趋缓 。
电站 被 迫 停 机 弃 水 的 情 况 : 同时 , 电 网不 得 对 水 电企 业 的 发 电量 进 行 “ 折 收 购 ” 在 同一 电网 , 水 电与 火 电执 打 ,
行 相 同 的 价格 。
长期 以 来 ,各 地 农 村 水 电普 遍 存 在 电价 低 、 上 网 难 两 大问 题 。 “ 电 全额 上 网 , 同 网 同价 ”政 策 实 施后 , 将 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9•【文号】发改运行[2007]933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7]9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以来,国家陆续对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提出了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下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制定了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的势头一度得到遏制,加之一些高耗能行业受电力和原材料供应紧张局面的制约,投资增幅明显回落。

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大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被淘汰;单位产品能耗水平逐年下降,污染物排放减少;深加工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明显提高。

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但进入2007年以来,国内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需矛盾总体缓解,高耗能行业又开始在一些地区盲目扩张,一些地方政府还违犯产业政策规定,出台了一些鼓励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高耗能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致使今年一季度大多数高耗能产品的产量增长幅度都在20%以上,其中粗钢产量增长22.3%、铁合金增长44.4%、电解铝增长36.6%、焦炭增长23.7%、电石增长34.1%;某些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长幅度居高不下,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增加困难。

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前言1.1项目的由来昌泰纸业(武汉)有限公司是国昌天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公司布局在华中的造纸生产基地。

集团公司从事造纸行业多年,目前拥有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昌泰纸业(湖北广水)有限公司三个生产企业,年生产包装纸和纸板能力150万吨,另有在建的国泰纸业(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包装纸板产能为140万吨,2015年底竣工投产。

昌泰纸业(武汉)有限公司拟计划在湖北省公安县青吉工业园的造纸产业园建设年产22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该造纸项目计划投资75亿元人民币,以商品木浆和废纸为原料,建设8条包装纸板生产线及污水处理厂、园区热电联产等配套设施,2019年全部建成投产。

届时,可实现年销售收入79.3亿元人民币,年利税12亿元人民币,利润7.2亿元。

公安县中心城区现有工业热用户主要集中在青吉工业园,少部分用户分布在孱陵工业园和新老城区内,由于目前公安县中心城区在集中供热方面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划,不能集中解决入驻企业的用热需求,导致已经入驻的企业各自为政,自建企业内部锅炉房解决各自的用热问题。

根据调查,公安县现有锅炉容量0.3~35t/h 不等,而企业近期实际负荷仅为装机容量的30%~40%,不但能源、设备利用率低、初投资较大、而且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随着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新入驻公安县中心城区的企业不断增加,热负荷逐步增加,公安县中心城区由于没有集中供热热源,致使这些企业不断的向有关部门施压或转投其他基础设施较好的工业园区,同时随着用热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自建燃煤锅炉房的企业面临着煤改气或者是增加锅炉排放物处理设施的问题,势必增加企业用热成本和负担,因此企业用汽的供需矛盾也将日益突出。

为了满足公安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基础设施的构建、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工业用户入驻,急需在用热需求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实行集中供热。

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前言XX**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地处XX市XX区**镇XX**化工园区规划的配套热岛中心用地内,符合XX**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属于为XX**化工园区服务的公用工程。

规划7台440t/h循环流化床高温高压锅炉(六用一备)和总容量为220MW的发电机组,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容量为4×440t/hCFB高温高压锅炉(三用一备)+2×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50MW高温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规划容量为:3×440t/hCFB高温高压锅炉+3×30MW高温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011年投运;本次环评仅包含一期工程内容。

XX**化工园区位于XXXX区东南部,距XX城27km,距离XX市127km。

拟建项目西南距渝怀铁路、国道319线和乌江分别约为4km、6km和7km,水、陆交通均十分方便。

园区是由XX市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于2006年12月6日批准成立(渝园区领导小组〔2006〕6号)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

该化工园区规划面积21km2,其中启动区面积为XX建峰化工厂现有建设用地约6 km2。

园区内现有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天原化工XX公司、XX化医大塚化学XX公司等8家企业,是XX极具投资前景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之一。

XX**化工园区内企业目前依托建峰化工总厂热电厂供热,热电厂现有2×12MW高压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25MW高压双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目前化工园区内现有企业蒸汽均由建峰化工总厂热电厂供给。

