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家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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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2024)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2024)

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科学整合现有企业类型,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形成企业梯次成长、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支撑引领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对标对表、科学整合。

坚持对标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区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类型,引导企业融入全国创新网络。

把握全区创新发展新阶段,适应企业发展新需求,科学整合企业类型,打造类型明晰、梯次明确的企业培育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类。

紧密结合宁夏企业发展的规模、水平等实际,借鉴外地典型经验做法,优化调整自治区现有企业类型,分层分类推动企业成长壮大、创新发展。

——坚持梯次培育、结构升级。

依据各类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构建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实现创新提能加速、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持续壮大。

——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用力。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梯次企业,精准构建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奖补、科技金融等政策激励各类企业创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分别以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成长壮大能力、行业领先水平为核心评价指标,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培育体系。

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四年数量倍增计划,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总数分别累计达到3900家、280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百政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百色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2024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5%以上,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5%、8.5%、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持平;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4%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到47.5%;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粮食产量稳定在113万吨以上;节能减排降碳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范围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同比下降2%。

二、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发展壮大工业经济。

1. 实施四大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

深入实施一批投资大、牵引性强、利于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产业标志性工程。

加快发展以铝产业链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全面开工建设大亚科技年产12万吨高端动力电池箔板带和4万吨高端动力电池箔等项目,推动澳泰铝业年产30万吨高性能铝板带箔及配套建设年产30万吨再生铝特种合金等项目投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指评审机构对一家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和认定的过程。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来证明其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优势。

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主要材料。

一、企业概况企业申请认定时需要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二、研发投入情况1.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包括研发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和具体金额,证明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

2.研发人员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研发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学历及专业背景,可以提供相应的人员名册和学历证书等。

3.技术创新成果:企业需要提供近几年的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重点新产品等相关证书或文件。

三、科技成果转化情况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需要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及验收文件、合同协议、财务报表等。

2.技术创新应用情况:企业需要提供技术创新成果在市场应用和推广方面的情况,包括在行业内的影响、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和证明文件。

四、核心技术情况企业需要提供核心技术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方案、研发报告、技术规范、标准等,以证明企业拥有独立核心技术能力。

五、管理制度和运营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情况,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企业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管理等,以证明企业在科技创新和发展方面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六、财务情况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情况,包括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利润率、资产周转率等)等,以证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

七、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企业荣誉证书、科研机构合作协议、专家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评审机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并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支持政策。

因此,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需提供一系列的申报材料,以证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清单。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企业研发人员名册及职称证明。

3. 企业研发项目及成果清单。

4. 企业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材料。

5. 企业财务报表。

6. 企业税务登记证。

7. 企业知识产权证明。

8. 企业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9. 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清单。

10. 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 企业研发人员名册及职称证明。

提供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等信息,并提供职称证明文件。

3. 企业研发项目及成果清单。

列出企业过去几年的研发项目及成果清单,包括项目名称、研发时间、成果简介等。

4. 企业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材料。

提供企业拥有的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材料,以证明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

5. 企业财务报表。

提供企业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企业财务状况稳定。

6. 企业税务登记证。

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以证明企业合法纳税。

7. 企业知识产权证明。

提供企业拥有的各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著作权、商标、软件著作权等。

8. 企业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提供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以证明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9. 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清单。

列出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清单,包括设施设备名称、数量、投资金额等。

10. 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证明。

提供企业获得的各类科技奖励证明,以证明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成绩。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依靠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是对这类企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

这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专利,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改良。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加大科研投入,培育创新文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应当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能够持续盈利并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企业应当注重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管理水平和人才队伍。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和团队合作机制。

最后,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标准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规定,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部约束。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壮大产业集群优势,完善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孵化机制,建立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库,遴选出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未来增长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发布一批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

到2025年,全市独角兽企业达1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达3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达100家,瞪羚企业达100家、瞪羚培育企业达300家。

二、培育对象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支持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大健康、人工智能、通航产业、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符合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定性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

(一)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1.独角兽企业是指稀缺珍贵、具有发展速度快、投资者竞相追求等属性特征的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下同)。

