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基金税务征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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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思考及建议作者:黄萍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51期摘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以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征管方面的核心优势,实现税费“同征同管”。

但改革方案尚未明确是采取“税务代征”还是“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建议构建科学治理模式,有策略地逐步推进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税务部门一、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背景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前提条件。

目前,我国的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险支出的规模逐步增加,社保费的征缴便成为社会保障工作关注的重点。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可分为核定和征收两大部分,具体包括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缴费记录及确认、稽核、清欠等环节。

目前国内外对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研究表明,不同国家的不同阶段及其不同的国情所选择的征收主体是不同的。

主要的征收主体有: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及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自治机构。

德国和美国已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缴费激励机制、健全的信息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机制,采用哪种征收主体皆可保证征收效率。

我国实行的是“双主体”下的三种征收模式,只有少数研究支持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更多的研究是支持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

即便是不支持税务征收的研究,也并不否认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而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根本问题存在担忧,认为即使由税务部门征收也无法解决。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存在逃费、欠费现象,导致征缴率低。

据2012—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至2016年间,基金征收收入增幅连续5年低于支出增幅,其中,社保费基金收入增加1.74倍,而支出增加了2.01倍。

如何实现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转,国务院发布的改革方案明确,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的规定,社保费的征收职责授权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缴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自xx年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以来,**地税局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管”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社保费征管,发挥税务部门征收优势,优化社保费服务质量,社保费收入连续10年高速增长,为**市惠民生、促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在社保费实际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信息共享不足、沟通配合不够、权责不清、重税轻费思想等问题亟待解决,导致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时形成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的特点营改增以后,社保费收入在全市地税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税部门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保费征管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但随着缴费群体的日益扩大,缴费人员的不断增加,缴费基数的逐年增长,欠费数额居高不下,清欠难、征收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三年来社保费收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社保费所占比重逐年递增。

xx年、xx年、xx年、xx年前8个月,全市税费收入分别为亿、亿、亿、亿元,其中社保费收入分别为整体税费收入的%、%、%、%,分别同比增长%、%、%、%。

二是社保费收入逐年递增。

xx年、xx年、xx年,社保费收入分别为亿、亿、亿元,逐年递增。

三是欠费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

xx年、xx年、xx年,xx年前8个月,社保费欠费分别为亿、亿、亿元、亿元,逐年增加。

二、目前社保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地税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一是登记状态不对等。

社保部门负责社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传递的核定基数进行征收,再将征收入库数据传递至社保部门。

目前地税部门管户信息状态未同步传送至社保部门,数据不共享,地税部门将企业已转为非正常户或注销户后,社保部门仍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造成社保欠费数额虚增。

二是欠费数额不对等。

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缴费能力下降,个别企业连年亏损,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保费。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

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给广大群众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在社会保险征缴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影响了社保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性,也损害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究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征缴不规范。

我国社保费征缴存在征缴不规范的问题,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导致部分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保待遇。

同时,个人缴费也存在逃避现象,一些个体户和自雇人员并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2.资金管理不透明。

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透明度,难以监督。

一些地方政府滥用社保基金,用于其它用途,导致基金遭受损失。

3.制度漏洞。

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一些漏洞,一些高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不愿参保或者规避参保。

同时,制度中的一些细则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人员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4.管理体系不完善。

社保征缴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手段不到位,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难以查处。

同时,部分征缴单位管理不善,导致费用浪费和损失。

二、对策建议1.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保征缴管理制度,加强对征缴单位和个人的监督,规范征缴行为,确保社保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2.提高透明度。

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透明度,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规定基金使用范围,防止滥用基金。

同时增加社保基金的“阳光运行”,让社保基金的流向对公众透明可见。

3.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备性,规范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特殊群体的覆盖,防止规避现象。

