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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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唐山市相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市曹妃甸区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丁2010年8月16日签订《金色名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由丁乙方无法接收贵人蝶苑的供暖设施,故双方同意2011年月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各方无须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各方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丁2011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万元。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有效发票。
2、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照服务的时间向业主多退少补,多出的部分向甲方聘请的新物业公司移交,少的部分可由新物业公司代收后移交给乙方。
三、交接工作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毕并撤出甲方物业。
2、乙方应将甲方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恢复原状并退还甲方。
3、乙方必须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移交以下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届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1)解除《金色名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
(2)解除《贵人蝶苑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否则给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寒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