(2)投后估值达到70亿元以上。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培育企业是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投后估值在5亿元及以上,70亿元以下。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种子企业是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具备成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投后估值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培育)企业1.瞪羚企业是指跨越创业“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企业有效数据达到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6%o(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5%o(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4%。

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三件套(高培、高企、小巨人)归属范围认定好处认定条件加权指标打分标准

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三件套(高培、高企、小巨人)归属范围认定好处认定条件加权指标打分标准

科技项目高新三件套(高培、高企、小巨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下来的好处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

(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科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2、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3、通过市区推荐只要省科技厅受理就一次性奖励20万;新认定和复审企业只要通过后就一次性奖励100万。

4、企业要上新三板是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可以放低。

5、优先纳入我市科技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补助等科技金融政策补助。

支持的项目条件1、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符合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成立1年以上(含1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认定条件1.企业注册>1年;2.研发人员10%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3.研发费用投入比例:(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4. 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60%。

明确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需明确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提到了需要提供生批文、行业认证、资质证书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以上条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专家分别打分,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的函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的函

致: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我处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1. 2022年,培育100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使其在待培育期间取得显著成绩。

2. 培育企业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二、工作内容1. 组织专业团队,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市场和技术调研,为其提供市场分析和运营策略建议。

2. 联合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和融资渠道。

3. 搭建技术转移评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瓶颈和创新难题。

4. 建立导师制度,为企业提供管理交流和创新指导。

三、工作措施1. 加强政策扶持,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

2. 强化资源整合,整合各类培训、创投和产业园区资源,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3. 完善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育企业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

2. 坚持市场导向,紧密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3. 加强交流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的函。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特此函告。

(此函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五、工作进展及成效评估1. 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际效果,将建立并完善工作评估机制。

定期对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和挑战,协助企业解决困难,从中总结成功经验,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与服务内容。

2. 进行成效评估,通过定期的成效评估,全面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情况,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3. 鼓励开展成果展示活动,搭建交流评台,让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享经验,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共同成长。

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

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

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资源合理利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全方位推动制造业跨越发展,带动全市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聚焦重点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航母型、领军型、链主型龙头企业。

到2026年底,力争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培育IoOO亿元以上(销售收入或产值,下同)企业1家、100亿元以上企业10家、50亿元以上企业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50家。

二、培育对象纳入力125”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市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2.年销售收入或产值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或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新三板企业;3,年应交税收IOOO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培育政策(一)推动企业跨越发展。

1.培育龙头品牌。

对新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梯度发展。

对培育企业销售收入或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IOOO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1亿元的分档奖励(对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每增加IOO亿元,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培育企业可直接用于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团队及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规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销售收入和产值奖励不重复享受。

3.促进并购扩张。

支持龙头企业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实现绝对控股,实际收购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达IOOO万元及以上),按实际并购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IOOo万元。

企业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品牌开展海外并购时,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境外并购且成功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指并购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安全风险报告、境外合作方资信调查等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并购金额(按并购完成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1%,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6•【字号】苏政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促进人力资本和技术资本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人才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抢占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现就推进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的重要意义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靠人才和知识支撑,培育发展一批以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引领驱动、全球战略布局、行业领军先导为特征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企业),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着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努力营造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充分发挥高端人才重要作用,打造一批站在全球产业链高端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养“江苏创造”先锋队和主力军,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对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坚持不懈地将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的认定条件如下:
1.技术水平:企业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通常需要有自主研发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2.研发投入: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比例较高。

一般而言,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3.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人才队伍: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包括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

5.产品或服务创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6.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领域,通常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

7.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对良好,没有严重的财务风险。

8.经营年限:有的地区要求企业在成立后的一定年限内具备一定条件,如在某个时间段内连续几年保持研发投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3日东方市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提升高质量发展强市水平,打造海南西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扶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迁入本市且迁入后年产值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整体迁入我市的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且投产后3年内销售收入总额超过1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于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一)对我市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二)首次组织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总体评分达到50分--70分的,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纳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纳入当年研发投入增量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青政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壮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千帆计划”,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催生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形成一批高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二)主要目标。

