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课后习题(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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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1.怎样认识吉登斯关于社会理论同社会学关系的论述?

答:(1)社会理论的含义与对象

①社会理论涵括了吉登斯认为各门科学所共同关注的那些论题。这些论题的宗旨是探讨人的行动与行动中的自我的性质,研究应该如何从概念上理解互动及其与制度的关系,努力把握社会研究的实践意涵。

②社会理论研究的对象:社会理论研究人的社会行动及行动中的个人,是关于社会行动、自我、交互行动、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定性研究。

(2)社会理论同社会学的关系

吉登斯所理解的“社会学”并不是有关人类社会整体研究的一门通用学科,而只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只关注“发达的”或现代的社会。充其量可以把社会学理论看作更为普遍的社会理论的一个分支,但它不能保有充分独立的身份。吉登斯不仅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上区分了社会理论与社会学,而且还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限制在发达的现代社会。吉登斯关于社会理论同社会学的区分,仅仅在社会理论同实证社会学之间成立。

2.如何理解吉登斯的结构二重化原则?吉登斯的结构观点同传统结构论有何区别?

答:(1)结构二重性原则

①从概念上二元论重新构建为某种二重性,即结构的二重性。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度、制约性,主体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在社会生活都是实际存在的,既不可简单否认,又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

结构二重化原则的根据: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结构,不仅存在于社会层面上,而且也存在于个人的思想意识之中。

②实践意识

实践意识是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特点是“只做不说”、日常性和惯例性。

首先,实践意识不是本能无意识层面上的,它也是一种意识,并且是有能力支配行为的意识;其次,它又不是形成了概念、判断和推理,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话语意识”,而是介于无意识和话语意识之间的“只做不说的意识”。

③时空原则

a.吉登斯的时空原则强调社会生活的条件性和历史性,即把各种社会行动和社会事件都放到特定的社会条件的限制中去考察,放到历史的动态过程中去理解。

b.与时空原则直接联系的是“定位”和“区域化”两个概念。吉登斯主要是从个体心理活动同社会环境的关系来使用这两个概念,具有较强的交往心理学色彩。

(2)吉登斯的结构观点同传统结构论的区别

①吉登斯方法原则是一种多元论的方法原则,是试图超越主体论与客体论二元对立,从个体心理、社会行动、社会制度、实践场域和历史过程等多种维度的综合中,对社会生活开展一种总体性研究,这是一种总体性的结构化研究,主要关注点不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建构,而是以日常生活为主要研究领域和立足基础的本体性研究。

②传统结构论都是把社会结构简单化,是在静态中看待社会结构。而吉登斯是在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成的不断展开和持续过程中动态地理解结构。

3.吉登斯怎样论述“共同知识”对社会行动的支配?怎样理解他对行动的意外后果的

分析?

答:(1)吉登斯对“共同知识”对社会行动的支配的论述:

吉登斯的社会理论的起点是关于社会行动的思考。吉登斯把社会活动看作持续不断的动态过程,在其连续性的运动中剖析它的作用或结构化功能,强调的是蕴含在行动过程中或者说是支配行动过程的意识因素的连续性。

社会行动中意识因素的连续性:

①吉登斯通过强调行动中意识因素的连续性而把它提升为人类的共同意识,人们在行动中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着人类的共同意识支配的。

②存在于行动中但行动者意识不到的“共同知识”。在吉登斯看来,除了目的、意图和动机等行动者可以自觉到的意识因素以外,在行动者话语意识觉察不到的两个行动过程层次之间,存在着广阔的“灰色区域”。虽然共同知识是行动者不自觉的、不可言说的,但是,吉登斯认为它对行动也起着监控作用。

虽然共同知识是行动者不自觉的、不可言说的,但是,吉登斯认为它对行动也起着监控作用。共同知识的主要成分是实践意识,实践意识虽然不具备话语层面上的自我反思能力,但是实践意识同话语意识没有固定的区分,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一个动态的相互渗透关系,作为实践意识的共同知识就是在同话语意识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中参与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

(2)吉登斯对行动的意外后果的分析:

①首先区分三种意外后果:

a.由某种偶发情境而引起的意外后果,例如某人进屋开灯,却无意惊走了正在偷盗的窃贼。吉登斯认为:研究这类意外后果的关键在于追溯性地考察意外后果与偶发情境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追问偶发事件在因果序列中的作用。

b.“由一系列个体活动复合而成的模式”,每个个体活动是有意识的,但是众多个体活动汇集在一起,却形成了谁也意识不到的结果,吉登斯称之为“人人为之,可又无人为之”。吉登斯认为这种“复合效应”或“偏离效应”,不应仅仅从理性与非理性的标准去评价,实际上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意外后果形式之一。

c.“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的兴趣在于制度化实践再生产的机制。在这里,行动的意外后果以某种非反思的反馈圈(即因果循环)的形式,构成了进一步行动的条件。”也就是说,大量的循环往复的意外后果,不断积累地形成了人们认可并受制于其中的社会制度,亦即社会生活的制度化。

②其次说明意外后果目的:

不能过高估计社会行动以及历史过程的自觉性,不仅许多因果序列中的后果是无意识的偶发事件导致的,而且社会历史中呈现的必然趋势也是人们无法自觉的,是自觉的个别事件聚合了不自觉的历史必然,特别是一向被社会学家认为是人类有意而为之的社会制度化过程,实质上也是无意识的后果。社会生活和历史过程中无意识后果的普遍存在,要求社会理论在研究社会问题时,必须充分重视社会活动中的非自觉因素,重视在人们的行动及其结果层面上开展研究,而不能像传统理论那样目光仅仅聚集在心理层面或认识层面。

4.怎样理解和评价吉登斯关于结构丛和制度多重性的分析?

答:(1)结构丛

①结构丛是社会系统的制度关联所涉及的规则——资源系列。

a.结构丛中的结构包含规则和资源两种因素;

b.结构丛是多种规则和资源组成的系列,结构丛是结构的复数。

②考察结构丛,是指分离出各种转换/中介关系所构成的独特“聚合”。这种分析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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