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配套题库(章节题库)行政权力【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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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权力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权力(中央党校2008、2007年研)

答: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行政权力属于政治权力中的一种。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②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③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④行政权力的客体包括所有的居民及其所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和集团,囊括领土范围内的整个社会;⑤行政权力的性质是一种由社会上少数人行使的管理权力。同时,行政权力还具有自身的特性,即公共性、手段性、自主性、一元性、时效性和膨胀性等。

2.分权制(北科2005年研)

答:分权制是与集权制相对而言的行政权力分配体制,是指地方和下级行政机关对其下级或者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有自主决定权,中央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不加干涉的权力体制。在这种体制中,行政组织中的权力并非集中于上级领导者或者行政领导机关行使,下级有很大的决定权和自主权。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可以充分调动下级的积极性;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下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因而可以做到因地制宜。缺点是:政令不统一,上级的命令与指示下级很难完全贯彻执行;各个部门之间会因为部门利益而发生冲突。

3.行政国家(北科2008年研;中央党校2007年研;北大2005年研)

答:行政国家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这么一个阶段——国家行政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在其生命的整个过程中离不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为成为影响人们生命、财产、自由和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一种几乎无所不能之物。行政国家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行政学家沃尔多于1948年提出的。

行政国家首先是一种国家公共行政职能现象,其次是一种国家公共权力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公共事务管理现象。主要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与垄断的进程相一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的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展,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权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判权,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起着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行政国家现象主要体现为行政职能的扩大,公共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机构及人员的膨胀。

4.行政授权(中央党校2009年研)

答: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机关把某些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以便下级能够在上级的监督下自主地行动和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分配形式。其含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形式上看,行政授权总是以行政任务为基础的。通过工作任务指派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上级在向下级交派任务的同时,必须给予下级相应的权力,而下级一旦得到了权力,就需要负有一定的责任才不至于滥用权力。因此,行政授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指派工作任务、授予行政权力、承担工作责任。

(2)从内容上看,行政授权包括两个层面:①决策权力的授予,即上级把一部分问题的决策权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职能机构;②执行权力的授予,即上级行政机关允许下级在一

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步骤和方法。

5.刚性授权(北科2010年研)

答:刚性授权,又称特定授权、不充分授权,是指上级领导对于下属的工作范围、内容、应达成的绩效目标和完成工作的具体途径都有详细规定,下级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的授权方式。不充分授权事关重大,涉及一些重要的事务和问题。下级行政主体被授予的权力是有限的,上级行政领导不能不负起主要责任。在不充分授权过程中,被授权者的职务、责任和权力等均有明确的指定。

6.非强制性权力(北科2006年研)

答:非强制性权力是和强制性权力相对而言的,主要是一种社会心理过程,它依靠某种威势或威望来取得信任与赞同。它以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作为依靠,具有一定的影响性。作用则是使客体心悦诚服,客体一般是基于认同而进行的服从,不依靠行政组织的层级性结构及其所拥有的威胁和惩罚手段。行政主体不依赖权力集中的势能,利用物理的力量进行制裁或威胁,强迫行政客体服从就范。

二、简答题

1.行政权力的学说的演变。

答:(1)早期的分权学说

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认识最早发端于分权学说。一般认为是亚里士多德开了分权学说的先河。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机能:议事、执行和审判。早期分权学说所描述的执行权力属于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三权分立学说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而集分权学说之大成、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查理·孟德斯鸠。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则主要在于保护民众的利益。

(3)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美国政治学家古德诺全面阐明了“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理论。古德诺认为,国家只有政治与行政两种权力。其中“正式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这种区分是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分不开的。二分法与三权分立相对应,它把行政权力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来看待,促成了行政科学的诞生,从而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研究奠定了基础。

(4)五权宪法学说

五权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作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和考试权五种。这是孙中山在总结西方历史并看到了三权分立的弊端之后,为克服行政权力膨胀趋势所提出的设想。

(5)议行合一学说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是统一的。法国巴黎公社首创了议行合一的先例。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当中,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比之巴黎公社虽然有所改变,分别设立行使立法权力的代表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和行使司法权力的司法机关,但执行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向代表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代表机关的制约与监督。这从原则上讲仍属于议行合一。

(6)组织权力学说

这种学说把行政权力视为组织中的权力。组织权力普遍存在,其重要功能在于建立和维持特定的秩序。在组织权力学说倾向于把权力看成是一种结构现象,在组织权力学说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表现在对决策问题的重视。他们认为,行政权力不简单表现为纯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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