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王某某、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优秀word范文 (2页)
动迁安置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动迁安置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f94381c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6f.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动迁安置房项目不断增多。
然而,在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分配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动迁安置房法律纠纷案例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6年,某市某区启动了一项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旨在改善该区域居民的居住条件。
在动迁过程中,原居民李某因对补偿方案不满,拒绝搬迁。
随后,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动迁安置房的分配方案违法,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原居住在该区某街道,因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需要,李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动迁过程中,李某对补偿方案不满,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拒绝搬迁。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动迁安置房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2. 被告是否应返还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四、法院判决1. 动迁安置房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法院认为,动迁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动迁安置房的分配应优先考虑原居民,并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本案中,被告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原居民的利益,并依法进行了公示,故分配方案合法。
2. 被告是否应返还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法院认为,李某在动迁过程中,明知分配方案合法,却以不满为由拒绝搬迁,并拒绝配合被告办理购房手续。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被告无需返还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
五、案例分析1. 动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无需返还李某已支付的购房款,主要基于动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动迁安置房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安置原居民原则:在分配动迁安置房时,应优先考虑原居民的利益,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动迁安置房的分配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3)合理补偿原则:动迁安置房的分配应充分考虑原居民的补偿需求,确保其得到合理补偿。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例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0be92890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6d.png)
以下是一则关于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例:
案件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涉及一起行政诉讼。
在该案中,被拆迁人(原告)不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查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且被告(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决定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听证和公示,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这起案例表明,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果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决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拆迁安置房法律案例(3篇)
![拆迁安置房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ae699b5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0f.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系某市某区行政机关。
原告张某某的房屋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系原告自建房屋,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1998年。
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某街道的拆迁改造项目,原告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与原告张某某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在补偿安置方案上存在较大分歧。
原告认为被告的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且安置房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其居住需求。
原告不服被告的征收决定,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2. 被告的补偿方案是否合理;3. 安置房面积是否符合原告的居住需求。
三、法院审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1. 关于征收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了公告、调查、评估、补偿方案制定等工作,其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方案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但具体补偿标准存在争议。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被告的补偿方案在房屋面积、补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应予调整。
3. 关于安置房面积是否符合原告的居住需求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原告原有房屋面积,且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原有房屋面积符合居住需求,故被告应按照原告原有房屋面积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四、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审理意见,判决如下:1. 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合法;2. 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原告原有房屋面积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3. 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原告张某某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
![法律经典钉子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bc31b06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fb.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钉子户现象更是其中的一大难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为例,探讨钉子户的法律问题。
张某某原居住在某市某区一老旧小区,该小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因城市规划需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此地开发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根据城市规划,该地块需要征收张某某的房屋。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张某某以补偿不合理、安置方案不合适等理由拒绝搬迁,成为了一名典型的钉子户。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是否符合征收条件?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安置方案是否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三、案件审理过程1.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了征收许可证,且符合征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程序合法。
2.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在补偿标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3. 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法院认为,安置方案应当满足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并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
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四、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对张某某进行补偿,并重新制定安置方案。
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某同意搬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案例王申(3篇)
![法律案例王申(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6858834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62.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王申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申诉称,其于2018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首付30万元,余款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房屋,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原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付房款30万元,并赔偿因延迟交房造成的损失。
被告开发商辩称,房屋交付确实存在延迟,但并非故意违约,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开发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了补救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已进行了维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争议焦点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3. 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审理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2.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影响到原告的正常居住和使用,属于违约行为。
3. 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法院认为,原告因开发商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房屋交付延迟期间,原告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房屋质量问题,原告支出的维修费用。
(3)因房屋质量问题,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损失,法院判决如下:(1)开发商返还原告已付房款30万元。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案例(3篇)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d2e15c1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0e.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是当地较为老旧的住宅小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小区周边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房地产市场价值也逐渐提升。
然而,由于该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较差,居民生活品质受到影响。
为此,当地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条件。
二、案件起因在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补偿方案未能满足部分居民的期望,导致拆迁赔偿纠纷。
具体纠纷如下:1. 部分居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低于周边类似住宅小区的补偿标准,存在不公平现象。
2. 部分居民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分配不均。
3. 部分居民对拆迁过程中房屋价值的评估存在质疑,认为评估结果偏低。
三、案件经过1. 拆迁方与居民代表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 部分居民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要求重新评估房屋价值,提高补偿标准。
3. 当地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对居民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
