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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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本规章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适用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第三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原则,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原则。

第六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第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的制定、解释和宣传。

第九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机关事务流程的设计、优化和监督。

第十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手册,明确机关事务的办理流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各机关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机关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

第十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重要事务管理情况。

第三章机关事务管理的原则第十五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示机关事务办理的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高效原则,提高机关事务办理的效率。

第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原则,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和组织。

第十九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机关事务办理公平、公正。

第四章机关事务流程管理第二十条机关事务流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机关事务流程的设计应当合理,避免繁琐和过多的手续和环节。

第二十二条机关事务流程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不得拖延和推诿。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机关事务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房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务房产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房产的安全、保值及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房产的管理工作,包括机关内办公楼、会议厅、餐厅、宿舍等场所。

第三条机关房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便民、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着重保障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机关房产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五条机关房产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机关房产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六条机关房产管理工作由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各单位具体执行。

第二章机关房产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七条机关房产管理工作由机关房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八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机关房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二)负责机关房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三)负责机关房产的安全防范工作;(四)负责机关房产的规划和布局工作;(五)负责机关房产的整改和装修工作;(六)负责机关房产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七)负责机关房产的租赁和调配工作。

第九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实行责任到人。

第十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设有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保洁人员等相关岗位,确保机关房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共同维护机关房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机关房产管理的责任制度第十二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房产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机关领导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房产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机关房产的平稳运行。

第十六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房产进行定期清洁和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机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房产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推动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渝办发[2009]187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8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指导、协调、监督区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市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负责市级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核定市级机关、区县(自治县)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制订市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市级机关用房;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五)负责制定全市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实行主任、科长分级负责制。

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科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科内工作并对主任负责,科室职员在科长领导下工作并对科长负责。

(二)实行民主决策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均在全体职工讨论的基础上,采纳多数人且正确意见,形成工作决定。

(三)坚持调研工作制。

凡办公室干部,年度力争三分之一时间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信息,掌握实情和工作主动权,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一份或与简报二期以上。

(四)实施目标管理制。

年初制定办公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量化科室和个人工作责任。

办领导负责总目标实施,科长负责科室目标落实,科室各责任人负责工作到位。

实施民主评定,半年考核小结,年终全面考核总结。

(五)建立奖惩激励制。

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既要建立职工实绩档案,又要与个人分配挂钩,兑现奖惩。

二、学习制度(一)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每月第一、第三周星期五下午为办公室学习时间。

政治学习由办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业务学习由综合科列出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党员学习,按党支部统一安排进行。

党员、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缺席。

工作人员要自觉、认真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二)政治学习内容。

____主义、____思想、____、“____”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等。

(三)业务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本职业务知识,也要学习其它相关知识,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不断强化自身,增强本领。

三、会议制度(一)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____的方针、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工作。

(二)办公会议。

由办领导主持,每月上旬或下旬召开一次,传达和学习上级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开展形势教育,听取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决定办公室重大工作事宜,安排工作。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辽机管〔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机管〔2023〕31号机关各处室、省直机关医疗服务中心: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章合同的审核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我局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三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法规处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订合同范本。

(二)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审核局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指导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组织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综合法规处承担的职责。

第五条财务审计处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对合同进行财务专业审核。

第六条合同履行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具体履行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我局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由承办人在合同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全部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

其次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需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请假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

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需销假。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者必需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状况,严格限制请假时间。

四、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须同时告知安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当开展。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1、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法**婚年龄者,享受7天婚假;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赐予7天丧假;3、产假: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

4、小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依据医务部门的看法,赐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赐予42天产假。

第四条考评通报一、考评室有权随时对工作人员出勤、仪容仪表及工作状况进行考评检查,并依据《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内相关规定通报并惩罚。

工作人员必需主动协作考评室工作,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考评不公正时,当事人可向考评室、分管领导或局长说明说明,不行当众诋毁、漫骂考评人员;若发生此类事务,考评室有权加倍惩罚。

二、根据考评室考评状况及各班组工作量综合评定,每月通报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工作状况,通报表彰10名优秀工作人员,通报表彰前三名优秀班组,通报指责后三名班组。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规范以及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秉持严谨、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到规范、透明、公正。

第三条所有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守则。

第二章机关事务管理基本准则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擅自篡改文件、隐瞒事实、违规操作。

第五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诚信原则,以公共利益为先,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保护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机密。

第七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加强对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流程第八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按照工作流程有序开展,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 申请:机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提交申请,说明申请的事项及理由。

