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应当按照经济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单位工作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所有办公用房。
第二章办公用房使用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办公用房,应当遵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租、招标或者协商租赁。
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办公用房使用规定,安排工作场所、设备及办公用品等,不得损坏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结构。
第六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相关办法对闲置、过剩、利用率低、破旧等情况的办公用房进行出租、转让或者其他处置方式。
第三章办公用房保洁第七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办公用房的整洁、清爽和舒适度。
第八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公用房的保洁管理工作,制定保洁计划、保洁标准、保洁流程和保洁巡查记录等,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保洁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清洁用品,合理安排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管理好保洁队伍。
第四章办公用房维修第十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办公用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办公用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办公用房的维修请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维修人员,加强维修队伍管理和维修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制定维修计划、维修预算和维修标准,开展维修管理工作,并落实维修责任、维修质量、维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十三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办公用房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物品安全。
第十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在紧急事件和突发情况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房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营企业等组织为开展工作活动而使用的房屋。
为了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了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大致超过1200字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使用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所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营企业等。
第三条关于办公用房的定义:办公用房是指专供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和管理所使用的房屋、土地,以及为办公用房提供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网络和保障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应充分尊重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办公用房的申请和审批应该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数字化公文管理系统和信息公开制度。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交申请,并提供完整的使用需求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审批程序应该明确,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申请材料的审核、审批过程应当简化、规范、高效。
第七条办公用房审批的优先权应根据使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紧急程度予以确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安排。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办公用房的使用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时间使用。
如需变更用途或者时间,应提前适当时间内向管理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用房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负责保管和维护办公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保养。
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可用,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安排修复。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清退和归还第十一条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到期,使用单位应主动向管理单位提出清退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清退。
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二)节约资源,高效利用;
(三)规范管理,公开透明;
(四)保障安全,维护秩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办公用房的建设。
第五条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节能标准,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配置与使用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配置应根据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合理分配。
第七条办公用房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
(二)不得占用办公用房进行非公务活动;
(三)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建立办公用房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办公用房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示例,实际管理办法应以官方文件为准。
)。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办公用房是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之一,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办公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以确保办公用房的有效利用和良好的管理。
二、办公用房的定义办公用房是指用于组织协调管理和办公活动的空间,包括行政办公区、会议室、办公室、档案室等。
办公用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办公工作流程及人员配备的要求,满足员工的工作需求。
三、办公用房的使用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按照工作需要、岗位要求、能力素质等因素进行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公平合理分配办公用房资源。
2. 高效利用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配置办公区域、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确保办公用房的高效利用。
3. 环保经济原则:提倡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的理念,倡导绿色环保的办公用房使用方式。
4. 安全稳定原则: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四、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1. 分配标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载量、人员数量、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办公用房分配标准。
2. 调整机制:当部门间工作责任调整或人员变动时,需要及时调整办公用房分配,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利用。
3. 申请流程:设立办公用房申请流程,由申请部门经过审批程序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分配和调整。
五、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1. 维护与清洁:办公用房使用人员应及时进行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并定期进行办公用品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2. 使用安全:使用人员应遵守办公用房的使用规定,确保办公用房内的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机密文件。
3. 节约用电:办公用房在使用电力设备时应尽量减少能耗,关掉不需要使用的电器设备,合理规划插座位置等措施。
4. 防火措施:设置合适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办公用房的防火安全。
5. 废物处理:办公用房内产生的废纸、废品等应按规定分类,及时处理或回收利用。
六、办公用房的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办公用房管理机构或责任部门,负责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行为,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合理、高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维护单位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或者使用的用于办公和公务活动的建筑物、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和土地。
第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办公用房的规划、分配、使用、维护、保养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办公用房资源。
第二章规划和分配第六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应综合考虑单位的规模、职能、业务发展需要、人员编制和用房标准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用房规划。
第七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便捷。
第八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和个人违规出租或转让。
第九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应严格按照用房标准和编制要求进行,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分配时应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公示、竞价等方式确定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单位领导是办公用房的主要责任人,应对办公用房的安全、环境、维护等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使用办公用房,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擅自转租、转让。
第十三条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区域,优化办公布局,确保办公效率。