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遴选100家以上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企)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培育5000家左右“千帆计划”企业(以下简称千帆企业),加快小微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服务带动超过1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力争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量突破18000家,全市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呈现创新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企业加速涌现、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加高效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遴选企业标准(一)重点高企。

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入重点高企名单: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的;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近3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的。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为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黑发〔2018〕34号)和《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黑政规〔2018〕18号),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加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育成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及纳税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内,2008年以来未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标准,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得分应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8.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则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9.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10.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细则和申报攻略

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细则和申报攻略

最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出台后,你了解吗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71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你的企业合格吗下面就一起学习一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细则,为企业申请做准备吧~~主要认定条件成立年限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知识产权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科技活动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三年研发费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注: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知识产权≤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7-8分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D. 较低1-2分E. 无0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7-8分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D. 较弱1-2分E. 无0分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C. 3~4项Ⅱ类3-4分D. 1~2项Ⅱ类1-2分E. 0项0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1-2分B. 否0分解读首先,明确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Ⅰ、Ⅱ类分类评价方式,摒弃了过去不分类别只做数量要求的操作方式,同时在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上,若不具备Ⅰ类知识产权,则无可能获得数量评价的满分8分,故,对一般企业而言,授权发明专利对于高新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其次,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得时间的要求,故指引中明确了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再次,明确了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可作为授权证明手续使用,亦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最后,明确了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仅限一个权属人使用,解决了以往认定中关联企业共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往实际认定中,如有两个权属人,认定时则只按1/2个知识产权认定,以此类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A、化能力强,≥5项25-30分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F、转化能力无,0项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企业成长性≤20分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流程细节的调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高“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相较于原来的20%,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有所提高,认定中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注意,以免出具不合格报告;公示时间缩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相较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公示期明显缩短,显示出新政策的宽松倾向;享受税收优惠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预缴,而非以往的汇算清缴是时才享受优惠的做法,也显示出新政策的宽松倾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就可高枕无忧吗“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重量级、国家级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项目创新创业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高企”成功认定后,企业所得税由25%减为15%,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40%;企业研发投入可先行确认享受企业所得税175%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详见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文;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收入,在得到审批后,可以部分免征增值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10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目前,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于7月结束,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已进入紧张的筹备期;对于2018年已通过认定的企业,不要错误的以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一劳永逸,认定成功后续的工作也很重要;接近年终,每个企业都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季报、年报,特别是初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因既往3年中一年年报未填写会大大降低下一周期再次申报成功概率,而两年未申报季报年报的企业则会被直接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下面就季报跟年报填报问题再次强调一下;报表未及时申报: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影响企业申报省级相关科技项目、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保证填写数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与企业真实的研发生产项目相匹配,防止高估、低估项目周期、研发费用,防止带来不必要的税务审查麻烦,便于企业3年后再次认定;保证企业不同填报系统之间各项对外数据的严谨性、一致性、相关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需注意,企业纳税申报表与企业申报过程中提交的审计报告数据必须一致,否则如果视为漏洞,可能会有直接被否定风险,更严重者或有税务稽查风险;高企申报中,六大联合部门都会检查什么01.