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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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总结法学作为一门广泛而深奥的学科,是法律硕士考研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在考试中,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法律硕士考研法学基础知识进行总结与概述,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法学1. 民法学的概念与分类民法学是研究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规则的学科,包括各种常见的法律关系,如财产关系、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等。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民法学分为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家庭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同法是研究合同法律规范的专门法律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

在考研中,重点掌握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方面的知识。

3. 物权法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体享有的权益,物权法即研究物权关系和物权法律规则的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以及他物权等。

重点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动产担保等方面的知识。

二、刑法学1.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是研究刑事关系和刑法规范的学科,包括犯罪行为与刑罚等。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刑法分为总论、特殊部分和刑诉法等。

在考研中,需要重点关注刑法总则、行为人刑事责任、刑罚以及辩护等方面的知识。

2. 刑事侦查学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侦查活动的学科,旨在揭示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线索的获取、固定、鉴定和破案等过程。

重点掌握刑事侦查的程序和技巧、侦查方法和证据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3.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诉讼活动的学科,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起诉、审判、上诉和执行等过程。

重点关注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证据收集和辩护等方面的知识。

三、宪法学1.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研究国家组织和功能的学科。

根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学分为宪法理论、宪法法学和宪政学。

在考研中,需要掌握宪法基本原则、宪法的制定和修正以及宪法的解释与适用等方面的知识。

2. 行政法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活动的学科,包括行政权的划分与行使、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等。

2024法硕非法学客观题

2024法硕非法学客观题

2024法硕非法学客观题
对于2024年法硕非法学的客观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点:
1. 法律基本概念:例如,法的定义、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

2. 法律原则:例如,宪法原则、民法的平等原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等。

3. 法律规则:例如,民事法律规则、刑事法律规则、行政法律规则等。

4. 法律制度:例如,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等。

5. 法律解释:例如,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

6. 法律推理:例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

7. 法律实务:例如,司法程序、法律文书、律师实务等。

8. 法律职业道德:例如,律师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等。

9. 国际法:例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10. 比较法:例如,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比较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考点,但具体考题会根据考试大纲和命题人的意图而有所不同。

建议考生全面复习,掌握相关知识点,以应对考试。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通过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分析和解释,探索法律背后的原则和理论。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理学的几个重要概念。

1. 法律的规范性在法理学中,规范性描述了一个规则或命令需要被遵守或执行。

法律的规范性意味着法律不是对事实和行动的描述,而是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产生规范的约束力。

2. 法律的普遍性和个别性法律的普遍性指的是法规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个别的情况如何。

法律的个别性指的是法律对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具有不同的约束力,这种个别性一般基于个人的权利和权益。

3. 归纳法律推理和演绎法律推理在法理学中,归纳法律推理是从特定的法律案例中归纳出一般规则。

演绎法律推理则是在已知一般规则的情况下,应用这些规则来推导特定的案例。

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法规,人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规则必须经过有效地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有效的法律。

而没有经过有效立法程序的规则,为非法规则。

2. 等级法规等级法规是指法律规则按照其法律效力的高低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例如,宪法规定的法律规则的效力远高于行政法规。

3. 解释法律规则的方法解释法律规则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规范性解释。

文本解释指的是根据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来解释法律规则。

历史解释是指根据特定的历史背景来解释法律规则。

制度解释则是考虑法律制度的整体架构来解释法律规则。

规范性解释是针对特定的法律规则,使用更高层次的规则进行解释,以达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三、知名相关法律规则1. 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成立规则是指合同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必要条件。

例如,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必须以合适的形式进行确认。

而且,在合同达成之前,合同的条款必须得以清晰地表述和讨论。

2. 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责任是指相对人因违反法律规则,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

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

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法律硕士考研专业科目一共有五个,考生们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抓住各科目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各科复习要点,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民法:1、民法的内容比较多,概念性的东西不好记忆,建议学生每天抽出半小时时间背背民法上的法律术语概念及相关问答题目,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等等。

2、民法分为几块,现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有的放矢,如合同法、物权法、民法通则这些都是分数集中地,我们要注重对重点知识的复习理解。

