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之“烂尾楼”的处置.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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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之 “烂尾楼”的处置
案例
某市达兴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 公司,
系某集团企业的下属子公司, 于2006年在该市的繁华地段投资
兴建一座标准的普通住宅楼。
当土建工程和外装饰进行完毕, 进入内部设施安装的时候, 企业的资金供应出现了重大问题, 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 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000万元。
本案例,利息支也可分摊计算。 房地产开发费用 =(3000+1000)×5%+197.5 =397.5(万元) 可扣除的税金 =400+40=440(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实施细则》规定,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地价款、
开发成本计算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 加计扣除项目 =(3000+1000)×20%=800(万元) 可扣除项目 =3000+1000+397.5+440+800
在方案一条件下, 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烂尾楼” -合计需缴各项税金250.25万元, 实际亏损250.25万元。
方案二:
将“烂尾楼”按市场价8000万元直 接出售给当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各项税金如下 :
(1)营业税 =8000×5%=40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440-708.75] ×25% =1724.06(万元) 房地产公司取得转让收益1725.94(万元)
方案三: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烂尾楼”按市 场价格8000万元投资,
与另外一家子公司共同投资开办大 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1)营业税免征;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 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免征;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建设银行, 则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什么税种呢
?
(1)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 =4550×5%=227.5(万元);
(2)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税率3%,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227.5×(7%+3%) =22.75(元);
(3)土地增值税: 公司土地开发成本为4550万元, 而转让价格也为4550万元, 没有产生土地增值税, 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
目前该在建的项目(住宅楼)因 为资金状况堪忧,已经停工,
母公司要求尽快处置该“烂尾楼 ” 。同时有一笔5000万元的银行 贷款到期,
董事会准备将A项目变现,
企业财务资料显示, A项目的拿地成本为3000万元, 已经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50万元(其中可 分摊的利息支出197.5万元)。
经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8000万元。
目前有以下四个方案:
方案一: 将“烂尾楼”转让给银行, 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经协商, 银行只愿意以成本价4550万元的
价格接受。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案二:
由于此烂尾楼地理位置较好,
经协商将“烂尾楼”按8000万 元直接出售给当地某房地产开 发企业。
方案三:
将“烂尾楼”以8000万元的价 格作股份,与集团另外一家子公 司共同投资一个大型零售商场。
母公司为其偿还债务,
并约定以商场利润分红向母公司 偿还借款。
方案四: 以“烂尾楼”资产注册一家公司, 然后将这家公司以8000万元的价格
整体出售当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 以下四个方案税负分析如下:
方案一:
开发公司以成本价格4550万元转让 给建设银行,
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实际上就是将该“烂尾楼”以4550
相关政策
(3)土地增值税: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 -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
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3)土地增值税:
地价款=3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 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 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和开发成本 合计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4)企业所得税: 假设无其他调整项目
净利润= [8000-(3000+1000+550)-440-
708.75] ×(1-25%) =1725.94(万元) 注意:800不再加扣,550有所增加。
在方案二条件下, 公司处理“烂尾楼”合计需缴纳各项税金 =440+708.75+[8000-(3000+1000+550)
土地增值额 =8000-5637.5=2362.5(万元) 增值率 =2362.5÷5637.5=41.911%, 按《实施细则》规定,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予以免税。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 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说明
增值额未超过扣
1
除项目金额 30%
5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2
项目金额50% ,未超过
40%
10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项目金额
3
100%,未超 50%
过200%的部
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4
项目金额
60%
200%的部分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
0 增值额30%
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开发土
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
设施的成本、费
5%
增值额 40%-扣除 用或旧房及建筑
(4)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定无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转让不动产取得转让收益,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本例中,由于按成本价转让, 故不会产生转让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或会计利润)小于0
。
(5) 净利润 =4550-4550-227.5—22.75 =-250.25(万元) 所以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金额5%
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
关的税金; 财政
部规定的其他扣
除项目。
15%
增值额50%-扣除项 目金额15%
35%
增值额60%-扣除项 目金额35%