检查部门高企认定主管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环保、质量/安监、审计等部门;02.检查要点科技部门1.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或工作指引中的领域2.专利权属及专利时效确认3.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收入比例是否超过50%4.申报前后各期数据对比及与高新年报数据对比5.申报材料各项指标核对财政部门1.每年定期对承担高企审计的事务所进行底稿等风险检查,并抽选部分企业进行延伸检查2.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自律检查;税务部门1.申报材料与税务申报数据是否有冲突2.高企认定税收优惠备案检查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检查4.其他相关税务检查环保部门1.是否存在环评风险2.是否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质量/安监部门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审计部门1.针对行政公职人员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延伸检查2.国有企业自身的定期审计检查03.企业备查资料1知识产权证书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3研发活动证明材料4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5高新收入证明材料6科技人员证明材料7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8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许多企业重视申报,忽视资格维持,从而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认定时资料的准备,更应当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典型问题分析及建议1.知识产权得分低典型问题问题分析:虽然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的情况并不多,但在历年的结果分析来看,都有企业“饮恨”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在高企申报中处于核心地位,知识产权失分就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等都可能不被认可,因此,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高企申报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么,在大家都知道高企申报知识产权要求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严重失分呢第一、不满足规则层面的需求案例一:某软件企业填了10项软著,但近上次申报时用过6项,必然扣分;专利虽然取消近三年的限制,但Ⅱ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对于2016年申报高企,2019年重新认定的企业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准备;案例二:企业只有一个发明,但是评审时发现,这个发明的权利人不是申请主体,且这个发明未缴年费已经失效,自然就是0分;案例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知识产权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即使有工商部门变更通知书,知识产权也不会被专家认可,基本是0分;案例四:知识产权有多位企业共有产权人,A公司用来申报高企,但没有获得其他公司授权许可,或A、B公司同时用来申报高企,知识产权同样不被专家认可,多数是0分;第二、不满足技术层面的要求案例一:企业有6项软著,表面上已经满足基本要求,但是专家评审时认为,其中两项软著在技术上根本没有丝毫的区别,于是只认可了其中一项,导致扣分;建议:在高企申报之前,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布局和管理,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需要紧密结合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相关技术,要确保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得到更多的分数,切勿把管理方法中知识产权的最低基本要求或者门槛性要求作为企业申报的最高需求;其次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明确受让等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独占许可已经不被认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人均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识产权未缴年费和重复使用,共有知识产权,一定要取得共有产权人授权许可;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典型问题问题分析: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分低的问题严重程度差距很大,经分析发现,在数量惊人的认定失败的企业中,有的企业转化能力得分才20分,而最低的竟然只有0分;对于转化能力近20分的,显然未通过认定还有其他问题,但是那些只得到低于10分的企业,基本上转化能力得分低就是其高企认定失败的主要原因了;目前来看,企业转化能力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错误理解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和逻辑,有的企业甚至将成果和转化结果弄反了;第二,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材料与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数量要求,更有质量要求;单纯的堆砌数量没有意义,能够被评审专家认可的科技成果转化才有价值;经过查阅一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的企业申报的材料之后,发现有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上罗列了二三十项转化,而申报资料中一项证明材料都没找到,甚至连最基本的对应的专利都没有,或者有证明材料,但明显缺乏足够的证明力度,如果被认可的转化数量少且数量低,得分自然就会低;建议:最新修订的高企管理办法评分细则中,科技成果转化的总分依然是30分,但是要求更高了,企业取得高分的难度大大增加;虽然A档的要求是年均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至少是5项但却需要提供技术描述性材料;对企业而言,首先要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新要求,精确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与逻辑关系,在梳理过程中,以现有的技术、成果为出发点,以已经带来或即将带来收入的拥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样品等为落脚点,找到这两个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一直以来行之有效的各项原则;其次,要整理和归集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越丰富有力,转化被认可的可能性就越高,既要保证转化的数量满足要求,也要保证每个转化都有足够而又准备的证明材料支撑;3.管理水平得分低典型问题问题分析:该评分模块最能体现企业对于高企认定重视和精细程度;仅仅因为管理能力得分低而导致高企认定失败的企业属于少数,一般还有其他失分项,但是部分企业忽视了这个问题,失败的案例也鲜有发生,例如百度搜索并复制粘贴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甚至连企业名称都没有更改等看似低级的错误;造成得分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材料的完整性问题,如果漏放、错放了某个文件,或者放的文件与并非申报所需的,都会失分;第二,材料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比如材料中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甚至出现别的企业名称,产学研造假等,这些问题往往是比较致命的;建议:就高企申报而言,企业除了需要提升研发管理水平之外,还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仔细研究申报要求和评分细则,搜集每一个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管理水平高的材料完整性;其次,重点整合搜集到的材料,精雕细琢,不断完善和丰富,确保材料的质量过关,为获取更高的分数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要保证管理水平模块与其他材料前后逻辑的一致性,不能前后矛盾,此外,要以企业的实际为导向,杜绝出现有明显问题的材料;4.成长性得分低典型问题问题分析:成长性得分低属于“自然灾害”,诸多企业特别是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因为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调整等导致财务部分的成长性得分都是0分,这种局面就意味着其他模块企业能扣得分最多只有9分;如果除了成长性,其他模块的得分也不理想,认定失败往往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但很多时候,综合分析得出的“未通过原因”,仅仅是成长性低,是缺乏足够的说服性的,也就是说,就算是企业的成长性得分为零,总分扣除20分,还有80分,那另外9分究竟在什么地方被扣掉呢实际上,经过专家的分析得知,其实在评审时,每个模块专家在打分时很少会给满分,即使其他地方的材料非常完美,都可能被扣些分数,更不用说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自己很难把材料做到完美,那些被扣三四分的,一方面企业自身容易察觉,另一方面企业更不会知道具体被扣分的原因了,但加起来就达到9分了,甚至还超过了9分;根据历年的分析来看,绝大部分因为成长性得分低而没通过的企业的评分集中在65-70分;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说造成企业高企认定失败的原因与其在于成长性得分低,不如归结于其他材料不够完美;建议:提高成长性得分没有别的办法,就是企业要努力发展壮大,让财务数据有利于得分,但在短期内或者说在高企申报周期内并不现实;。