4. 经调查,政府部门发现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未充分保障居民知情权等。
四、案件处理1. 当地政府部门责令拆迁方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并按照新的评估结果提高补偿标准。
2. 拆迁方在重新评估房屋价值后,与居民代表重新协商补偿方案。
3. 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拆迁方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支付补偿款。
4. 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解决。
五、案件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迁赔偿纠纷案件。
在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了调解作用,督促拆迁方依法合规进行拆迁,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的启示:1. 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2. 拆迁方应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拆迁方案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拆迁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4. 居民在遇到拆迁赔偿纠纷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https://img.taocdn.com/s3/m/615f101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3.png)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案件概述李某家住X市某区,拥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
该地段被政府列入了拆迁规划,因此政府需要征地并拆迁该房屋。
李某在政府征收时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并就此与政府达成一致。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李某认为政府支付的补偿款不到位,未能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因此,李某起诉政府,要求政府按合同约定履行拆迁安置补偿义务。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府和居民在征收拆迁前应当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政府和李某签订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合同约定如下:1.政府将对李某的房产进行征收并进行拆迁。
2.政府将给予李某居住区域内相等的住房,并按照市场价赔偿李某房屋的费用。
政府会在从拆迁通知书颁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征收款支付到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3.在需要安置时,政府将给予李某必要的生活和工作补偿。
政府会在拆迁通知书颁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生活和工作补偿款支付到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合同争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李某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款不到位,未能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李某认为政府未按合同约定给予他相等的住房,赔偿金额也低于市场实际值,还有生活和工作补偿款未能及时支付。
政府则认为自己已经充分履行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并无违约。
法院判决经过相关部门协调,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因此,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按合同约定履行拆迁安置补偿义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1.李某的诉求基于合同约定,属于合法合理要求,政府应当依据合同进行履行。
2.在本案中,政府未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给予李某相等的住房、赔偿款金额不足,以及生活和工作补偿款未能及时支付。
3.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未履行义务,因此,政府应当履行补偿合同,给予李某应有的权益。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判决如下:1.政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李某相等的住房,并按照市场价赔偿李某房屋的费用。
法律法规真实案例(3篇)
![法律法规真实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858e756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e5.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某区某村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该项目占地约100亩,涉及村民房屋拆迁约100户。
由于项目需要,开发商与某市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部分被征收人因补偿款问题发生纠纷,部分被征收人拒绝搬迁。
居委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某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开发商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 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3. 居委会在征收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三、案件事实1. 开发商与居委会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偿款为XX元。
此外,协议还约定了搬迁期限、补偿款支付方式等事项。
2. 在拆迁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款过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征收人拒绝搬迁,导致项目进度受阻。
3. 居委会在征收过程中,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向被征收人宣传征收政策,解释拆迁补偿标准。
同时,居委会还派工作人员到被征收人家中进行沟通,但效果不佳。
4. 某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并审查了相关证据。
四、仲裁庭裁决1.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合法性:仲裁庭认为,开发商与居委会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 关于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要求:仲裁庭认为,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要求部分合理,部分不合理。
对于合理的部分,仲裁庭予以支持;对于不合理部分,仲裁庭予以驳回。
3. 关于居委会在征收过程中的行为:仲裁庭认为,居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职责,其行为合法。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案例(3篇)
![拆迁赔偿纠纷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cc16b04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17.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房屋拆迁纠纷二、诉讼请求原告张某请求法院判决:1.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一百万元;2.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搬迁费人民币五万元;3.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临时安置费人民币十万元;4.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5.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原告张某于2008年购买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住房,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2018年,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改造。
原告张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以下补偿方案:1. 按照房屋面积给予原告张某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八十万元;2. 按照房屋面积给予原告张某搬迁费人民币三万元;3. 按照房屋面积给予原告张某临时安置费人民币五万元;4. 拆迁过程中,原告张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三万元。
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补偿方案严重低于市场价格,且未充分考虑原告张某的实际损失。
原告张某认为,按照市场价格,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为人民币一百万元,搬迁费为人民币五万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十万元,经济损失为人民币五万元。
因此,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依法受理本案。
拆迁法律维权案例(3篇)
![拆迁法律维权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00b3bb1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8e.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突出。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不力、补偿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拆迁纠纷频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拆迁法律维权案例,通过业主们的共同努力,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某小区位于我国某一线城市,自2000年建成以来,一直是周边居民的热门居住地。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该小区周边的土地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拆迁方计划将该小区拆除,并在此地建设一座商业综合体。
在拆迁过程中,业主们发现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方案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等。
面对这种情况,业主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要求拆迁方重新协商。
然而,拆迁方对此置若罔闻,甚至对业主进行恐吓和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们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拆迁公告等,并咨询了律师。
在律师的建议下,业主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维权过程1.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确定维权方向后,业主们选择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
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了代理律师的职责和权利。
2. 收集证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开始帮助业主收集证据。
他们首先收集了购房合同、房产证、拆迁公告等原始证据,然后又收集了业主们与拆迁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3. 查阅法律法规律师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还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为业主们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业主们有权要求拆迁方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
4. 提起诉讼在收集证据和查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将拆迁方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5. 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不合理。
同时,律师还针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指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诉求,最终判决拆迁方重新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赔偿业主方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律援助行政诉讼案例(3篇)
![法律援助行政诉讼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0282c69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2f.png)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汉族,40岁,某县某镇某村村民。
2019年,某县人民政府因规划调整,决定征收张某所在村的土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某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某村土地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
张某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该决定,遂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后,维持了原《征收决定》。