4.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社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保,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者,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我国社保费征缴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完善,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部 门仅对社 会保险基金 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 理进行专 门监管 ; 行 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 险费的单位 领导进行责任
追究 。 2 . 稽核 检查手段 缺乏 刚性 , 参保企业 、 单位欠 缴养老 、 失业
社 保基 金是社 会保 险制 度 的经济基 础 ,社会保 险制 度 的 稳 定运 行 , 有赖 于社保基 金 的支撑 。社 保基 金管 理好 坏 , 直接 影 响社会 保险 制度改革 能否 顺利进 行 。对社 保基金 实行 监督 是 党和 国家 的一贯要求 , 也是 完善社 会制 度的需 要 。当前 , 随 着 各种 社会保 险覆盖 范 围扩 大 ,各级社 保 经办机 构征 缴社会 基 金 的数量逐 年增加 , 加 强社会 保 险基金 征缴 管理 和监督 , 防 范和化 解基金 管理 风险 , 保 障社保基 金 的安全 与完整 , 是各 级 社 保基 金监管 部 门和社会 保险 经办机 构迫 切需要 研究 和解 决
展。
利 润 ,使 乡镇 企 业 抵 抗 市 场 风 险 和 扩 大 规 模 再 生 产 的 能 力 更加 低 下 。 同 时 随 着 全球 化 的 深 入 发 展 和 交 通 信 息 技 术 的 进 步 ,农村地 区劳动 力有 了更 多的选择 空 间 ,而 大 城 市 大公 司 对 劳动 力 的吸 引力 明显高 于乡镇企 业 ,这进一步 削弱 了乡 镇企业的生存 能力。
的 问题 。 当前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征 管 存 在 的 问题


1 . 社会养 老保 险扩 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早在 1 9 9 9年国务 院颁布 的《 社会保 险费征缴条例 》 明确规定 了劳动和社会 保 障 , 税务 、 财政 、 审计及行政 监察机关 对社会保 险基金征缴 、 管 理和 监督的职责 。2 0 1 0年 l O月 2 8日,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社会保 险法 》 第六条明确 规定 国家对社会保 险基金 实行 严格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 理制 度按 照主体不 同 , 可 以分为 : 人 大监督 、 行 政监 督 、 社 会监 督, 保障社会保 险基金安全 、 有 效运行 。 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 , 社 会保险扩 面征缴 工作 主要 靠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来组 织完成 。 审计部门虽然安排社会保 险基金定期进行审计项 目, 但 基本上 只审计社保基 金财务管理 , 由于审计手段 、 时 间和人员精 力有 限, 未能做到从社保业务操作 的全过 程全 部跟踪审计 ; 财政

关于社保入税的简单思考

关于社保入税的简单思考

关于社保入税的简单思考作者:丁晓龙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1期摘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去年7月正式出台,至今各种媒体争相报道,企业关注热度不减,问道培训如火如荼,奈何官方解析无声无息。

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想从工作角度浅析自身对社保入税的看法。

关键词:社保入税;合规降费一、社保的“怪”现状有法可依、执行“放水”。

《社保法》2011年颁布实施,国家强制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多数企业未足额(多按社保下线标准)缴纳,社保征缴不严不实。

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的调查数据,2017年只有24.1%的企业按全部工资缴纳社保,而22.9%的企业按最低下限缴纳社保,22.9%的企业按企业自行分档,11.3%的企业按部分工资缴纳。

从变化趋势上看,社保缴费基数合规企业比例在近年持续下降,从2015年的38.3%下降至2017年的24.1%。

劳动仲裁,企业“裸奔”。

员工在职有求于企业,矛盾不显。

员工离职摊牌,证据一摆,企业败诉,不相往来,互相伤害。

离职协议规避风险,律师粉饰,奈何底气不足,搁不住劳动者比人力资源还懂法,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消息,自《劳动合同法》等颁布以来,企业劳动争议败诉率7成。

缴费比例与资金结余成反比。

为了招商引资,部分省市主动降低企业缴费率,如广东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为13%-14%,较全国低出6至8个百分点。

养老金2016年广东当年结余超千亿,累计结余更是占全国1/5。

黑龙江征收比例20%,累计结余甚至为负。

全国当期征缴收支差额正在不断扩大,不得不依靠地方财政、全国社保基金的统筹调剂来弥补。

二、社保入税原因浅析社保是国家重要的非税收入之一,社保划归税务局从去年3 月 21 日提出,7 月 20 日公布,前后仅经历了3 个月,从国地税合并到社保划归税务局,可以看出国家规范社会保险的决心,个人看法如下:(一)依法治国的必然需要。

