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之“烂尾楼”的处置.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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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课件——任务二 资本投资利得的税务政策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课件——任务二 资本投资利得的税务政策


一次性取得房租: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0 000×(1-20%)×20%=4 800(元);

分月取得房租: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 000÷12-800)×20%=3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40×12=4 080(元)。
【结论】分月取得房租比一次性取得房租,税负减轻720元(4 800-4 080)。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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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的税务筹划
1. 征税范围 2. 税款计算 3. 租金分期
1. 税法规定
2. 案例分析
•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 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也属于 “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 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内在逻辑
(1)承受方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金额
契税
成交价格
普通住宅
印花税
成交价格
房屋类型
税率
非住宅
3%
非普通住宅
3%
非首次购买
3%
144平方米及以下(首次购买) 1.5%
90平方米及以下(首次购买)
1%
住宅
免征
非住宅
0.内在逻辑
(2)出让方应缴纳的税费
1. 税法规定
2. 案例分析
3. 内在逻辑
• 张三投资A企业100万元,取得A企业的100%的股权。两年后,张三将股份转让给关 联人李四,转让价格仍为100万元,转让之时,A企业的净资产为150万元。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 285号)的规定:对于平价或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可参照投资企业的 净资产核定转让价格,即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转让时A企业的净资产,即转让价格应不 低于150万元。

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

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

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一、关于“烂尾楼”的界定1.概念迄今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给“烂尾楼”下个定义。

即使是学理上,关于“烂尾楼”的定义也不多见,且表述很不一致。

烂尾楼是一种俗称,笔者认为,烂尾楼是指各种已开工兴建,但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已停建缓建达一定期限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2.特征准确了解烂尾楼的概念,必须了解烂尾楼的特征。

笔者理解,烂尾楼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房地产建设项目。

非房地产项目不能称之为“楼”,即使停、缓建,也不称为烂尾楼,而只能称为“烂尾地块”、“烂尾工程”等;(2)必须是已经开工兴建,并建成一定的规模。

即便是房地产建设项目,如果一直未开工,或虽已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楼宇规模,也不称为烂尾楼;(3)必须是事实上已停缓建达一定期限。

这里有两层含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就表现于此,这是烂尾楼题中应有之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停工待建长达一定期限,如果是短暂的停工缓建,笔者认为不应当属于烂尾楼范畴。

至于停工待建达多长期限,有的规定1年以上(广西北海市),有的甚至规定6个月以上(成都市),笔者认为规定2年为宜。

二“烂尾楼”现状目前没有全国各个城市总计数据,我们从一个报道可以看出目前“烂尾楼”的情况,[齐鲁网报道2015年2月2日]“烂尾楼盘就像一个个城市疮疤,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和谐美观,而且也让成千上万名购房者的乔迁梦化为泡影。

东湖龙城、燕山公馆、广府一号、锦绣花城……在枣庄可以轻易地找出像这样的停工或者烂尾的房地产项目。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仅薛城区和市中区就有200多万平米的住宅处于这样的状态。

如果再细算一笔账,这200万平米的住宅假如都卖出去了,一套房子按照120平方计算,作为四线城市的枣庄,这样的状态已经成为涉及这个城16667户家庭的切肤之痛。

据此,在今天整个经济情况不如以前的情况下,根据某网络报道,整个石家庄市95%的开发商参与民间集资或者说借贷。

烂尾楼转让过程中有关财税问题的实例分析

烂尾楼转让过程中有关财税问题的实例分析

“烂尾楼”房地产项目转让过程中有关财税问题的实例分析贺迎芳(湖南创业电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0004)【摘要】房地产烂尾楼处理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涉及到股东及其他多方的经济利益,蕴含着财务、税收、经济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

本文就已转让成功的案例进行剖析,就解决问题较好的方案予以推荐。

【关键词】烂尾楼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债权、或有负债笔者从2011年至2012成功地操作了一起房地产烂尾楼转让案例。