最好能在脑子里形成知识网络图,这样记忆起来比较牢固。

3、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每年都有及其相似的题目重复出现,建议学员多看看真题,以前做错的题目更要多复习,总结出真题背后所隐含的相关知识点,吃透真题对我们最后的考试是至关重要的。

4、看书还是要以解析为主,注意时间分配,不懂的地方多看看,非常熟的知识点就不要花太多时间了。

刑法:1、刑法的概念也比较多,同样要多背背概念和问答题目,法硕考试最后都会出现案例分析题,以刑法和民法为主,最后冲刺阶段我们要多做做案例分析题目,这样集中复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2、刑法总则理论性很强,有些知识点比较容易混淆,最后复习阶段要多总结一下,多看看平时记得笔记。

3、刑法分则的分值主要体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目上,对于刑法分则的复习要着重分则各种罪名的比较、罪与罪之间的区别我们要记牢,这样对解决案例分析题大有好处。

4、重视复习刑法科目的真题,做错的题目同样要多复习,多司考,多总结。

5、冲刺阶段复习刑法我建议以解析为主,平时的笔记要多看几遍。

法制史:1、法制史知识点很多,也很繁琐。

但在冲刺阶段我们要有的放矢,要复习常考的重点知识点,如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形式变革,唐朝的法律原则及相关法典、清末时期的一些法律制定等等。

2、同样要注重真题,往年考的知识点重复率很高。

建议多把真题看几遍,光知道答案是仅仅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熟练记住真题答案背后所考的知识点。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法学硕士是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研究生学位。

考研法学硕士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以下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一、法学基础知识点:1.科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律哲学基本原理3.宪法学基本原理4.行政法学基本原理5.刑法学基本原理6.民法学基本原理7.经济法学基本原理8.环境法学基本原理9.劳动法学基本原理10.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二、法学专业知识点:1.宪法学-宪法的起源、性质和功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结构-宪法的解释和修订2.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行为-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诉讼3.刑法学-刑法的基本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犯罪和刑事责任-刑法的刑罚和刑事诉讼4.民法学-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民法的民事权利和法人关系-民法的家庭法和继承法5.经济法学-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趋势-经济法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经济法的金融法和税法6.环境法学-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原则-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诉讼7.劳动法学-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劳动法的工资保险和劳动保护三、法学研究方法:1.法学文献检索和研究方法-法学文献的分类和检索工具-法学文献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法学论文的写作和表达能力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法学研究的比较和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的调查和实践研究3.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法律实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判例分析和法律论证方法-法律实务和判例的解释和应用以上内容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备考法学专业。

当然,还有许多具体的内容和案例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

祝你顺利通过考研,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硕士。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论法律推理、事实推理与判决推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解决三个问题:其一,确认事实;其二,寻找法律;其三,将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即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司法判决结果的获得,必然要进行三种不同意义上的推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

(一)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有五种推理模式。

一,解释推导。

所谓解释推导,是指在遇到“法无明确之文”时,根据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探寻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对法律条文加以明确化、确定化和具体化,界定法律的界限、限定法律所指、确定法律的具体内容,澄清法律条文的含混和疑问。

二,还原推导。

所谓还原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反差”即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精神存在反差或相悖时,根据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对法律条文增加限制或除外,重构法律条款,还原法律真实意思,消除法律文字与法律真实意思或意图之间的反差,避免出现与立法本意或法律意图不相符合的结果。

三,辩证推导。

所谓辩证推导,是指在遇到“法律冲突”时,根据法律逻辑结构、法律的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习惯或惯例、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寻求一种选择或平衡,解决或化解法律的内在冲突与抵触。

四,衡平推导。

所谓衡平推导,是指在遇到“恶法”,即一旦发生对于当前的具体案件,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规则,但是,如果将该规定或规则直接适用于本案,就明显有悖于情理,会造成显失公平、公正的结果,法官基于对法律历史、社会习惯或惯例的考查,法律意图、目的、价值取向的考量,社会利益或社会效用的衡量,以及法律公共政策或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或价值判断等,对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规则制定一个例外,或者说为其拒绝适用、背离该规定或规则找一个正当理由,回避、淡化该法律规定或规则的缺点和难点,对法律规定或规则予以补救,从而建立起裁判大前提,对个别案件平衡公正,实现个别公平。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