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强调依法治国。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思考与设计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思考与设计
Fe 2 b. 011
【 经济管理研究 】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模 式 的 思 考 与 设 计
宫春 子
( 东学 院 会计 学 院 ,辽 宁 丹 东 辽

18 0 ) 10 1
要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征 缴 模 式 关 系 到 征 缴 成 本 、 征 缴 效 率 和 使 用 效 率 。 从 解 析 社 会 保 险 费 由社 保 部 门征 缴 和 由税 务
缴 效率 和使 用效 率 。我 国 社 会保 障体 制 自 19 93年 确 立 了社会统 筹 与个 人账 户相结 合 的基本 制度 架构 之 初 ,由于 当时 没 有 统 一 规 定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模 式 ,全 国各地 一些地 方 由社 保经 办机 构征 管社保 缴 费 ,一 些地方 由税务 部 门征 收 。这 种 “ 重 征 缴 ” 双 的特殊 体制 于 19 99年 1月 在 国务 院颁 布 的 《 会 社 保 险费 征 缴 暂 行 条 例 》 中合 法 化 了 。于 是 社 会 保 险费 “ 双重征 缴 ” 体 制 至今 并 存 。 目前 全 国从 地 区分 布 和 缴 费 总量 比 例上 看 , 由税 务 机 构 征 缴 占 2 3 ( 0 9年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医 疗 、生 育 、工 伤 3 / 20 个 险种 由地税 部 门征 收 的移 交工 作启 动 ,至此 ,宁
部 门征 缴 的 利弊 入 手 。提 出将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模 式 变 为 “ 账 分 征 ” 统 。即 企 业 缴 费 部 分 由税 务 部 门征 缴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由 社 保 部 门 征缴 。“ 统账 分 征 ” 既 不 影 响 收 支 两 条 线 的 设 计 构 想 ,又 可 以 减 少 许 多 中 间 环 节 ,减 少征 缴 麻 烦 。降 低 征 缴 成 本 。 关键 词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模 式 ;“ 账 分 征 ” 统 中 图 分 类 号 :F 4 . 1 8 0 6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17 62—87 (0 1 1 0 3 5 2 2 1 )O — 0 5—0 4

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措施[权威资料]

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措施[权威资料]

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措施[权威资料] 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措施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一些企业欠缴社保费,影响了社会稳定。

本文列举了社保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社保征缴工作的建议和当前税务部门征缴社保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社保费征缴问题建议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内外经济环境的改变,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探讨解决。

1.社保费征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1社会保险费欠费比较突出。

税务部门开通网上办税以来,为纳税人办理涉税、涉费申报事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伴随这社保征缴面的不断扩大,征收压力将会日益显现。

目前社会保险费欠费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据统计,江苏某市至2010年底累计欠费余额2.49亿元,欠费率为0.29,。

1.2法律制度亟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没有相应的征缴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有些具体问题仍需要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大病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险种没有纳入社保法的管理范围,造成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执法时,没有法律依据。

1.3社保费征缴机制亟待建立如果企业因经营地址变更,税收管辖权会随企业变更到迁往地税务机关,但由于市、县间的医保差异,社保费的征收会仍由原税务机关负责,这就给社保费的征收带来一定的不便。

根据省局“税费同管”的要求,原税务机关缺少了“税费同查”的抓手,没有了税收管辖权会使得社保费的征缴力度变弱,再加之一些私营企业对社保的重视程度不够,出于各种原因,不情愿拿出笔缴纳社保费,社保征收变得十分困难。

1.4社保费征缴的信息共享还未建立社保费的征收涉及面广,数据量大,数据内部层次和关联多,只有依靠信息化手段,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需要。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是美国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于1939年11月创作的诗歌。

在该诗中,爱默生表达了他对当时教会形式主义的不满,揭示了教会的种种弊端。

同时,他提出了通过大自然、通过心灵直觉感受神灵存在的神性原则,并倡导一种内在化的宗教或称作灵魂的宗教。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税务征管社保浅谈社会保险费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承担对社会人民法定社会保险责任的保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2023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规定国家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费扩大为五项,新增工伤、生育两项保险费用,它的颁发表明国家对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视,更广泛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人民生活于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问题1.国家社会机构方面(1)社会相关立法落后。