该案例涉及到股东、债权人、购房人等多个经济主体,涉及到财务、税收、法律等多方面问题,现就该案例剖析如下:案例介绍:A公司是1996年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五个法人股东,拥有唯一的资产即一块80亩左右的土地,于1997-1998年进行了第一期开发约42亩别墅。

前后共计投入开发资金11000万元,除股本金及股东借款外,还向十来家与股东相关联的公司借入大额资金。

因所开发的土地在办理国土权证过程中存在纠纷,直到2002年才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导致项目竣工后未能进行验收,且因房屋设计不合理,只对外自然人销售了8套房屋,签订售房合同460万元,收到购房款245万元;对股东的关联公司销售少部分房屋,签订合同1920万元,收到房款约15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销售。

因不能办理房产证,购房人未交清购房余款,A公司因无资金没有对项目进行再开发,一直拖延至今形成烂尾楼。

因时间太久,股东均有甩包袱的意愿,2011年启动了转让程序,理顺了各种经济关系,在国家产权交易所挂牌成功转让了所持有的A 公司股权及债权。

该案例中涉及到的多方面的财税及法律知识,值得推荐的操作方法剖析如下。

一、将购房的“物权”关系转化为债权关系A公司所开发的项目需整体对外转让,存在少部分的预售房无疑是转让的最大障碍。

根据该项目的现状,房屋未竣工验收、售房合同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未办理房产证,根据法律法规,该种房屋销售并不成立,况且购房者未付清全部价款、也并未一直居住,可以界定为购房者对房屋并不拥有物权,只能对已支付的房款拥有债权。

烂尾项目处置解决方案模板

烂尾项目处置解决方案模板

烂尾项目处置解决方案模板背景烂尾项目是指一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的项目,使得投资人、劳动者甚至是社会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这些项目可能因为资金问题、法律问题、技术问题等原因而陷入僵局。

破产、追偿、诉讼等方式都是烂尾项目处理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方式可能会导致进一步损失和不必要的时间进度。

因此,烂尾项目的处置需要一定的管理方案来提供指导。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烂尾项目的处置提供解决方案的模板,通过该模板,可以使管理者对所处置项目的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制定出适合项目的处置方案,有效的化解烂尾项目的危机。

管理计划通过对烂尾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对所需管理的范围进行划分,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计划,这些计划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资源分析对烂尾项目的资产、人力和时间等资源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项目价值和处置方案。

同时,了解项目环境和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2. 项目范围确定项目的范围和细节,以便于计划和执行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目标,项目的时间进度,预算等。

3. 项目执行根据项目的详细信息和范围,执行项目的管理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4. 风险控制控制烂尾项目本身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5. 沟通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管理方案得到广泛支持,有效地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需求和关注。

管理计划的实施对于实际执行处置方案,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 验证资产确认烂尾项目的实际情况,比如项目进度、资产状态、人员负责、投资情况等,以确保管理者对项目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2. 制定处置方案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包括破产、追偿、诉讼等方式。

同时,考虑管理计划中规定的项目范围、风险控制和沟通等要素,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3. 执行方案根据制定的处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积极地推进项目的处置,确保项目在预定时间范围内按质按量完成。

4. 监控在项目处置的过程中,监控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以及风险控制和沟通方案的实施情况。