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法理学重点整理导言: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过程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学科,涉及法律学的核心思想和原则。

本文将对黑龙江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中的法理学重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此部分知识。

一、法理学概述在法律学中,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原则的学科。

它关注法律的本质、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以及法律的哲学基础等方面内容。

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对法律进行分析和解释,从而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1.1 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法理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不同的学派和理论中,法律的本质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

常见的观点有规范性理论、实证主义理论、人文主义理论等。

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法律的特点和功能。

1.2 法律的合法性原则法律的合法性原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合法性原则包括宪法原则、人权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法律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约束。

1.3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它涉及法律条文的含义解释、适用和解释权的归属等问题。

法律解释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价值解释等,这些方法在法律实践中有不同的适用场景。

1.4 法律的哲学基础法律的哲学基础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探讨法律的价值、道德基础和社会功能等问题。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的哲学基础为法律判断和决策提供了指导原则,也为法律伦理和法律意识形态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在法律学的发展过程中,法理学逐渐形成了多个分支学科,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法理学的研究范畴。

以下是法理学的几个重要分支学科:2.1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主要研究法律的逻辑结构和推理规则。

它探究法律规范中的逻辑关系,分析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过程中的逻辑规则等。

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

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2021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七)已公布,请各位考生即时查看如下: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这段话表明(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样思维和行动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体现【答案】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考点分析】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和借鉴科学的预见。

其中首先的是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准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立法者最根本的任务是要研究规律,理解规律,尊重规律,并且善于利用规律,避免将主观愿望和想像作为立法的根据,当然科学立法也应尊重和发挥人的主动性。

2.关于技术法规的表述;准确的是( )A.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后,称为技术法规B.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法规都是社会规范C.有些技术规范不具有国家意志性D.技术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答案】A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对法律规范中技术法规性质的理解【考点分析】法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1.维护人类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畅通问题等。

体现在法中,具体表现为:公共安全法、社会治安保障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

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生产的一般规则、交易行为的一般规范、基础的劳动条件等。

目的在于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降低风险增加收益。

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由国家承担私人之人力、物力、财力所不能负担的水利、能源、交通、宇航、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

202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 法律推理2023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启动, 下面整顿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协助大家更好旳复习!2023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 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旳涵义所谓法律推理, 指法律人从一定旳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旳过程中所必须遵照旳规则。

二、法律推理旳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旳“理”为基础旳。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旳约束。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旳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旳条件, 法律旳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旳理由。

在我国,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旳前提。

在缺乏明确旳法律规定旳状况下, 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旳前提。

在英美法系国家, 来自于判例之中旳法律规则, 也是法律推理旳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合法性证明旳推理。

法律推理旳关键重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旳行为与否对旳或妥当提供合法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旳问题是: 规则旳对旳涵义及其有效性与否合法旳问题, 当事人与否拥有权利、与否应有义务、与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三、法律推理旳种类(一)演绎推理1.演绎推理旳涵义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旳推理方式, 是从一种共同概念联络着旳两个性质旳判断(大、小前提)出发, 推论出另一种性质旳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 法律合用一般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旳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 法庭认定旳案件事实是小前提, 小前提所导致旳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 大前提: 杀人者死;小前提: 张三故意杀人;结论: 张三应当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照旳规则①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必须恰好包括了三个词, 并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种意义下被使用旳。

②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至少要有一种前提中旳词是周延旳。

③在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在前提中不周延旳词, 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旳。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认前提旳三段论推论是有效旳。

⑤假如一种有效旳三段论中, 有一种前提与否认旳, 那么其结论必然与否认旳。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测试试卷及解答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测试试卷及解答

研究生考试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测试试卷及解答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B.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本质与特征。

选项A正确,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这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选项B正确,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这是法的本质属性之一;选项C正确,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选项D不正确,虽然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其显著特征之一,但并非所有行为规范都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如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因此,正确答案为D。

2、在刑法理论上,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某误将乙某当作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丙某进行防卫,致乙某轻伤。

