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第三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原文)【模板】
涪城区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
涪城区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一、评奖活动背景为了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激发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研究创造活力,涪城区决定举办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通过评选出一批优秀的社科成果,旨在提高涪城区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推动社会科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二、评奖活动组织机构涪城区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由涪城区政府主办,涪城区社科普及中心承办。
评奖活动组织机构包括评审委员会、评奖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社科专家、优秀学者组成,负责审核评选出的优秀成果。
评奖咨询委员会由各领域的社科学者组成,负责提供咨询和建议。
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管理。
三、评奖条件和程序1. 评奖条件评奖活动面向涪城区社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机构、高校教师和研究生。
参评的成果必须是符合涪城区社科研究方向和发展需求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原创性和有一定创新性的成果。
2. 评奖程序(1)网上报名:参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涪城区社科普及中心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成果的摘要和主要研究成果。
(2)初评:评委会将对报名的成果进行初步评审,按照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分,并评选出一批进入复评的成果。
(3)复评:评委会将对进入复评的成果进行深入评审,审查成果的内容、方法、数据等方面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评选出优秀成果和奖项候选人。
(4)公示:对初评通过和获奖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颁奖:经过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评奖奖项设置涪城区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设立以下奖项:1. 一等奖:3个该奖项将评选出3个最具创新和贡献的社科成果,每个奖项奖金为50000元。
2. 二等奖:5个该奖项将评选出5个具有显著创新和贡献的社科成果,每个奖项奖金为30000元。
3. 三等奖:10个该奖项将评选出10个有一定创新和贡献的社科成果,每个奖项奖金为10000元。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县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部分企业: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按照“全面追赶、重点突破、局部超越”总体要求,为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事局、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开展第三届宿州青年科技奖的推荐与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的成就和作出较大贡献;(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较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4)在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较大贡献。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二、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1、市直(含垂直部门)各单位,各大专院校,部分企业,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每单位推荐名额2-5名。
2、每县区可推荐6-8名候选人,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县区科协共同推荐,县区科协承办推荐的具体工作。
3、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2名候选人,也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荐。
三、报送材料内容1、宿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均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2、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著作附样书1部。
关于组织开展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模板】
**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通社科〔2020〕9号关于组织开展**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各县(市)区社科联,各高等院校,市委党校,各学会(研究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苏社联发〔2020〕26号)精神和《**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17〕106号)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下简称哲社评奖)及江苏省第十六届哲社评奖(南通块)初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要求1.本市作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包括: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县(市)区以上党政机关及**市各部委办局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 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
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若署名为单位集体成果,须由单位出具同意申报的证明,并指定一人作为申报者进行申报。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成果。
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须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多卷本和连续性出版物,原则上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5.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作为一项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
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2023修订)
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202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施行日期】2023.03.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2013年1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第一条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授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为本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最高奖励,每二年评审一次,每类分设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
第四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每届任期二年。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或者修订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二)审批、选聘初审组和复审组成员,并指导、监督其工作;(三)最终审定获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和奖励等级;(四)决定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秀成果奖评审相关工作。
第五条每届评审委员会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名组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本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成员不少于15人。
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六条凡获奖社会科学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应用价值。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6日徐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决策科学化,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强市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服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
第三条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评审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在预算内解决。
第四条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实施,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
市评委会由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等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评审组。
XX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模板】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评审表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所属学科
**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2015年2月修订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
知识产权争议。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前认真阅读《**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市第十二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首页的“申报序号”、“初评推荐序号”由各初评单位填写。
“学科组评审序号”和“终评序号”由评奖办填写。
3、首页“所属学科”指申报成果内容所属学科,具体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所设置的学科划分,公共管理请申报政治学科。
评奖办将根据作者所填学科进行评审材料分组。
4、《申报评审表》由作者填写,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可另加页附上。
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址:******
**市社科在线网址:******
**市社科联规划评奖办电话:
(028)******** ******** ********
地址:**市**区晨辉北路1号
邮编:******
表一
表二成果内容及请奖理由
表三初评机构评审推荐意见
表四专家学科组评审推荐意见
表五专家复审组复审意见
表六市评奖委员会审定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日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三条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遂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最高奖,评选奖励活动每2年进行1次。
第四条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40项。
以上奖项可空缺。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设立遂宁市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从事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组成。
市评奖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社科联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选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成果的评审。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选奖励范围第七条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范围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学、经济管理、党建、法学、教育教研等。
社科联优秀成果奖通知
关于开展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聊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励形式,可作为考核、任职、职称评定、评模等的重要依据。
今年是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四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的评选,鉴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经聊城市教育局党组同意,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聊城市社科联决定对教育系统申报的成果材料单独进行评选。
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标准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的参评标准见聊社科奖字[2011]1号文件(附件1)和聊办发[2008]19号文件(附件2)二、说明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内容涉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班主任工作、教学感悟、课题研究等;呈现形式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教科书等;出版或发表的时间为2010年期间。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不能出现空白。
申报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各县(市、区)不能少于10项;水城名师及其培养对象要积极参与学科新秀奖的评选;水城名校长及培养对象要积极参与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三、申报时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于2011年6月10日前把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和申报费统一报聊城市教育局教科所。