房地产融资难题的破解与纳税筹划案例分享(讲义).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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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的三大风险
6
偷税2190万 经理会计同罪
来源:新京报 2009年6月1日
北京光辉纪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纪 元公司”)经理伏梅,在银行开设隐匿账户,偷逃税 款2190万元,公司会计窦某和职员巫某对其偷逃行 为进行协助。日前,一中院终审以偷税罪对伏梅判刑 5年,处罚金3000万元,并对该公司处罚金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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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可能构成犯罪
1.新规定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 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板、集成电路板、偏光片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和各类服装出口退(免)税
的出口企业。
2
陈发树纳税筹划 节税11亿元
陈发树是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董事长,紫金矿业2008年上 市,其招股说明书显示三家公司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而陈 发树本人并未直接持有。也就是说,陈发树对紫金矿业是间 接持股。这样的安排实际上就是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因为 间接持股就意味着紫金矿业有利润不用直接分给陈发树,而 是先分到中间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再将这些钱对外投资,自 然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
12
2.新规定内容
原规定中关于“虚开”问题,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才构成犯罪。按 照新规定,虚开上述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 也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 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人民大2024蔡昌税收筹划:理论、实务与案例(第4版)PPT第七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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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设备租赁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融源股份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按黄河公司的 要求购入一条生产线,价格为1 624万元(含增值税72.25万元),支 付境内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40万元、国内借款利息30万元。有两 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融资租赁价款为2 400万 元,租赁期为8年,黄河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300万元,合同期满付 清租金后,该生产线自动转让给黄河公司,转让价款为20万元(残 值)。
第7 章 生产研发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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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计价与资产折旧的税收 筹划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1、计价方法选择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分析】:通货膨胀对存货成本的影响? 2、存货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法 【分析】费用的深入理解
3
一、存货计价与资产折旧的税收筹 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选择方法: 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分析】: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解析】 方案二:融源股份公司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2 040÷(1+13%)×13%-72.5
=162.1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2.19×(7%+3%)
=1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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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收 筹划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不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内容,加计扣除政 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技术研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 告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房地产税务筹划大案例_图文

房地产税务筹划大案例_图文

【案例3】合作开发如何利润分配最大化
项目利润分配 分配开发产品
一方出资、一方开发 1.成立合营公司
2.不成立合营公司 分配项目利润
3.不成立合营公司 分配开发产品
【案例3】合作开发如何利润分配最大化
【案例4】土地增值税定价策略
回避无效价格区间 普通住宅价格策略
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
3.客户六年内申请退房:满一年以上不满六年,如客户因特殊原需 终止协议的,全款退还客户,并按10%/年计算利息(不计复利),解 除协议,收回使用权。
招商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 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支持A企业 配套建设。
企业所得税可否 缓缴?
土地增值税能否 不冲成本?
【案例6】代建行为如何回避税务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中,拥有 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 质的企业寻找有资质的企业联合 开发比较常见,但是不排除其中 名为“联合开发”实为“代建” 的合作形式潜在的税务风险。
税中望月建议
企业重组获取土地不仅要考虑现时纳 税义务,还要考虑未来开发纳税义务。
购买股权后以C公司名义开发手续限 制要考虑。
A、C公司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征收 方式问题。
【案例2】开发项目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区 别在哪里?
A房地产开发企业欲投资上海进行 开发,面临问题是,在上海应该设 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
10-7.1=2.9 2.9/7.1=40.8%
适用税率
30%
应纳税额
2.9×30%=0.87
【案例5】土地出让款返还有无运作空间?
冲减土地购置成本 营业外收入 有无其他途径?
招拍挂,是当前开发商拿地的基本途径。

房地产不良资产资产处置ppt课件

房地产不良资产资产处置ppt课件

第四阶段
政策反复博弈,房价持续上涨 标志事件: 1落户政策、限购限贷出台取消 2.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 3.房产税出台,地产开始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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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开发的10大特色开发模板及代表开发商
2.1住宅开发商:高周转、标准化、大规模的住宅地产开发模式
碧桂园
万科
恒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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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碧桂园具有高度垂直的一体化建设开发队伍,目前覆盖了房地产开发的所有环节,包括项目定位、设计、建筑、装修、部分建材、营销和物业管理等,
攫取价值链上每一环的利润,并借此实现低成本和快速度开发。上下游相关公司的设置有助于合法避税,成本内部化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4.成本:碧桂园通过低价土地,全产业链参与,标准化快周期将地产成本降到行业最低,形成2018年8000亿的开发规模;
201 9 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与运营
创新实践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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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国房地产发展、现状及新型地产模式 02 全国烂尾楼现状及形式分析 03 烂尾楼盘活的方式 04 不同类型烂尾楼盘活模式 05 烂尾楼盘活的税费统筹 06 烂尾楼盘活与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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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圈
豪宅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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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开发的10大特色开发模板及代表开发商
2.3商业地产开发商:城市综合体的经营商业地产开发模式
万达的万达广场
华润的万象城、五彩城
新城的吾悦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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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烂尾楼”土地增值税清算全解析