2. 审批:上级主管收到申请后,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如有需要还需再次审批。

3. 执行:经过审批的事项,下级主管进行执行,根据要求开展工作。

4. 反馈:事务执行完毕后,需要做好反馈工作,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及成果。

第九条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文件及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留备查。

第十条机关事务管理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执行及完成。

第四章机关事务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实行相互监督制度,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1. 监督对象:各级主管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保持工作的纪律性。

2. 监督方式: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开展监督。

3. 监督结果: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机关事务管理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定工作绩效及业绩。

1. 任务完成度:评估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评定,对完成度进行考核。

2. 工作质量:评估单位根据服务质量、效率等指标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个人表现: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

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

机关单位规章制度有哪些一、组织结构机关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单位管理的基础,它决定了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层级关系。

在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通常会详细规定单位的组织架构图和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清楚地界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协作机制。

同时,规定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级领导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单位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二、人事管理人事管理是机关单位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人事管理通常包括岗位设置、招录聘用、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岗位晋升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措施。

同时,规定了人事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障了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机关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财务管理通常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统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同时,规定了财务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和方法,加强了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四、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是机关单位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安全保障通常包括安全管理、保密工作、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单位内部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规定了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单位内部应对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机关单位规章制度的建设对于单位的管理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规范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流程,还可以提高单位的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因此,机关单位规章制度的建设是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单位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各机关单位能够认真制订和执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单位的管理制度,促进单位的良性发展和提升管理水平。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机关是一个组织或团体内部的部门,通常负责处理各种日常事务。

为了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和遵守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二、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 统一行为标准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可以确立机关成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使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和有效化。

通过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决策错误和行动失范的可能性。

2. 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机关成员更好地分配工作,明确责任。

规定工作流程和执行步骤,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果。

此外,规章制度还可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策略,以应对突发事件。

3. 维护公正公平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可以确保机关行为的公正和公平性。

通过设立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可以避免不公正的行为和利益冲突。

规章制度还可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4. 保障工作安全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可以确保机关工作的安全性。

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卫生保健政策和应急预案等,可以减少意外事故和工作伤害的发生。

规章制度还可以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机关内部资料和数据的泄露。

三、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1. 充分调研在制定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之前,需要充分调研机关内的工作流程和存在的问题。

可通过问卷调查、员工访谈等方式,了解机关成员的需求和意见,以便制定出切实可行、贴近实际的规章制度。

2. 制定细则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具体明确各项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规定工作职责和权限。

每个规章制度应包括背景介绍、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具体操作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规章制度应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为原则。

3. 制度宣导与培训制定好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后,需要进行宣导和培训,使机关成员了解并熟悉这些规章制度。

可以通过组织内部培训、规章制度手册的发放等形式,让机关成员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细则。

机关单位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行业规章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行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机关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组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至上、效率优先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公开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拔工作人员。

第六条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五)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等环节,确保选拔到岗的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招聘结果,并向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

聘用人员应当按时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福利待遇,确保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身心健康。

第五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事项,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机关事务管理是指机关单位内部的各项事务的处理和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管理、办公室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保密管理等。

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定机关事务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要求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就机关事务管理的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文件管理1. 文件收发制度:规定机关单位的文件的收发渠道和程序,包括公文的拟稿、审批、印发、签发、分发等环节,确保文件的顺利传递和归档。

2. 文件归档制度:明确机关单位文件的分类归档方法和要求,包括档案的命名规则、存放位置、保管期限等,以确保文件能够随时查找和利用。

3. 文件审批制度:规定机关单位文件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包括文件的审核、批准和签收等环节,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文件传输制度:规定机关单位文件传输的方式和安全性要求,包括文件的网络传输、加密传输、设备传输等,以防止文件丢失、泄露和篡改。

二、会议管理1. 会议组织制度:明确机关单位会议的组织方式和程序,包括会议的召开、通知、确定议程、邀请参会人员等,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2. 会议记录制度:规定机关单位会议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包括会议记录的格式、内容、存档等,以便于会议内容的回顾和查阅。

3. 会议决议制度:明确机关单位会议的决议形式和效力,包括会议决议的表决、通过和执行等,确保会议决议的权威性和落实性。

4. 会议纪律制度:规定机关单位会议的纪律要求,包括会议的守时、遵守议事规则、尊重发言和集体决策等,以维护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三、办公室管理1. 办公设备使用制度:规定机关单位办公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以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明确机关单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使用要求,包括笔、纸、文件夹、桌面摆设等,以提高办公效率和节约资源。