根据化工园区产业链规划以及新项目建设情况,到2011年开始化工园区的蒸汽供应将面临巨大的缺口,为充分利用**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厂址资源,满足**化工园区供热和供电需求,保障化工园区生产和建设稳定持续发展,XX**化工园区开发XX决定在**化工园区规划的配套拟建项目用地内建设XX**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0.08•【文号】发改能源[2015]2236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体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确保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一)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确定各地区规划期内电力需求预测水平、非化石能源开发目标、省(区)间电力送受能力、火电(含自备电站)建设规模及布局、电网发展总体方针及重点建设任务等。

其中,燃煤电站明确分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电网发展明确跨区输电通道和配套外送电力规模、区域电网主网架、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任务。

省级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要在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指导下制定。

电源方面重点明确本地区规划期内燃气电站、燃煤背压电站(含自备电站)的建设规模,以及燃煤、燃气、非化石能源电站的重点布局。

电网方面重点提出330/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任务,并对本地区750/500千伏电网建设任务进行补充完善。

省级电力发展规划要统筹地市级(县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热电联产规划、计划单列市编制的电力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25•【文号】发改能源[2003]1025号•【施行日期】2003.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统计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中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8月25日发布发改能源[2003]1025号)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于2002年3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件)。

5号文件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电力企业重组方案和实施的总体部署及进度要求,是指导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2002年以来,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进展顺利,现新组建、改组的5大发电公司、4个辅业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实现正常运转。

通过“厂网分开”的改革重组,电力企业普遍增强了市场竞争意识和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的主动性,各企业锐意进取,积极谋求发展,投资热情空前高涨。

从当前的各项工作来看,电力体制改革成果已经初步显现。

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要加强领导,加强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在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地方政府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地方政府和其它经济成份拥有的发电容量已经超过总量的40%。

地方电网资产在全国县级供电企业中超过60%。

内蒙古、广东和海南电网的全部资产均为地方所有。

因此,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地方电力企业和广大电力用户的参与、配合,是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为了贯彻落实5号文件各项规定,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是十分必要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1•【文号】发改能源[2014]2482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灵活、反应快速,是电力系统中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的特殊电源,是目前最具经济性的大规模储能设施。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促进抽水蓄能电站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意义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设计、施工和机组设备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体系,相继建成了广州、十三陵、天荒坪、泰安、西龙池、惠州、仙游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抽水蓄能电站。

到2013年底,建成抽水蓄能电站2151万千瓦,为我国电力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电力体制“厂网分开”改革后,国家陆续出台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抽水蓄能产业发展。

但受认识差异和体制机制等影响,前期规划不完善、建设进度与发展需要不适应、建设管理体制不规范、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效益发挥不充分、配套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进程和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用电负荷和峰谷差持续加大,电力用户对供电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随机性、间歇性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对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发改能源[2006]661号各有关单位:2002年6月以来,我国显现了新一轮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为尽快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电力建设,全国电力开工和投产规模快速增加,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高,供需矛盾初步得到缓解。

然而,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电站建设无序、电源结构不合理、电力建设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多、电网建设滞后等咨询题突出,发电设备生产与供应也极不均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文件精神,保持电力工业健康有序进展,针对当前显现的新情形、新咨询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快电力结构调整步伐。

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形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电力建设快速进展,供需矛盾缓解(一)电力供应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4.42亿千瓦,比上年增长5100万千瓦,2005年发电装机突破5亿千瓦。

2005年全国发电量247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截至目前,全国已连续40多个月平均发电量增长速度超过两位数,“十五”期间平均电力弹性系数达1.5,电力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

随着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有所下降,2005年为5411小时,同比下降29小时。

由于2005年全国各要紧河流来水好于往年,水电机组利用小时同比增长189小时;水电增发以后,火电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发电小时同比下降109小时。

与此同时,全国“西电东送”等跨区跨省送电成效显著,累计交换电量2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

(二)用电需求快速增长,高耗能用电增速趋缓。

2005年全社会用电量246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5%。

用电结构仍以工业为主,且比重略有增加,达73.1%,增幅虽比上年回落3.9个百分点,但仍高达13.37%。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幅最快,达28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2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3.17•【文号】发改能源[2016]565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近年来,受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

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引导地方及发电企业有序推进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各地“十三五”电力供需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

为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综合考虑未来3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