虽然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缴费的手段,缴费金额的管理、缴费记录的登记都是由税务机关不同部门兼职管理,职能交叉,错综复杂,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体系不够完善,提高了征收税费的难度,同时也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的发展,无法正确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了征缴成本。

(2)社会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覆盖面较窄且征缴力度较弱、刚性不强,征收制度也不够完善,征收工作遇到困难得不到正确解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一些企业也得到投机取巧的机会,且征收保险费参保范围不同、基数构成不统一,造成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漏洞百出,企业逃税、漏税现象严重。

(3)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不够。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思想统一、工作目标准确,使工作开展得到保障;同时还需要社会群众的认同。

当前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当前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将逐步扩大。

由于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

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社会保险执行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财税等部门都能够认真地贯彻实施这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目前在县级社保基金的扩面征缴、支出、投资、预算、决算等诸多环节中依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

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多数税务机关只是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计划征收社会保险费,而依法对缴费单位的进行监督稽查和欠费追缴及依法作出强制征缴决定等工作基本没有实施;财政部门仅仅对已经征缴到帐的社保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而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实际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不到位,同时对一些享受上级养老保险资金补助县而言,财政部门为考虑能得到更多的上级补助资金,减少地方财政配套支出,在审核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时,往往不能从应收尽收的角度去思考,而只是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角度去考量;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对缴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未能作跟踪审计。

社保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改革的思考

社保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改革的思考

部 门 “ 责 ” 收 不 再 是 过 去 简单 的 “ 征 代 收 ” 其 实 质 内 容 的 改 变 就 全 征 代 .
策 和征 管 业 务 的 十 部 队 伍 。 在 多 年 的 社 保 费 征 管 实 践 过 程 中 , 累 了 积
丰 富 的管 理 经 验 . 经 形 成 了 较 完 善 的 征 缴 体 制 和 机 制 。社 保 费地 税 已 全 责征 收 将 进 一 步 理 顺 社 保 费 征 缴 主 体 关 系 , 明确 部 门职 责 分 工 , 有 助 于 消 除 日前 征 管体 制下 部 门职 责 不 清 造 成 的 征 管 被 动 脱 节 、 事 交 办 叉 重 复等 弊 病 , 利 于 完善 “ 务 机 关 征 收 、 政 门 管 理 、 像 机 构 有 税 财 社 发放 、 计部门监督” 审 的社 保 费科 学 管理 体 制 形 成 , 效 落 实 收 支两 条 有
大第 十一 届 二 次 会 议 的 《 府 工 作 报 告 》 明 确 提 出 : 完 善 基 本 养 老 政 中 “
革方向。社会保障部门与地税部门协手合作 , 打造 了一个事权 与责权
明晰 、 主体 与辅 体 互 为交 融 的 责 任 边 界 。 这 种 改 革 模 式 符 合 我 国 的 基
本围情 , 主要 是 基 于 现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不 力 、 会 保 障 管 理 体 制 滞 社 后 等原 因 的 一种 理 性 改革 , 合 当 前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需 要 。 以 此 为 契 符
保险 制度 , 续 开 展 做 实 个 人 账 户 试 点 . 面推 进 省级 统 筹 ” 继 全 。
稳 定 的大 局 。社 保 费地 税 部 门 全 责 征 收 改 革 的启 动 , 引 发 我 们 的 思 将

试论关于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的思考与设计

试论关于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的思考与设计

试论关于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的思考与设计作者:董艳红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7期摘要:虽然社会保险费已经成功颁布实施,但是医疗保险费征收体制问题依然留有祸根。

本文旨在思考与设计社会医保费的征缴模式,并以提高征缴绩效、减少征缴成本为准则,最终选择一种最公平、合理的征缴模式。

关键词: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思考设计虽然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是社会医保费的征缴模式却一成不变,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并不能迎合人们的需要,并且对社会也是毫无帮助。

因此,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亟待改善,本文不仅分析了社会医保费征缴模式的常见问题,而且还设计出了问题解决方略,以期能够改善社会医保费的征缴模式。

