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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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开发建设质量,而选择到能长期、稳定提供质优价廉的物资和服务的供方,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策划广告、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材料和设备等供方的考察、评价和选择特制定本办法。
1.3供方控制
各类供方选择须经专业考察、综合评价、选择推荐、领导批准,并实施保优汰劣的动态控制。
二、职责
2.1 各职能部门参与供方评价的职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供应部、合约部):
2.1.1本程序由合约部负责编制、修改、监督、检查
2.1.2集团所属开发部、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提出相关使用计划,负责对相关方进行预审、调查、初始化评价,负责对相关方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签订有关协议,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2.1.3 合约部负责组织各类供方的评价审定,并编制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
三、供方考察、评价和选择
3.1 考察分为书面调查和现场考察
书面调查主要了解供方的基本情况,包括:
3.1.1企业简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资金证明及驻京办事处地址、规模等;
3.1.2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比例、劳务工人来源、技术力量、专业配备、自有生产、施工设备、检测手段等;
3.1.3生产、施工、服务能力及近三年的质量、信誉状况、代表性业绩;
3.1.4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是否通过认证。
3.1.5承担复杂项目或重要物资的新供方,除上述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外,还必须进行现场考察,加以了解:
a.企业质量管理现状、生产、服务设施、检测手段、现场管理水平、人员结构情况;
b.有无从事、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成套技术和管理经验。
3.2 评价方法
根据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及价格等因素,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供方进行考察评价:
3.2.1. 基本情况评价
根据书面调查情况对供方施工能力、供货能力、业绩、信誉等作出评价。
3.2.2. 成果或样品评价
根据供方已完成项目对其技术装备、成套技术、管理经验、服务能力等作出评价;请供货商提供样品,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样品认可书,必要时由项目部进行批量试用后出具使用报告。
3.2.3. 现场评价
由合约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供方生产、施工、工作现场考察,并进行现场评价。 3.2.4. 以往业绩评价
对有业务往来或合作经历的供方,可根据其以往提供施工、物资或服务的质量状况和信誉,如交付及时性、质量可靠性、价格合理性、后续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评价。
3.3 各职能部门将各专业的供方考察评价情况,逐一填写《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分类集中,一般每类服务或物资不得少于3家。
3.4 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专业《合格供方考察评价表》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供方能力、信誉等进行选择,并分别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3.5 经批准的各专业《合格供方名录》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使用,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合格供方档案》。
四、合格供方的控制
4.1 各专业、劳务合格供方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质量 40分;价格 30分;交付期限 20分;服务支持 10分。总分高于或等于70分者为合格供方,予以保留,不足70分者为不合格供方,予以淘汰,考核成绩归入供方档案。
4.2 同一项目、同一承包商出现二次质量事故,同一供货商、同一材料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且改进不力者,即可淘汰。
4.3 需淘汰的合格供方,由各职能部门填写“合格供方资格取消申请表”,交合约部
审核、原批准领导批准后,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
4.4 合约部将批准剔除的合格供方名单及时通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