3. 办公空间管理制度:规定机关单位办公空间的使用范围和规划,包括办公室的布置、通风、保洁等,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8•【字号】豫政办[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2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置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直机关后勤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制订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实施归口管理。

(四)拟订省直机关房产、地产管理办法,负责省直机关地产和公有房产的管理;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有房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的规划和调剂;负责省直机关公有住房的规划和出售的审批;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购置、处置和资金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七)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休假及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休假及公务外出管理规定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请休假及公务外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请休假类别及审批第一条请休假的类别包括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假等。

假期及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三条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其他人员请假1至2天,由本单位负责同志批准,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请假3天及以上,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对未经准假而擅自缺勤的、请休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未按照有关要求备案的,视为旷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病假、事假管理第五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到医院就诊或病休,视为病假。

病假3天以上需有医疗机构证明(急诊可在事后补交证明)。

在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凡占用工作时间请假办理私事的,视为事假。

当月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次月工作性津贴。

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

第三章婚假、丧假管理第七条工作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至3天。

第八条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至3天。

第四章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管理第九条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胎,增加产假15天,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机关事务局 财务制度

机关事务局 财务制度

机关事务局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务局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务局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具体执行人员根据工作职责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财务风险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机关事务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与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机关事务局每年应当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预算数额,按照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安排应当合理,确保关键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计划地进行资金调整和节约。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预算支出超支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过审批后进行补充拨款或调整。

第八条预算执行期间,机关事务局应当做好预算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机关事务局应当根据预算安排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各项支出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条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不得挪作他用,若出现需调拨资金的情况,应当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资金监管人员应当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出现挪用、侵占、私分等情况。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定期核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机关事务局支出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预算安排,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支出审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无效支出,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机关事务局应当加强对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管理,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第十六条支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支出核算与分析,及时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机关事务局收入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收受不正当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核算和归集应当及时准确,确保收入质量。

第十九条收入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收入分析工作,提出收入增长建议,为机关事务局财务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而制定的。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全文包括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颁布时间:2012-06-28实施时间:2012-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事务局有实权吗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事务局有实权吗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事务局有实权吗?什么是机关事务局?机关事务局是指政府机关内部负责后勤管理和维护工作正常运转的机构,通常由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

机关事务局的职责包括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管理等。

机关事务局的实权一般来说,机关事务局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不能制定政策和计划,并不能左右政府机构整体运作的大局。

但是,机关事务局仍然具有一定的实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管理机关事务局负责管理政府机关的资产,包括土地、建筑、设备、车辆等。

对于资产的采购、维修、保管等重要决策和措施都是由机关事务局负责实施。

因此,机关事务局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实权。

2. 财务管理除了资产管理,机关事务局还负责政府机关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审计、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

机关事务局的财务管理涉及到政府机关的预算编制、执行和核算,是政府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因此,机关事务局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实权。

3. 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局还负责政府机关的档案管理,包括档案保管、档案整理和档案查询等。

政府机关的档案管理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管理效力和历史记载的准确性,因此,机关事务局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职责也十分重要。

4. 工程管理在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中,机关事务局还负责政府机关内部的工程管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装修、维护工作等。

机关事务局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在工程管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实权。

机关事务局的规章制度对于政府机关中的机关事务局而言,为了保证正常运转和管理的有序进行,必然需要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机关事务局的行为。

下面列举机关事务局的几项规章制度:1.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是政府机关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旨在规范政府机关的资产管理行为,防止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采购、资产登记、资产保管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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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前言
为了使区机关事务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用科学严格的制度作为加强机关管理的基本依据,作为规范全体职工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达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目的,使区机关事务局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后勤保障作用。

为此,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事务局每个干部职工及有关部门,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目录
1、学习制度 (1)
2、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 (2)
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4)
4、考勤制度 (5)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7)
6、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11)
7、车辆管理制度 (12)
8、财务管理制度 (14)
9、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 (16)
10、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 (17)
11、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8)
1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
13、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22)
14、内部接待工作规定 (25)
15、区委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 (26)
16、文明院落生活管理制度 (27)
17、机关大院办公场所、宿舍区治安保卫制度 (29)
18、关于加强机关院内家属区治安保卫护栋值班的规定 (31)
19、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32)
20、绿化管理制度 (33)
21、会议室管理制度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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