张某不服,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张某诉讼请求:1. 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2. 判令某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3. 赔偿张某因征收决定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答辩意见:1. 《征收决定》是在法定程序下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依法进行了公示,程序合法;3. 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法院审理情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提出以下主张:1. 《征收决定》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和实际需求,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2.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未充分保障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3. 征收程序违法,未依法进行听证。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辩称:1. 《征收决定》是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作出的,程序合法;2.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充分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原告张某提出的《征收决定》未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和实际需求的主张,法院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依法进行了调查、论证和公示,程序合法。
同时,某县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也积极听取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原告张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关于原告张某提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主张,法院认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法律实务二级案例(3篇)
![法律实务二级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8a1f65b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81.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某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拟在该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
然而,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居委会就房屋拆迁安置问题产生了纠纷。
居委会认为,开发商的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案件背景1. 开发商背景开发商为某市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
此次项目是该开发商在市区开发的第一个住宅小区,旨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
2. 居委会背景居委会为某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负责社区居民的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
此次拆迁涉及居委会所在地,居委会代表居民的利益,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三、争议焦点1. 拆迁补偿标准开发商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8000元,装修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搬迁费为每户5000元。
居委会认为,该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地区同类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安置方式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即按房屋面积和装修标准给予补偿款。
居委会认为,部分居民希望选择实物安置,即以同等面积的住宅进行置换,但开发商未提供此类安置方式。
3. 拆迁期限开发商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而居委会认为,由于拆迁工作涉及众多居民,且部分居民对拆迁方案存在异议,要求延长拆迁期限。
四、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开发商表示愿意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并提供实物安置方式。
居委会则表示,对于提高补偿标准表示接受,但要求开发商提供实物安置方式,并延长拆迁期限。
2. 庭审辩论庭审中,开发商认为,其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在同等地区具有竞争力。
居委会则认为,开发商的补偿方案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提供实物安置方式,并延长拆迁期限。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方案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未充分考虑居民的合理诉求。
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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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2【案件字号】(2019)湘终10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山宁戴远志何建湘【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公司】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黄玲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谭元满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田芳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玲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谭元满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田芳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玲谭元满田芳【代理律所】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湖南协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常德市人民政府;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锦新公司要求市政府、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赔偿因其违反土地置换义务,导致常德市旭明花园A栋无法如期建成达到入住条件房屋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指定管辖第三人自认诉讼请求驳回起诉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0 18:47:17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裁定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湘终101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贾家湖社区育才路(金色文苑办公楼3栋7楼)。
法定代表人:郭大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玲,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元满,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法律诉讼案件诉求(3篇)
![拆迁法律诉讼案件诉求(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838675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0f.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以下简称“我方”)与被告(以下简称“对方”)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我方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于20xx年购得位于被告所在地的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齐全。
20xx年,被告开始在该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我方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
我方与对方多次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对方始终未能满足我方的合理补偿要求。
现我方因对方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1. 请求贵院判决对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方房屋进行合理补偿。
2. 请求贵院判决对方支付我方因拆迁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期费用等。
3. 请求贵院判决对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1. 事实(1)我方于20xx年购得位于被告所在地的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齐全。
(2)20xx年,被告开始在该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我方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
(3)我方与对方多次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对方始终未能满足我方的合理补偿要求。
2. 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被拆迁人的住房条件、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我方购买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产权。
被告在进行拆迁改造时,应当依法对我方房屋进行合理补偿。
(4)我方与对方多次协商未果,对方拒绝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导致我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四、证据1. 我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中国十大行政法律案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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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案件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因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及范围也越来越广。
本文将梳理中国十大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法律案件,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行政法律案件的概览。
二、中国十大行政法律案件1. 案件一:李某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案件简介:李某某因与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李某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项时,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
案件意义:该案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项时,应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案件二:张某诉某县政府行政强制案件案件简介:张某因某县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该县政府的强制拆除决定。
案件意义:该案强调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行政,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件三:李某诉某市规划局行政许可案件案件简介:李某因某市规划局不予批准其建设项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该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
案件意义:该案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 案件四:陈某诉某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案件简介:陈某因某市政府未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该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
案件意义:该案强调了行政机关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时,应当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5. 案件五:王某诉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案件简介:王某因某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法律精华案例分析(3篇)
![拆迁法律精华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f2e02f7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10.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拆迁法律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本文通过对拆迁法律精华案例的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期为我国拆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某市居民拆迁安置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拥有一处住宅。
