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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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一、职责

1.综服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2.管理处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审批临时用电相关手续及对管辖区内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各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初审、提交临时用电相关手续及管辖区内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二、外部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1.时间规定

1.1.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一般为10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

不应超过一个月。

1.2.临时用电如需改为永久性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户用电程序办理相关手

续。

2.申请

2.1. 需临时用电者,由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持施工许可证,报管理处工程

部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到现场确定临时供电方案,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见附件1)。

2.2. 《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贰份由管理处经理审批,施工单位、管理处

工程部各执一份。

3.施工、验收

3.1. 由施工单位持证电工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方案),架设安装

临时线路、配电设施。

3.2. 临时用电搭火需电源设备停电时,应在工程部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

手续。

3.3. 施工单位、管理处共同对临时用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验收。

3.4. 验收结果,填写《设备检修交待》(见附件2)本上。

4.送电

4.1. 工程部值班人员,根据《临时用电申请表》及《设备检修交待》本上

临时用电线路可以送电的签字,对用户送电。

4.2. 送电正常后,工程部填写《临时用电记录》(见附件3)。

4.3. 工程部负责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4.4. 临时用户不应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不得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不

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一经发现违章用电,工程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5.停电、拆除

5.1. 工程部按约定督促施工单位结算电费、拆除临时线路、配电设施。

5.2. 对拆除情况进行验收,将结果分别填写在《临时用电申请表》及《设

备检修交待》本上。

5.3. 需电源设备停电的,应在工程部履行工作票手续。

三、内部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线材、测电笔、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以防工作时意外发生。

3.任何电器设备、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使用测电笔不准超出测量范围,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4.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时进行;断电后,应先验电再操作;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笔良好;检修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5.在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使用防护用具,电工检修严禁带电使用锉刀、钢尺等。

6.所有的移动设备必须配有电源插头,不允许用两根电线裸头直接插入接线板使用,不得有裸铜现象。

7.严禁任何车辆从电线上压过,严禁在工作时将钢板或构件压在电线上。

8.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决不允许用其他导电物品代替保险丝使用。

9.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10.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

同一开关。

11.严禁双人或多人作业时,嬉戏打闹。

12.每次检修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

13.从事电气工作时不可直接使用金属梯子,应加装绝缘装置。

14.前往潮湿或地面有积水的场所工作前需先进行验电,确保无漏电现象后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具,做好地面绝缘后再行进入。

15.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16.临时配电箱应标上有电危险警示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米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17.电焊机应装设自动电击防止装置及隔离开关,且接地线连接点必须接近焊点。

18.在休息室内用电取暖、充电等,应注意用电安全,注意通风,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休息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以免休息室内长期无人,电源漏电,发生危险。

维修时,耐压值超过100V的电解电容存在伤人危险,需注意放电后再行维修。

四、危险源及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注意事项

1.1.易燃易爆场所,不应架设临时线路。确属生产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

按动火作业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2.定点安装设备用电不应架设临时线路,应按规定敷设线路。

1.3.临时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橡皮软线(单相三芯或三相

五芯),其截面积满足负荷要求,敷设牢固可靠。

1.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应采用裸线,室内不得低于

2.5米,室外不得

低于4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应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5.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

深不应小于0.7米,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1.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闭。

1.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9.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10.临时用电现场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电工证,各项操作应遵守国家规范。

2.其他危险源控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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