甲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B. 丙某为抢劫而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投入被害人食物中,丙某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C. 丁某欲杀害李某,朝李某开枪,但未打中李某而打中了其身边的张某,致张某死亡。

丁某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D. 戊某欲盗窃一般财物,却误将枪支当作一般财物而窃取,戊某的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

选项A,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甲某误将乙某当作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丙某进行防卫,致乙某轻伤,甲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但假想防卫不是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类型。

因此,A选项“甲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表述错误。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推理一、简答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概念通常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特征(1)法律推理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不仅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选择,而且还需要将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因此,它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推理和论证活动的综合。

(2)法律推理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和已判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以此为前提,推理论证出适用结果,也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除了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外,还需要应用一些非逻辑的分析和论证,比如价值分析判断等。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结果与法律适用的理由相关,法律推理为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故推理过程实际上带有说明理由的成分。

(5)法律推理的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结论事关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承担义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等,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

二、法律推理方式(分析题)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

(一)形式推理(2002年分析,2022年简答)演绎推理(必然推理)概念又可称为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成文法国家,演绎推理是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其基本结构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

归纳推理(或然推理)概念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是一种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活动。

法律领域的应用归纳推理是在没有现成的对号入座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情况下,法院从以往判例中总结出法律规则或原则的活动。

法律硕士(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练习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练习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练习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在司法解释中,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当如何处理?( )A.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B.报请全国人大解释或决定C.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决定D.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作出统一的解释或决定正确答案:A解析:《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届时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其实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地位也可以推出这一结论。

2.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立法法》第4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而法律的效力是大于司法解释的效力的。

因此,C项理解是错误的。

3.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不成立。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种寻找和发现真相和真理的推理。

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或真相其实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或者说法律上的真实与真相并不是现实中的真实和真相。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

法硕考研知识点基础大汇总一、法理学1.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法的定义及法的特征3.法的分类及其特点4.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5.法的解释和法的适用6.法律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7.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特点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实质9.公正正义的概念及其实现途径二、法律史1.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古代法律史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阶段3.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4.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其影响5.近代法律史在中国的发展及主要阶段6.近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转型7.世界法律史的发展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三、宪法学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2.宪法的概念和主要特征3.宪法的分类及其特点5.宪法的解释和适用6.宪法的修正和宪法的保卫7.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效力8.宪法的保障机制和宪法的实施四、行政法学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行政法的发展和演变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4.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特征5.行政权力的性质和行使限制6.行政裁量权和裁量标准7.行政过程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保障8.行政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五、刑法学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刑法的发展和演变3.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刑法的分类及其特点5.刑罚的种类和主要特点6.刑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故意7.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8.刑事责任和刑事程序的保障六、民法学1.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民法的发展和演变3.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民事权利的产生和行使5.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和效力6.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7.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和客体8.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程序的保障七、商法学1.商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2.商法的发展和演变3.商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商事主体的构成和权能5.商法法人和商业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6.商法权利的产生和行使7.商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8.商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和商事争议的解决八、经济法学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2.经济法的发展和演变3.经济法概念和基本原则4.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和市场经济规则5.经济法主体的构成和经济自由的保护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和调整7.经济组织的构建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8.经济法理念和经济法律责任的规制以上是法硕考研的基础知识点的大致概括,这些知识点包括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分支学科的基本原理。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第一章看法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看法的内涵:就是凝集于看法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余对象、因此能够同其余对象差别开来的根本特点。

2、看法的外延 : 就是拥有该看法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看法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看法的分类:1)依据看法外延反应的对象数目的不一样,看法分为独自看法和一般看法。

独自看法: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看法。

一般看法: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量多个对象的看法2)依据看法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会合体,分为会合看法与非会合看法。

会合体:是指由若干个同样个体聚合而成的集体。

3)依据看法表现形式的不一样,分为简单看法与复合看法。

4)简单看法:就是不可以对之加以分解的看法。

复合看法: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看法联合而成的看法。

看法的其余分类*依据看法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仍是依靠于实体二展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看法与属性看法。