销售“烂尾楼”土地增值税清算全解析

销售“烂尾楼”土地增值税清算全解析一、销售“烂尾楼”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一)销售“烂尾楼”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复杂性销售烂尾楼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较为复杂。

我国土地增值税执行预征加清算的制度,预征率一般为1%到2%,项目竣工销售完毕后进行全面清算,多退少补,但通常退税情况很少。

土地增值税清算以项目为单位,与企业所得税按年综合征收不同,一个项目跨几个年度完成,就在项目完成的那个年度进行清算。

(二)清算条件的多样性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为企业主动申报和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两种情形。

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项目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纳税人应主动申报清算。

而当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比在85%以上或虽未超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取得销售许可证满三年未销售完毕;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

(三)税务处理的多面性在销售烂尾楼过程中,不同情况的税务处理方式各异。

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其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如开发商将产品抵顶工程款或采用拆迁还建方式,虽未取得货币收入,但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有税收优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需分别核算增值额。

二、清算基础与关键要点(一)预加清算制度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加清算的制度。

预征比例一般为1%到2%。

在房地产项目整体竣工销售完毕前,先按销售(含预售)额的一定比例预征一部分税。

由于预征率相对较低,项目结束后往往需要补税,退税情况很少。

预征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税款平稳、均匀地流入国库。

在房地产预售发生时即采取土增税预征,通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具体比例各地不一)。

案例-投资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投资的税收筹划案例
税收筹划案例之 ?“烂尾楼”的处置
?案例
?某市达兴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 公司,
?系某集团企业的下属子公司, ?于2006年在该市的繁华地段投资
兴建一座标准的普通住宅楼。
?当土建工程和外装饰进行完毕, ?进入内部设施安装的时候, ?企业的资金供应出现了重大问题, ?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 ?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000万元。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 地价和开发成本 合计计算的金额之和的 5%以内计算扣除。
?本案例,利息支也可 分摊计算。 ?房地产开发 费用 ? =(3000+1000 )×5%+197.5 ? =397.5(万元) ? 可扣除的 税金 ? = 400+40 =440 (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实施细则》规定,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地价款、
-(3000+1000+550 )
-440-708.75] ×25%
?=1724.06 (万元)
?房地产公司取得 转让收益1725.94(万元)
?方案三: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烂尾楼”按市 场价格8000万元投资,
?与另外一家子公司共同投资开办大 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营业税免征;
?财税[2002]191
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开发土
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设
施的成本、费用
5%
增值额 40%-扣除 或旧房及建筑物
项目金额5%
的评估价格;与
转让房地产有关
的税金; 财政部
规定的其他扣除
项目。
15%
增值额50%-扣除项 目金额15%
35%
增值额60%-扣除项 目金额35%

【老会计经验】盘活“烂尾楼” 税收细筹划

【老会计经验】盘活“烂尾楼” 税收细筹划

【老会计经验】盘活“烂尾楼”税收细筹划某市经委下属的企业A公司,2001年3月在该市的繁华地段投资4500万元兴建一座商业楼。

当土建工程和外装饰进行完毕,进入内部设施安装的时候,企业的资金供应出现了重大问题,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000万元,由于资金一时无法落实到位,造成工程停工,一拖就是两年多。

由于A 公司的投资款中有2500万元是从当地建设银行借来的,在此期间,建行不断地向公司追索贷款。

2003年底经委要求A公司改制,企业改制首先就要对在建工程-“烂尾楼”进行处理。

截至2003年末,该项工程账面已发生的土地开发和建安工程等成本费用共有2600万元。

公司请当地评估机构对该“烂尾楼”进行了评估后,确认其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当时,B公司愿与A公司按51∶49的比例共同投资一个大型零售商场,A公司以“烂尾楼”出资,房产作价3000万元;同时,当地部分富商由于看好该楼所处的地段,也愿意以3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楼盘。

