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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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2020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1、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受理与管辖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包括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2、对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作出规定。

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规定了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司法解释也较为复杂。

为了明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了25条释义。

下面将对这25条释义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解释1.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借贷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对于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3.网络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成为了大众借贷的重要形式。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对网络借贷应当依法进行监管,加强风险防范,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解释4.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依法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借贷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5.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自由约定的借贷利息应当合法合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息过高,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民间借贷抵押担保的约定对于抵押担保的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并明确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

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条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企业之间进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活动。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法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率法》以及一些司法解释。

下面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一些法条及解释,详细介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合同自愿原则(第十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

参与民间借贷的各方应当遵守自愿约定的原则。

2.约定利率原则(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借贷事项约定利率。

但是,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利息支付义务(第十二十八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期限为一年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

4.利息计算(第三十三条):利息不按照借款总额计算,而是按照借款余额计算。

二、《利率法》相关规定《利率法》第六条规定了借款利率的上限和下限,即不得高于年利率36%,不得低于年利率24%。

三、司法解释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意思进行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民间借贷的利息合法,但超过合同约定利率且属于违法利益输送的,应当依法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举借人在达到约定期限前归还全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则可以根据提前还款的剩余期限和利率进行协商。

综上所述,2020年8月19日以前,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约定原则,借款利率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36%,也不能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利息的计算根据借款余额进行,如有提前还款需协商解决。

若涉及利息违法情况,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以下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的概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借款合同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合法的借贷目的和合规的借贷方式。

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借款用途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时效和证明责任等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借贷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了阐述。

根据该法,借贷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保护,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利。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且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利率的纠纷,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平台上的民间借贷也受到了相关法规的规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用户隐私、资金存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互联网借贷平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内容,保证诚实信用,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最新版)目录1.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背景和发布2.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3.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4.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5.结论正文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这项解释主要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法释 2020 27 号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批复。

经过征求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均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新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利率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的纠纷。

总之,法释 2020 27 号民间借贷解释的发布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法
在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包含了许多关于民间借贷的新规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这些新规定,并讨论它们对
于民间借贷行为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民法典第十一编规定了借贷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该编法
规定,借款人有权了解借款用途,而出借人有义务确保借款用途合法。

此外,借贷双方还应当协商确定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同时,
出借人不得在借款期限内变更利率,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这些规
定将有效遏制了一些民间借贷乱象,如高利贷和变相高利贷等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至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算
和支付方式。

其中规定了借贷利息的计算方法、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等。

借款人还可以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与出借人重新协商利率。

此外,还明确了借款人在提前还款时应享有的利率优惠,进一步保障了
借款人的权益。

最后,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至第八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程
序的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规定了双方
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有关案件应当公开审理等规定。

总的来说,新的民间借贷法将有力保障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
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然而,也
需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利益、信用等方面,对于法律责任的
判定往往较为复杂,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更多具体细则的完
善。

因此,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落实好民间借贷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借贷市场,是我们需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legal responsibility.(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2020版)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法释2020 1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1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17号民间借贷解释
《2020年17号民间借贷解释》(以下简称“该解释”)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解释。

该解释为民间借贷规范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改变借贷者担心私人借贷遭受不公正待遇的问题,同时呼吁民间借贷以法律手段维护各方的权益。

该解释要求发放方和接受方在发生贷款行为之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记录民间借贷数额、利率、担保情况、还款方式等内容,同时借贷者可以就贷款数额及利率、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向贷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

此外,根据该解释,在贷款发放时,为了让借款人了解贷款条件,贷款发放方更主动地应该提供明确的贷款信息,比如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更加规范和安全的民间借贷行为。

同时,该解释也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贷款发放方应当保证借款人的合法用途,并按规定补充贷款咨询服务;借款人则应根据书面合同规定及时全额还款。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若发生违约,双方还应当谨慎行事,避免危害双方的声誉等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
《2020年17号民间借贷解释》适用于民间借贷行为,旨在建立规范、安全的民间借贷环境,更好的保障借贷者的合法权益。

发放方和接受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记录民间借贷事项,贷款发放方应该提供明确的借款信息。

双方还应当履行书面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如若违约,应尽量避免危害双方的声誉等不良影响。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

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民间借贷有关利息的一些法律规定(总结版)一、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以约定为准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表述为利息1分或者1分利,此种表述属于约定明确,按照交易习惯作有利解释)。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一般实务中会按照1倍的lpr进行计算。

LPR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本金+使用期限------方能产生利息一些民间借贷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有条件的认可复利同一合同项下的分期借款,前期利息可以作为计入后期本金,但是利息上限仍以最初本金和合同成立时4倍LPR为计算依据。