超过20%的,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由于增值率大于20%,故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2362.5×30%=708.75(万元)
案例
某市达兴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 公司,
系某集团企业的下属子公司, 于2006年在该市的繁华地段投资
兴建一座标准的普通住宅楼。
当土建工程和外装饰进行完毕, 进入内部设施安装的时候, 企业的资金供应出现了重大问题, 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 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000万元。
本案例,利息支也可分摊计算。 房地产开发费用 =(3000+1000)×5%+197.5 =397.5(万元) 可扣除的税金 =400+40=440(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实施细则》规定,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地价款、
开发成本计算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 加计扣除项目 =(3000+1000)×20%=800(万元) 可扣除项目 =3000+1000+397.5+440+800
在方案一条件下, 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烂尾楼” -合计需缴各项税金250.25万元, 实际亏损250.25万元。
方案二:
将“烂尾楼”按市场价8000万元直 接出售给当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各项税金如下 :
(1)营业税 =8000×5%=40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440-708.75] ×25% =1724.06(万元) 房地产公司取得转让收益1725.94(万元)
方案三: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烂尾楼”按市 场价格8000万元投资,
与另外一家子公司共同投资开办大 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1)营业税免征;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 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免征;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建设银行, 则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什么税种呢
?
(1)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 =4550×5%=227.5(万元);
(2)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税率3%,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227.5×(7%+3%) =22.75(元);
(3)土地增值税: 公司土地开发成本为4550万元, 而转让价格也为4550万元, 没有产生土地增值税, 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
目前该在建的项目(住宅楼)因 为资金状况堪忧,已经停工,
母公司要求尽快处置该“烂尾楼 ” 。同时有一笔5000万元的银行 贷款到期,
董事会准备将A项目变现,
企业财务资料显示, A项目的拿地成本为3000万元, 已经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50万元(其中可 分摊的利息支出197.5万元)。
经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8000万元。
目前有以下四个方案:
方案一: 将“烂尾楼”转让给银行, 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经协商, 银行只愿意以成本价4550万元的
价格接受。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案二:
由于此烂尾楼地理位置较好,
经协商将“烂尾楼”按8000万 元直接出售给当地某房地产开 发企业。
方案三:
将“烂尾楼”以8000万元的价 格作股份,与集团另外一家子公 司共同投资一个大型零售商场。
母公司为其偿还债务,
并约定以商场利润分红向母公司 偿还借款。
方案四: 以“烂尾楼”资产注册一家公司, 然后将这家公司以8000万元的价格
整体出售当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 以下四个方案税负分析如下:
方案一:
开发公司以成本价格4550万元转让 给建设银行,
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实际上就是将该“烂尾楼”以4550
相关政策
(3)土地增值税: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 -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
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3)土地增值税:
地价款=3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 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 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和开发成本 合计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4)企业所得税: 假设无其他调整项目
净利润= [8000-(3000+1000+550)-440-
708.75] ×(1-25%) =1725.94(万元) 注意:800不再加扣,550有所增加。
在方案二条件下, 公司处理“烂尾楼”合计需缴纳各项税金 =440+708.75+[8000-(3000+1000+550)
土地增值额 =8000-5637.5=2362.5(万元) 增值率 =2362.5÷5637.5=41.911%, 按《实施细则》规定,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予以免税。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 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说明
增值额未超过扣
1
除项目金额 30%
5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2
项目金额50% ,未超过
40%
10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项目金额
3
100%,未超 50%
过200%的部
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4
项目金额
60%
200%的部分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
0 增值额30%
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开发土
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
设施的成本、费
5%
增值额 40%-扣除 用或旧房及建筑
(4)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定无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转让不动产取得转让收益,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本例中,由于按成本价转让, 故不会产生转让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或会计利润)小于0
。
(5) 净利润 =4550-4550-227.5—22.75 =-250.25(万元) 所以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金额5%
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
关的税金; 财政
部规定的其他扣
除项目。
15%
增值额50%-扣除项 目金额15%
35%
增值额60%-扣除项 目金额35%
超过20%的,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由于增值率大于20%,故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2362.5×30%=70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