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得利宝·稳添利”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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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2441143396)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得利宝·稳添利39天-山西”

代码:2441143396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C1030114008959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产品风险评级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目标客户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

计划发行规模3亿,如募集规模低于0.05亿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产品募集期2014年12月31日-2015年01月08日19:00(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期,如经交行判断需调整募集期,交行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交通银行网站公告。如销售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产品的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以及实际投资期限有可能因此相应变化。)

最低投资金额5(200万封顶)万元人民币,以1,000.00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投资起始日2015年01月09日

投资到期日2015年02月17日

预期投资期限39天(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

提前终止日产品到期日前第9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观察日产品到期日前第10个工作日

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低于3.9%,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

Shibor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11:30SHIBOR官方网站首页公布()的数据为准。

投资收益率(年率)5.3%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365天

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到账日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客户投资本金及应得投资收益在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本金及收益支付交通银行在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资产托管人交通银行

产品费用其中: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剩余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工作日为中国银行工作日。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等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质押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销售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投资起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投资起始日,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与投资本金及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交通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

三、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观察日shibor 表现以及提前终止日交行是否行使提前终止权,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产品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相应实际投资收益。本理财产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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