引导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结合风险预警适时调整相关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趋势,结合煤电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发生重大偏离时,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二、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三)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

加强全国电力规划的指导性,保证国家规划和省级规划有序衔接、协调统一。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661号)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661号)

发改能源[2006]661号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2年6月以来,我国出现了新一轮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为尽快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电力建设,全国电力开工和投产规模快速增加,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高,供需矛盾初步得到缓解。

但是,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电站建设无序、电源结构不合理、电力建设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多、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发电设备生产与供应也极不均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文件精神,保持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快电力结构调整步伐。

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电力建设快速发展,供需矛盾缓解(一)电力供应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4.42亿千瓦,比上年增长5100万千瓦,2005年发电装机突破5亿千瓦。

2005年全国发电量247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截至目前,全国已连续40多个月平均发电量增长速度超过两位数,“十五”期间平均电力弹性系数达1.5,电力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

随着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有所下降,2005年为5411小时,同比下降29小时。

由于2005年全国各主要河流来水好于往年,水电机组利用小时同比增长189小时;水电增发以后,火电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发电小时同比下降109小时。

与此同时,全国“西电东送”等跨区跨省送电成效显著,累计交换电量2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

(二)用电需求快速增长,高耗能用电增速趋缓。

2005年全社会用电量246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5%。

用电结构仍以工业为主,且比重略有增加,达73.1%,增幅虽比上年回落3.9个百分点,但仍高达13.37%。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幅最快,达28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2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体制改⾰配套⽂件的通知⽂号:发改经体[2015]2752号颁布⽇期:2015-11-26执⾏⽇期:2015-11-2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新疆⽣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电⼒体制改⾰的若⼲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体制改⾰实施⼯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作部际联席会议(电⼒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体制改⾰配套⽂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的实施意见》2.《关于推进电⼒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3.《关于电⼒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的实施意见》4.《关于有序放开发⽤电计划的实施意见》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备电⼚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2015年11⽉26⽇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电⼒体制改⾰的若⼲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现就推进输配电价改⾰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标建⽴规则明晰、⽔平合理、监管有⼒、科学透明的独⽴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安全运⾏、满⾜电⼒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还原电⼒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企业准许总收⼊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对电⽹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效率。

⼆、基本原则试点先⾏,积极稳妥。

输配电资产庞⼤,关系复杂,历史遗留的问题很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坚持试点先⾏、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相对较好、⽭盾相对较⼩、地⽅政府⽀持的地区先⾏开展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试点范围,确保改⾰平稳推进。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

2005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通知》指出:“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

”“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

”2005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商改发〔2005〕655号),旨在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06年1月1日,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开始施行。

原《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同时废止。

这次发布的《规定》,大力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和产品、施工工艺、管理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详细列出了鼓励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8个方面: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这就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规定》还对建设单位、工程施工、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等都提出了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如何给予处罚,确定了具体实施标准。

2006年2月14日,为加强政府机构(包括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各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防等部门)节约资源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

国家节能政策及法律法规

国家节能政策及法律法规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汇总《节约用电管理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doc《关于200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doc《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doc《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doc《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doc《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txt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pdf关于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doc《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doc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doc《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doc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doc《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doc《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doc《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doc《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doc《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doc《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 《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民用建筑节能条例》.doc《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doc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p df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doc《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doc《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pdf 《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doc《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doc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p df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doc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p 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7.11.17•【文号】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常态化机制。

要健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各电力企业和电力项目参建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责任。

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地方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督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地方政府的业务指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4号--2005年8月至12月底国家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4号--2005年8月至12月底国家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4号--2005年8月至12月底国家已核准主要电站项目表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03
【实施日期】2006.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6年第14号)
近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规范电站建设的同时,继续做好电站项目清理后续工作。

2005年,按照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家评议结果,国家共核准电站建设项目139项,建设规模11800万千瓦。

其中1~7月核准电站项目93项,建设规模7210万千瓦(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57号公告);8月~12月底,国家又陆续核准电站建设项目46项,建设规模4590万千瓦,其中水电7项,建设规模2280万千瓦;火电37项,建设规模1980万千瓦;核电2项,建设规模330万千瓦。

