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家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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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家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方案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省科技厅将选择1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十一五”重点支持和培育。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含东湖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规模: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以2004年数据为准);
3、发展速度:企业近三年保持赢利,销售收入保持20%年增长速度,或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达到25%的增长速度;
4、R∝D投入:企业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年度销售收入的5%以上;
5、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申报。
二、推荐程序
1、各企业填写“XX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各市州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四号仿宋字体)。
附:XX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XX省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注:附表中所涉及的数据请填2004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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