第十四条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清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持办公用房的整洁、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办公用房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引言概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小区内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管理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1 使用权限管理1.2 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1.3 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二、商业用房管理办法2.1 租赁合同管理2.2 商业用房租金管理2.3 商业用房的维修和装修管理三、小区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3.1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3.2 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3.3 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四、物业管理费用管理办法4.1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4.2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和追缴4.3 物业管理费的监督和公示五、违规行为处理办法5.1 违规行为的分类和处理5.2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5.3 违规行为的申诉和复议正文内容: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1 使用权限管理:小区物业应明确办公用房的使用权限,包括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
同时,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个使用者都经过合法程序获得使用权。
1.2 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小区物业应根据需求和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办公用房。
在分配过程中,要考虑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等因素,并及时调整分配方案以适应不同的需求变化。
1.3 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小区物业应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同时,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
二、商业用房管理办法2.1 租赁合同管理:小区物业应与商业用房租赁方签订明确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2 商业用房租金管理:小区物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管理制度,根据市场行情和商业用房的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水平,并及时调整。
同时,要加强对租金的收取和使用的监督,确保租金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房指供单位内部进行办公活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研讨室、接待室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办公用房资源。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第五条办公用房的分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单位内各部门申请办公用房时,应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用途、面积要求等内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七条办公用房的调整应当经过合理的程序,包括评估需要调整的办公用房及其原用房的面积、位置等。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办公用房维护保养主要包括日常清洁、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等方面,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经费应当列入单位的预算,保障维护工作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制定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办公用房的安全监控和巡查。
第十三条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盗安全等方面,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办公用房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办公用房:指供单位内部进行办公活动的房屋。
XX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 引言办公用房是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协同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统一和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保障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制定本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2. 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
3. 办公用房保障机制3.1 办公用房供应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区政府将统筹规划办公用房供应,合理进行用房分配。
供应办公用房的方式包括购买、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3.2 办公用房调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各单位在使用办公用房前需要提出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调配原则包括公平、公开、公正和合理,确保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3.3 办公用房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维护管理,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具体包括定期检查维修设施设备的功能性,及时处理办公用房内的问题,保持办公用房的整洁和良好工作环境。
4.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4.1 办公用房使用权机关事业单位对于所使用的办公用房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办公用房私自转租或变更用途,如确有需要应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4.2 办公用房使用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人员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4.3 办公用房使用期限机关事业单位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应遵守区政府规定的规则,到期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续租或更换。
4.4 办公用房租金缴纳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机关事业单位应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租金或延期缴纳,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批准。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办公用房等措施。
6.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引言概述: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而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份。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以匡助物业经理人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1.1 确定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包括使用者的身份、使用用途等。
物业经理人需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并向使用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1.2 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与卫生物业经理人需要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电路、消防设施等。
同时,还需要保持办公用房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消毒。
1.3 做好办公用房的维护与维修物业经理人需要及时处理办公用房中的设备故障和维修问题,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2.1 确定商业用房的租赁规则物业经理人需要制定明确的商业用房租赁规则,包括租金、租期、使用用途等。
同时,还需要与商业用房的租赁者进行积极沟通,解决租赁过程中的问题。
2.2 加强商业用房的安全管理物业经理人需要加强商业用房的安全管理,包括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巡查等。
同时,还需要与商业用房的租赁者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3 维护商业用房的环境卫生物业经理人需要定期检查商业用房的环境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垃圾、消毒等。
同时,还需要与商业用房的租赁者共同维护商业用房的环境卫生,提升商业用房的形象。
三、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共同管理办法3.1 制定共同管理规定物业经理人需要制定明确的共同管理规定,包括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使用时间、共用设施的维护等。
同时,还需要与使用者进行沟通,确保共同管理规定的执行。
3.2 解决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纠纷物业经理人需要及时处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之间的纠纷,如使用权纠纷、租金纠纷等。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最新范本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概述为了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行为,维护单位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使用范围适用单位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使用本单位办公用房的人员。
定义•办公用房:为本单位所有,用于办公、工作的房间或场所。
•使用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单位办公用房的人员。
•变更:指使用本单位办公用房的人员调整使用房间、场所等情况。
使用管理办公用房使用1.办公用房使用需经过申请,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使用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办公用房的卫生和环境,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损坏室内设施。
3.下班后,使用人员应当关闭门窗锁好门禁系统,确保办公用房安全。
办公用房变更1.使用人员如需变更办公用房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
2.调整的过程中,使用人员应当全力配合,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3.变更后,使用人员必须彻底清理所用旧办公用房,交还原有房间的钥匙及其他相关设备和物品。
办公用房保管1.各级管理员应当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制定办公用房使用计划,调配更合理、更合适的使用方案,防止浪费。
2.办公用房内设施、设备等应当妥善保管,安全、高效地使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违规处罚1.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
2.对于故意、恶意损坏、破坏办公用房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3.违规人员将停止使用办公用房,并进行其他相应的处理。