附件1: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四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聊城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附件1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文件聊社科奖字[2011]1号★关于开展全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四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宣传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聊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聊办发[2008]19号)精神,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开展全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四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的申报工作。
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三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定于2007年4月开始,2007年9月结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研究成果,包括社会科学领域内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凡属于下列范围之一者,可以申报参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县(市)区级以上主要领导决策时采纳,并确已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研究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上文所称“公开出版或者发表”,是指成果被国内外出版社、报刊杂志社、国内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发表、宣读、播放。
上文所称“被县(市)区级以上主要领导决策时采纳”,是指长春市作者的成果被本市或本市以外的其他领导决策时采纳,也可以是本市以外的作者的成果被本市领导决策时采纳。
第五条不是以长春市历史或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合作成果,必须是长春市人员任第一作者(主编),并由我市作者(主编)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才能申报参加评奖;如该成果获奖,只向我市人员颁奖。
第六条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
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景府字[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景府字[200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检阅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使社会科学工作更加贴近市情,服务景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全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评奖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现就景德镇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凡我市作者在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奖活动办法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申报方法由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行选定所申报的项目。
县(市、区)作者向县(市、区)社联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可向市属各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社联申报。
凡申报评奖者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二份)。
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社会反响材料各7份。
每项申报成果交纳申报费50元。
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6月30日。
三、联系方法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地址:市丽致饭店五楼;电话:8224351)。
各受理单位须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和申报费在6月30日前报送市社联。
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按《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省级社团,各科研院所科研处,未设社科联的各高校科研处,各有关单位:全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 12]21号)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12]1号),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4年4月1日起,各单位可将评奖信息转发给相关单位及人员,组织开展好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4月1日黑龙江省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促进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推动龙江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评奖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人才、特色学科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成果申报1. 成果申报时间:4月1日—4月20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各单位: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出具有较高基础理论价值,特别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有较高参考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的优秀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检阅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科学各学科的重大问题,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曲靖市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两个奖项:1.应用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2.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第四条上述两个奖项按著作类和论文类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设荣誉奖和提名奖。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第五条奖励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是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评奖结果的最终审定。
市评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市社科联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15
•【字号】惠府[2010]112号
•【施行日期】201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的通报
(惠府〔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决定授予《退役军人社会适应研究》等4项成果为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别奖;授予《韩愈刺潮与苏轼寓惠比较研究》等3项成果为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中国20世纪文学理论批评价值取向研究》等14项成果为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授予《人文惠州》等22项成果为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希望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建设文化惠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
惠州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
特别奖(共4项)
一等奖(共3项)
二等奖(共14项)
三等奖(共22项)
调研报告类。
关于开展焦作市第三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
关于开展焦作市第三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推荐活动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作用,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焦作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焦社科联〔2012〕5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焦作市第三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推荐活动。
一、主办单位评选焦作市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由焦作市委组织部、焦作市委宣传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社科联共同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年是第三届,每次评出优秀青年社科专家10名。
二、评选条件在焦作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或实际部门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高尚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扎实的理论、学术功底,在本专业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在焦作市社科界有较高知名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学术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含3项)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1.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一等奖或2项(含2项)以上二等奖;2.主持并完成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课题年度调研规划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4.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5.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级(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6.业绩突出,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办法。
具体程序为:1.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焦作市第三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表》,本人研究成果原件,报校党委宣传部。
桂林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受理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科评审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社科奖评委会终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属何学科类(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经济管理)
集体成果合作单位名称
合作者
姓名
注:
2.凡两人以上(含两人)完成的集体成果应在申报者姓名后加注“等”字。合作者姓名以成果
原件排序横向排列。
3.此表可复制,亦可登录桂林市社科联网站(/skl)下载。
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表
申报人
填表日期
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及职务
技术
职称
固定电话
邮编
移动电话
成果题目
出版社、报刊名称及出版或发表时间
字数
成果形式
(著作、论文
或研究报告)
研究类型
(基础研究类、应用对策研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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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三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创造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根据《**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决定组织**市第三届(2008-2009)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国家、省、市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国家、省、市立项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有书面证明。
3、每人限申报一项。
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一次填写5名作者。
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其他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成果的50%以上篇幅。
由市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市作者完成。
4、凡已获中央部委、省级政府及省社科联、市政府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1、参加评奖的社科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申报人为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我市社科工作者。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可在2010年 5 月 7 日前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等材料各一式三份(必须有一份是正本)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后,再统一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如无挂靠单位,可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2、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两类。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打印另附。
4、申报表、单位汇总表在宁波社科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为: ******
四、评奖组织机构
1、本次评奖工作由市社科联党组统一领导。
2、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五、评审程序
1、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评;
3、评奖委员会终评。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设一等奖4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优秀奖若干项。
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由市社科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办公地址:孝闻街100号中山饭店1号楼4楼1608室
联系人:周志娜联系电话:********-1608
**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