金融借贷可以计算复利;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泛存在的于民间的⼀种⾦融活动。

民间借贷是⾃然⼈、法⼈、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为,相较于银⾏贷款更加⾃由,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那么,即将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属于⾼利贷⾼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根据《中国⼈民银⾏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利贷⾏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利借贷⾏为。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所以在实务中,界定民间借贷和⾼利贷主要标准就在与利率的⾼低,⾼利贷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要⾼,并且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规定民间借贷”的相关解答,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放⾼利贷,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到店铺进⾏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比表)

2020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比表)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年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导读: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民间借贷在近几年是非常流行的,很多人都参与到民间借贷中来,但是有的民间借贷引发了不少矛盾,为了确保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年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民间借贷有法可以,确保借贷行为规范,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民法究竟是怎么规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2020年民法总则关于民间借贷(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020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新规定

2020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新规定

2020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新规定
2020年,我国出台新的民间借贷利息管理办法,规定了合法的利息范围,保证了借贷双方的利益得以平衡完善。

新规定规定,借款人拥有借款人借款合法收取利息的权利,受借款人借款本金及利息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应当视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利息,利息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上同类贷款同类品种产品的利率向上浮动不超过5倍;小额和个人借款月日息不得超过2.58%,年息不得超过18.4%;中额和企业借款月日息不得超过2.22%,年息不得超过15.8%;借款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欠款及利息,并且不得将上述限定的利率擅自变更,否则,投资人可以依法全部或部分取消该笔合同,并要求投资人支付超过5倍额外利息及行政处罚费。

同时,超出规定范围的利息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如处以1000 - 30000元罚款,或拘留及行政拘留,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简而言之,受2020年新规定的约束,借贷双方更加关注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留意合法的利息,同时也加强对民间借贷网安全性及风控的把握,以此来充分维护双方的权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如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是在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在法律方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在2020年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了新的补充。

因为民间借贷出现的官司是很多的,很多时候其中会牵扯到很多的内容,涉及到很多的方面,但是总是会遇到新的问题,很难找到解决办法,所以我们国家对于法律的完善一直没有停止。

一、民间借贷主体更加规范(第一条)《民法典》第二条将民法调整的主体范围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此次2020修订版与民法典相对应,将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修改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再采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说。

二、民间借贷涉嫌犯罪的移送范围扩大(第五条)民间借贷活动中涉及的刑事罪名一般是非法集资罪,但是其他罪名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时也表现为民间借贷的外在形式。

在2015旧版中,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的前提是民间借贷行为只涉及非法集资犯罪。

2020修订版增加了兜底作用的“等”,即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这样扩大了移送案件的范围,增强了刑事制裁的力度。

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由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改为合同成立(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还是生效,《民法典》对此问题进行了统一,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0修订版第九条亦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将2015旧版规定的提供借款时的生效要件改为合同成立。

四、删除通过网络贷款平台支付借款的方式(第九条第二款)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泡沫破裂,众多P2P爆雷跑路,不仅破坏了金融监管秩序,而且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

国家也在鼓励P2P平台良性退出。

2020修订版与此相呼应,删除了通过网络贷款平台支付借款的方式,但是仍在第二十二条保留了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贷的模式。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资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范围根据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财物往来。

民间借贷的范围包括借款、贷款、信用、担保等各种形式。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性质,即民间借贷为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事项。

同时,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借贷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和利息的约定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要求其合计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上限。

四、民间借贷的证据和纠纷解决为保证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理,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对证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借贷合同、支付凭证、借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

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民间借贷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为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法释2020 27号民间借贷解释明确了监管职责。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解释对非法借贷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借贷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也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有效。

(2)借款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①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

2024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释义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借贷行为。

释义: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即借款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借款的渠道一般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也包括了P2P网贷、互联网借贷平台等新型借贷模式。

第二条: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除外。

释义: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必须签署合同,并明确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

但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第三条:借款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释义:一旦借款合同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释义: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逾期则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第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利息。

释义: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利息,不得私自调整利息支付方式。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应当将借款用途告知出借人。

释义: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应当将借款用途告知出借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第七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履行担保责任。

释义: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有责任履行担保责任,这是保障出借人利益的一种方式。

第八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并有权要求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时转让或抵销。

释义: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担保物在借款人违约时可以转让或抵销,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

第九条: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不得隐瞒借款利率、期限等重要信息。

释义:出借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不得隐瞒借款利率、期限等重要信息,保障借款人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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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规定【详解】
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

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

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

《意见》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总是公民,民间借贷不可能离开公民一方面而存在;第二,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来处理。

后来,鉴于实践中公民与企业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混乱,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制定了相关的批复,即《关于符合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该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
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从而将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化。

根据该批复,民间借贷可以理解为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 )已于年月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

双方于年月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二、甲方因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为 )。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年月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

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年月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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