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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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 《“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 建筑风格设计导则》
(试 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
前 言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和《“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是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荆楚派”建筑风格研究与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13〕140号)的要求,组织省内有关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共同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中,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了湖北荆楚建筑的起源、变化、发展,并在对其文化传承、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地方建筑和近现代建筑探索分析的基础上,吸收省内外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各地建筑风格规划设计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并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正文部分包括总则、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附录部分包括荆楚建筑风格图示、荆楚文化典型符号图示、附图。主编单位为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主要编写人员有肖伟、周婕、王祥、杨丽,参与编写人员有王炎松、李小兵、童乔慧、张丽、熊小飞、梁倩、吕文文、何欣然、张雨蝉、姚颖祺、梁爽、方舟。
《“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正文部分包括总则、村镇风貌规划、村镇民居建筑风格设计,附录部分包括传统民居名词解释、湖北村镇风貌参考资料、湖北民居建筑符号参考资料。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湖北金木石建筑设计事务所。主要编写人员有郭和平、李晓峰、林莉、杜希华、祝笋,参与编写人员有毕奕、李功标、江佩、王俊、张华伟、邓鑫、邱维、金铭淳、陈晨、李鹏、王光景、刘亚丹。
本《导则》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及工程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以供修订时参考。
目 录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
1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原则 (1)
1.3 适用范围 (1)
2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 (2)
2.1 荆楚建筑风格概述 (2)
2.2 设计原则 (2)
2.2.1 以人为本 (2)
2.2.2 地域文化 (2)
2.2.3 自然生态 (3)
2.2.4 和谐宜居 (3)
2.2.5 可持续发展 (3)
2.3 建筑风格设计 (4)
2.3.1 平面构成 (4)
2.3.2 空间组合 (4)
2.3.3 建筑形态 (4)
2.3.4 细部装饰 (5)
2.3.5 建筑色彩 (5)
2.3.6 建筑技术 (5)
附录一:荆楚建筑风格图示 (6)
1.人文精神建筑图示 (6)
2.美学意境建筑图示 (7)
3.风格特征建筑图示 (8)
附录二:荆楚文化典型符号图示 (10)
附 图 (13)
《“荆楚派”村镇风貌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
1 总 则 (35)
1.2 编制原则 (35)
1.3 适用范围 (35)
2 村镇风貌规划 (36)
2.1 概 述 (36)
2.2 规划原则 (36)
2.2.1 地域性 (36)
2.2.2 适用性 (36)
2.2.3 生态性 (37)
2.2.4 经济性 (37)
2.2.5 整体性 (37)
2.3 村镇风貌总体规划 (37)
2.3.1 风貌调查 (37)
2.3.2 风貌研究 (38)
2.3.3 风貌保护 (38)
2.3.4 空间布局 (38)
2.3.5 风格选择 (38)
2.3.6 绿化景观 (38)
2.3.7 特色定位 (39)
2.4 村镇风貌详细规划 (39)
2.4.1 总体风貌 (39)
2.4.2 景观保护与利用 (39)
2.4.3 风貌与布局 (40)
2.4.4 建筑风格 (41)
2.4.5 绿化景观 (41)
2.4.6 公共设施及标识 (41)
2.4.7 重点部位景观设计 (42)
3 村镇民居建筑风格设计 (43)
3.1 概 述 (43)
3.2 设计原则 (43)
3.2.1 合理性 (43)
3.2.2 地域性 (44)
3.2.3 协调性 (44)
3.2.4 创造性 (44)
3.2.5 生态性 (44)
3.3 建筑风格设计 (45)
3.3.2 符号创新 (45)
3.3.4 风格表现 (46)
3.4 建筑技术创新 (46)
3.4.1 功能 (46)
3.4.2 构造 (46)
3.4.3 生态设计 (47)
附录一:传统民居名词解释 (48)
附录二:湖北村镇风貌参考资料 (54)
附录三:湖北民居建筑符号参考资料 (65)
“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
(试 行)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应体现湖北特色和荆楚文化的要求,促使城乡建设能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本《导则》以确立“荆楚派”建筑风格为目标,通过对湖北荆楚文化、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及近现代建筑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分析,将继承与弘扬、传承与创新紧密结合,发掘和展现荆楚建筑的文化底蕴、地域特点和建筑风格,启发和开拓设计思路,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升全省城乡建设水平。
1.1.2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促进建筑设计与湖北地方文脉相融合,形成及维护荆楚文化的共有价值观,体现高度的人性化,达到最佳状态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和高度的生态化,创新湖北荆楚风格建筑的设计。
1.2 编制原则
1.2.1 宏观层面要求保护好湖北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要从大格局、城市设计应从中观上把握各种要素,突出“荆楚派”建筑风格特征,传承“荆楚派”建筑的文化内涵。
1.2.2 微观层面要求传统荆楚建筑风格与现代的新材料、新技术相结合。乡土材料应用要与绿色建筑的新要求相符合,突出“荆楚派”未来发展新方向,体现荆楚人文精神,展现荆楚建筑的美学意境。
1.3 适用范围
1.3.1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城乡建设中具有荆楚文化及地域建筑风格的各类建筑设计,并侧重应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镇旅游建筑、城镇特色人文景观(步行街、城市广场等)、特色园林建筑等。
1.3.2 本《导则》可供湖北省各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有关规划建筑设计人员,在项目创作与审查时参考。
1.3.3 湖北省县(市、区)以下乡村和集镇规划与民用建筑及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与建筑设计,可参考《“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