一、税务部门征缴社会医保费的利弊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医保费主要有4个理由,第1个理由是社会医保费与个人所得税直接挂钩,如果两者都由税务部门征缴,那么不仅能节约成本,还能提高检查管理的效率;第2个理由是税务部门大权在握,不仅能了解企业纳税登记、企业年检、企业所得税等信息,对企业缴费情况进行核实,还能掌握缴费人的幅度变化,得到更多的缴费资源;第3个理由是,税务部门根据部门资料中全体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轻松地掌握企业职工的参保情况,不必进行实地调查即可了解大致情况;第4个理由是税务部门可利用税收管理员的身份在执行税务稽核稽查的时候调研社会医保费的缴纳情况,使得税务稽核稽查工作对社会医保费发挥促进作用。

税务部门不适合征缴社会医保费主要有6个理由,第1个理由是社会医保费涉及的人数众多、金额少、缴费量大,任重而道远;第2个理由是社会医保费会计入个人账户,需要仔细比对管户信息、登记信息,甚至社保户数、结构、分布和状态,任务繁重、艰辛;第3个理由是数据动态管理困难,不仅要比对核定与绑定、核定与征收、征收与入库、开票与销号等数据,还要认定与处理新增户、变更户、停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工作量大;第4个理由是征缴标准不统一,因为统筹的层次不同,政策规定不一样,月收入分布不均,征收难度太大;第5个理由是参保登记、征收任务、核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人员等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执行,税务部门很难了解其中明细,社会医保费容易出现漏征;第6个理由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不方便。

社会保障缴费征缴难题如何破解

社会保障缴费征缴难题如何破解

社会保障缴费征缴难题如何破解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在社会保障缴费征缴过程中,却面临着一系列难题,这些难题不仅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给广大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这些难题究竟有哪些?又该如何破解呢?首先,我们来看看社会保障缴费征缴面临的一些主要难题。

其一,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缴费的现象。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隐瞒员工人数、虚报工资基数,或者干脆不办理社保登记,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导致社保基金的收入减少。

其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积极性不高。

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不稳定,对社保的认识不足,加上缴费负担相对较重,导致他们主动参保缴费的意愿较低。

其三,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存在困难。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加上一些企业存在多种薪酬发放形式,使得准确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变得十分复杂。

其四,征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

社保缴费涉及到税务、人社、医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容易出现漏洞。

针对以上难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破解。

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企业逃避缴费行为。

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轻易逃避缴费。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网络、社区宣传等,向他们普及社保知识,让他们了解社保的重要性和好处,增强他们的参保意愿。

此外,可以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特点,制定更加灵活的缴费政策,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

优化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法。

建立统一的工资统计口径,规范企业的薪酬发放形式,加强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审核。

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税务、人社、统计等部门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缴费基数核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正式转交税务部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是党中央为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促进缴费负担更加公平,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随着征缴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过程中存在的人员不足、职能部门工作定位不明确、信息不共享等诸多问题逐渐显现。

一、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现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地区税务局通过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该系统覆盖了征缴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收入管理等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全过程。

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中增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相关账户,用以核算征缴入库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严格按照“税务部门征收后,先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含代理库)再划转至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方式进行。

截至2019年9月末,地区累计征缴入库社会保险费金额24.16亿元。

其中:行政、企事业单位缴纳占比达99.8%,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的主要来源。

城乡个体缴纳占比为0.02%,主要是地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尚处于试点阶段,此类群体缴纳金额较少。

二、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中存在的问题(一)业务人员与工作需求不匹配1.人员配备与社会保险费业务量激增之间的矛盾凸显。

2019年1月至9月,地区全辖各级国库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34.61万笔、24.16亿元,业务笔数占上年同期总业务量的37.3%,而上年同期同类业务笔数仅为92.81笔。

地区若实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业务全部征缴入国库,即便采取以所在村、社区集中汇缴的方式,社会保险费业务量将呈现3倍增长。