*依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拥有某种性质为特点还是以缺少某种性质为特点,分为正看法与负看法*空看法:是反应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看法(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看法所反应的所有事物所构成的类。

4、看法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一样看法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能否完好同样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括于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同样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括关系:就是指一个看法的部格外延与另一个看法的所有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 外延大的看法— - 属看法外延小的看法— - 种看法 4)交错关系 5)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假如两个拥有全异关系的看法A、B,都真包括于属看法 C,并且 A、 B 两个看法的外延之和,恰巧等于其属看法 C 的所有外延,则 A、 B 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下面yjbys考试网店铺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仅供大家参考。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是指在缺乏适合于案件的唯一法律规则时,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又称实质推理。

法律推理的意义及前提:法律推理建立在法律条文(概念)与具体事实既相关又不完全对应的基础上;推理的过程要求根据逻辑而又必须结合理性和人文,用来恰当地进行自由裁量。

二、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

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1、演绎推理: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三段式,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

2、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前提是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3、类比推理: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

1)类比推理其实质是扩大某一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使之适用于从字面并不包含,但从原理上可以包含的行为。

2)类比推理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民法领域,刑法领域基本不再适用。

3)类比推理特点①寻找相似性,在两个行为或现象之间寻找相似性②需要一定的想象和猜测③其结论具有或然性,接近性,但未必具有唯一正确性。

三、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辩证推理适用条件:(1)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对如何处理存在两种对立理由(2)法律规定模糊,据同一规定可提出两种对立处理意见(3)法律规定本身矛盾,存在两种对立规定(4)法律有规定,但不适应新情况,即合法与合理的冲突四、法律推理特点:(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推理要点提示在司法考试法理学的法律推理一节中,考生应当掌握以下重点内容:一、法律推理的概念(一)定义: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二)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以及法学中的理或理由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经常运用的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演绎推理1.定义: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涵在前提之中的推论。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经典的方法是三段论。

大前提是代表整体的命题,小前提是代表整体中局部的人或事。

2.推论规则:(1)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同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2)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3)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4)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5)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推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6)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称前提。

3. 法律适用中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1)大前提——法律规范;(2)小前提——案件事实;(3)因此,得出结论(法律裁判)。

(二)归纳推理1.定义: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2.推论规则:归纳推理的结论是或然性,它的可靠性程度完全依赖于推论人所列举的事例的数量及其分布范围。

(1)被考察对象的数量要尽可能的多;(2)被考察对象的范围要尽可能的广;(3)被考察对象之间的差异要尽可能的大。

3. 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1)他或她所举事例或案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2)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多越好。

4. 法律适用中归纳推理的一般模式:(1)案例1具体情况;(2)案例2具体情况;(3)案例3具体情况;……(4)因此,此类的案件具有共同性。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

理论法重点知识之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法考中一个常考的点。

所谓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推论规则。

法律推理的推论规则总共有六种,分别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反向推理、当然推理、设证推理。

(一)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属于一种必然性推理。

其推理的经典形式就是三段论。

比如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从大前提与小前提出发就可以得出苏格拉底会死的结论。

此种推理的特点就是,只要大前提与小前提正确,那么结论一定正确,所以演绎推理也被称为必然推理。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断案所采取的推论形式就是演绎推理。

具体断案中就是根据法律规则(大前提)与案件事实(小前提)然后得出一个判决结论。

演绎推理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涵摄。

就是指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于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

比如“食物”是一个内涵较宽的概念而“面条”是一个内涵较窄的概念,食物涵摄面条。

在法律推理中,法律规范涵摄特定事实,也是演绎推理在法律运用中的形式。

例题: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

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

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

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论。

归纳推理有两种,具体包括:完全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指把所有的情况都穷尽然后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一个箱子里有一百个球,把这一百个球都看一遍,发现这一百个球都是白色的,然后得出一个结论:箱子里的球都是白色的。

因为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必然是正确的,所以完全归纳推理也被称为必然性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简易来讲就是指归纳一部分情形然后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天下乌鸦一般黑这个结论的得出就涉及不完全归纳推理。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法硕考研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梳理了 38 个核心考点,帮助您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考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需要理解法学研究的法律现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考点 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了解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