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该住宅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拆迁方就安置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拆迁方提出的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其合法权益。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住宅属于合法财产,拆迁方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原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安置面积。
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安置方案明显低于李某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李某的要求重新确定安置方案。
3.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拆迁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拆迁方不得擅自降低补偿标准。
本案为拆迁法律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案例二:某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企业拥有一处厂房,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该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企业认为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不合理,无法弥补其损失。
企业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提高补偿标准。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企业在厂房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拆迁方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明显低于企业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企业的要求重新确定补偿方案。
3.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企业作为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诉讼案例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诉讼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174c9d73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ed5b372.png)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诉讼案例案例名称: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诉讼案例当事人:原告:张先生,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被告:xx市政府,住所地:xx市xx区xx街xx号案件简介:原告张先生与被告xx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在此协议上规定了张先生的安置房、安置面积、安置地点等事项。
然而,在履行过程中,被告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宣布该协议无效,并索赔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1.宣布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基本情况:原告是xx市改造区内拆迁的居民之一;被告是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即xxx市政府。
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原告张先生作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一方,在协议中享有拆迁补偿、安置房、安置补偿等权利;其义务是提交完整的资料、签署协议等。
2.被告xx市政府作为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在协议中承诺按约定为原告提供安置房、安置补偿等;其义务是按约定时间、标准为原告提供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3.协议履行方式:原告需按时提交所需资料并配合被告工作人员的审查及调查;被告需按照约定时间、标准为原告提供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4.期限:协议履行的期限为约定时间内。
5.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原告的权利:享有拆迁补偿、安置房、安置补偿等权利。
2.被告的权利:要求原告提交完整的资料,并按约定为原告提供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3.原告的义务:提交完整的资料并配合被告工作人员的审查及调查。
4.被告的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标准为原告提供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该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经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地产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地产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54ee524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f7.png)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李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李某土地使用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土地使用权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一块位于某市某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被告也按约定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然而,在被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某市某区政府对该块土地进行了征收,征收补偿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未与原告协商分配该款,也未通知原告。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已经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被告已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但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与原告协商分配征收补偿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1. 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向某市某区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2. 被告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未与原告协商分配,是因为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故未将征收补偿款分配给原告;3.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已办理了登记手续,被告已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2. 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与原告协商分配征收补偿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3.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但该协议并未经过法院确认,故对本案的判决不产生影响。
安置房法律纠纷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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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1985年出生,某市人。
2010年,张某某因故被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征用其位于本市XX区的住宅用地。
根据相关政策,张某某应获得安置房一套。
然而,由于开发商在安置房的建设、交付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张某某与开发商产生纠纷。
张某某与开发商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拖延交付时间;2. 安置房建设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3. 安置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居民生活;4.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张某某安置补偿款。
二、案件审理过程1. 张某某向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投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解决安置房问题。
2.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调查,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
3. 开发商在整改期限内,对安置房建设进度、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整改,但未完全满足张某某的要求。
4. 张某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三、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张某某签订的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 关于安置房建设进度问题,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拖延现象,但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且已取得一定成效。
3. 关于安置房建设质量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安置房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且整改后的房屋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
4. 关于安置房配套设施问题,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配套设施建设,但已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且整改后的配套设施已基本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5. 关于安置补偿款问题,法院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张某某安置补偿款,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张某某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安置房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面广,涉及安置房建设、交付、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
2. 案件争议焦点明确,即开发商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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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
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王某某、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X)石民四终字第00225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书平,女,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与上诉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
委托代理人翟某,女,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定县河堤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单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胡某某,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某、张某某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正定县人民法院(201X)正建民初字第000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
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X年7月2日,原告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
方式取得了包括二被告王某某、张某某承包的1.28亩土地在内的正定县燕赵南街以西、南外环路以北、107国道以东、镇远路以南148689.50平方米土地的
使用权,交付了该地块征地款,办理了该地块的正定国用(201X)字第05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X年3月,原告使用到二被告
以前承包的1.28亩土地(下简称诉争土地)时,二被告以给付的占地补偿款少为由,不领取补偿款,拒不腾出土地。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退出占用原告的土地。
二被告辩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原告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保留对原告的土地使用证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以出让方式经法定程序取得了诉争土地的使用权并进
行了登记,二被告以有承包权抗辩并拒绝退出土地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判决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腾清在原告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退出土地。
案件
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由二被告负担40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某、张某某不服,上诉至本院,其上诉理由为:(一)、上诉人1983年承包了诉争土地,1996年续包,有村委会的证明,其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