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理性思考

对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理性思考

会保 险费 ,即通过 雇主和雇 员缴 费形 式筹 集社会保障基 金 ,不直接构 成政
府的 财政 收入 ,但 由政 府专 门部门进 行管理和 运营 。第三 ,强制储蓄 制 ,
税派 认 为 应 实施 社 会 保 障 “ ”改 费
“ ”的征收原理和 我国现行 的社 会 税
“ 税” ,开征 社会保障税 。对 此 ,侯 保障制 度出发 ,探讨 了我 国目前开 征 晓燕 (0 8认为 ,我国 的经济和 社会 社会保 障税的制度性 约束 ,并就 目前 2 0) 现 状呼唤在我 国开征社会保 障税 ,从 的 困境 提出了 以下 几点政 策建议 :尽 快出台 《 社会保险 法 》, 使社保基金 的征缴法律 化 ;进行社 会保障机构改 革 ,加强社 会保障基金 的征缴管理 ; 加快改革完 善我国现 行的社会保障制
“ ”的问题展开 激烈的讨论 。 税
而 维 费 派 则主 张 对 现 有 社 会 保
对 于这 一 问题 ,我 国学 者意 见 障 制 度 进 行完 0 ¨。第二 ,征缴 社 不一 ,主要分 为从税派和 维费派 。从 保障税 。李建平 ( 0 5)从 “ 20 费”和
影 响以及社 会保 障资金的保 障支撑能 力弱将严重 影响社会保 障作用的发挥
目前 ,社会保 障基金筹 资方式主要有 财政部 部长谢旭人在 《 求是 》杂志 上
也发文提 出 : “ 完善社 会保障筹 资形 等 四个方面 的问题 ,并加 以解 决l 。 川 我 国经济发展 两个角度分析开 征社会
即政 府 通 过 税收 形 式 筹 集 社 会保 障 式 与提 高统 筹 级 次 相配 合 ,研 究 开 赵 文平 (O ) 2 l 从建 设现代 公共 财政 、 0 金 ,直接构成政 府的财政收 入 ,并通 征社 会保 障税 。积极运 用税收手段 ,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浅析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浅析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浅析发布时间:2022-02-14T08:53:53.085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1期作者:熊涛[导读] 社保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群众切身利益。

下面我从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基本情况着手,分析一下社保费税务征收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为完善社保费税务征收管理机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蒙阴街道办事处山东临沂 276200摘要:社保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社保费税务征收有许多优势和意义,同时社保费税务征缴存在一些问题,加强税务机关征缴社保费对策需要加快法制建设,构建社保费征缴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社保费征收历史沿革优势和意义存在问题征缴对策社保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每个群众切身利益。

下面我从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基本情况着手,分析一下社保费税务征收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为完善社保费税务征收管理机制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社保费征收的历史沿革(一)社保费的变革。

我国社保体系建立于1951年,此后经过了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到全面建设社会保险的阶段。

社保费缴费机制也经历了几次变革,分别是:1951年至改革开放前“国家-单位”缴费的探索阶段,改革开放以后到2010年以前实行由职工与企业共同缴费、政府适当补助的三方缴费机制,以及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后,逐步形成的单位、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国家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

(二)社保费税务征收的历史进程。

随着社保费的变革,社保费征收主体也在交替变更。

最初的社保费征收、管理和支付全部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为了缓解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后,税务部门正式介入社保费的征收。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我国的社保费“双重征缴”体制持续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印发。

税务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的职责

税务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的职责

税务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的职责一、引言社保基金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阐述税务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的各项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在社保基金管理中的作用。

二、制定税务政策税务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承担着制定税务政策的职责。

具体来说,税务部门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与社保基金相关的税收政策。

这些政策应确保社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征收社保基金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基金,这是其最基本的职责之一。

税务部门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各项社保基金,确保社保基金的筹集工作有序进行。

在此过程中,税务部门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四、税务检查与审计为了保证社保基金的合规使用和管理,税务部门还需要承担税务检查与审计的职责。

通过对社保基金的收支、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税务部门还需要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政策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全社会对社保基金的认识和理解,税务部门需要承担政策宣传与培训的职责。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社保基金的相关政策,提高公众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率。

此外,税务部门还需要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六、信息共享与协作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中,信息共享与协作至关重要。

税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社保基金的相关信息,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