现将2005年8月至12月底已核准的主要电站项目予以公布。

为保证已核准电站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对这些项目给予必要的协助。

附表:2005年8月至12月底国家已核准主要电站项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表:
2005年8月至12月底国家已核准主要电站项目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发改办能源[2006]182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23【实施日期】2006.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有关调研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1824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约束性指标,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九次会议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改进现行发电调度方式的有关工作。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委将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通过调研,了解目前发电计划制定程序、遵循原则、基本方法、实施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信息公开、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提出对基于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核电发电及化石燃料消耗最少为目标的节能发电排序调度原则、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和应对措施的建议。

二、调研采用分组形式,以集中座谈、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工作,调研时间初步定于8月28日开始,并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联系各组成员,确定具体行程及调研的重点地区等。

分组情况及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积极配合各调研组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负责召集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调度部门、发电企业、大用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与调研组进行座谈。

请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委派专人参加相应地区的调研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发电企业按照分组要求,分别参与各组的调研工作。

四、参与调研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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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06]661号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2年6月以来,我国出现了新一轮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为尽快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电力建设,全国电力开工和投产规模快速增加,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高,供需矛盾初步得到缓解。

但是,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电站建设无序、电源结构不合理、电力建设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多、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发电设备生产与供应也极不均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文件精神,保持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快电力结构调整步伐。

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电力建设快速发展,供需矛盾缓解(一)电力供应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2004年底,全国发电装机4.42亿千瓦,比上年增长5100万千瓦,2005年发电装机突破5亿千瓦。

2005年全国发电量247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截至目前,全国已连续40多个月平均发电量增长速度超过两位数,“十五”期间平均电力弹性系数达1.5,电力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

随着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有所下降,2005年为5411小时,同比下降29小时。

由于2005年全国各主要河流来水好于往年,水电机组利用小时同比增长189小时;水电增发以后,火电增幅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发电小时同比下降109小时。

与此同时,全国“西电东送”等跨区跨省送电成效显著,累计交换电量2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

(二)用电需求快速增长,高耗能用电增速趋缓。

2005年全社会用电量246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5%。

用电结构仍以工业为主,且比重略有增加,达73.1%,增幅虽比上年回落3.9个百分点,但仍高达13.37%。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幅最快,达28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7.2个百分点。

在电价上调和控制高耗能产品措施实施后,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势头受到遏制,高耗能产业比较集中地区的用电负荷增速趋缓。

(三)电力建设继续得到加强。

2005年全国新投产发电装机6602万千瓦,其中水电1128万千瓦,占17.1%,火电5465万千瓦,占82.8%,风电8万千瓦,占0.12%。

新增22 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24000公里,变电容量13000万千伏安。

灵宝背靠背直流输电工程、西北750千伏示范工程和贵广交流输电工程等一批重点电网工程陆续投产,全国六大电网已实现联网,电网输电能力进一步增强,网架结构进一步优化。

2005年国家核准电站项目139个,总规模11800万千瓦(水电2705万千瓦,火电8715万千瓦,核电330万千瓦,风电50万千瓦),其中11410万千瓦已开工建设。

(四)电力供应紧张形势有所缓解。

当前全国电力供需紧张形势有较大改善,但部分地区季节性、时段性拉闸限电现象依然存在,主要集中在华北、南方和华中的部分地区,华东紧张局势明显缓解,东北、西北地区电力供需基本可以平衡。

2005年全国总体呈现“前紧后松”的状态,一季度共有26个省(区、市)反映有拉闸限电现象,二季度减少到18个,年底减为5个。

预计2006年将是我国电力供需状况的转折点,电力供需矛盾可基本缓解,但季节性电力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仍将存在。

2007年以后,全国电力装机不足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扭转,除少数地区用电高峰时段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可实现电力供需平衡,并略有盈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电站无序建设。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规划、优先安排合规项目、通知或公告停工违规项目等一系列措施,并引入专家集中评议的方式,开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已消化(核准)违规项目4 283万千瓦;另有4600万千瓦暂按缓建处理,纳入2006、2 007年建设规划;剩余3400万千瓦按停建处理。

总体上看,电力行业无序建设、盲目布点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违规电站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虽然违规建设电站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部分地区的违规项目仍未按要求缓建或停建。