教你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教你如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为重点支持某些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认定类资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先扶持等优惠。

一、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而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要有三点好处:1、所得税优惠从发证日期开始,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率:一般企业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抵扣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50%。

抵扣有两种情况:A.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期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B.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3、“优先支持”各类政策扶持资金的申报指南里,大多都会写明“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比如省、市的科技计划、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

二、高企认定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依据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三项文件。

1、八大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共八大领域。

文件对每一领域都进行了详细的细分,并有注明明确不支持的领域。

企业在申报时一定要先找准自己的领域:符合多个领域的,选取更能争取到支持的领域;不符合领域的,则果断放弃申报,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或调整公司业务方向,毕竟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是可以反映国家行业政策趋向的,大多情况下企业的发展紧跟国家政策是利大于弊的。

2、申报条件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六大条件:(1)近三年,对其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即申报年的近三年获得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获得方式可以是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5年以上)等,必须产权明晰。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发〔2015〕9 号)要求,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重点在软件互联网、数控机床与机器人、集成电路、大型装备制造、高端轴承、新能源与节能、催化材料、生物与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逐步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促进我*产业转型升级,为稳增长、调结构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库今后3年,每年入库培育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保证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

其中,将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互联网+等企业全领域纳入培育范围。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库的企业和每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在当年*、区两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精神,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不设立除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限制条件和工作程序。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工作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吸收更多了解企业、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专家入库。

维护专家评审工作的权威性,行政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工作或随意否决专家评审意见。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五、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中全面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要求,形成统一、明确的申报流程和提交材料清单,并做到公开透明。

深圳国高企业申请条件

深圳国高企业申请条件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成立时间
企业需满足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二、知识产权
企业需拥有一项或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研发人员
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并且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近三年财报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

五、创新能力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设施设备,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

六、组织机构
企业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诚信记录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八、成果转化
企业需具备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能力,并且拥有一定的市
场份额和客户认可度。

总之,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请条件比较严格,需要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人员、财务状况、创新能力、组织机构、诚信记录、成果转化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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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00家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方案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省科技厅将选择1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十一五”重点支持和培育。

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含东湖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规模: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以2004年数据为准);
3、发展速度:企业近三年保持赢利,销售收入保持20%年增长速度,或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达到25%的增长速度;
4、R∝D投入:企业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年度销售收入的5%以上;
5、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申报。

二、推荐程序
1、各企业填写“XX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四号仿宋字体)。

附:XX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XX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注:附表中所涉及的数据请填2004年的数据
高新技术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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