考点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以及其对现代法学的重要意义。

考点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考点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考点 6: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等。

考点 7: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社会作用则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考点 8:法的价值如秩序、自由、平等、正义等,理解它们的内涵和相互关系。

考点 9: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掌握不同价值之间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等。

考点 10: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考点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要明确各种正式渊源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规则。

考点 12: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考点 13:法律部门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主要的法律部门。

考点 14: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

考点 15: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点 16: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的构成、种类和归结原则。

考点 17:法律制裁掌握法律制裁的种类和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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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归纳:法律推理2018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已经开启,下面整理总结法理学基础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2018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涵义所谓法律推理,指法律人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

二、法律推理的特点1.法律推理是以法律及法学中的“理”为基础的。

2.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理由。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在英美法系国家,来自于判例之中的法律规则,也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法律推理的核心主要是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妥当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规则的正确涵义及其有效性是否正当的问题,当事人是否拥有权利、是否应有义务、是否应付法律责任等问题。

三、法律推理的种类(一)演绎推理1.演绎推理的涵义演绎推理也叫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在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通常被认为属于演绎推理的运用。

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小前提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结论。

如:大前提:杀人者死;小前提:张三故意杀人;结论:张三应该被处死。

2.演绎推理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①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必须正好包含了三个词,而且每个词在整个推论中都是在一个意义下被使用的。

②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至少要有一个前提中的词是周延的。

③在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在结论中也不会是周延的。

④没有任何拥有否定前提的三段论推论是有效的。

⑤如果一个有效的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是否定的,那么其结论必定是否定的。

⑥没有任何一个具有特称结论的有效三段论推论可以拥有两个全程前提。

(二)归纳推理1.归纳法的含义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

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

2.归纳法的含义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

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

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

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靠。

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

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3. 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的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三)类比推理1.类比推理的含义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市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个属性上也是相似的。

其一般形式为: A(类)事物具有a、b、c、d等属性,B(类)事物具有a、b、c等属性,因此,B(类)事务也具有d属性。

2类比推理的原理:类似案件类似判决。

3.类比推理适用的基本形式是: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

遵循先例的推理形式主要以类比推理为主。

4.类比推理的步骤:首先,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基点或判例。

这个基点通常是:①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②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③无争议的假设案件;④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⑤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实践或情况;⑥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⑦立法史。

其次,在判例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再次,判断是事实上的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

同样需要通过价值判断来决定此处的重要程度。

(四)设证推理1.设证法的含义设证法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Ch·S·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

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

皮尔士在研究逻辑推理时发现,我们时常都会面对某种很奇怪的情况,只有假设它是某个普遍规则的实例,这种情况才能得到说明,于是我们便会自觉地采纳这个假定。

这种思维过程就是设证法。

2.设证法举例(1)白豆案例:由已知:1.所有从这个口袋拿出的菜豆是白色的;2.这些菜豆是白色的;可得出结论:这些菜豆是从这个口袋里拿出的。

(2)鱼化石案例:由已知:1.所有的海洋鱼类都生活在大海中;2.在某块内陆发现了海洋鱼类化石;由此可得出结论:这片大陆曾经是海洋。

(3)皮尔士的亲身经历。

有一次皮尔士去土耳其,在从码头到目的地路上,他遇到一个男人骑在马上,4个马夫为他撑着遮阳篷。

他想到只有当地省长才有如此排场,于是推论那个骑马的男人就是省长。

这是设证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具体运用。

3.设证法的可靠性设证法作为一种逻辑方法具有太强的假设性,而其结论甚至比归纳和类推所得出的结论还要不可靠得多。

这是因为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推则是由较多个性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

两者都是有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就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

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

相比较而言,设证作为一种逻辑方法似乎已经违背了传统逻辑对于确定性的执着追求。

其在方法上更多的起着提供假说的作用,而非直接由其产生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4.设证法在法学中运用设证法在一般法律活动中主要运用于刑事侦查。

而具体到法律推理中设证法则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

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

设证法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法的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法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法的有效性是很难保证的,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又格外重大。

因此为设证法创设若干保证其有效性的基本准则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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