同时,税务部门还需要加强与国际税收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七、结语综上所述,税务部门在社保基金预算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制定税务政策、征收社保基金、税务检查与审计、政策宣传与培训到信息共享与协作等方面,税务部门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思考论文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思考论文

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思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其中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正在不断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众所周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社会保险费征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不断增多,但在实际征缴扩面中也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比重过大,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以及社会保险扩面缺乏持之以恒的系统宣传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社保扩面工作的有效展开。

我们认为,分析扩面难点,研究解决办法是当前乃至今后推进社保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性不够,给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带来的人为干扰。

(1)社会保险费由社保机构征收,受部门利益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不能够很好的配合,缺乏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所属各部门共同抓好社保扩面工作。

(2)一些主管部门对征收社保费工作认识模糊,觉得征缴社保费不是自己本职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遇到拖欠不缴等情况时,征管手段弱化,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不能及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

而社保征缴扩面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综合的情况下,仅凭社会保障部门独立支撑很难取得较大进展。

(二)基础数据精确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征缴工作流程缺乏统一规范。

(1)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已全部使用“社会保险五保合一电子政务系统”,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现有的社会保险信息资源,为扩面征缴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但是信息网络建设还是不能够紧跟社保扩面征缴形势发展,基础数据精确度不是很高,没有有效发挥信息基础数据的作用,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数据,管理和稽查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 社保论文 定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 社保论文 定

目录一、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2)二、当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交叉,责任模糊,流程不畅,操作复 (4)2.社保费征缴的信息共享还未建立,信息传递不够流畅,公共资源没有得到最大利用 (4)3.劳动监督部门监管乏力,造成企业钻政策空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44.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员工参保意识淡薄,造成社会保险费足额征收的隐患 (5)5.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 (6)三、对加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工作的思考 (6)四、总结 (8)参考文献 (9)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摘要社会保险费是党和国家为了保证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可谓是老百姓的“活命钱”,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或个人欠缴社保费,对社保费的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本文阐述了社保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社保费征管工作谈谈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社会保险征管现状欠缴思考国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法律依据和强制效力,其目的是切实保障企业和个人双方的权限,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对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企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模式,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人民群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如何征好管好这笔资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直在进行着改善与调整,每一次的改变都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

人们越来越深地体会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普遍认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但对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团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个人和家庭的和睦、关爱、平安、快乐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国家与社会的层面来说,社会保险具有以下方面的功能和意义:其一,能够缓解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系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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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及其必要性实行税务征缴,就是将原来在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移交税务机构征收,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税务征管科室,建立缴纳档案,纳入税务“征、管、查”一体化的征管模式,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1.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需要。

税务征缴与社会保障机构征缴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慑”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防止偷、漏、拖欠缴纳等问题;二是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一些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征管。

2.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当前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

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机构成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来承担的收缴任务必须分离出来,由其他机构收缴。

与成立新的征收机构相比较,税务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经验丰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赢利情况,更容易掌握企业的历史资料,实行税务征收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

3.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十五”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仍然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从企业中分离出来。

一方面,造成许多国有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越来越重,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完全解决因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失业人员增长和退休人员增多等社会问题,没有为国企改革提供一个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

此外,社会保障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差别较大,而且呈现固态化,不利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人才的流动。

这些都不利于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不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

因此,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分离出来,当前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税务机构实行社会化收缴。

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实现的几大转变1.“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转变。

原来实行的“差额缴拨”,就是企业应该上缴的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机构应拨付给企业的社会保险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业,差额上缴;收不抵支的企业,差额拨付。

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质而言,收缴和发放的责任和压力都在企业。

这样,一方面造成国有企业的让会保障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人员流动和社会动荡等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为企业挪用、挤占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发放拖欠严重,严重影响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原来的差额收缴模式,因为种种原因,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日趋困难,社会保险机构难以征缴足够的收入满足其发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实行“差额缴拨”,这也是权宜之计。

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将企业的收缴责任分离出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责任落在税务机关身上,而发放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使发放机构不能以发放促征缴,更有利于实现了“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彻底转变。

