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2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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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课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0〕42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求。从2010-2011学年开始,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调课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课务管理人员要进一步熟知《关于印发<集美大学课程表编排规程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大教〔2009〕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审批调课手续,并将相关手续编号、存档备查。

2.课程表定稿后,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有特殊情况,要按照《办法》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临时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长期调课(指连续调动2周(含)以上课程)每学期

不得超过1次。每次调课在《调课申请表》上拟调整时间栏内不得超过3条。

3.办理调课手续时,需有正当充分的原因,并在《调课申请表》中注明详细的原因,同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未写明调课原因或调课原因不够详细(如“因教学需要”、“学生要求”等),学院不得审批。

4.如因教室设备原因不能满足教师课堂教学需要(如设备损坏、课程软件不能安装等),可办理临时调课手续;如要办理长期调课手续,需由教室管理员在《调课申请表》备注栏注明调课当学期该教室无法正常满足该教师课堂教学需要并签名确认方可办理,同时也便于课务管理人员了解教室动态,原则上只调整教室,不调整上课时间。

5.调课应以方便学生为主,不得因调课造成学生课业压力大、跨校区长距离跑动等。如课务管理人员收到学生提出的调课不合理的情况反馈,教师应进行书面说明,并经课务管理人员核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若如学生反馈情况一致,课程要及时调回原有时间上课。

6.如遇调换上课时间的临时调课,申请人需保留“补课回执”至补课结束,由授课班级的学习委员(公选课由教室管理员或3名以上学生)签字后,交回班级所属学院归档备案,公选课交到教务处。每学期第19周前,临时调课如未收到补课回执,视为缺课。

7.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来不及提出书面报告而确实无法上课的,应提前半天告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由学院教学

管理人员及时通知有关班级。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调课手续。

8.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务 调课 加强 通知

教务处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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