有些地区和企业对国家清理违规电站项目工作不能正确认识,有抵触情绪。

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在继续建设违规项目。

(二)电源结构不合理。

由于电力供应紧张,促使各地燃煤机组大量建设,小机组关停步伐明显放缓,企业自建燃油机组现象增多,造成部分地区燃煤和燃油小机组比重增高,煤电比重进一步增加。

另外,还有不少电力项目以供热或综合利用的名义,建设小火电机组。

2004年底,全国0.6~5万千瓦火电机组有3796台,共计4666万千瓦,另有不上网的单机0.6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近1500万千瓦,还有燃油机组约2500万千瓦,均呈上升趋势。

这种状况恶化了电源结构,增加今后结构调整的工作难度,而且也不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网建设相对滞后。

电力供需快速增长,加之违规电源项目盲目建设,电源电网建设不协调的问题再次显现。

部分电网网架结构不够坚强,出现了“窝电”和缺电并存的现象。

京津唐的冀北地区、辽宁的营口地区、浙江的台州、温州地区、河南的豫北地区、四川的川西地区等均出现了因网架结构原因、输电断面受限而拉限电的情况。

配电网问题也十分突出,北京、广州、杭州和苏州等大城市,两年前实施的城网改造工程已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增长的需要,线路、变压器超负荷运行时有发生。

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滞后,尚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电力设备生产增长过快,设备订货过于集中。

按基本立足国内组织生产计算,当前国内29家大中型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能力约为5000万千瓦左右,其中:水电1000万千瓦左右,火电4000万千瓦左右。

通过扩大电站设备生产外包比例,2005年完成发电主机设备约8700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增长30.4%,全国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已超负荷运转,大部分电站设备锻件靠进口解决。

据统计,2006年合同订货的发电设备多达1.41亿千瓦,2007年为6700万千瓦。

由于合同订货过于集中,按现有的国内设备制造能力,大量发电设备的铸锻件和配套件仍将靠进口解决。

一些违规项目仍在向厂家催交设备,影响了规划内项目的正常交货。

随着电站建设高峰过去,很可能出现国内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制造能力放空、大起大落的问题。

(五)电力建设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近来电站建设规模很大,项目赶工期、片面追求速度的现象比较普遍。

电站设计、建设施工和设备制造企业均超负荷运转,带来的各种隐患不容忽视。

2005年电力建设工程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达12起。

特别是一些违规项目为造成既成事实,脱离客观条件压缩工期,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质量和安全规程规范,引发了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不同程度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这些质量和安全隐患形成一批“问题”电站。

在现阶段集中反映在工程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投产后会引发电力设备运行不稳定和可靠性差的问题。

加上违规项目布局和结构上的不合理,势必影响电力系统的整体安全稳定水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风险增加。

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201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以及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具体要求,“十一五”期间电力工业在保持稳定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的同时,还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快电力结构调整步伐,降低能耗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提高机组健康状况和安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来。

因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完善电力规划,实现有序发展。

结合“十五”后两年电力工业实际和清理违规项目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十一五”各区域电力规划,引导电站项目有序发展。

2006和2007年电站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规划(备选方案)安排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规划有序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2008年及以后的具体建设项目将根据规划以及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确定。

随着发电装机的不断增加,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保持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的协调同步发展。

加强区域网架、跨区输电线路和西电东送输电通道的建设,继续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努力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加强城乡配网建设,抓紧解决大中型城市电网配电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各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近期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当地电网企业和主要用户,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本地区电网,重点是城乡配电网的发展规划与近期的建设方案。

为提高输电资产利用效率,降低输电成本,针对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电网企业要加强管理,通过采用先进输电技术,努力提高现有输电设施的输电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现有各电压等级输电能力的平均水平提高15~2 0%。

(二)继续做好清理工作,规范建设秩序。

为保持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消除违规项目带来的危害,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 3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有关要求,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违规电站清理的后续工作,促使违规项目按照清理意见停建、缓建,维护正常电力建设秩序。

各地国土、环保、交通和水利有关职能部门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对未纳入规划和不在规划期内的违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电网企业不得为违规项目接入系统;银行及金融机构要停止对其发放贷款;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督促银行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把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对电力项目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做好清理的后续工作。

为保持电力设备生产和供应的稳定,避免出现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运行的大起大落。

电力设备厂家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与违规项目签订的无效合同,并按照国家的规划安排生产。

各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要研究具体措施,做好电站清理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理违规电站建设的遗留问题。

(三)加大关停力度,着力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要重点实施高效、清洁发电工程,加大工期较长的水电、核电等清洁电力的开发力度,提高水电等清洁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积极推进火电机组“上大压小、上煤压油”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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