对“烂尾楼”应该如何处理呢?A公司的负责人请来了多方专家组成智囊团,专家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提出了四个实施方案:其一,将“烂尾楼”转让给建设银行,以抵偿所欠的债务,如果以此方案操作,银行愿意以2600万元的价格接受。

其二,将“烂尾楼”按市场价3000万元直接出售给当地富商。

其三,将“烂尾楼”以3000万元的价格作股份,与B公司共同投资一个大型零售商场。

其四,以“烂尾楼”的资产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将这个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

众多方案,众说纷纭,到底选择哪一个方案为最优?税务专家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对各种方案的税收成本进行了分析:方案一:A公司以公允价格2600万元转让给建设银行,以抵偿所欠的债务,实际上就是将该“烂尾楼”以2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建设银行,则A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如下(该企业实用税率为企业所得税3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4%):1.营业税为130万元(2600×5%);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4.3万元(130×11%)。

烂尾楼盘的财税账务处理

烂尾楼盘的财税账务处理

烂尾楼盘的财税账务处理在建项目收购有两种模式:一是通过收购其他公司股权获取该公司开发的在建项目。

该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较少受到政策影响。

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对于不符合该条件的开发项目,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项目转让。

缺点是股权收购成本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造成税务成本较高。

二是土地或在建项目转让。

该种方式的优点是收购方支付的价款可在开发产品出售时扣除,未来税务成本较低。

缺点是前期投入较多,受政策影响较大。

通过股权收购获得开发项目,一般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收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例】A公司公司是某某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

该公司成立以来只运作了A公司名园项目,土地经过招拍购入价款2800万元,契税84万元,已发生土地开发费用500万元。

上述资金均为母公司投入。

由于集团公司资金紧张,欲将该项目转让。

某某房地产公司欲进行并购。

经协商拟采用的并购方式有两种:一是股权收购,转让价格5000万元;二是项目转让,转让价格5850万元。

第一种方案:某某地产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A公司公司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第二种方案:某某地产公司依据项目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烂尾楼变价处置方案(一)

烂尾楼变价处置方案(一)

烂尾楼变价处置方案(一)烂尾楼变价处置方案1. 背景烂尾楼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或未按计划完成,造成项目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楼房。

烂尾楼的处置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因为它们不仅影响城市的形象与环境,还给相关利益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将烂尾楼变价处置,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并尽可能减少相关利益方的经济损失。

3. 方案为了实现烂尾楼变价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3.1. 评估与调研•对烂尾楼的现状进行评估,包括建筑质量、楼层结构、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调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环境,了解变价处置的限制与机会。

3.2. 招商引资•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吸引具备资金实力与资源支持的企业或投资者参与烂尾楼项目。

•联系潜在投资方,与其洽谈合作意向,并提供项目潜力与投资回报的论证。

3.3. 项目改造与规划•对于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烂尾楼,进行改造与重新规划,以满足当地市场的实际需求。

•合理规划烂尾楼项目的功能、设计和区域布局,以提高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3.4. 营销与推广•制定全面的营销与推广策略,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并利用媒体和社交网络进行宣传。

•强调改造后的烂尾楼的特色与优势,并与潜在购房者或租赁方进行充分沟通,增加其认可度和市场份额。

3.5. 合作与协调•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利益方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落实各方责任,确保烂尾楼变价处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4. 重点难点•评估烂尾楼的实际价值和变价潜力可能面临信息不充分的挑战。

•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筛选出具备真实意愿和资金实力的投资方。

•改造与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市场需求与投资回报之间的平衡。

•营销与推广过程中需要对目标客户进行精准定位与有效沟通。

5. 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预期实现以下效果:•实现烂尾楼的价值最大化,将其变为具有较高投资回报的资产。

