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分类目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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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品&服务名称
概述
商品分类(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影响到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应影响到对商标权的保护
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参加该协定的创始,在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尤其在1993年7月1日中国大陆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开始采用国际服务分类。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最新版本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项目分为11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提供了方便,影响日渐扩大。弊端也很严重。1994年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正式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19次、第20次会议对第8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9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国际商品分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
(2)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3)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的商品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
(4)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
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
(5)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归为一类.
国际商品分类是在总结、吸收了许多国家商标注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它为各国商标的检索、申请和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工具,为实现商标国际注册创造了条件.了解商品分类的依据,有助于确定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避免过宽或过窄,例如,几个商品同属一类,只
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每个商标只申请一种商品,不利于扩大使用,但申请范围过宽,又会因有些商标不能及时使用而带来麻烦.
<中国企业申请出口商标注册范围过窄,而造成权利被侵犯的案例>
中国的A企业将"飞跃"牌商标注册于某国第34类("加工或未加工的烟草、烟具、火柴")的某些商品上,但该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只把其商标用于烟斗所用的烟草上.后来,某国B企业在香烟上开始使用与"飞跃"商标类似的"飞鱼"商标,并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同时提出证明:在该国的大部分地区"飞鱼"牌商标现在已对他的商品而不是对A企业的商品具有显著性.经审查,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允许B企业注册其商标,并经B企业请求,禁止A企业在香烟上使用其"飞跃"牌商标.
在此案例中,如果A企业只把其商标注册在"烟斗所用的烟草"上.只要未发生假冒情况,A 企业就不能阻止B企业把一个相似的商标用在香烟上.如果A企业的注册把各种烟草制品都包括在内,他就有权从一开始就阻止B企业,在各种烟草制品上使用相似商标.因此,在出口商品商标的注册申请中,对商标注册的范围不能过于限制,以防止被人钻空子.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NCL 9)
有二种确定商品/服务名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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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
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
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
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尤其包括: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染衣用料;食品或饮料着色剂.
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美容用染料(第三类);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绝缘颜
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
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洗涤用品和化妆品.
尤其包括:个人用除臭剂;化妆用卫生制剂.
尤其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用品(第一类);非个人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或手磨砂轮(第八类).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工业用油及油脂(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五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
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除臭剂;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尤其不包括: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个人用除臭剂(香料)(第三类);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制成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尤其不包括:汞,锑,碱金属的碱土金属(第一类);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铝土(第一类).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要机器、机床、马达和发动机.
尤其包括:各类马达、发动机零件;电动清洁机器和设备.
尤其不包括:某些专用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手操作的手持工具和器械(第八类);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发动机(第十二类).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手工用具和器械.
尤其包括: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电动剃刀、理发推子(手工器具).
尤其不包括:某些专用工具(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马达带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