后续建议在使用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于使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发扬团队精神,切实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办公用房使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结本管理办法作为对于办公用房使用的一份规范文件,旨在提高各级人员对于办公用房的认知度,并规范其使用行为。
相信在我们全体使用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将更加和谐、规范、高效。
2023修正版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 背景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规划、选择、配置、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合理的办公用房管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工作环境质量、发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办公用房管理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办公用房的有效利用和持续改善。
2. 目标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和高效利用,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具体目标包括:- 确保办公用房满足组织的工作需求和发展需求;- 确保办公用房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符合工作要求;- 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舒适度和满意度;- 合理配置和利用办公空间,提高办公用房的效率和利用率;- 提高办公用房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 职责与权限3.1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的职责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是负责办公用房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布局;- 负责办公用房的选址和评估;- 负责办公用房的租赁、购买和合同管理;- 负责办公用房的装修和维护;- 负责办公用房的设备和设施的管理;- 负责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 负责办公用房的清洁和环境卫生管理;- 监督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3.2 员工的权限与义务员工是办公用房的使用者,其权限和义务包括:- 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善用办公用房设备和设施,保持其正常功能;- 爱护办公用房的硬件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拆卸;- 遵守办公用房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注重办公用房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提出办公用房改进意见和建议。
4. 流程与要求4.1 办公用房规划和选址- 根据组织的发展需求和工作需求,制定办公用房规划方案;- 综合考虑交通便利性、人员需求、面积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办公用房;- 对选定的办公用房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组织的要求。
4.2 办公用房租赁和合同管理- 根据办公用房规划方案,确定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方式;- 与房东或房产中介进行谈判,确保租赁合同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检查和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要求;- 管理租赁合同的签订、续约和变更等事宜。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办公用房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原则;做到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动态调整。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配备和配置第四条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公用房。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配备标准按照人均配备面积、功能配置标准等相关标准制定,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在办公用房规划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配置采取自有或租赁方式。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取自有用房配置方式,必要时可采取租赁方式。
对于新建、翻建、扩建的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在地下室或楼层内设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办公用房进行科学的分配、调配和动态管理,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非专业化机构的办公用房可以实行共享式管理。
专业化机构的办公用房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九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维修、保养、更新及标准化管理,保证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办公用房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办公用房户型、面积、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保护和监督第十一条禁止将办公用房用于非本单位办公、经营、居住以及其他不符合用途的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滥用职权占用或指使他人占用办公用房。
第十三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办公用房实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保护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租赁用房的管理,确保租赁用房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实用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正确履行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对于未及时申请、配置、调整办公用房、乱占用或滥用办公用房、损坏办公用房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员工工作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等。
1.3 办公用房的使用应遵循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办公用房分配
2.1 办公用房的分配应根据部门职能、员工人数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
规划。
2.2 部门负责人需提交办公用房需求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
分配。
2.3 办公用房分配后,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或调整布局。
第三章办公用房使用规定
3.1 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3.2 办公用房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3 会议室使用需提前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3.4 办公用房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第四章办公用房维护
4.1 行政部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4.2 办公用房内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员工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4.3 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五章违规处理
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
取消使用资格等处罚。
5.2 造成办公用房设施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6.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6.3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提高办公用房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二、管辖范围本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市级各法人机构、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等。
三、办公用房的分类与管理原则1. 办公用房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专有办公用房和共享办公用房。
专有办公用房指为某个行政事业单位专门配备的办公场所,由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共享办公用房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共同使用的办公场所。
2. 办公用房的管理原则包括:合理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用房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公平公正: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办公用房资源,确保公平公正。
管理科学:建立科学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四、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1. 办公用房的分配由市政府统一调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工作需求、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配。
2. 办公用房的调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办公用房资源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利用的情况;受调整单位同意并配合调整。
五、办公用房的使用与维护1. 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不得私自改动办公用房的结构和设施。
2. 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自行承担办公用房的维修和保养责任,保持办公用房的良好状态。
六、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1. 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物品安全等方面。
2. 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七、办公用房的监督与考核1. 市政府设立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办公用房管理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督和考核。
八、附则本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引言概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是物业经理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的重要内容。
合理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能够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业主和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1.1 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布局- 根据小区的需求和规模,合理规划办公用房的数量和面积。
- 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合理布局办公用房,确保工作效率和员工舒适度。