•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周边区域的价值和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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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在建的项目(住宅楼)因 为资金状况堪忧,已经停工,
母公司要求尽快处置该“烂尾楼 ” 。同时有一笔5000万元的银行 贷款到期,
董事会准备将A项目变现,
企业财务资料显示, A项目的拿地成本为3000万元, 已经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50万元(其中可 分摊的利息支出197.5万元)。
土地增值额 =8000-5637.5=2362.5(万元) 增值率 =2362.5÷5637.5=41.911%, 按《实施细则》规定,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
20%的,予以免税。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 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说明
增值额未超过扣
1
除项目金额 30%
相关政策
(3)土地增值税: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 -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
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项目金额5%
物的评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
关的税金; 财政
部规定的其他扣
除项目。
15%
增值额50%-扣除项 目金额15%
35%
增值额60%-扣除项 目金额35%
超过20%的,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由于增值率大于20%,故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2362.5×30%=708.75(万元)
(4)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假定无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转让不动产取得转让收益,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本例中,由于按成本价转让, 故不会产生转让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或会计利润)小于0

(5) 净利润 =4550-4550-227.5—22.75 =-250.25(万元) 所以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地价款=3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 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 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和开发成本 合计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4)企业所得税: 假设无其他调整项目
净利润= [8000-(3000+1000+550)-440-
708.75] ×(1-25%) =1725.94(万元) 注意:800不再加扣,550有所增加。
在方案二条件下, 公司处理“烂尾楼”合计需缴纳各项税金 =440+708.75+[8000-(3000+1000+550)
在方案一条件下, 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烂尾楼” -合计需缴各项税金250.25万元, 实际亏损250.25万元。
方案二:
将“烂尾楼”按市场价8000万元直 接出售给当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各项税金如下 :
(1)营业税 =8000×5%=40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经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8000万元。
目前有以下四个方案:
方案一: 将“烂尾楼”转让给银行, 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经协商, 银行只愿意以成本价4550万元的
价格接受。
方案二:
由于此烂尾楼地理位置较好,
经协商将“烂尾楼”按8000万 元直接出售给当地某房地产开 发企业。
方案三:
将“烂尾楼”以8000万元的价 格作股份,与集团另外一家子公 司共同投资一个大型零售商场。
5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2
项目金额50% ,未超过
40%
100%的部分
增值额超过扣除
项目金额
3
100%,未超 50%
过200%的部

增值额超过扣除
4
项目金额
60%
200%的部分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
0 增值额30%
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开பைடு நூலகம்土
地的成本、费用
;新建房及配套
设施的成本、费
5%
增值额 40%-扣除 用或旧房及建筑
母公司为其偿还债务,
并约定以商场利润分红向母公司 偿还借款。
方案四: 以“烂尾楼”资产注册一家公司, 然后将这家公司以8000万元的价格
整体出售当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 以下四个方案税负分析如下:
方案一:
开发公司以成本价格4550万元转让 给建设银行,
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实际上就是将该“烂尾楼”以4550
税收筹划案例之 “烂尾楼”的处置
案例
某市达兴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 公司,
系某集团企业的下属子公司, 于2006年在该市的繁华地段投资
兴建一座标准的普通住宅楼。
当土建工程和外装饰进行完毕, 进入内部设施安装的时候, 企业的资金供应出现了重大问题, 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 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000万元。
-440-708.75] ×25% =1724.06(万元) 房地产公司取得转让收益1725.94(万元)
方案三: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烂尾楼”按市 场价格8000万元投资,
与另外一家子公司共同投资开办大 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1)营业税免征; 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 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免征;
本案例,利息支也可分摊计算。 房地产开发费用 =(3000+1000)×5%+197.5 =397.5(万元) 可扣除的税金 =400+40=440(万元)
加计扣除项目:《实施细则》规定,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地价款、
开发成本计算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 加计扣除项目 =(3000+1000)×20%=800(万元) 可扣除项目 =3000+1000+397.5+440+8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建设银行, 则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什么税种呢

(1)营业税税率5%, 营业税 =4550×5%=227.5(万元);
(2)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税率3%,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227.5×(7%+3%) =22.75(元);
(3)土地增值税: 公司土地开发成本为4550万元, 而转让价格也为4550万元, 没有产生土地增值税, 不存在缴纳土地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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