2.收缴责任由企业向政府的转变,是健全政府职能还出的重要一步。

原来的征缴模式下,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责任存在两层关系:一是政府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关系,政府委托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缴和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发放是硬的,一旦发放出现什么问题,受保障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时政府就会给社会保障机构施加压力,但其征缴社会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软的,只是收费的形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建设,缺乏强制性,它的权利和责任是不对称的,难以全额收缴和发放。

社会保障机构为了完成职责,只好转移压力,就是第二层关系,社会保障机构和企业的关系。

由于没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业的重要手段就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于是你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不上来,我也没法发放给你,只好采取“差额缴拨”的办法解决,把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的压力推给企业。

实质上说,企业收上来就发,收不上来就发放不了,社会保障的责任最终还是落在企业身上,使社会保障的功能大大减退,让会保障的本来意义受到严重的扭曲。

实行税务征缴以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责任在税务机关,发放的责任落在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企业的收缴责任实现了向政府的转变。

企业既不再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任务,也不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任务。

社会保障机构不再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任务,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实现这种责任转变以后,企业分离了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险机构消除了收缴的压力,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但是压力转移到税务机关,也就是说政府承担起了社会保障的筹资工作,承担了原本就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健全了政府职能。

3.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由收支一体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转变。

原差额缴拨的模式下,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两个层面上存在缺陷:企业的层面上,除差额缴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会保障资金都是由企业收缴、企业发放的,也就是说企业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业在收缴时因为困难收缴不足,保证不了发放;或者企业收缴的资金难以用于发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养老金发放拖欠严重,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险机构的层面上,社会保障机构也是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监督,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

实行税务机构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障资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由税务机构承担,收入上缴财政。

而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依靠财政拨款。

企业已经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发放没有直接的组织责任关系,没有掌握和挪用资金的渠道。

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障资金。

这样,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用运行过程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目前试点税务征缴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一)目前试点税务征缴取得的成绩。

就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试点情况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实现了全额缴拨。

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金,改变了与缴拨单位的基金缴拨方式,即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杜绝了“协议缴费”等不规范作法,做到收支分开、帐实相符、真实准确。

2.提高了征缴率。

实行税务征缴以后,许多省市的收缴率达到或超过了90%,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记帐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

同时,地税部门更加具有优势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借助对欠费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客观掌握,加大了清理企业欠费的力度。

3.促进了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开展。

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为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试点地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60%,个别地市基本实现100%社会化发放。

而且,这项工作的推开,有利于促进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4.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

目前试点省市初步形成“税务收、财政管、社保用”的基金运行管理体制,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5.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提高了基本养老基金的负担能力,有利地促进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地促进了“两个确保”的落实。

(二)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较之以前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改革必然受到传统体制及现实国情等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

就其试点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2.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仍设“收入过渡户”。

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设“收入过渡户”。

但绝大多数试点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3.税务征收权不完整。

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主要依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规,在强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对延迟缴费的加收滞纳金,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而实行税收保全、强制扣款等税务部门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则缺乏法律依据。

在征收程序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计划和缓交审批均由经办机构认定,地税部门处于“代征”的地位,难以发挥地税部门“依法征费”的作用。

4.税务机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

目前税务征缴职能末完全到位,关系未完全理顺,收缴工作还是由社保机构、税务机构两家管理,缴费单位既要经办机构确认,又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交纳的工作量,延长了交纳时间,有些出现“压票”现象。

另外“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税务收缴的社保费没有直接上缴财政,导致使资金划拨周转环节过多,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税务征缴的建议(一)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短期建议。

1.规范、细化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操作办法。

目前,许多省市实行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一些地方正在积极酝酿实施。

但是,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仅在有关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则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

针对这种情况,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交流征缴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规范和细化的具体办法,要点是:第一,各级政府年初要确定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预算一经确定,地税部门就根据确定的基数、费率等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征收;第二,企业按地税部门的征管程序办理缴费业务;第三,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不设“收入过渡户”;第五,经办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及台帐;第六,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

这样,使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健康运作。

2.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征收权。

从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使税务机关能够旗帜鲜明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征收的全过程包括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征缴入库、处罚、催缴等全部由税务机关依法完成,同时,也要明确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机关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3.理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机构的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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