- 考虑到未来的扩展需求,留出一定的空间供办公用房的扩建。
1.2 办公用房的设施和设备- 确保办公用房的基础设施完善,如供电、供水、通风等。
-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 提供良好的网络连接,保障办公用房的信息化建设。
1.3 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 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部分。
- 定期清洁办公用房,保持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性,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商业用房管理办法2.1 商业用房的租赁和管理- 制定明确的商业用房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租赁条件等。
- 对商户进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核,确保商业用房的租户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品质。
- 定期与商户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经营中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2.2 商业用房的装修和设施- 对商业用房的装修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装修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 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排污等,满足商户的经营需求。
- 定期检查商业用房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的部分。
2.3 商业用房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定期清洁商业用房,保持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 做好商业用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和监控,防止盗窃和其他安全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商户的监管,确保商业用房的秩序和安全。
三、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协调工作3.1 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明确各方的权责。
某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某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本办法以维护办公用房管理秩序,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机关单位所管理的所有办公用房。
第三条主要任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严格办公用房的使用,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为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配置第四条办公用房的分类本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分为行政用房和专业用房两类。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配置原则1.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计算;2.办公用房配置应根据机关单位工作任务、人员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安全措施1.办公用房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溺水等安全防范工作;2.重要办公用房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管理第七条办公用房的管理机构本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用房管理组和维修绿化组,具体职责如下:1.办公用房管理组负责办公用房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安全防范;2.维修绿化组负责办公用房的室内外维修,以及绿化养护。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申请1.机关单位部门需要使用办公用房时,应事先向办公用房管理组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使用时间、用途、人员等情况;2.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回复申请信息,如申请获批,使用单位应按时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超时占用;3.对于重要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另行申请,并通过安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1.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制定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2.维修绿化组应对办公用房进行定期的室内外维修和绿化养护;3.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做好办公用房灭火器、电器设施等设备的检查、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1.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加强对办公用房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2.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应满足单位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基本设施,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办公用房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舒适、文明整洁。
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办公用房的安全保护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合理配备办公设备。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选址和规划第七条办公用房的选址应考虑单位的工作需求、交通便利性、环境条件等综合因素。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规划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内部空间,保证每个工作区域的合理布局。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规划应满足办公人员的工作需求,设置相应数量和合理布局的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规划应考虑到人员流动、信息交流、保密要求等特殊需求。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调配和分配第十一条办公用房的调配应按照单位的工作需要、用房面积和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的分配应公平公正,遵循程序和原则,确保用房分配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办公用房的分配原则是按需分配,既满足单位的工作需要,又照顾到办公用房的利用效率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的调配和分配应及时调整,随着单位工作需求和组织结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办公用房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
第十六条办公用房的使用应遵守单位制定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办公用房的保洁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办公用房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八条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和漏水等问题。
第十九条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防范火灾、泄露、盗窃等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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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1-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与办公用房实际状况账实相符,与权属证书信息账证相符。
第七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2-并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享共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推进本地区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上下一体、互联互通、动态管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完整。
第三章配置管理第九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3-第十二条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确保符合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并按规定组织资产评估,置换所得超出面积标准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置换旧房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置换新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
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十四条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需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或者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制定租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4-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厅(局)级以下单位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权限分别负责审批,其中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其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5-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所需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配置。
涉及新增资产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第十七条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
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理使用单位法人登记、集体户籍、大中修项目施工许可等,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6-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
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复中已经明确和机关一并建设办公用房的事业单位,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按照面积标准核定后可以继续无偿使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事业单位已经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者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7-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
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转企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新建、购置或者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